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处分配房屋中介佣金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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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中介佣金分配规定管理处开展房屋中介服务已进入正常运作阶段,根据前期制定的房屋租赁方案,每月中介产生的利润,按销售总收入的50%上缴公司,剩余50%销售收入扣除正常的税费、中介人员绩效提成及其他杂费外归属轩管理处。为了更好地用好这笔中介佣金,特作如下规定:1、东悦名轩当月房屋中介2人总收入在10,000.00元以下,管理处不得动用中介佣金。2、东悦名轩当月房屋中介2人总收入达到10,000.00元(含10,000.00元)以上,可用归属管理处中介佣金(扣除正常的税费、中介人员绩效提成及其他杂费)的10%,奖励一名“物业服务之星”。当月从客服部、工程部、保洁部挑选三名物业服务之星候选人,由管理

2、处主任、副主任、各部门主管根据员工的职业道德、工作绩效、客户满意度、服务意识等标准民主投票,得票最高者被选为当月“物业服务之星”。3、东悦名轩当月房屋中介2人总收入达到16,000.00元(含16,000.00元)以上,对房屋中介人员设定“特别贡献奖”两名,每名奖金各占归属管理处中介佣金(扣除正常的税费、中介人员绩效提成及其他杂费)的5%。4、两名专职中介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提成标准如下:(1)当月中介2人共计收入在10,000.00元以下,中介工作人员只发放基本工资,不发放绩效工资。基本工资(1,300.00元)=最低工资(1,000.00元)+岗位补贴(200.00元)+电话补贴(100.00

3、元)。(2)当月中介2人共计收入达到10,000.00元(含10,000.00元)时,给予中介收入的10%效益提点。(3)当月中介2人共计收入达到20,000.00元(含20,000.00元)时,给予中介收入的15%效益提点。(4)当月中介2人共计收入达到30,000.00元(含30,000.00元)时,给予中介收入的20%效益提点。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5、管理处中介佣金在扣除相关奖金、绩效提成后,剩余部分由公司财务部保管。每月剩余佣金的20%可用于房屋中介推广、宣传和管理处日常应急开支,管理处动用中介佣金必须以呈批报告形式向公司申请,结余部分转入下月应急开支。每月剩余佣金的80%累积到年底,用于东悦名轩管理处全体员工发放奖金。年底如有累积结余,结余部分50%用于发放员工福利,另外50%转入下一年应急开支。6、此规定中相关条款如有与前期制定的房屋租赁方案条款相冲突,以此规定为准。佣金分配暂不包括服务外包单位员工,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临时增加服务外包单位一名候选人参选“物业服务之星”奖。此规定从二九年五月份开始试运行,试运行期为六个月。试运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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