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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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廖晓雯* 廖晓雯,女,01级金融(保险)班。本文系作者学年论文。摘 要:保险市场是信息不对称的市场。建立规范完善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体系是使保险消费者获得充分保险信息,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最佳方式。笔者主要从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必要性、充分信息披露应包含的内容、我国目前保险信息披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这几个方面阐述建立良好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体系在增强市场透明度、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的作用。关键词: 信息披露 信息不对称 “旧车问题” “委托代理问题”企业的信息披露对行业监管、企业自身的稳定性以及市场的良性

2、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保险公司作为特殊的企业,需要专门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随着保险市场的逐步深化和保险业监管的日益规范,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相继出台,保险公司信息披露问题逐渐引起会计、保险、证券和实务界的密切关注,其重要性也形成了共识。一、问题的提出在保险市场中,订立保险合同的双方都希望获得与保险商品买卖有关的所有信息。保险的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而风险的发生具有射幸性,这就决定了保险商品区别于一般商品的特殊性。保险参与各方希望获得的保险信息在射幸性的作用下,就具有典型的不对称性和不完全性。(一)“旧车问题”如果买者对所购买的产品的知识少于卖者,则可能出现“旧车问题”。

3、一般的保险购买者对所要购买的险种适合与否、价格是否公平、合理以及保险人的状况都是无法确知的。保险公司的经营者与保险产品的需求者相比更多地了解公司内部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以及保险产品的质量、服务等信息,他们在与投保人等信息需求者之间的对弈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投保人买的是“旧车”吗?也就是说,投保人无法预先判断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服务能否满足其需求。因此,保险人或代理人有利用消费者知识缺陷的嫌疑。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消费者对保险公司本身和保险产品的认识程度的不同,就导致了保险业的信息不对称。(二)“委托代理”问题代理人并不总是为委托人的最大利益行事,这就是所谓的“委托代理”问题。这里的“代理”是一

4、般意义上的,指任何代委托人从事某项行为的人。保险公司的经理代理人的目标与股东委托人的目标可能不一致。管理人员的效用最大化可能与股东的利益发生冲突,股东关心的是投资回报的最大化,而管理人员却有着更广泛的经济利益和心理需求,如酬金、利润分享、股份期权、度假、晋级、社会声誉等。这种代理人和委托人的利益偏离情况就会造成无效经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等和保险公司之间也存在着“委托代理”问题。因此,二者之间也产生了保险信息不对称问题。 信息披露不完善是造成保险市场失灵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原因。其中,卖者知识多于买者知识的“旧车问题”可能是最严重的保险市场失灵现象,投保人和投资者以及小企业都无力也不会时刻评

5、估和监督保险企业的财务状况。另外,如果保险人发生财务困难,保险公司经理可能会向股东等投资者隐瞒这些坏消息,从而由“委托代理”问题加剧了消费者与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不完全问题。二、保险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的重要意义正是由于保险行业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得建立完善的保险业信息披露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是保险信息需求者最大限度地合理获得保险信息、解决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最佳方式。(一)保险信息使用者能够平等地获得必要的信息规范的保险信息披露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通过保险公司充分的信息披露,投资人可以了解自己欲投资的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自己可能从公司的成长中获得哪些利益

6、,相应可能承担何种程度的风险等,这样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风险,也防止了少数人通过非正当渠道获得垄断信息,牟取不正当利益。 (二)有助于保险公司规范管理,提升市场竞争力可以说保险公司公开公正地对外披露信息是建设公司品牌、树立公司形象、提高公司信誉的一种有效方式。通过信息披露,公司将自身的经营置于社会公众、投保人的监督之下,既增强了保险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资金管理能力的内在动力,也有利于其提升市场竞争力。(三)有利于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健全完善的信息披露体系能够增强保险市场的透明度。政府管理者既可以把握市场运行的态势,依势采取相应的对策,又可以对没有尽到信息披露义务而对投资人造成损失的信息披露主

7、体进行处罚,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保证保险公司之间在统一的监管标准下,进行有序的、公平的竞争。(四)保险信息的充分披露为混业经营做好准备我国入世后会逐步开放金融市场,越来越多的外资金融机构将进入我国市场。我国金融业想要提高自身的竞争实力,就有走向混业经营的可能和趋势。而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和信息处理能力不足将成为制约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因素之一。完善保险业信息披露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改善保险业的信息状况,并带动保险业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为未来可能采取的混业经营做好准备。可见,建立完善的保险信息披露体系对维护投保人利益、促进保险公司发展和保险市场良好运作三方面都是极有好处,也是十分必要的。

8、三、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应包括的内容目前我国保险信息披露虽然还不成体系,但监管机构已经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如保监会颁布了保险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投资联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若干事项的公告等。笔者认为完善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可以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一)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的财务报告体系1、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综合反映公司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财务状况,是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根据我国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规定,保险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分配表四个部分。2、报表附注报表附注在不影响报表明晰性的前提下,披露报表

9、本身不能说明或不能详细说明的信息,对会计报表起补充注释的作用。内容如:保险公司的简介、保险公司会计政策及其变更、会计报表主要项目的注释、保险会计精算假设及其变化以及对重要会计事项的提示等。3、财务状况说明书 财务状况说明书以文字为主,反映公司经营情况、经营成果、重大事项及存在的财务问题和解决措施,以帮助报表使用者准确理解公司的财务情况。(二)保险行业特有的信息披露内容除了基本会计报表的披露外,我们还注意到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重点与一般行业不同。对于一般行业来说,人们关注的是公司的盈利能力,但保险公司的社会分工角色就是来应对风险,为人们的生活提供安宁,可以说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因

10、此,保险公司在信息披露时不仅要注重公司盈利能力的披露,更应该关注公司经营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偿付能力状况、责任准备金状况、风险管理状况。1、偿付能力状况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的核心应当是偿付能力,这也是保险消费者利益的根本保障。目前,保监会已经出台了保险公司认可资产的试行办法,还可以在借鉴各国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一套规范可行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和风险预警体系,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这些指标。2、责任准备金状况保险公司经营的重要特点是负债经营,因此各项责任准备金提取是否充分将直接影响到未来保险消费者各项权益能否顺利实现。由于未来的负债是通过精算得来的,准备金的提取受人为操纵的余地就较大。因此,责任准备金状况应

11、当成为信息披露的重点关注领域。 3、风险管理状况保险行业是高风险行业,各种自然灾害、市场风险、政治风波都会对保险公司的经营造成很大影响。随着各类保险创新产品的推出,资本市场与保险公司经营的联系越来越密切,风险也随之加大。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拥有一套成熟可行的风险管理策略,并及时充分地反映自身的风险管理状况。(三)保险公司对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 保险公司对所有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应当贯穿保险经营的全过程。从广告宣传、产品销售到保险期间的服务和理赔等各个环节,保险公司都应当如实、全面、准确地向投保人告知保险产品的各种性质和特征,而不应该误导和欺诈投保人。对于各类带有投资性质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还应当设立独

12、立账户,并将账户的运作情况定期向公众公布。四、当前我国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一)现阶段我国保险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纵观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我们不难发现保险业的信息披露制度并非那么健全和完善,各种弊端和缺陷也随着保险公司的不断壮大而逐渐显现出来。1、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较大的任意性,缺乏统一的规定长期以来,保险信息发布主要依靠政府的行政手段,保险公司在理赔中也存在不少“暗箱”操作,保户很难了解到较为详细的保险信息。信息披露的不规范,不仅会增加客户的投资风险,而且会给保险公司的长期经营及发展埋下风险隐患。以投资类寿险产品的披露为例。从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形式和内容看,投资类寿

13、险产品多采用报纸披露的方式,内容为投资收益情况,时间按月或按季进行,形式单一,内容简单,特别是客户所关心的投资方式、投资渠道、投资人情况等许多方面都避而不谈,或披露得不全面、不详细,极易产生误导。新华人寿、平安对于投资联结保险的信息披露采取以月为单位时间的方式,每月公布一次。太保的万能寿险信息公布则以季度为时间单位,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末公布,公布内容为当季的投资收益率。其信息披露形式和内容过于简单,与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年报公布的规范要求相比,相去甚远。2、保险宣传言过其实,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倾向一些报单销售人员只顾自己的短期利益,一味追求市场份额和业绩水平,在销售保单时,大肆宣传自己的产品,

14、甚至远离保险条款,任意延伸保险产品的功能和责任覆盖范围,使本来就对保险一知半解的客户产生错觉,糊里糊涂就签订了合同,事后才发现上当,然而为时已晚。还有少数保险公司甚至在公开媒体上擅自公布被夸大的险种的分红率和投资回报率,有意误导社会公众。3、保险公司对重要信息刻意隐瞒对于直接关系投保人经济利益的信息,一些保险公司却只作空洞的许诺或者用假设的数据敷衍,而不提供书面说明。这不就是告知不实吗,又如何谈得上保险最大诚信的原则呢,某些保险公司还有所谓的内部规定,在客户投保时不告知,到索赔时才以此作为拒赔的理由,而因为投保人不懂行,往往就成为损失遭受者。4、信息披露的质量严重失真一些保险机构甚至少报、漏报

15、不良资产和虚增利润,假数据、假报单、假账目、假赔案、假宣传等造假行为并不罕见,使披露出来的信息无法真实反映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客户也就无从知悉承保公司的实际经营风险状况了。5、披露的信息不容易理解或容易产生歧义保险业务中涉及许多专业术语不容易理解或可作多种理解,而保险业务员却未加以准确解释,使客户投保前所想与投保后的事实有很大差距,容易让客户产生上当受骗的感觉,甚至引发理赔纠纷。(二)原因剖析信息披露上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保险业健康快速的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1、现阶段我国保险市场不成熟,市场体系不健全,人们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薄弱,维权意识不强,加上保险行业经营技术的

16、特殊性以及保险产品的专业性和保险条款表述的非通俗性,导致客户在保险交易过程中明显处于信息劣势。2、保险信息披露缺乏统一的保险会计核算标准,导致保险公司在信息披露行为上容易产生随意性,所披露的信息就缺乏标准化和持续性,结果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凡对保险公司有利的信息就披露甚至大肆炒作,凡对公司不利的信息就不披露或者轻描淡写。3、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力度不够,从信息披露的范围、内容到程序、方式都处于较低阶段,可操作性较差,与被保险人对保险信息的渴求相去甚远。4、保险信息披露的法制建设不完善,规范保险信息披露行为缺乏法律层面的有效支持。5、会计师事务所、资信等级评估机构、精算师事务所等

17、社会中介机构还不发达,对保险公司资信状况的评估尚处于起步阶段,致使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缺乏应有的社会监督和制约机制。五、完善我国保险业信息披露的若干建议针对目前我国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和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完善保险信息披露的法律体系修订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规,增加有关建立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条文,以法令的形式确定保险公司定期披露信息的义务。同时在充分考虑我国保险业现状的基础上,借鉴外国保险业信息披露的立法经验,接纳、消化国际通行的规章和制度,使信息披露规则更加符合保险业专业性特点,做到信息披露有章可循。(二)保险公司对投资类险种的信息应予以充分披露对于投资类险种,保险公司可

18、以尝试用非专业的语言简要说明保单的主要特征,其中包括可变利益是如何随独立账户的投资状况变化的,哪些因素会影响这些变化;独立账户的投资目标,拟进行的主要投资种类以及拟对独立账户运作方式实施的约束和限制;过去十年中独立账户的投资净收益(如账户设立不满十年,以其存续期为准);前一年独立账户中可能发生扣除的费用项目;定期向客户寄送详细的产品投资情况说明等。(三)通过多样化的媒体渠道进行信息披露除了定期向监管部门提交财务报告外,保险公司还应采取多种方式披露有关信息。如保险公司可通过中国证券报等权威性和影响力大的指定报纸公开发布信息。此外,随着信息技术和大众传播技术的进步,保险企业还可以充分利用各种现代科

19、技为保险业的信息披露服务,发展各类联机报告和脱机报告等。(四)规范保险公司财务披露的内容和形式 在借鉴国外信息披露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具体的规定,确定保险公司财务披露的内容和形式,使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披露更加全面、规范,逐步达到统一的标准。(五)加大对违规披露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虚假信息披露、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事项给当事人造成的误导或经济损失的保险公司,有关监管部门应加大追究法律责任的力度。(六)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作用保险代理人是否客观说明保险公司的信息对投保人的信息获取、投保选择会有很大的影响。因此,为了防止保险代理人片面地说明保险公司的信息,可以在保险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内建

20、立保险代理人的“黑名单”,对保险代理人的展业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保险职业道德、误导客户而造成恶劣影响的保险代理人予以清退,并不允许其再加入保险行业,这样才能使保险业更加规范地发展。(七)逐步引入保险信用评级制度要改变投保过程中保险双方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客观上就需要有专门的保险评级机构对保险公司的信用财务状况及偿付能力进行评级,并将评级结果通过媒体公布,这样可以使社会公众对保险公司的总体状况有一个较为全面、客观的了解和认识,从而为投保人事先的风险控制提供更全面的信息服务。综上所述,完善立法,借鉴经验,建立规范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体系,才能充分发挥市场效能,增强市场的透明度,更好地促进保险业

21、健康、持续的发展。参考资料1.张民:论上市保险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管理科学文摘 2.叶洪:建立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势在必行,福建金融, 2002. 83.吴兴刚:期待透明关于建立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思考,中国保险,2002.94.承德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15.龚兴隆:保险会计与风险管理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 2000.56.杨卫平:试论保险业务信息披露的规范化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报,2002.5Establishing and Consummating Insurance Companys Information Disclosing SystemLiao XiaowenAbstract

22、:Insurance is a kind of industry that clients cant get as much information as sellers. So to establish a standard and perfect insurance information disclosing system is the best way for consumers to obtain enough insurance information and to change the situation of insurance industry being out of or

23、der. The writer mainly describes the necessity of insurance information disclosing, what information should be disclosed, the quantity of the information that should be disclosed, the problems of insurance information disclosing existing in our country currently and how to develop insurance informat

24、ion disclosing system. A standard and perfect insurance information disclosing system plays a significant part in making insurance field more normative, defending the consumers legal rights and making continuous development in insurance industry.Key Words: information-disclosing ,information-asymmetry ,“secondhand car” ,“client-agent problem” (下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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