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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现状分析摘要:河南是全国农业大省。河南省部分新农保试点县市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如宣传力度不够、参保率低、资金筹集不足、支付水平低、弹性不足等问题。为解决农村居民养老问题,迫切需要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基金;农村养老体系河南是全国第一农业大省,河南省的农业人口位居全国第一。随着河南省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以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为主的农村养老制度已不能满足农村居民养老的需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迫在眉睫。妥善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对于完善河南省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实现和
2、谐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一、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新农保(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虽然优于老农保,但也面临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相关部门对于新农保的宣传力度不够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些试点县对新农保的宣传力度不够。虽然在县级电视台或者广播中对新农保有专门的介绍,但县级电台的收视率极低,县级广播收听率更低。通过县级报纸宣传效果更不好,因为很少会有农村居民花钱去购买这类报纸。在乡村一级,更多的宣传方式是发放宣传册或者通过村广播。村广播虽然可以使村中每个人都听到,但仅仅依靠广播,村民并不能对新农保有更深的理解。最终,真正起作用的是发放到每个家庭的宣传册。宣传册上讲
3、的很详细,但是对于普通农村居民来讲,能够真正理解这些条款的人寥寥无几。宣传方式不当,宣传工作不深入、不细致是造成新农保参保率低的原因之一。(二)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非强制性引发的问题对于养老保险,如果是非强制的,就会出现年龄大的人积极投保而年轻人不愿投保的逆选择现象。目前河南省新农保试点地区年长者积极投保而年轻人不愿投保的现象很普遍,这就会提高整个养老保险的风险水平,增加国家对保险金的支付负担。而在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方容易引发诸如骗保等道德风险。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存在如下道德风险:一是由于农村户籍管理不规范,出现年龄虚报谎报现象。如果是虚报年龄此时恰好到了六十岁,就可以领取养老
4、保险金;二是有的家庭为了骗取养老保险金,对于已经过世的老人不进行户口注销,这样就可以继续领取保险金;三是有些人分别拥有城镇和农村两种户口,出现重复投保重复领取保险金现象。(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筹集不足实施意见规定: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首先,虽然新农保中政府筹资比例提高了不少,但相对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筹资高达40%的比例来讲,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筹资中所占的比例仍然太低。其次,集体补助部分,除了少数经济发展水平高的村庄外,比如小康村、城中村或者城市近郊农村等,大部分村集体没有什么收入。至于社会资助更是微乎其微。因此,实施意见中的集体补助部分形同虚设。再者,
5、个人缴费部分,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数农村居民选择了最低档次的100元缴费。政府补贴力度小,集体补助无望,个人缴费水平低下,无疑会大大降低农村养老保险费的筹资规模,从而降低了其保障水平。(四)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首先,养老保险基金储存面临很大风险。目前,新农保个人账户资金是按照一年期储蓄存款的利率来计息,这虽然高于活期存款利率,但长期来看无法跑赢CPI,难以达到资金增值保值的目的。其次,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单一。目前,养老保险基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或购买国债,不得进行其它的直接投资。单一的投资渠道很难实现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最后,新农保基金实行县级管理,而县级管理机构的投资能力有限,很难对新农
6、保基金进行有效管理,从而达到保值增值目的。统筹层次过低,也是新农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制度性障碍。至于统筹层次将来提高到哪个级别,实施意见并没有加以明确。(五)新农保支付水平低,无法保证老年人基本生活根据实施意见中对新农保的养老金待遇的规定,做一下计算,假设某年龄为45周岁的投保人,个人年缴费100元,加上政府补贴缴费的30元,缴费15年,按3%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此人60岁后每月可以得到77元养老金。如果此人年缴费500元,每月可以得到131元养老金。调查显示:农村低收入户老人的月均生活消费支出约为141元,而低收入户一般会选择100元的缴费档次,相应的养老金为每月77元,占每月必要支出
7、的约53%,其余的部分还要通过家庭养老或者其它途径解决。高收入户老人的月均生活消费支出约为336元,一般会选择500元的缴费档次,相应的养老金为每月131元,占每月必要支出的约39%,其余部分也需要通过其它途径解决。支付水平低,特别是随着缴费档次的提高,养老金支付占整个生活消费支出的比例越小。不能完全满足农村老年人生活消费支出,这也是新农保吸引力不足的一个原因。(六)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保的衔接问题首先,新农保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接轨问题。新农保尽管确定了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体制转轨,但并未形成合理的转轨成本筹集与分担机制,能否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过渡,把
8、乡镇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的养老体系,试点结果是否具有推广性尚待观察。其次,由于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过于复杂,面临诸多技术性的难题,包括新老衔接、城乡衔接、地区衔接,特别是农民工就业不稳定,身份可能随时转换,相应的养老制度安排也会不同,如何衔接目前还没有很好解决。(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关法律建设滞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是以县为单位,缺少全国性的统一标准。虽然一些地方探索开展新农保制度,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但在缴费标准、政府补助、保障方式和保障水平等方面做法不一,差别较大。同时,由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在农村同时存在,操作方法各不相同,使得二者混为一体,打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由于农
9、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法定性,导致农民居民对养老保险缺乏信任;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统一性,保险关系在地区之间不能转移,影响人口的正常流动;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权威性,影响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二、对完善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一)加大宣传力度,消除农村居民对新农保的怀疑态度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消除农民对新农保的种种顾虑。首先,除了上述宣传方式外,应当在农村集镇、庙会时,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小品、戏剧、说唱等方式宣传新农保。其次,增派相关专业人员下乡包干挨家挨户宣传新农保,深入浅出地向农村居民讲解新农保,以及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使他们真正理解新农保的原理、运作过
10、程等。再次,充分发挥农村中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使其以身作则,先行加入新农保。通过他们的示范作用,带动其他村民投保。最后,先行对60岁以上老人无需缴费发放养老金,让这部分人尝到甜头,让他们相信政府在确确实实为农民办好事,其他农民也就会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对新农保的顾虑。(二)防范和化解新农保中存在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为防范新农保中存在的逆选择,可以规定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领取养老金必须要求其符合新农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强制性参保。这样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逆选择。此外,可以规定参保人在缴费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退保。当然,解决逆选择的根本办法还是尽快实现新农合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对于新农保中出现的道德风险,
11、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参保到龄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相片三对照,确保准确无误后发放领取证和银联卡。二是以村为单位,对参保人员和到龄人员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认真查处虚报冒领责任人,对冒领者进行罚款,并视其情节轻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四是每年定期审查,年审工作实行到村串户服务,认真普查领取人的生存和身体状况,建立电子档案,跟踪调查服务。(三)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集体补助部分,相应增加高缴费档次首先,为保证新农保制度的正常运转,地方财政应将新农保补贴纳入预算,而且要随经济的发展同步增长。但从长期发展来看,新农保制度建设要逐步体现中央财政和省、市一级财政的责任,这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
12、其次,要保证集体补助部分。尽管目前集体经济地位在降低,但是,在河南省很多农村,特别是私营企业比较多的农村或者城市近郊农村,村集体的收入还是相当可观的,对于这些村集体,应当提高其对新农保的补贴比例。最后,对于个人缴费,应适当增设缴费档次,提高整体缴费水平。建立动态缴费增长机制,缴费标准随着预期领取的养老金标准的变化而调整,实行动态缴费。通过上述措施,充分保证新农保资金的来源,进而保证其支付水平。(四)提高统筹层次,拓宽投资渠道,确保新农保资金的保值增值首先,逐步提高新农保基金统筹层次。由县级到市级统筹进而实现省级统筹,使基金能产生规模效应。其次,拓宽新农保资金投资渠道。可以适当进入国家重点项目建
13、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领域,也可购买绩优企业发行的债券和股票,不断拓宽农村养老基金增值的新领域。最后,完善新农保基金监督机制,建立专门的监督委员会,同时要发挥参保农民的监督作用。(五)妥善解决与其他社保政策的接续转移问题一是要预留制度接口,制定与其它社保政策转换的详细办法。在省级范围内制定统一、规范和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规范转换、接续的操作办法,解决不同社保政策间、不同地区间的基金结算问题。二是改进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将农村居民在各个不同时期形成的养老保障权益予以归集。在参保人员达到可以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时,对养老保险权益进行分段累积计算,并在养老金待遇中予以体现。三是加快全国社会保险信息化联
14、网建设,为省际间农保与其他社保政策间的接续转移提供技术支持,出台“社会保障全国一卡通”相关政策。(六)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首先,继续发挥家庭养老在农村的主导作用,特别是发挥其对老年人精神慰藉方面的不可替代作用;其次,发挥商业寿险的作用,作为对新农保的有益补充。农村高收入群体可以投保商业寿险,提高年老之后的保障水平;再次,发挥土地养老的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农村老人在70岁之前,如果身体没有大碍,在机械化水平较高的今天,还是可以下地进行耕作的,种地收入也是其进入老年后收入的一部分。因此,要充分发挥新农保、家庭养老、商业保险和土地养老的不同作用,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村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七)加
15、快新农保的法治建设在目前不具备全国统一立法的条件下可单行立法或制定地方性条例,对新农保的参保对象、范围、法定权利、各级政府的责任、财政拨款支持的初始额度以及逐年增长的比例、机构设置、基金管理等等,作出具体规定。在条件成熟时修订出台社会保险法,同时单独拟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改变新农保依靠行政力量推动的局面,为其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保护。参考文献:1付淳宇,詹连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研究J.经济纵横,2010(1).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OL.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2009-11-28.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课题组.农村养老保险建设的紧迫性、发展现状与政策建议OL.人民网,2009.4吴为.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N.光明日报,2009-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