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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 平 险 保 险 条 款一、保险品种险种保险利益保险金额保险费平安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保险事故造成死亡或伤残合同生效30天后(续保除外)因疾病造成死亡或伤残,本公司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1.5万元/人40元/人平安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实际支付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RMB50元部分按9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0.5万元/人平安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因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所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100元后按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8万元/人二、保险责任:1、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在
2、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在180日内死亡,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因遭受意外伤害在180日之内残疾或合同生效30天后(续保除外)因疾病造成残疾的,本公司按照残疾部位及残疾程度的描述参照平安意外残疾附加保险条款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对应的残疾程度及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不论一次或多次残疾,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因疾病死亡的,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2、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50元部分按
3、9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本公司均按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其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医疗费用可依据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而有所补偿,或可从其它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本公司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3、平安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投保人首次投保本保险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被保险人患疾病住院治疗的。投保人本保险或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的无等待期。被保险人本附加合同生效前发生且延续的住院治疗,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在保
4、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到期日后90天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床位费、手术费、药费、治疗费、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等合理医疗费用,按下列级距分段计算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级数报支后医疗费用级距给付比例1100元以上至1000元部分50%21000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60%3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70%4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80%530000元以上部分90%本公司就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治疗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按上述标准分别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约定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所致住院医疗费用可依据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而有所补偿,或可从其它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本公司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