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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抵押合同编号: 号抵押人: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邮编: 310000 电话:_ (备注说明:适用于抵押人为自然人的情形)抵押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 传真: (备注说明:适用于抵押人为非自然人的情形)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开元支 行负责人: 李勇明 住所地: 杭州市凤起路88号 邮编: 310000 电话: 85802030 传真: 85802044 为担保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抵押人自愿将其享有合法处分权、并列入后附“抵押物清单”的财产为抵押权人的债权设立抵押
2、担保。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的词语解释依据主合同确定。第一条 主合同本合同之主合同为:抵押权人与借款人 之间签署的下列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编号为 的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 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合同/ 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合同/ 其它贷款合同: 个人贷款合同 。第二条 主债务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构成本合同之主债务,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因借款人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第三条 抵押物抵押物有关情况见附件“抵押物清单”。担保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
3、收等,抵押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抵押物为房屋的,抵押人在知悉房屋将被拆迁信息时,应及时向抵押权人履行告知义务。担保期间,如抵押房屋被拆迁,对于拆迁房屋采用产权调换补偿形式的,抵押人应与借款人、抵押权人协商清偿主债务,或按照抵押权人要求以产权调换后的房屋或其他抵押物重新设置抵押并签订新的抵押协议,在原有抵押房屋灭失后而新抵押登记尚未办理之前,抵押人应按照抵押权人要求由具备担保条件的担保方提供担保;对于拆迁房屋以补偿款方式进行补偿的,抵押权人有权就该补偿款优先受偿,或要求抵押人将拆迁补偿款通过开立保证
4、金专户或存单等形式,继续作为担保财产,并签订相应的保证金质押协议或存单质押协议。第四条 抵押方式本合同项下抵押人提供: 阶段性抵押担保。自借款人办妥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贷款所购房屋/汽车抵押登记手续并且抵押权人收到他项权证正本之日起,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不再发生新的担保义务和责任,但在该日之前已发生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构成本合同之主债务,抵押人以抵押物对之承担担保责任。 全程抵押担保。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均构成本合同之主债务,抵押人以抵押物对之承担担保责任。第五条 抵押登记依法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
5、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 日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第六条 抵押物的占有和保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权利凭证应交由抵押权人保管。第七条 担保责任的发生如果借款人未按约定及时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发生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抵押权。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抵押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第八条 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主合同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除涉及币种、利率、金额、期限或其他变更导致增加主债权金额或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形外,无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仍
6、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但因国家利率政策调整导致利率变更的,无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在需征得抵押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征得抵押人书面同意或抵押人拒绝的,抵押人对增加部分的主债权金额不承担担保责任,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则抵押权行使期间仍为原定期间。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上存在其他抵押权人的,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上述变更不得对其产生不利影响。第九条 缔约过失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办理抵押登记,或因为抵押人的其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权不能有效设立的,构成缔约过失。由此使抵押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对抵押权人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 信用信息授权1、抵押人
7、授权:抵押权人在发生与抵押人有关的下列情形时,可以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抵押人的信用报告。(1)审核抵押人的贷款申请;(2)审核抵押人提供担保的申请;(3)对抵押人名下已存在的贷款或担保进行贷后管理;(4)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抵押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出资人信用状况的。抵押人同时授权:抵押权人可以将抵押人的信用信息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2、抵押人声明:本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道若本人发生本合同项下违约事件,抵押权人会将因此产生的本人不良信息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并在本人信用报告中予以体现。 若发生上述不良信息报送情形,贷款人可以电话、短信、电子邮
8、件等方式通知抵押人,抵押人联系方式以本合同载明的或按约定变更的抵押人信息为准: 短信 电话 电子邮件 其他方式: (备注说明:抵押人为非自然人时不适用本抵押人声明)3、抵押人知悉并理解上述授权条款内容,上述授权自抵押人签署本合同之日做出并有效至主合同项下贷款结清之日。抵押权人超出上述授权查询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抵押权人承担。第十一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1、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或视为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1)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擅自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处分抵押物;(2)抵押人以任何方式妨碍抵押权人依法和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处分抵押物;(3)发生
9、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的情形,抵押人不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4)抵押物为房屋的,抵押人在知悉房屋将被拆迁信息时未及时向抵押权人履行告知义务;如抵押房屋被拆迁,抵押人违反第三条约定的;(5)抵押人为企业的,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6)抵押人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规定;(7)抵押人在与抵押权人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2、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抵押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形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要求抵押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2)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业务申请;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尚未办理的贸易
10、融资,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和办理;(3)宣布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贸易融资款项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4)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其他合同;(5)要求抵押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包括因实现债权而导致的律师费等相关费用损失等;(6)行使抵押权; (7)抵押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第十二条 附件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1、抵押物清单(编号: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
11、用与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第十四条 其他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抵押权人不能从公共渠道取得的有关抵押人信息,均构成抵押人保密信息;除下述情形外,抵押权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1)经抵押人书面同意或授权的;(2)抵押权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或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等有权机关要求的;(3)抵押权人因税务、审计、律师服务等要求或为履行本合同之必要而向承担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进行披露的。上述情形下的披露将可能会使相关第三方据此知悉抵押人相关信息,并依法为抵押人提供服务或采取可能
12、涉及抵押人的行为。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与抵押权设立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具备时生效:1、抵押人签字(抵押人为自然人的情形)/抵押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抵押人为非自然人的情形);2、抵押权人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3、依法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则自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抵押权于本合同生效之时设立。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及借款人各执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抵押人: 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抵押物清单编号: DEJLGA20140335 号抵押物名称抵押物证件编号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登记机关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非住宅杭房权证江移字第09686227号杭房权证江移字第09686228号杭江国用(2009)第008552号1良好良好杭州市江干区紫晶商务城3幢1116室杭州市房管局谢伟民、徐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