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会计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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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的通知1998年12月8日财会字1998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公司,大众保险公司,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和加强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满足保险监管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对1993年制定的

2、保险企业会计制度(1993财会字第07号)进行了系统地修订。现将修订的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保险公司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保险公司原执行的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附件:保险公司会计制度 抄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附件: 保险公司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 一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二 本制度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 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

3、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公司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会计制度。四 公司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公司不应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二)公司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

4、行规定。(三)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五 公司应按以下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一)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二)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规定;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规定。(三)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1 资产负债表;2 利润表;3 现金流量表;4 利润分配表。(四)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当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其他财务报告法定使用者

5、。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应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报出;年度财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公司汇总编报的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六)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六 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办法与有关税收规定相抵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按照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七 公司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

6、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八 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本制度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负责修订。九 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原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章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 一 保险业务核算分类及损益结算办法1 公司应对保险业务按险种进行分类核算。(1)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等。(2)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普通人寿保险、年金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3)再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分入保险业务和分出保险业务。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对保险业务实行进一步分类核算。2 保险业务实行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和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两种办法。除

7、长期工程险、再保险等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的外,其他各类保险业务应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即实行一年期结算损益,保险业务的各项收支,不分业务年度,均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并确认当期损益。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即实行多年期结算损益,年限根据业务性质确定。非结算年度的收支差额,全额作为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存,不确认利润,并于次年转回滚存到结算年度终了时结算损益。二 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1 保费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2)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3)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2 保费收入按保险

8、合同规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金额确定。三 保险准备金的核算1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公司由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提出保险赔款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而按规定对未决赔案提存的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转回上期提存数,计入当期损益。尚未转回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应作为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2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对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财产险、意外伤害险和健康险业务在会计期末,按规定从本期保费收入中未到期责任部分提存的、以备下年度发生赔款的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转回上年同期提存数,计入当期损益。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作为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3 长

9、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对长期工程险、再保险等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的保险业务,在未到结算损益年度之前,按业务年度营业收支差额提存的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转回上年同期提存数,计入当期损益。长期责任准备金应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4 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对人寿保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将上年同期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加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入而增加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减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出而减少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后的余额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寿险责任准备金应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5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对长期性健康

10、保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将上年同期提存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加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入而增加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减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出而减少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后的余额转回,计入当期损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应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6 保险保障基金,是指公司按规定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从保费收入中提取,计入当期损益。保险保障基金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7 总准备金,是指公司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准备金。总准备金应作所有者权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8 存出(或存入)分保准备金,是指公司的再保险业务按合

11、同约定,由分保分出人扣存分保接受人部分分保费以应付未了责任的准备金。存出、存入分保准备金通常根据分保业务帐单按期扣存和返还,扣存期限一般为12个月,至下年同期返还。四 外币业务核算1 有外币业务的公司,可采用外汇分帐制的核算方法,也可采用外汇统帐制的核算方法。2 采用外汇分帐制的公司,应设置货币兑换科目。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有关外币帐户的联系均通过货币兑换科目核算。3 采用外汇统帐制的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帐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采用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汇率折合。月份终了,各种外币帐户(包括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债

12、权和债务)的外币月末余额,应当按照月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月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帐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别情况处理:(1)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开办费;(2)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计入该项在建固定资产成本;(3)除上述情况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一 会计科目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一) 资产类 1 1001 现金2 1002 银行存款3 1101 短期投资4 1111 拆出资金5 1112 保户质押贷款6 1121 应收利息7 1122 应收保费8 1123 分保业务往来9 1124 坏帐准备10113

13、1 预付赔款111141 存出分保准备金121142 存出保证金131191 其他应收款141201 物料用品151211 低值易耗品161301 待摊费用171402 长期债券投资181601 固定资产191602 累计折旧201606 在建工程211609 固定资产清理221701 无形资产231711 长期待摊费用241801 存出资本保证金251811 抵债物资26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 负债类272101 短期借款282102 拆入资金292111 应付手续费302112 应付佣金312121 预收保费322122 预收分保赔款332131 存入分保准备金342132 存入

14、保证金352141 应付工资362142 应付福利费372143 应付保户利差382145 应付利润392146 应交税金402149 其他应付款412151 预提费用422161 未决赔款准备金432162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442171 保户储金452201 长期责任准备金462202 寿险责任准备金472203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482211 保险保障基金49 2221 长期借款502231 长期应付款512241 住房周转金(三) 所有者权益类523101 实收资本533111 资本公积543121 盈余公积553131 总准备金563141 本年利润573151 利润分配(四) 损益

15、类584101 保费收入594102 分保费收入60 4103 追偿款收入614109 其他收入624201 摊回分保赔款634203 摊回分保费用644211 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654212 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664221 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674222 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684223 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694301 利息收入704302 投资收益714303 汇兑损益724311 营业外收入734401 赔款支出744402 死伤医疗给付754403 满期给付764404 年金给付774411 退保金784421 分出保费794422 分保赔款支出804424 分保费用支出8144

16、31 手续费支出824432 佣金支出83 4441 营业税金及附加844451 营业费用854461 利息支出864462 保户利差支出874471 其他支出884501 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894502 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904511 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914512 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924513 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934521 提取保险保障基金944601 营业外支出954701 所得税9648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附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下列会计科目:1 公司如有经国务院特批对外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以前投出的目前尚未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增设1

17、401长期股权投资科目。2 公司如对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提取投资风险准备,可以增设1403投资风险准备科目。3 公司拨付所属分公司的营运资金,可以增设1404拨付所属资金科目,所属分公司收到公司拨入的营运资金,相应增设3103上级拨入资金科目。4 公司如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以前发放的目前尚未收回的贷款,可以增设1501贷款科目,并相应增设1502贷款呆帐准备科目。5 公司与所属分公司之间、各分公司之间的往来结算业务,可以增设内部往来科目。6 公司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1193备用金科目。7 采用外币分帐制核算外币业务的公司,可以增设2251货币兑换科目。二 会计

18、科目使用说明第1001号科目现金(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库存现金。公司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二)公司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三)公司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全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有外币现金的公司,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四)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第1002号科目银行存款一 本科目核算公司存入银行的

19、各种存款。二 公司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一切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公司将款项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三 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并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存款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四 有外币存款的公司,应分别人

20、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帐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汇率折合。月份终了,各种外币帐户(包括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下同)的外币月末余额,应当按照月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月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帐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别情况处理:1 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开办费;2 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计入该项在建固定资产成本;3 除上述情况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五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

21、实际存在银行的款项。第1101号科目短期投资一 本科目核算公司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各种债券。二 公司购入的各种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单独核算,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包含的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三 公司收到发放的利息,属于已记入应收利息科目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属于债券持有期间实现的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公司出售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按实

22、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四 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帐。五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各种债券的实际成本。第1111号科目拆出资金一 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从事拆借业务而拆出的资金。二 拆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每期收到拆借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收回拆出资金本息时,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本金数,贷记本科目,按利息数,贷记利息收入科目。三 本科目应按拆入单位设置明细帐。四 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拆出资

23、金的本金。第1112号科目 保户质押贷款一 本科目核算人寿保险公司按规定对保户提供的质押贷款。二 发生保户质押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每期收到保户质押贷款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收回保户质押贷款本息,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本金数,贷记本科目,按利息数,贷记利息收入科目。三 本科目应按借款人设置明细帐。四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保户质押贷款本金。第1121号科目应收利息一 本科目核算公司因债券投资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二 公司购入债券,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到付息日但尚未

24、领取的利息,借记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公司计提长期债券应收利息,借记长期债券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收到应收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利息,冲销坏帐准备,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确认坏帐并转销的应收利息,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帐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三 本科目应按应收利息种类设置明细帐。四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利息。第1122号科目应收保费

25、一 本科目核算公司应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保险费。二 公司发生的应收保费,借记本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收回应收保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保费,冲销坏帐准备,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确认坏帐并转销的应收保费,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帐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三 本科目应按投保人设置明细帐。四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保险费。第1123号科目分保业务往来一 本科目核算公司之间开展分保业务而发生的各种往来款项。二 公司发生分入分保业务时,按分入保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分保费收入科目;如果分保业务帐单

26、中还同时标明了赔款、费用等项目金额,按分保业务帐单中标明的赔款、费用等项目金额,借记分保赔款支出、分保费用支出等科目,按分保业务帐单中标明的分保费等项目金额,贷记分保费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公司发生分出分保业务时,按分出保费,借记分出保费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分保业务帐单中还同时标明了赔款、费用等项目金额,按分保业务帐单中标明的分保费金额,借记分出保费科目,按分保业务帐单中标明的赔款、费用等项目金额,贷记摊回分保赔款、摊回分保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公司结算分保业务款项,实际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实际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7、。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分保帐款,冲销坏帐准备,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确认坏帐并转销的应收分保帐款,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帐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三 本科目应按往来单位设置明细帐。四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分保帐款;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应付的分保帐款。第1124号科目坏帐准备一 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提取的坏帐准备。二 公司应于年度终了提取坏帐准备。提取坏帐准备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当期应提取的坏帐准备大于其帐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应提数小于帐面余额的差额,冲减坏帐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目。三 公司

28、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作为坏帐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应收保费或分保业务往来科目。已确认坏帐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应收保费或分保业务往来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和分保业务往来科目。四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经提取的坏帐准备。第1131号科目预付赔款一 本科目核算公司在处理各种理赔案件过程中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的赔款。公司分入分保业务预付的赔款也在本科目核算。二 公司预付赔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结案后将预付赔款转为赔款支出时,借记

29、赔款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分出公司分保业务帐单转销预付赔款时,借记分保赔款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三 本科目应按险种或分保分出人设置明细帐。四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预付的赔款。第1141号科目存出分保准备金一 本科目核算公司分入分保业务按保险合同约定存出的分保准备金。二 公司发生分入分保业务时,按分保业务帐单中标明扣存本期的准备金、赔款和费用等项目金额,借记本科目和分保赔款支出、分保费用支出科目,按分保业务帐单中标明的分保费金额,贷记分保费收入科目,按分保业务帐单中表明的返还上年同期的准备金,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分保业务往来科目。三 本科目应按分保分出人设置明细帐。四

30、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存出的分保准备金数额。第1142号科目存出保证金一 本科目核算公司开展直接承保业务按合同约定存出的保证金。二 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三个明细科目:1 存出理赔保证金,核算根据理赔代理人的需要存出的保证金;2 存出共同海损保证金,核算发生共同海损赔案需支付现金担保时的保证金;3 存出其他保证金,核算除存出理赔保证金和存出共同海损保证金以外的其他保险业务存出的保证金。三 存出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或结案转入赔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或赔款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四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存出的保证金数额。第1191号科目其他应收款一 本科目核算公司除应收

31、利息、应收保费、分保业务往来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不设备用金科目的公司拨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金、职工预借差旅费、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暂付的款项等。二 公司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公司,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定期向财务会计部门报销。财务会计部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三 本科目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帐。四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32、第1201号科目物料用品一 本科目核算公司业务经营、劳动保护和办公等方面使用的库存物料用品的实际成本。收回损余物资也在本科目核算。二 购入的物料用品,按买价、支付的运杂费、增值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接受捐赠的物料用品,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提供的有关凭据所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将剩余工程物资转作物料用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科目。收回损余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赔款支出科目。三 领用物料用品时,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售物料用品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应交税金等科目;同时,结转物料用品的成本,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

33、目。四 本科目应按物料用品的品种规格设置明细帐。五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库存物料用品的实际成本。第1211号科目低值易耗品一 本科目核算公司在库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等。二 购入或其他原因增加的低值易耗品,比照物料用品科目进行核算。三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如下:(1)一次摊销。价值较小的低值易耗品,可以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摊入营业费用等。(2)分次摊销。价值较大的低值易耗品,可以根据耐用期限分期摊入营业费用等。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将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冲减当期费用,借

34、记物料用品等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等科目。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期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营业费用等科目。四 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五 本科目应按低值易耗品的类别、品种规格设置明细帐。六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第1301号科目待摊费用一 本科目核算公司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

35、品摊销、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开办费、超过一年以上摊销期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二 公司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三 待摊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四 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五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各种已支出但尚未摊销的费用。第1402号科目长期债券投资一 本科目核算公司购入的在一年内(不含一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二 本科目应设

36、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1 面值2 相关费用3 溢折价4 应计利息三 债券投资的帐务处理:1 公司购入的长期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后的余额作为投资成本计价,投资成本扣除包含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与债券票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投资成本中包含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应在本科目的相关费用明细科目中单独核算,在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计入投资收益;如果相关费用数额不大,可采用一次摊销法,于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不通过

37、本科目的相关费用明细科目核算。长期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按期计提的利息,记入本科目(应计利息);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再从本科目转入应收利息科目。2 公司购入长期债券付款时,按债券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面值),按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相关费用)或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按债券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面值),按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相关费用)或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未到付息日的债券利息,借记本科目(

38、应计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3 公司购入溢价发行的长期债券,应于每期结帐时,按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应分摊的溢价金额,贷记本科目(溢折价),按应摊销的相关费用,贷记本科目(相关费用),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保险保障基金(以保险保障基金购买债券产生的收益,下同)、保费收入(以保户储金购买债券产生的收益按规定转入保费收入的部分,下同)科目;公司购入折价发行的长期债券,应于每期结帐时,按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应分摊的折价金额,借记本科目(溢折价),按应摊销的相关费用,贷记本科目(相关费用),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

39、、保险保障基金、保费收入科目。4 出售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本金和已计未收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面值、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尚未摊销的溢折价,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溢折价),按尚未摊销的相关费用,贷记本科目(相关费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保险保障基金、保费收入科目。 四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各种长期债券投资的价值。第1601号科目固定资产一 本科目核算公司固定资产的原价。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公司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

40、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为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并根据管理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核算。二 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帐:1 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杂费、安装成本和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记帐。2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3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原价记帐。4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发生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帐。5 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固定资产的帐面原价,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记

41、帐。6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帐。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7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公司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三 公司已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1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2 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3 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4 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5 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四 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

42、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其他单位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本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净值,贷记实收资本(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资本公积科目(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与其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的差额),按其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单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公司,应进行转帐,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的价值以及发生的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按估计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支付的相关费用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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