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寿险业务人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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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寿险业务人员管理办法(二六年修订)目 录第一章 总则 2第二章 营销组织架构及业务人员工作职责 3第三章 业务人员的招募与离职处理 5第四章 业务人员日常管理 9第五章 业务人员待遇与考核 18第六章 业务人员福利保障 84第七章 附则 88附 注 名词释义 88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业务人员的展业行为,满足业务人员职涯规划需要,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特制定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寿险业务人员管理办法(2006年)(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业务人员,是指符合本公司业务人员招募条件,取得当地保险监督机构认可的保险销售资格,与我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

2、并获得我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从事个人寿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工作的代理人。第三条 业务人员的待遇、考核、福利、差勤、奖惩、工作规范及业务品质等事项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须依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 业务人员职级共计四阶九级。第一阶为一般代理人,包括试用业务员(Trainee Agent)、正式业务员(Career Agent)、业务主任(Unit Supervisor);第二阶为业务经理,包括业务经理一级(Agent Supervisor)、业务经理二级(Senior Agent Supervisor);第三阶为高级业务经理,包括高级业务经理一级(Unit Manager)、高级

3、业务经理二级(Senior Unit Manager);第四阶包括区域总监(Agency Director)、区域总经理(Senior Agency Director)。第五条 本办法的考核规定不得作为竞赛奖惩的工具任意加以变动。各机构不得用行政或竞赛激励等办法促使营业组和营业部的扩张和裂变。 第二章 营销组织架构及业务人员工作职责第一节 营销组织架构第六条 公司下辖各级机构个险业务队伍实行四级管理。其组织架构如图所示:个人业务部分公司支公司营业部代理人营业组营业区营销服务部 第七条 营业区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该营业区工作。营业区负责人可由公司从高级业务经理及以上职级的主管中选拔,也可从公司

4、内勤人员中选拔。第八条 营业部为营业区下一级组织,设营业部经理一名,营业部经理由按照本办法规定晋升的高级业务经理担任。第九条 营业部下设营业组,每营业组设主管一名,主管由按照本办法规定晋升的业务经理担任。第二节 业务人员工作职责第十条 各级业务组织及所属人员,须接受其上级业务组织及业务相关权责单位或主管单位的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 一般代理人与所属营业组主管形成行政管理关系;各级业务主管与所属营业部经理形成行政管理关系。第十二条 一般代理人的工作职责(一)主顾开拓,拜访准主顾,宣传公司品牌,推销公司产品,完成签约(包括陪同客户体检、初步核保);(二)递送保单,提供售后服务和续期保费达成;(三)拟

5、订工作计划,每日填写拜访记录;(四)积极主动增员;(五)准时参加晨会、夕会、会报、培训等活动;(六)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三条 业务经理的工作职责(一)同一般代理人的职责(一至六项);(二)对所辖一般代理人的日常过程管理;(三)对所辖一般代理人的辅导、陪同展业及培训班授课;(四)营业组业务、会报活动的规划、执行与主持;(五)报表与活动量管理;(六)对所辖业务人员的激励活动;(七)育成业务经理。第十四条 高级业务经理的工作职责(一)同业务经理的职责(一至七项);(二)对所辖业务经理的辅导与训练;(三)营业部业务、会报活动的规划、执行与主持;(四)对所辖业务经理的管理与

6、监督;(五)各项经营绩效与任务的达成;(六)各项成本与费用的管控。第十五条 区域总监及区域总经理的工作职责(一)同高级业务经理的职责(一至六项);(二)对所辖各营业部的辅导与训练;(三)对所辖营业部活动的规划、执行与主持;(四)协助营业区对所辖各营业部的管理;(五)协助参与营业区有关培训及各项业务、会报活动的规划、推动;(六)完成营业区或公司上级组织交办的相关事项。第三章 业务人员的招募与离职处理第一节 业务人员的招募第十六条 各分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发展阶段,结合阶段发展需要和当地的市场条件,合理制定增员计划,确保有效增员和成功留存。第十七条 各级业务组织及人员在招募业务人员时,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7、:(一)不得招募兼职业务人员;(二)不得就业务人员的工作内容、考核、待遇及福利等事项作不实说明;(三)未经授权,不得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刊登招募广告;(四)不得跨区域增员,包括跨机构增员、同一机构内市区和郊县营销服务部之间的交叉增员以及郊县营销服务部之间的交叉增员。第十八条 公司鼓励各级业务人员推荐新人,但不得以任何手段对其他同仁推荐人员或其它业务组织在职业务人员进行增员。第十九条 业务人员的基本条件(一)年龄2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优秀者可适当放宽限制;(二)学历符合国家保险监督管理规定;(三)相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四)品行良好,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五)取得

8、当地保险监管机构许可的保险销售资格;(六)获得我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第二十条 应聘人员应准备以下材料(一)个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近期一寸免冠照四张;(三)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所有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能正式上岗执业:(一)面试合格,参加培训合格;(二)提供代理人资格证书;(三)缴纳有价单证抵押金;(四)除推荐人或主管作为法定担保人外,另提供一份外担保书;(五)个人健康告知书或近期(60天内)区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50岁以上必须提供);(六)与公司签定保险代理合同书;(七)获得我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第二十一条 对提供假学

9、历、假身份证明,隐瞒或伪造个人简历者,一经发现,一律予以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第二十二条 有两次(含)以上离职记录的业务人员不得招募。因违反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而被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的业务人员一律不得重新招募。第二十三条 离职业务人员在离职半年后才可重新入司(简称二次入司),其一切权益自新签订代理合同生效日起重新计算,以前因离职而终止的各项权益不予恢复。二次入司的业务人员不享受新人利益,其推荐人不享受增员利益。第二节 业务人员离职与异动第二十四条 凡因各种原因要求离职的业务人员,由本人到个人业务部领取业务人员离职申请表,报各级主管逐级签批后按规定办理离司手续。第二十五条 各级主管应和离职人员面谈后方可签

10、署意见:(一)营业区经理必须与所辖营业区各级离职人员面谈;(二)个人业务部经理须与业务经理以上(含)离职人员面谈;(三)公司主管销售总经理须与高级业务经理以上(含)离职人员面谈;(四)高级业务经理离职必须在第一时间报总公司个人业务部。第二十六条 离职人员应向相关部门(或营业区内勤)交回所发证件、条款等销售材料、单据凭证、保险代理合同、公司相关物品等,结清各项借款或欠款。如有遗失,按下列办法办理:(一)遗失保险代理合同书者必须书面说明情况;(二)遗失展业证、工作证及保险费收据者,按公司规定登报声明作废,遗失保险费收据还需按公司规定交纳罚款;(三)钥匙及公司相关物品遗失者,按公司规定扣款(根据遗失

11、物品的账面金额或市值)。第二十七条 业务人员须将所有未送达的保险单和所收保费及保险凭证交回相关部门(或营业区内勤)结清。第二十八条 自离职次月起离职人员不再享受在职时所享受的各类佣金、津贴、福利,也不再参与各类竞赛、评奖和享受竞赛、评奖活动的奖励。第二十九条 业务人员离职后,公司若发现其在保险代理合同有效期间内有违规违约行为或离职后仍非法从事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活动,造成公司经济或名誉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当事人及担保人的法律责任。第三十条 业务人员转任内勤员工后,原签定的保险代理合同书自动终止,不再享受业务人员的所有津贴和福利待遇。第三十一条 业务人员自入司起即随其推荐人在同一组织,除因考核晋升或

12、降级所产生的异动外,原则上不允许业务人员在组织和机构间进行异动。第四章 业务人员日常管理第一节 展业规范第三十二条 业务人员须将自己招揽的业务全部提交公司,不得为其它保险机构经办和销售寿险保单。第三十三条 业务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顺延)将预收的保险费交付公司,不得迟延、占用或挪作他用。第三十四条 业务人员应正确指导客户填写投保书,并要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亲自在投保单上签名;对投保单进行初核,并将了解到的可能会影响公司承保的有关客户的重要情况,如实填写业务员报告书,并告知公司。第三十五条 业务人员在推介产品时,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或误导性说明。第三十六条 业务人员不得诋毁同业公司。第三十七

13、条 业务人员不得唆使客户终止有效契约而投保新契约。第三十八条 业务人员除代表公司招揽保险外,无权对保险条款加以修改或变更,无权代表公司协商、签订任何合约或作任何承诺。第三十九条 业务人员除使用公司发给的保险费收据收取第一期保险费定金外,未经公司授权,不得代表公司收取任何到期与未到期的款项。第四十条 业务人员不得为招揽业务而答应将所得佣金全部或部分退还给客户。第四十一条 业务人员在未获得公司同意前不得在任何刊物上或通过新闻媒介、网站发表有关公司的广告、通告、信函或文件。第四十二条 业务人员展业客户相互交叉,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未经公司许可,业务人员不得将自己的业务转让他人,亦不可接受他人转

14、让的业务,每张保单只允许一名业务员签单。第四十三条 业务人员必须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并对客户资料保密。第四十四条 业务人员必须在收到保单正本后三天内送达客户。第四十五条 业务人员须爱护公司财产,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有序,各业务单位外出举行宣传、咨询或社会公益活动时,要着装整齐、举止文明,以展现公司的良好形象。第四十六条 各级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具体参照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寿险代理人品质管理办法(暂行)和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寿险代理人品质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第二节 差勤管理第四十七条 业务人员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作息,早晨准时到营业职场报到,按时参加公司及营业单位组织的早夕会、培训、会议及其他各项活

15、动;业务人员假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分公司可按照当地省(直辖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但必须报总公司批准。第四十八条 请假程序业务人员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经书面批准后方可获假,遇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书面请假者,须通过电话口头请假,并于上班后2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请假不超过3天由高级业务经理核准,超过3天(含3天)由营业区经理核准,超过5天(含5天)由所属机构个人业务部核准。业务人员遇以下情况可申请请假:事假因私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可请事假。病假因病需休息或治疗可请病假,请病假须提供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并经公司确认。婚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婚假10天。产假(看护假)

16、凡符合计划生育的业务人员,其产假(看护假)标准如下:妻子晚育、难产、多胎或剖腹产的男性业务人员,可请看护假3天;正常生育的女性业务人员产假为90天,晚育年龄的产妇可再增加15天;难产、多胎或剖腹产可再增加产假15天,同时须出具医生开具的证明。产假结束后,如因健康或其他原因,确需休假须重新申请病假或事假,否则按缺勤处理。丧假直系亲属、配偶及配偶父母身故,可请丧假3天。探亲假根据国家规定执行。病事假一次连续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若1个月后仍无法上班,须说明原因后再予以续假(病假须附医生开据的证明)。上述所有假期均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第四十九条 差勤与业务人员考核待遇的关系(一)产、病假者,在

17、维持考核时,扣除请假时间,以实际上班时间作为考核时段按比例进行考核(不足1/3者不进行维持考核,但可参加晋升考核);晋升考核不因请假而降低标准;提供虚假医疗证明者,一经查明,予以劝退;(二)业务人员当月请假时间不超过10天者,待遇不变;超过10天者管理津贴按比例给付(1-请假天数/30);(三)请事假者,不论时间长短,不扣除请假时间,均参加正常业绩考核;(四)业务人员请假期满后须到个人业务部销假,逾期未销假者视同缺勤,超过规定期限按离职处理;(五)无故迟到(早退)30分钟(含)以内者,以迟到(早退)处;超过30分钟者,以缺勤处;(六)一个月连续缺勤3天以上或当月缺勤满5天者,一律作离职处理。第

18、五十条 差勤处罚规定(一)业务人员考勤扣款标准如下:1、上班迟到或早退 10元/次 2、会议培训迟到或早退 20元/次3、上班缺勤 50元/次 4、会议培训活动缺勤 100元/次(二)业务经理及以上职级考勤扣款标准如下:1、上班迟到或早退 30元/次 2、会议培训迟到或早退 50元/次3、上班缺勤 100元/次 4、会议培训活动缺勤 200元/次第三节 早、夕会管理第五十一条 早会原则上以营业部为单位举行,由业务主管轮流主持。早会管理应明确落实责任人。第五十二条 个人业务部及营业区必须做好早会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早会经营要力争做到内容充实、形式多样、气氛适宜、参与踊跃。早会时间原则上控制在

19、45分钟以内。早会主持人应事先做好早会的策划、组织工作,原则上要求早会的主要内容应提前半个月准备好,并制订单位早会行事历、计划表,预先公布。第五十三条 早会经营应起到以下作用(一)掌握业务人员工作进度,解答疑难问题,落实活动量管理;(二)了解业务人员思想动态,调节业务人员工作情绪;(三)提升业务人员知识水平和工作技巧;(四)交流经验,分享心得,提升单位士气; (五)传达公司各项政策,宣导太平人寿企业文化;(六)培养业务人员的演讲能力,提高其自身修养。 第五十四条 营业部每周至少应组织两次夕会。第四节 组织归属第五十五条 业务人员(推荐人)增员新进业务人员(被推荐人),如推荐人尚未晋升为业务经理

20、,被推荐人暂归属于推荐人的直接主管辖下。第五十六条 业务人员晋升为业务经理时,其直接推荐和间接推荐的各级业务员(以本营业组为限)一并归属其营业组。业务经理晋升为高级业务经理时,其直辖组、直接育成组和间接育成组(以本营业部为限)一并归属其营业部。第五十七条 公司统一招聘的新人由公司统一分配给各营业单位,新人分配后与其主管形成行政管理隶属关系。第五十八条 业务经理经考核后降为非经理职级或离职,营业组回归原育成组;原育成组不存在的,回归到原育成人的上一级育成人,依次类推(以直辖部为限)。如已无育成关系存在,回归到营业部经理直辖组。该营业组主管由于异动,与原育成人不在同一营业部的,其营业组不再回归原育

21、成人,而直接归属到营业部经理的直辖组。第五十九条 高级业务经理经考核后降为非高级业务经理职级或离职,营业部回归原育成部;原育成部不存在的,回归到原育成部的上一级育成部,依次类推(以本营业区为限)。如已无育成部的,由公司统一安排。该营业部主管由于异动,与原育成部不在同一营业区的,其营业部不再回归原育成部,由公司统一安排。第六十条 在组织发展路线中,有关组直接育成关系和津贴的说明:(一)A育成B,B育成C,则A与B、B与C形成直接育成关系;(二)A推荐B且同为正式业务员在C业务经理的组内,A、B同时晋升业务经理,则C与A、A与B分别形成直接育成关系;(三)A业务经理直接育成B业务经理,当出现A的职

22、级仍为业务经理,而B的职级为高级业务经理时,A在一年内仍享受对B的直接育成津贴。若A在一年内仍无法升至与B同级或以上,或者B在一年内未降至与A同级或以下,则A对B的直接育成津贴永久中断,但直接育成关系保留。A、B均为高级业务经理(含)以上职级时不受此限制;(四)A业务经理直接育成B业务经理,当出现A降为正式业务员时,A在一年内仍享受对B的直接育成津贴。若A在一年内未晋升至业务经理职级,则A对B的直接育成关系永久中断。第六十一条 在组织发展路线中,有关组间接育成关系和津贴的说明:(一)A育成B,B育成C,则A与C形成间接育成关系;(二)A业务经理间接育成C业务经理,当出现A的职级仍为业务经理,而

23、C的职级为高级业务经理时,A在一年内仍享受对C的间接育成津贴。若在一年内A仍无法升至与C同级或以上,或C在一年内未降至与A同级或以下,则A对C的间接育成津贴永久中断,但间接育成关系保留。A、C均为高级业务经理(含)以上职级时不受此限制;(三)A业务经理间接育成C业务经理,当出现A降为正式业务员时,A在一年内仍享受对C的间接育成津贴。若A在一年内未晋升至业务经理职级,则A对C的间接育成关系永久中断。第六十二条 在组织发展路线中,有关增部关系和增部津贴的说明:(一)A高级业务经理的营业部中分裂出B高级业务经理的营业部,B高级业务经理的营业部中又分裂出C高级业务经理的营业部,则A与B形成直接增部关系

24、,A享有B的增部津贴。B与C形成直接增部关系,B享有C的增部津贴。A与C形成间接增部关系,A享有C的间接增部津贴;(二)A高级业务经理的营业部中分裂出B高级业务经理的营业部,若B的职级为区域总监,而A仍为高级业务经理职级,则A在一年内仍享受B的增部津贴。若A在一年后仍无法晋升到与B同级或以上,或者B在一年内未降至与A同级或以下,则A对B的增部津贴永久中断,但增部关系仍然存在。A、B均为区域总监(含)以上职级时不受此规定限制;(三)A高级业务经理直接育成B高级业务经理,当出现A降为业务经理及以下职级时,A在一年内仍享受对B的直接增部津贴,若A一年内未晋升至高级业务经理职级,则A对B的直接增部津贴

25、永久中断;(四)间接增部关系同直接增部关系规定。第六十三条 各级业务经理所辖的业务员晋升为业务经理时,彼此的隶属关系即丧失,新晋升的业务经理直接隶属高级业务经理,原业务经理与其形成育成关系。当原业务经理晋升为高级业务经理时,其隶属关系重新归建。第五节 各层级培训第六十四条 业务人员入司以后,公司将在不同阶段提供各种培训项目,包括:(一)太平人寿员工基础学院 提供岗前培训、代理人考试辅导、衔接教育、转正培训、业务经理养成培训;(二)太平人寿成功创业学院 提供业务经理晋升培训、业务经理轮训、业务经理研修、专题教育;(三)太平人寿经营管理学院 提供高级业务经理养成培训、高级业务经理晋升培训、高级业务

26、经理在职研修、营业单位经营训练(AMTC)、管理技巧研讨(MSS)、外勤经营研讨会(FMS)、经营利润研讨会(PMW)、区域总监培训(ROS);(四)太平人寿高级干部学院 提供财务报表分析、经营计划、市场营销、公司战略经营与发展、 投资管理、 卓越的领导艺术等非制式培训;(五)太平人寿终身进修学院 提供LOMA 考试培训、职称考试培训、外语类培训等。第五章 业务人员的待遇与考核第一节 业务人员待遇A类标准第六十五条 试用业务员待遇(一)新人训练津贴 本办法所述新人指初次入司、持当地保监办规定的资格证和展业证、与公司签定保险代理合同书、入司职级定为试用业务员的代理人;新人从入司开始享受6个月的训

27、练津贴:条件(FYC)津贴5000500100030010001500100015001500(二)初年度佣金(简称初佣、FYC)降级试用业务员从降级的第7个月起初佣按80发放直至再次转正;其它人员的初佣按照100发放。(三)续年度服务津贴(简称续佣、RYC) 降级试用业务员仍可享受(四)继续率奖金 当月第二年度服务津贴*个人继续率奖金比率:个人第13个月年度保单继续率个人继续率奖金比率95130929512089921108689100838690808380758050750继续率奖金每月核发,个人在第一张长期保单续期开始后的前三个月内,如果继续率低于86%,则继续率奖金比率按照100计算

28、。(五)个人年终奖金 依照当年度个人累计FYC按下表所列比例发放年终奖金:年终奖金=当年度个人累计FYC比例 个人当年度月均FYC比例15000150022002%220030004%300042006%420060008%6000800010%800012%享受个人年终奖金的试用业务员当年度的试用期不得超过4个自然月(即4个月)。第六十六条 正式业务员待遇(一)初佣 同第六十五条所述;(二)续佣 同第六十五条所述;(三)新人训练津贴; 同第六十五条所述;(四)新星奖 新人在入司六个月内转正,可自次月起享受每月FYC20的新星奖至入司第12个月止。若在该期间内降级为试用业务员,则该利益终止;(

29、五)育才奖金 正式业务员可以计提所增新人转正前FYC的4%,转正后12个月FYC的10%。若被推荐人在该期间内降级为试用业务员,则该利益终止;(六)伯乐奖 正式业务员所增新人在入司后三个月内转正的,核发推荐人伯乐奖金1000元;入司后六个月内转正的,核发推荐人伯乐奖金500元;(七)继续率奖金 同第六十五条所述;(八)个人年终奖金 同第六十五条所述。第六十七条 业务主任待遇(一)职务津贴个人月FYC职务津贴1200012002000200200030003003000500(二)初佣 同第六十五条所述;(三)续佣 同第六十五条所述;(四)新人训练津贴 同第六十五条所述;(五)新星奖 同第六十六

30、条所述;(六)育才奖金 同第六十六条所述;(七)伯乐奖 同第六十六条所述;(八)继续率奖金 同第六十五条所述;(九)个人年终奖金 同第六十五条所述。第六十八条 业务经理待遇(一)职务津贴当月直辖组FYC业一业二150000150030002003003000100006008001000012001500(二)初佣 同第六十五条所述;(三)续佣 同第六十五条所述;(四)新人训练津贴 同第六十五条所述;(五)新星奖 同第六十六条所述;(六)育才奖金 同第六十六条所述;(七)伯乐奖 同第六十六条所述;(八)继续率奖金 同第六十五条所述;(九)个人年终奖金 同第六十五条所述;(十)育成奖金 每直接育

31、成一名业务经理,一次性奖励3000元(被育成业务经理降级回归后重新育成,则不再享受育成奖金);(十一)直辖管理津贴 依各级主管当月直辖组达成FYC(含本人)核发,具体比例参见下表:达成FYC业务经理一级业务经理二级高级业务经理一级高级业务经理二级区域总监(总经理)080006%6%10%10%10%8000150009%11%13%14%15%150003000012%14%16%17%20%300005000015%17%19%20%21%5000018%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20%22%23%24%(十二)育成津贴 自育成月份起,按被育成业务经理所辖组达成FYC核发,具体比率见下表:年份直

32、接育成津贴比率间接育成津贴比率第一年15%7%第二年10%3%第三年及以后7%3%注:上述利益关系一经确定,将永久计提,除非发生第六十条、六十一条所述状况。(十三)直辖组年终奖金 当年组累计FYC(含本人)比率继续率系数直辖组月均FYC比率20000200080000.5%8000150001%15000300001.5%30000500002%500002.5%继续率系数组织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继续率系数951809295160899213086891108386100808390758080657570650核发当年度年终奖时,取用当年12月的组织继续率指标,组织继续率考核指标的计算口径

33、为当月在职人员的应收和实收指标,新成立的组第一年无继续率时继续率系数为100%。第六十九条 高级业务经理待遇(一) 职务津贴当月直辖部达成FYC高级业务经理一级高级业务经理二级1500000150003000060080030000150000100012001500003000002000250030000030004000(二)初佣 同第六十五条所述;(三)续佣 同第六十五条所述;(四)育才奖金 同第六十六条所述;(五)伯乐奖 同第六十六条所述;(六)继续率奖金 同第六十五条所述;(七)个人年终奖金 同第六十五条所述;(八)育成奖金 同第六十八条所述;(九)组直辖管理津贴 同第六十八条所述

34、;(十)组育成津贴 同第六十八条所述;(十一)直辖组年终奖金 同第六十八条所述;(十二)直辖部管理津贴 依当月直辖部达成FYC(含本人)核发当月直辖部达成FYC高级业务经理一级高级业务经理二级区域总监(总经理)01000002%2.25%3%1000002000003.5%3.75%4%2000003500004%4.25%4.5%3500004.5%5%5.5%(十三)增部津贴年份直接育成间接育成第一年4%3%第二年及以后3%3%注:上述利益关系一经确定,将永久计提,除非发生第六十二条状况。(十四)增部奖金每直接育成一个营业部,育成人享受12个月直辖部FYC2的增部奖励;(十五)直辖部年终奖

35、金当年部累计FYC(含本人)比率继续率系数直辖部月均FYC比率150000150001500000.6%150000-3000000.8%300000-5000001%5000001.2%继续率系数组织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继续率系数951809295160899213086891108386100808390758080657570650核发当年度年终奖时,取用当年12月的组织继续率指标,组织继续率考核指标的计算口径为当月在职人员的应收和实收指标,新成立的部第一年无继续率时继续率系数为100%。第七十条 区域总监待遇(一)职务津贴当月直辖营业区达成FYC区域总监100000400010000

36、030000060003000008000(二)育成区津贴 区域总监所辖高级业务经理晋升为总监时,自晋升月份起,依晋升总监所辖区月FYC的0.5%计提津贴;(三)经营绩效奖金 每年年末结算营业区当年计划完成率(营业区年度计划以标准保费为单位,在年初制定后报总公司备案),按超额完成部分的0.25%计提;(四)其他待遇项目同高级业务经理。第七十一条 区域总经理待遇(一)职务津贴 10000元/月;(二)其他待遇项目同区域总监。注:本节所涉及的区间均为包含下限,不包含上限。第五节 业务人员的晋升与考核A类标准第九十三条 试用业务员晋升正式业务员的条件试用业务员于滚动的最近三个月达到下列条件,自次月起

37、晋级为正式业务员:(一)通过品质考核;(二)新契约客户6个;(三)累计FYC4500元;(四)通过转正培训并考试合格。第九十四条 试用业务员的维持条件所有的试用业务员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取消试用资格,并作解约处理:(一)试用九个月未转正;(二)连续两个月挂零。降级试用业务员于最近一个考核季度未达到下列条件,取消试用资格,并作解约处理:(一)通过品质考核;(二)累计新契约客户3名;(三)累计FYC2400元;(四)继续率75%以上。 第九十五条 正式业务员的维持条件正式业务员于最近一季考核期未达到下列条件,自次季起降级为试用业务员:(一)通过品质考核;(二)累积客户4名;(三)累计FYC3600

38、元;(四)继续率80%以上。正式业务员连续两个月挂零,直接降级。试用业务员转正后第一考核季维持FYC标准可按60计。第九十六条 正式业务员晋升业务主任的条件正式业务员于最近一个考核季达到下列条件,自次季起晋级为业务主任:(一)通过品质考核; (二)转正满三个月;(三)直接增员1名,本人及所增人员(含间接增员)合计季度累计FYC4800元;(四)个人继续率85%以上;(五)通过业务主任晋升培训及考试。第九十七条 业务主任的维持条件业务主任于最近一季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一)通过品质考核;(二)个人季度累计FYC3600元;(三)直接增员1名; (四)个人继续率80%。业务主任个人连续两

39、个月挂零,直接降级。第九十八条 晋升业务经理一级的条件正式业务员或业务主任于最近一个考核季达到下列条件,自次季起晋级为业务经理一级:(一)通过品质考核; (二)转正满三个月;(三)个人季度累计FYC11000元;(四)所增人员4名;(五)本人及所增人员(含间接增员)合计季度累计FYC 36000元;(六)个人继续率85%以上;(七)通过业务经理晋级培训及考试。第九十九条 业务经理一级的维持条件业务经理一级于最近一季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一)通过品质考核;(二)个人季度累计FYC6000元;(三)直辖组季度累计FYC24000元; (四)个人继续率80%,组继续率75%以上。业务经理个

40、人连续两个月挂零,直接降级为正式业务员。如达到业务主任维持条件,则降级为业务主任;如未达到业务主任维持条件,则降级为正式业务员。第一条 晋升业务经理二级的条件业务经理一级于最近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自次季起晋级为业务经理二级:(一)通过品质考核;(二)个人半年累计FYC14000元;(三)直辖组半年累计FYC100000元,育成2个组;(四)个人继续率85%以上,直辖组继续率80%以上;(五)通过业务经理晋级培训及考试。第一一条 业务经理二级的维持条件业务经理二级于最近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一)通过品质考核;(二)个人半年累计FYC12000元;(三)直辖组半年累计FYC600

41、00元,育成1个组;(四)个人继续率80%以上,组继续率75%以上。 业务经理个人连续两月挂零,直接降级。第一二条 晋升高级业务经理一级的条件业务经理二级于最近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自次季起晋级为高级业务经理一级:(一)通过品质考核;(二)个人半年累计FYC12000元;(三)直辖组及育成组半年累计FYC600000元;(四)直接育成营业组2组,合计育成组5组;(五)直辖及育成组继续率80%以上;(六)通过高级业务经理晋级培训及考试。第一三条 高级业务经理一级的维持条件高级业务经理一级于最近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一)通过品质考核;(二)个人半年累计FYC5400元,直辖组累计

42、FYC不低于30000元;(三)直辖部半年累计FYC420000元;(四)直接育成组不少于2组,合计育成组不少于3组;(五)直辖部继续率75%以上。第一四条 晋升高级业务经理二级的条件高级业务经理一级于最近半年度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自次季起晋级为高级业务经理二级:(一)通过品质考核;(二)直辖部半年累计FYC600000元;(三)直接育成营业部2个;(四)直辖部继续率80%以上;(五)通过高级业务经理晋级培训及考试。第一五条 高级业务经理二级的维持条件高级业务经理二级于最近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一)通过品质考核;(二)直辖部半年累计FYC420000元;(三)直辖部继续率75%以

43、上;(四)下辖营业组4组,其中直接育成组2组;(五)直接育成部不少于1个部。第一六条 晋升区域总监条件高级业务经理二级于最近年度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自次年起晋级为区域总监:(一)通过品质考核;(二)任职高级业务经理二级满一个年度考核期;(三)累计育成营业部(含间接育成的营业部)达4部以上;(四)直辖部及育成部(含间接育成的营业部)有效人力达200人以上(有效人力指月FYC900元);(五)直辖部月均FYC140000元,直辖部与育成部累计FYC360万;(六)直辖部及育成部(含间接育成的营业部)继续率80%以上;(七)通过总公司工作考核及素质考评。第一七条 区域总监的维持条件区域总监于最近年度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一)通过品质考核;(二)营业区正式业务员及以上职级人数100人;(三)所辖营业部5个;(四)直辖部业绩月均FYC100000元;(五)全区继续率75%以上。第一八条 晋升区域总经理的条件区域总监于最近年度考核期内达到下列条件,自次考核期起晋升为区域总经理:(一)通过品质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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