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小企业最高额抵押贷款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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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建设银行小企业最高额抵(质)贷款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贷款受理及调查第三章 客户评级及贷款审批第四章 贷款支用第五章 贷款额度管理第六章 贷款偿还第七章 贷后管理第八章 附则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小企业最高额抵(质)贷款业务,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小企业最高额抵(质)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小企业最高额抵(质)贷款(以下简称“最高额抵押贷款”)指建设银行用信贷资金向小企业借款人发放的、采取最高额抵(质)押方式、可在抵(质)押和贷款额度有效期间内循环使用的贷款。第三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

2、借款人是指能提供最高额抵(质)担保,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对公客户规模确定办法标准划分的小型企业。第四条 本操作规程包括贷款受理、贷款调查、审核与审批、贷款支用、贷款额度管理和贷后管理等环节的规定与程序。 贷款受理及调查第五条 贷款行应指定符合条件的经办机构受理小企业最高额抵(质)贷款申请。经办人员应向客户介绍最高额抵押贷款的申请条件、利率、期限、担保、还款方式、办理程序、违约处置等有关信贷政策。第六条 借款人申请最高额抵(质)押贷款,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借款申请书;(二)借款人营业执照(副本)、借款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原件及复

3、印件);(五)上年度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六)生产经营状况及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七)抵(质)押物清单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的证明文件;(八)建设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经审查符合借款资格要求的,贷款行应要求借款人按照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及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申请书并提交有关材料。借款人应在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申请书的担保方式一栏中注明最高额抵(质)押。第八条 贷款调查。信贷经营人员应按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和有关信贷业务政策文件的要求进行调查。(一)信贷经营人员应严格遵守贷前调查和双人实地调查制度,掌握客户经营管理的真实

4、情况; (二)信贷经营人员要全面深入调查借款人情况,认真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了解的抵(质)押物实行担保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必须对抵(质)押物进行实地考察,选择经建设银行认可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按照抵(质)押物公允价值、可变现能力和价值有效性,合理设定抵(质)押率;(三)信贷经营人员要通过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对借款人及企业主要股东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了解在系统中有无不良记录;(四)信贷经营人员应科学、客观、真实的撰写客户评价、业务评价、抵(质)评价等业务资料,保证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同时对最高额抵押贷款额度、有效期间、贷款用途、需落实的贷款条件等

5、进行审核。第三章 客户评级与贷款审批第九条 信贷经营人员受理客户申请后,实行双人尽职调查,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和材料,完成客户评价报告及授信申报材料,双人签字后报批。第十条 小企业客户评级按照小企业客户评价办法执行。小企业经营中心拥有客户评级认定权,aaa级客户认定后均须报一级分行备案,一级分行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书面回复意见。当小企业实际情况与测算的客户评级结果不一致需要调整时,上调一级的须报二级分行认定,上调二级及以上的须报一级分行认定。第十一条 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客户信用等级设置不同的风险限额,在信用风险限额内,综合评价小企业客户资信状况、小企业资金需求、还款来源及可靠性、抵(质)物等因素,核

6、定授信额度(包括所有本外币、表内外信贷业务)。第十二条 小企业客户信用风险限额和授信额度的确定按照小企业客户评价办法执行。小企业贷款定价遵循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市场原则。根据资金成本、风险成本、营运成本、资本回报要求和贷款目标收益来确定利率水平。小企业经营中心在授权范围内拥有小企业贷款定价权。第十三条 授信额度分级审批,差别化授权。在授权范围内由小企业经营中心主管和有权审批人双签审批。第十四条 贷款审批(一)小企业经营中心主任和有权贷款审批人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1.借款人资格和条件是否具备;2.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3.贷款额度、有效期间和贷款用途等是否符合规定;4.抵(质)押物价值、

7、抵押率的确定是否符合小企业最高额抵(质)贷款暂行办法规定,由此确定的贷款额度是否准确、合理;5.额度贷款期间和担保有效期间是否匹配;6.贷款主要风险点的防范措施是否有效;7.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二)贷款审批人在对上述内容进行认真审查的基础上,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对最高额抵押贷款额度、有效期间进行审批。第十五条 贷款合同签订。对经审批同意的最高额抵押贷款,贷款行应与借款人及有关签约人签订有关合同文本。(一)对经审批通过的最高额抵(质)押贷款,贷款行须与借款人签订人民币币额度借款合同。(二)根据抵押物和质押物的不同,分别签订最高额抵(质)押合同。第十六条 借款人办理抵押物的保险和抵押登记手续。第四章

8、 贷款支用第十七条 最高额抵押贷款项下贷款的支用。小企业最高额抵(质)贷款合同生效后,借款人可申请支用贷款。第十八条 贷款支用申请借款人申请支用贷款时,须持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和最高额抵(质)押贷款合同,填写中国建设银行小企业最高额抵(质)押贷款支用单,约定支用贷款的金额、期限和用途。第十九条 贷款支用审核贷款行经办人员要对借款人提交有关材料要认真进行审查。首次申请支用重点审查以下内容:1.对借款人提供的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和小企业最高额抵(质)贷款合同的真实性进行确认。2.对中国建设银行小企业最高额抵(质)押贷款支用单中借款人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3.对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确

9、认借款人在我行还款记录良好,申请使用贷款时无拖欠贷款,在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无不良记录。4.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调查。要重点关注借款人在申请使用贷款时的经营情况与申请最高额抵押贷款额度时是否发生了较大变化,该变化是否会影响借款人的还款能力。5.对借款人申请使用的贷款额度进行审查,确认是否在核定的可用贷款额度内。审查完成后,贷前调查人要在中国建设银行小企业最高额抵(质)押贷款支用单上填写审查意见,报上级主管核批。第二十条 贷款支用核批小最高额抵(质)押贷款的核批由小企业经营中心主管或经办行负责人审批同意即可办理。小企业经营中心主管或经办行负责人(以下称“支用审核人”)对贷前调查人提交的中

10、国建设银行小企业最高额抵(质)押贷款支用单中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一)借款人信用记录是否良好;(二)借款人申请使用的贷款用途是否明确,是否符合最高额抵押贷款用途要求;(三)借款人申请使用的贷款金额是否在可用贷款额度内;(四)贷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是否符合规定;(五)借款人是否具有足够的还款能力。支用审核人审核同意后,在支用单上签署核批意见。第二十一条 贷款额度的继续支用支用审核人对贷前调查人提交的中国建设银行小企业最高额抵(质)押贷款支用单中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一)对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确认借款人在我行还款记录良好,申请使用贷款时无拖欠贷款,在人

11、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二)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调查。要重点关注借款人在申请使用贷款时的收入情况与申请最高额抵押贷款额度时是否发生了较大变化,该变化是否会影响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三)最高额抵(质)押物的价值是否减少导致已发放的贷款担保不足;(四)对借款人申请使用的贷款额度进行审查,确认是否在核定的可用贷款额度内。第五章 贷款额度管理第二十二条 最高额抵押贷款应建立台账进行贷款额度管理,贷款行应及时记录贷款额度情况,在借款人每次申请支用贷款时,必须查阅台账,对贷款额度和可用贷款额度进行核实和确认。第二十三条 贷款行应在台账中建立最高额抵押贷款的贷款额度、可用贷款额度、有效期间、抵

12、押物价值、抵押率等指标,记录最高额抵押贷款项下各笔贷款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有效期间调整等数据,记录贷款额度的调整、失效、终止及其他变更情况。第二十四条 贷款额度的调整贷款行在审核最高额抵押贷款项下贷款支用申请时,应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确定贷款额度和可用贷款额度。如根据办法规定须对抵(质)押物价值进行评估的,应根据重新评估的价值重新确定贷款额度和可用贷款额度,并记录在台账中。贷款额度的调整要经小企业经营中心主管和有权审批人双签审批。第二十五条 贷款额度的失效借款人出现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贷款额度的失效”的情形的,最高额抵押贷款额度失效,贷款行应及时记录在台账中。第二十六条 贷款额度的终止最

13、高额抵押贷款有效期间届满,贷款额度终止,贷款行应及时记录在台账中。第二十七条 其他贷款额度变化情况贷款行如根据小企业最高额抵(质)贷款合同的约定停止借款人申请使用贷款额度或调低、暂停、取消借款人贷款额度的,应及时记录在台账中。第六章 贷款偿还第二十八条 在贷款期限截止日前,信贷经办人员应向借款人发送贷款到期通知书,督促借款人主动归还贷款。第二十九条 提前还款(一)对借款人拟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的,应要求借款人提前30天提交提前归还借款申请书,提前还款违约金按照建设银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二)经办行对借款人的请求审校后报小企业经营中心,在授权范围内由小企业经营中心主管审批。(三)经审批同意后,

14、信贷人员填写提前归还贷款通知书并办理有关手续。若不同意客户提出的提前还款申请,应及时通知客户并做好解释工作。第三十条 贷款展期(一)对借款人拟办理贷款展期的,应要求借款人提前30天提出申请,填写借款展期申请书,并提供有关材料。(二)贷款行受理、调查后填写贷款展期调查评价报告等材料报小企业经营中心,在授权范围内由小企业经营中心主管和有权审批人双签审批。(三)每笔贷款只可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最高额抵(质)押的有效期间。展期期限加上原贷款期限达到新的贷款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利率期限档次计收。(四)经审批同意贷款展期的,及时与借款人签定展期还款

15、协议书。第七章 贷后管理第三十一条 信贷经营人员要加强对借款人和抵(质)物的动态跟踪管理。按照规定在贷款发放15天之内对贷款的用途进行首次检查并形成规范的检查报告;按季到客户的主要办公、生产或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并形成规范的检查报告;定期对抵质押物状况及价值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第三十二条 信贷经营人员要严格执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对于客户发生的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如企业管理层、经营方针、财务状况、抵(质)押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要及时掌握并于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上报上级行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信贷风险。 第三十三条 最高额抵押贷款项下贷款的贷款风险分类、贷款本息回收、合同内

16、容变更、不良贷款管理与处置、抵(质)押物管理等贷后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银行信贷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最高额抵押贷款额度及项下各笔贷款的档案资料实行专夹保管。专夹中应区分贷款额度资料和各单笔贷款资料,单笔贷款资料按照贷款发放顺序保存。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操作规程由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各一级分行可在本操作规程规定范围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第三十七条 本操作规程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附件:小企业最高额抵(质)押贷款支用审核意见表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单位:万元借款人名称合同编号核定借款额度贷款额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额度借款余额 年 月 日本次支用金额本次支用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额度台账核对情况本次借款用途贷前调查人意见支用审核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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