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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筛选要求一、偿债主体要求(一)在中国境内、境外主板上市的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央大型企业(集团)。(二)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经营现金流与负债比率、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利息保障倍数和财务杠杆倍数等指标,达到境内上市公司上年度行业平均水平。(三)具有监管机构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状况良好、无违约记录的评估报告,或者能够提供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支付债券利息的证明,信用主体评级达到专业管理机构内部评级标准。(四)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经营年限3年以上,最近2年连续盈利,具有稳定的现金流,能够覆盖项目投资及偿债支出。(五)具有确定的偿债计划,
2、还款来源清晰明确、真实可靠,能够确保偿还债权投资计划的本金和收益。二、项目要求(一)获得国务院或者有关部委批准,省级政府批准的项目,应当为已建成,且效益良好,偿债能力强。(二)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最高级别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和评估报告。(三)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60,且资金已经实际到位;项目方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30,且资金已经实际到位。 (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计划,关系国计民生、具有重大经济价值和社会影响,属于鼓励发展的产业或行业。(五)财务内部收益率不低于债权投资计划预期收益率,利息保障倍数不低于4倍。(六)已建项目具有稳定现金流,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应
3、当大于全部利息费用,在建和新建项目具有可预测的现金流,建设期内和建成后具有确定的利息支付和还款资金安排。(七)具有良好的投资回报,扣除资金成本、管理成本和预期损失等相关成本后有合理收益。(八)环境评价、节能评估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高风险和重复建设项目。三、担保要求设立债权投资计划,应当确定信用增级。信用增级方式与偿债主体还款来源相互独立,信用增级方式分三种:一是可由国家专项基金、银行提供担保;二是可由上年末净资产2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三是以无限售流通股质押、可转让收费权质押、实物资产抵押的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四、额度和期限要求(一)投资同一偿债主体的余额,一般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且占单一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不高于40%。(二)投资未建成项目的余额,不超过银行实际已经发放的贷款金额。投资已建成项目的余额,在债权投资计划存续期内,不超过银行贷款余额的4倍。(三)采取A类、B类和C类信用增级方式的,债权投资计划最长期限分别为10年、7年、5年。国务院批准的重大项目,其偿债主体、项目资质、投资额度和期限可以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