学院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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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实践教学过程的管理,确保实践教学的正常进行和实训基地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校内实训基地由下属的一个或多个专业实验、实训室组成,是学院开展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的重要场所。第三条校内实训基地建设要满足实践教学、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和和教学科学研究的需要,各实验、实训室对所有开出的实验、实训项目提供技术支持。第四条学院实训基地的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第二章运行管理第五条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实行学院统一领导,实训中心与各二级学院、系(部)共同

2、参与管理的模式。第六条教务处与实训中心负责组织制订学院实训基地建设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实训基地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协调基地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各对实训基地的业务督查及技术指导。第七条各二级学院及系(部)负责组织制订相应专业实训基地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落实各项实践教学任务,同时要做好对实践教学工作的管理和考核,指定相关人员完成实训项目大纲、实训指导书等教学文件的编写工作。第八条实训中心除负责所属实训室的管理和运行外,还负责对全院各专业共用的实训室(微机类实训室)进行协调、课程安排及调度,同时负责对全院多媒体及语音类实训室进行技术指导及设备维修。第九条实训基地内的专业实验、实训室由各二级学院

3、及系(部)独立管理,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工作队伍,自行安排实训课程教学和设备维修。第十条各实训基地管理人员负责做好对实训教学纪录、资料收集以及实训档案管理、设备管理、日常维护。第十一条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教务处及实训中心要经常深入各实训基地,解决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基地要选派经过专业训练、并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实训基地的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以保证实训基地各项任务的完成及实验、实训课的教学质量。第三章工作规范第十二条实训中心所属的实验、实训室的使用由实训中心依据各二级学院、系(部)年度实践课教学计划统一安排,统一调度。各二级学院、系(部)应在前一学期末根据教学计划以书

4、面形式向实训中心提供本学期、本专业实训课计划及相关说明,并填写实训课申报表。第十三条每学期第一周为实验室准备时间,各基地实训室管理人员根据本学期实训课计划做好实验、实训室设备测试与维护的准备工作。计算机类实训室按照教学软件及系统运行要求应尽快装机测试,对于有特殊安装要求或新增的软件,可由相关实习指导教师协同管理员一起安装调试,编制出实验训课表及时下发任课教师,实验室管理员和实验教师应严格按课表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得调课。第十四条实验、实训室管理员负责实验室日常运行,财产管理等工作。实验室管理员对所管实验室发生的任何事故负有责任。对事故的认定、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实验、实训室管理员须对

5、所管理的实验室设备进行日常维修、维护及保养,以保证较高的设备完好率。第十六条进入实验、实训室开展教学活动须遵守以下规定:(一)任课教师须在上课前(至少5分钟)到达实验、实训室,引导学生进入;(二)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应及时打开房门,任课教师不在场的情况下,管理员不得让学生进入;(三)任课教师有责任督促学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四)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时,实验教师应向学生宣讲实验、实训上课守则和实验、实训室的规章制度及实验课注意事项。第十七条实训教学活动中指导教师须遵守以下规定:(一)负责维护课堂秩序,上课期间不得离开实验、实训室;(二)不得对实验、实训室内的硬件设备、网络设备和其他的各类设备装置进行

6、搬移,改动和拆卸;确因教学需要,应会同管理员进行;(S)教学中如遇设备故障,应及时通知管理员一同解决,并作好维修记录;(四)上课结束时,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填写实验、实训记录,管理员同时签字确认,并要求学生清洁卫生、摆好凳子。第十八条实验、实训室管理员须遵守以下规定:(一)对自己所管实验、实训室上课情况、设备使用情况、设备维修维护情况、系统软件变更情况要做详细的记载;(二)上班的时间(包括值班)不得无故脱岗,有事须履行请假手续;(S)上班时间,禁止玩游戏、播放影碟、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按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九条学生实验、实训守则。(一)学生进入实验、实训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实

7、训室管理规定。(二)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带领下,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实验、实训。(三)上课前,首先检查仪器设备、用具和材料,如有缺损,应立即报告老师,不许随意动用其它仪器设备,更不允许擅自拆卸仪器设备。(四)学生必须服从指导教师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指导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五)实验、实训时应保持实验、实训室安静、整洁,实验中应注意节约材料,注意人身安全。(六)学生要爱护仪器设备和器材,凡未按操作规程损坏仪器设备者,按规定理赔并给予通报批评。(七)实验、实训完毕,学生需做好仪器设备、工具的整理、回收及场地的清理等工作,待指导教师验收后,方可离开。第二十条实验、实训室卫生管理规定:(一)进入

8、实验、实训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保持良好的秩序,做到文明、有序、肃静。(二)在实验、实训过程中,要保持室内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室内禁止吸烟。(S)实验、实训室要做到定期清扫,保持地面、门窗清洁干净,要经常通风,保持良好的实验、实训环境。(四)对计算机及语音类实训室,按技术管理要求,要定期维修、及时保养,键盘鼠标要定期消毒,及时检查电脑桌椅夹缝、机箱周围以及显示器后方等隐蔽部位,确保无杂物存留。(五)实验、实训室内各种设备、物品摆放要合理、整齐,与实验、实训无关的物品禁止存放在实验、实训室内。(六)对于产生有害气体、粉尘的实验、实训室,应具有相应的检测手段和防护措施,使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师生的健康和安全。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和教育技术与实训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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