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保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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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投保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确保本公司固定资产安全,防止灾害发生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规范固定资产的投保、灾害报告、索赔等保险事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固定资产分类依其性质划分为土地、房屋及建筑设施、交通及运输车辆、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电气仪表等。 第三条 范围1、本制度所称保险系指火灾保险,但如有必要时,得增附加保险。 2、本制度所称应保险的固定资产系指易引起灾害致于发生重大损失的固定资产,如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设备等。第四条 投保要件1、固定资产包括现有、增设或承受,于取得后有尚未投保而具有危险者,应办理财产保险;其不易发生损失危险者,批准后可不予投保。 2、固定资产充为抵押品,虽

2、认定不易发生损失危险未投保者,但质权人要求投保,仍应予以投保。第五条 投保办理部门1、申请部门: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投保申请。2、审核部门:由财务处负责投保的申请的审核。3、经办部门:由办公室负责办理投保的手续。第六条 投保申请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于取得固定资产时,对于应投保者,须即填写“投保申请书”一式三份,经分管副总核准送财务处审核后,转呈总经理审批,批准后一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留存,一份送财务处,一份送办公室。财务处对未投保的固定资产,认为有必要投保时,督促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投保申请。 第七条 投保手续办公室接到总经理批准的“投保申请书”,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订立保险契约后,保单正本

3、由办公室留存,保单副本二份连同收据送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核对后,保单副本一份管理部门留存,一份连同收据送财务处办理付款。第八条 增投、减损、移转及撤除处理投保的固定资产因增设、减损、移转及撤除等原因而发生变动时,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填具“投保物变动(续保)通知单一式三份,经分管副总核准后送财务处审核,然后呈总经理审批。批准后通知单一份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留存,一份送办公室审查后向保险公司办理另订契约、变更契约或解约等手续,一份送财务处。第九条 续保手续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于投保物保险期届满时,如须续保,应填具“投保物变动(续保)通知单”一式三份,依据审批程序执行。第十条 灾害报告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于投保物遭受灾害时,应即通知办公室以照会保险公司,并会同保险公司、财务处进行现场调查,将受灾害的原因、时间、状况及损害概算等填入“固定资产灾害报告书”。第十一条 索赔手续办公室接到“固定资产灾害报告”后,即填写保险公司规定的“赔偿申请书”及“损失清单”,于损失发生后六日内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文 第十二条 赔偿金入帐 办公室领到保险公司损失赔偿金后,应立即连同有关文件送财务处复核,办理入帐手续。第十三条 索赔驳诉投保物损失赔偿的请求,如有异议,办公室接到通知一个月内附带有关资料,经总经理同意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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