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涉及主要部门、申请事项及申报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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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各阶段涉及的主要部门(16个)、办理事项(39项)及申报材料目录第一阶段 项目立项阶段一、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发改委窗口)(一)投资项目备案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报告2.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县区发改局)申请3.太原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节能评估文件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材料(二)投资项目核准1.项目申请报告2.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县区发改局)申请报告3.城市规划意见4.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节能评估文件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7.按照规定须招标的项目,应附招标初步方案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材料二、权限内政府出资项目

2、审批(发改委窗口)(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资料:1.可行性研究报告2. 主管部门申请报告3. 城市规划选址意见4. 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 节能评估文件6.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7. 招标初步方案8.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文件(二)审批初步设计所需资料: 1. 初步设计2. 主管部门申请报告3. 城市规划选址意见4. 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6.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文件(三)审批项目建议书所需资料:1. 项目申请报告2. 项目建议书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文件三、节能评估审查(发改委窗口)(服务事项)1.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复印件

3、。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项目除外)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真实性承诺书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国土局窗口)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统一格式);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正式文件);内容包括拟建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的依据、拟审批核准备案类别的机关、建筑规模、总投资等),拟选址占地情况(用地面积、地类等),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拟采取的方式及资金安排情况,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3.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和备案类建设项目提交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备案批准文件;4.直

4、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城市规划部门的意见;6.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备案证明;7.省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8.用地四至范围坐标(西安80坐标);9.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乡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图并加盖县级国土资源局公章)和相关图件;项目用地位于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的,提供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太原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图并加盖出图单位公章);报国土资源部预审的,提供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加盖县

5、级国土资源局公章);10.建设项目拟占用耕地的,提供耕地补充资金承诺或委托补充耕地协议;11.建设用地单位出具的征地补偿费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安排情况的承诺;12.因项目具体情况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有关部门行业规划、计划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性文件;(2)经济适用房、企业集资建房等建设项目应提交项目主管部门的意见;(3)企业集资建房等项目应提交企业职代会意见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4)矿山项目用地,需提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或采矿许可证;(5)其他相关资料;13.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和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不提交前款第3、6、7项材

6、料。五、建设用地审批(国土局窗口)(一)划拨供地用地单位提出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1.用地单位申请;2.用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及相关资质证明;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及预审要求补充的相关资料;4.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批准计划文件;5.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征地资料;6.规划部门出具的附规划条件通知书的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涉及环保、水利、林业、铁路等部门的,相关部门应出具意见,涉及收地的应附具被受地单位意见(原件);8.勘测定界图5份(装订1份)、1:500或1:2000地形图2套(装订1套);9.其它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国土资源分局需补充资料1.城区国土资

7、源部门用地初审意见; 2.涉及违法占地的,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罚款履行完毕等相关文书; 申报资料未完见背面。3.对于权属不明确的宗地,需附具权属情况说明;4.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补充征地材料;5.其它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二)划拨补办出让(不包括集资建房项目)用地单位提出申请应提交以下1.用地单位申请;2.用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及相关资质证明;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及预审要求补充的相关资料;(现状出让及原用途出让除外);4.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批准计划文件;5.土地使用证及地上建筑物产权证明;6.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7.上级主管单位、职代会(董事会)意

8、见;8.涉及环保、水利、林业、铁路等部门的,相关部门应出具意见(原件);9.勘测定界图5份(装订1份)、1:500或1:2000地形图2套(装订1套);10.评估报告;11.其它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国土资源分局需补充资料1.城区国土资源部门用地初审意见; 2、涉及违法占地的,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罚款履行完毕等相关文书;3、其它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三)企业改制处置土地用地单位提出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1.用地单位申请;2.用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及相关资质证明;3.土地使用证;4.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5.上级主管部门、职代会及企改办意见;6.评估报告;7.勘测定

9、界图5份(装订1份)、1:500或1:2000地形图2套(装订1套);8.地上建筑物情况及产权证明材料;9.其它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国土资源分局需补充资料1.城区国土资源部门用地初审意见; 2.涉及违法占地的,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罚款履行完毕等相关文书;3.其它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四)出让土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用地单位提出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1.用地单位申请;2.用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及相关资质证明;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及预审要求补充的相关资料;(现状出让除外);4.土地使用证及原出让合同;5.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6.涉及环保、水利、林业、铁路等部门的,

10、相关部门应出具意见(原件);7.勘测定界图5份(装订1份)、1:500或1:2000地形图2套(装订1套);8.评估报告;9.其它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国土资源分局需补充资料1.城区国土资源部门用地初审意见; 2.涉及违法占地的,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罚款履行完毕等相关文书;3.对土地使用条件的变更原因进行核实;4.其它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五)城中村改造用地单位提出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1.本村新集体经济组织用地申请;2.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其它相关资质证明材料;3.城改办处置意见、城改办计划通知;4.区政府意见;5.经区政府、街道办、村委会认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取代原村民委员会实施城中村改造

11、和统一办理土地手续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法人组织的证件;6.城中村改造土地处置方案、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7.经城改办认定的人口核定数、133平方米划定范围;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选址意见许可证及相关规划指标;9.集体土地使用证、征地资料(一次性供应转征范围用地)、储备中心储备意见;10.村集体所有土地示意图、供地宗地图、地形图。国土资源分局需补充资料1.城区国土资源部门用地初审意见; 2.涉及违法占地的,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罚款履行完毕等相关文书;3.补充征地资料;4.其它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六)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用地单位提出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1.旧城改造办公室(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用地申请

12、(需说明保障性住房户型、套数、比例等用地指标);2.用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及相关资质证明;3.计划批准文件;4.土地使用证及被收地单位意见(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需提供上级及本单位意见);5.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6.勘测定界图5份(装订1份)、1:500或1:2000地形图2套(装订1套);7.评估报告;8.其它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国土资源分局需补充资料1.城区国土资源部门用地初审意见; 2.涉及违法占地的,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罚款履行完毕等相关文书;3.对于权属不明确的宗地,需附具权属情况说明;4.其它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六、土地复垦及复垦后土地验收(国土局窗口)(

13、一)土地复垦1.报告及有关图件;(原件3份)2.加盖资质单位公章的资质复印件;(原件1份)3.评审专家组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原件1份)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原件3份以上)5.主审专家签发的报告复制通知单。(原件1份)(二)复垦后验收1.竣工验收申请;(原件1份)2.项目竣工报告;(原件1份)3.项目工程建设情况表、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原件1份)4.竣工验收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原件1份)5.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原件1份)6.项目工程监理总结报告;(原件1份)7.市国土部门组织的专家验收组对土地复垦后的验收意见;(原件1份)8.所在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复垦后的

14、初验意见。(原件1份)七、办理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规划局窗口)(一)选址意见书申报材料l.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2.申请报告;3.选址方案图(需要编制规划选址研究报告的,还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规划选址研究报告);4. l:500(特殊可用1;2000)现状地形图一份,并标注拟选址四至地界;5.建设单位的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6.审批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由规划部门根据规划要求提出);(二)规划设计条件(服务事项)申报材料1.申请表;2.申请报告;3.送审资料明细表;4.建设单位机构代码证;5.授权委托书;6.被委托人身份证;7.上级主

15、管部门意见;8.资产部门主管意见;9.职工代表大会意见;10.土地证;11、界址点坐标;12、地形图;13、我局曾核发的规划手续;14、房产手续。15、总平面图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保局窗口)1、报批申请1份。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报批本3份或环境影响登记表5份。3、评估中心出具的评估报告3份(登记表除外)。4、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市)环保局、环保分局初审意见3份。九、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含晋祠、兰村泉域)审批(水务局窗口)(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申请书;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3、专

16、家评审组的审查意见;4、经审定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5、日取水量500吨以上的(二)、晋祠、兰村泉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堆渣等建设项目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水环境影响论证评价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工程验收审批(水务局窗口)(一)、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须提交的材料目录: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书面申请;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及批准文件;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审查意见;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二)、工程验收审批须提交的材料目录 :1、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书面申请;2、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水土

17、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3、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及批复文件;5、水土保持监测报告;6、水土保持监理报告。(三)、开垦荒坡地批准材料:1、开垦荒地申请书;2、开垦地点、面积及开垦用途情况的材料;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4、开垦国有荒坡地,所在地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书。十一、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事项的审批(水务局窗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位置和界限审批须提交材料:1、申请书;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防洪部分的可研报告(含图纸)及初步方案;4、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及按审查意见修改好的建设项目防洪影

18、响评价报告5、建设项目对水质等可能有影响的,应当附具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意见;6、涉及取、排水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排水(污)口设置文件材料;7、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者合法的水事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调意见书。十二、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外进行占地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程建设的许可(文物局窗口)1、建设工程项目选址图2、文物调查申请3、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手续材料十三、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和作业的审批(文物局窗口)1.建设工程立项计划;2.建设工程选址图;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包括建筑位置、体量、高度、形式、色调;4.建设工程设

19、计方案图纸;5.规划红线图;6.建设设计任务书。十四、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园林局窗口)1、书面申请;2、填报太原市园林局绿地置换审批表;3、山西省或太原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等部门的批准文件;4、在本规划区域内提供三块以上不小于拟置换绿地面积的土地及土地证。十五、土地公开出让或补办出让手续(国土局窗口)(服务事项)(一)土地公开出让申报资料及要求:1.转让双方申请书(附样本)(个人转让除外); (原件2份)2.太原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样本); (原件8份)3.原出让或转让的有关文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两项中的一项:(1)出让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出让合同及附

20、图、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在国土局档案室复印3份,须加盖档案室印章)(2)二次转让需提供转让方的转让批准文件(或转让鉴证单、转让备案表)、出让合同、转让合同。(全部转让提交原件、部分转让提交复印件3份)4.出让金票据;(在国土局档案室复印3份,须加盖档案室印章)5.国有土地使用证;(提交原件,复印件3份)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份)7.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3份)8.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须提供开发投资费用达总投资额25%以上的投资评估报告,二次转让不需提供;(复印件3份) 9.土地估价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2份)10.保证书(附样本);(原件2份)11.转受让双方授权委托书(附样本)

21、;(原件2份)12.转受让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份)13.转受让双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3份)14.1:500地形图;(原件,部分转让4份、全部转让3份)15.其他须提交的资料。说明:1.以上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签字,打印或复印须用A4纸。复印件在首页右上角加盖公章,写明“此件复印于原件”及受托人姓名 ,属多页的在右侧加盖骑缝章;2.属企业用地转让的须提交职代会决议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土地的批复(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国有企业须提交财政部门或国资委认可批文;机关及事业单位转让的参照本条执行;3.股份制企业须根据公司章程,提供相应集体决策议定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2、)及章程(复印件2份);4.法院判决转让的,须提交由我局法规处签注意见的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办理人提交申请及授权委托书;5.军队土地转让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6.发改委立项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作为25%以上的投资报告的主要依据。所提交资料标准或内容若有异议,由交易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二)划拨供地补办出让需提交:1.用地单位申请;2.用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及相关资质证明;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及预审要求补充的相关资料;(现状出让及原用途出让除外);4.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批准计划文件;5.土地使用证及地上建筑物产权证明;6.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规

23、划条件通知书;7.上级主管单位、职代会(董事会)意见;8.涉及环保、水利、林业、铁路等部门的,相关部门应出具意见(原件);9.勘测定界图5份(装订1份)、1:500或1:2000地形图2套(装订1套);10.评估报告;11.其它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提供资料若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由国土资源分局与原件进行核对,无法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的需由用地单位对复印件真实性进行说明。第二阶段规划设计阶段十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局窗口)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申请表;2.申请报告;3.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相关证明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原件、复印件);4.建设项目投资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5.设

24、计文件(建设工程用地1:500现状地形图一份,并应标注用地界线、建设工程位置、形状、尺寸线;建设工程施工图纸三套及CADl4DWC格式电子数据一套,图纸应包括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特殊项目视具体情况提供);6.已批准的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7.建设单位的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8.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与建设项目的设计合同书(原件);9.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10.审批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由规划部门根据规划要求提出);十七、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公安消防窗口)1.建设单位介绍信2.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或基建主管部门批

25、准立项、审查、批复的有关文件3.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意见4.填写相应的建筑工程设计消防审核申报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防火审核申报表5.缴纳消防设施配套费6.报送建筑工程设计总说明十八、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国土局窗口)(服务事项)(一)总补登记申报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申请书、单位红头申请(在结束语中载明“本单位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或机关任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证明书、指界委托书。(原件各1份)3.

26、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征地文件、红线图、征地补偿册;(复印件各1份)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单位红头文件(在结束语载明“地上建筑物产权归我单位所有,无房产纠纷,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符,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地上如有建筑物,还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建筑执照;(复印件各1份)5.如征地批文与现申请登记单位名称不一致,需提供单位名称变更文件;(复印件1份)6.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签字,要求在A4纸上复印,并在右上角盖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章。 (二) 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提交的资料(新出让)1、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申请书、单位红头申请(在结束

27、语中载明“本单位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或机关任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证明书、指界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各1份)3、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各1份)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单位红头文件(在结束语载明“地上建筑物产权归我单位所有,无房产纠纷,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符,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地上如有建筑物,还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5、法律法规规定的出让金、完税或者免税凭证出让金缴纳票据(复印

28、件1份);契税、增值税缴纳凭证或减免凭证;(原件各1份)6、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签字,要求在A4纸上复印,并在右上角盖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章。(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提交的资料(新划拨)1、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申请书、单位红头申请(在结束语中载明“本单位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或机关任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证明书、指界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各1份)3、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复印件

29、各1份)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单位红头文件(在结束语载明“地上建筑物产权归我单位所有,无房产纠纷,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符,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地上如有建筑物,还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5、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签字,要求在A4纸上复印,并在右上角盖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章。(四)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提交的资料(划拨补办出让)1、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申请书、单位红头申请(在结束语中载明“本单位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

30、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或机关任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证明书、指界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各1份)3、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土地证申请;(原件1份)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各1份)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单位红头文件(在结束语载明“地上建筑物产权归我单位所有,无房产纠纷,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符,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地上如有建筑物,还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5、法律法规规定的出让金、完税或者免税凭证出让金缴纳票据(复印件1份);契税、增值税缴纳凭证或减免凭证;(原件各1份)6、地籍调查表、宗地图

31、及宗地界址坐标。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签字,要求在A4纸上复印,并在右上角盖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章。(五)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提交的资料(授权经营)1、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申请书、单位红头申请(在结束语中载明“本单位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证明书、指界委托书;(原件各1份)3、企业改制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4、企业改制土地处置批准文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材料;(复印件各1份)5、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注销土地证申请;(原件各1份)6、地上附着物权属

32、证明单位红头文件(在结束语载明“地上建筑物产权归我单位所有,无房产纠纷,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符,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地上如有建筑物,还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7、被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公司土地配置文件;(复印件1份)8、其他证明文件;9、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签字,要求在A4纸上复印,并在右上角盖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章。(六)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提交的资料(作价出资(入股)1、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申请书、单位红头申请(在结束语中载明“本单位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3、);(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复印件1份)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证明书、指界委托书;(原件各1份)3、企业改制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4、企业改制土地处置批准文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材料;(原件各1份)5、土地处置同级主管部门转增国家资本金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6、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注销土地证申请;(原件各1份)7、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单位红头文件(在结束语载明“地上建筑物产权归我单位所有,无房产纠纷,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符,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地上如有建筑物,还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8、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

34、者免税凭证完税证明;(原件1份,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提供)9、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10、其他证明文件。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签字,要求在A4纸上复印,并在右上角盖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章。(七)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提交的资料(名称变更)1、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申请书、单位红头申请(在结束语中载明“本单位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转让的需双方申请)(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或机关任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复印件1份)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证明书、指界委托书;(原件各1份)3、国有土地使用证和

35、注销土地证申请;(原件各1份)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单位红头文件(在结束语载明“地上建筑物产权归我单位所有,无房产纠纷,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符,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地上如有建筑物,还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5、名称变更材料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名称变更资产对照表。(复印件各1份)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免税凭证契税免税证明;7、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签字,要求在A4纸上复印,并在右上角盖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章。(八)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提交的资料(地址变更)1、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

36、记申请书、单位红头申请(在结束语中载明“本单位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转让的需双方申请)(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或机关任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复印件1份)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证明书、指界委托书;(原件各1份)3、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注销土地证申请;(原件各1份)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单位红头文件(在结束语载明“地上建筑物产权归我单位所有,无房产纠纷,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符,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地上如有建筑物,还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5、地址变更材料民政部门颁发

37、的门牌号码证(地址);(复印件1份)6、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签字,要求在A4纸上复印,并在右上角盖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章。(九)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提交的资料(用途变更)1、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申请书、单位红头申请(在结束语中载明“本单位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转让的需双方申请)(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或机关任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复印件1份)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证明书、指界委托书;(原件各1份)3、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注销土地证申请;(原件各1份)4、地上

38、附着物权属证明单位红头文件(在结束语载明“地上建筑物产权归我单位所有,无房产纠纷,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符,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地上如有建筑物,还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5、用途变更材料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和出让金缴纳票据(复印件1份);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免税凭证契税;(原件1份)7、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8、其他证明材料等。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签字,要求在A4纸上复印,并在右上角盖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章。(十)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提交的资料(土地转

39、让)1、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申请书、单位红头申请(在结束语中载明“本单位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或机关任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复印件1份)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证明书、指界委托书;(原件各1份)3、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原单位注销土地证申请;(原件各1份)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单位红头文件(在结束语载明“地上建筑物产权归我单位所有,无房产纠纷,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符,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地上如有建筑物,还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5、地籍调查

40、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6、其他证明材料等。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签字,要求在A4纸上复印,并在右上角盖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章。十九、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局窗口)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申请报告;3.土地出让、转让合同;4.建设用地批准书、转让鉴证单;5.划拨决定书、土地预审意见;6.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7.1:500现状地形图一份,并标注用地范围,并标注用地界址点测量坐标;8.划拨用地项目提供规划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9.经规划部门核准的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10.建设单位的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1.审

41、批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由规划部门根据规划要求操出);二十、户外广告、灯饰、建筑装饰、雕塑等工程规划许可(规划局窗口)l.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改变建筑物外形、色彩、雕塑、户外广告)申请表;2.申请报告;3.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的原件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4.设计文件(1:500现状地形图一份,并标注位置;项目施工设计图、效果图各三份及CADl4DWG格式电子数据一套(雕塑类项目需提供雕塑模型));5.建设单位的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6.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与建设项目的设计合同书(原件);7.户外广告项目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广告经营

42、许可证、取得户外广告发布经营权、阵地使用权的相关文件);8.审批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由规划部门根据规划要求提出);二十一、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设计方案审查(规划局窗口)(服务事项)(一)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申报材料:1.申请表;2.申请报告;3.报审资料明细表;4.委托书;5.被委托人身份证;6.土地证;7.界址点坐标;8.机构代码证;9.详细规划的图纸、说明及电子版;10.日照影响分析报告;11.交通影响评价报告;12.民航部门意见。(二)办理规划设计方案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介绍)。2.申请表3.土地使用权证4.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土地证界址点坐标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

43、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无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需编制总平面规划图纸(应以1:500地形图为地图,并依原点、原坐标作图)7.两个以上送审设计方案(包括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日夜景效果图、设计说明、电子数据一套)8.建设用地的1:500地形图。9.建设单位的机构代码证10.建设单位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11.设计单位的建筑设计资质证(省外设计单位需提交建设厅核发的入并许可手续)*12.其它部门意见(消防、环保、园林、文物、民航、广电等)*13.日照分析、交通影响评价、四邻协议*14.上级主管单位意见(股份制企业提交董事会决议)备注: 以上资料按A4纸大小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

44、单位公章,并提交原件核查带*号的视需要提供规划窗口申报材料审核,技术指标审查,不计入案卷承诺时限电子版总平面楼座角点坐标,原点原坐标,各层平面附测量面的闭合曲线并附有面积坐标。二十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国家安全局窗口)1、呈请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函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计划、规划建设批准文件及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4、出租、出售房屋许可证和租赁合同5、城市规划部门项目区域规划图1:500红线图及复印件6、建设项目周边500米主要单位情况二十三、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及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审批(防震局窗口)1、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申请书2、工程选址位置图或拟建场地现状(1:

45、500平面图)3、可行性研究报告4、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二十四、建设项目兼顾人民防空需求、防空地下室及其他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人防办窗口)1、项目说明2、可行性研究报告3、立项批准文件4、地质勘察报告5、工程设计文件6、经审查合格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含电子版)工程所在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意见(是否影响已建早期人防工程效能)二十五、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气象局窗口)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一式两份);2、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3、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二十六、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许可(园林局窗口)1.书面申请;2.填报太原市园林局伐移树木、占用绿地申请表;3.太原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等部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4.拟占用绿地平面图二十七、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园林局窗口)1.填报太原市园林局绿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表;2.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复印件);3.重点工程应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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