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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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王 召(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100027)摘要:目前,世界已有约100个国家建立起自己的信用担保体系,成为一种扩大中小企业融资的长期通行模式。由于这些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管理模式、担保比例、放大倍数以及担保费率表现各异,因此它们的运行绩效也有很大差别。本文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力求为我国信用担保体系的制度设计在风险与覆盖面之间找到一个较好结点,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关键词:信用担保;中小企业融资;国际经验作者简介:王召,经济学博士后,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研究员,研究方向:宏观经济政策与金融体制改革。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海外中小

2、企业信用担保概况信用担保体系作为化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一种重要中介机构,在国际上已经有比较悠久的历史和成熟的经验。而且,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其社会信用环境也越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建设也越成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在国际上已经有近70年的历史。早在1937年,日本首先在东京建立地方性中小企业保证协会,将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和融资担保相统一,成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雏形。1953年,美国成立小型企业署,不但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而且也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和贷款担保。此后,德国于1954年、加拿大于1961年也建立自己各自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信用担保制度在各国逐步登陆与公众对中小企业的

3、认识是密不可分的。从20世纪60年代末期和70年代初期开始,越来越多的统计数据开始挑战通过企业规模增加来实现效率提高的观点。由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开始受到各国关注,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相应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紧随日本、美国、德国和加拿大之后,欧洲国家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荷兰、芬兰、奥地利、瑞士、卢森堡、葡萄牙、匈牙利、波兰、保加利亚,亚洲国家中国(包含大陆、台湾和香港)、印度、韩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尼泊尔,非洲国家埃及,也纷纷建立起自己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据不完全统计1,目前已经有大约100个国家建立起超过2250个信用担保机构。表1. 全球信用担

4、保体系一览OECD或者类似国家中欧和东欧前苏联中东拉丁美洲加勒比海亚洲非洲总计当前拥有担保体系国家数量23723155111985百分比85%64%13%18%71%50%35%42%48%没有担保体系国家数量1122212314百分比4%9%13%12%10%10%6%7%8%担保体系不确定国家数量23111244182276百分比7%27%73%71%19%40%58%49%43%担保体系失败国家数量100000012百分比4%0%0%0%0%0%0%2%1国 家 总 数2711151721103145177担 保 体 系 总 数3212233762232146资料来源:GB&P Surv

5、ey 1995-96 and annual reports出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国与国之间的交流的需要,相应的国际组织也应运而生。1988年,亚洲首先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领域的区域性合作组织,即亚洲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制度实施机构联盟。1994年,欧洲投资基金建立,总部设在卢森堡,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刺激投资增长、创造就业机会。从资金运作模式来看,其资金由欧洲投资银行和欧盟15个成员国的银行以股权形式提供,并且从15个成员国中选择25家商业银行作为协作银行,一旦发生风险,欧洲投资基金与协作银行各自承担50%的责任。1996年,美洲已经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国家就相关问题

6、进行经验交流,寻求区域性合作。总而言之,信用担保制度在各国普遍存在充分说明(如表1所示),它是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长期有效形式,而绝非是一种过渡业务9。表2. 世界上规模最大和最成功的担保体系(按担保数量排序)国家或地区新担保数量担保总额(百万美元)建立时间担保体系名称日本1,491,154136,9181937CIC & NFCGS台湾114,2947,0331974SMBCGF韩国69,5217,3921976KCGF美国53,5927,8001953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马来西亚17,5107421972CGC Berhad加拿大13,092363196

7、1Small Business Loans Act Administration意大利8,8271,4491964Mutual Guarantee Schemes英国7,4844201981Loan Guarantee法国7,4562,9871982SOFARIS德国6,6121,3831954Brgschaftsbanken西班牙6,5712941978Sociedades de Garantia Reciproca资料来源:GB & P Survey 1995-96 and annual reports 各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发展演变一、欧美国家信用担保体系的框架结构在欧美国家中小企业信用

8、担保制度中,美国的担保体系不但十分完善,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蓬勃生机,而且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为研究信用担保提供了极佳的案例。小型企业署(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是美国开展信用担保工作的核心力量,并且在全美设有90个区域、地区及分支办公室。作为美国联邦政府机构,它的使命是向小型企业提供援助和咨询,保护小型企业利益,维护自由竞争的企业生态,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发展。目前,小型企业署拥有450亿美元的商业贷款、贷款担保以及风险资金,此外还备有50亿美元的赈灾贷款,是美国中小企业当之无愧最强大的财政支柱。小型企业署的预算每年由国会拨付。2003年,其财政预算大约为8亿

9、美元,虽然仅占联邦预算总额的0.06%,但却是联邦5大信贷机构之一,其影响力可见一斑。按照小型企业署的贷款担保计划,参与贷款机构按照自愿与政府选择相结合原则进行。一方面,贷款机构自主决定是否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以及是否申请政府担保;另一方面,小型企业署不干预贷款决策过程,但有权决定是否为贷款机构提供担保。对无法满足普通贷款条件却符合担保条件的贷款,贷款单位可以申请小型企业署的担保,并在贷款担保申请获得批准以后,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统计数据表明,2002财年,小型企业署批准51650项贷款担保,约有6000家商业银行通过SBA地区办公室的协调提供了由其担保的贷款,总额创纪录达到122亿美元,平均贷

10、款额24万美元。二、亚洲国家信用担保体系的框架结构在亚洲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日本最为发达。除此之外,韩国、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也是较为成功的案例。日本是世界上最早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国家。目前,日本全国有52家信用担保公司(Credit Guarantee Corporation),分别负责各自地区中小企业担保工作。这些地区性担保公司的规模与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并且大约设有160多家分支机构。在全国范围内,日本于1958年组建了信用保险公司。它们并不直接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而是为地区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进行保险:当中小企业无法归还贷款发生担保损失时,地区性信用担

11、保公司承担损失总额的30%,而信用保险公司承担损失总额的70%。也就是说,日本的担保体系实际是地区性担保公司和全国性信用保险公司的统一。继日本之后,亚洲国家中韩国第二个建立起自己的信用担保体系。作为全国性的信用保证机构,韩国信用担保基金(Korea Credit Guarantee Fund)拥有6个地区性总部、7个研究中心以及分布在全国的77个分支机构。其中地区性总部和分支机构负责为缺乏担保品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而研究中心则为提高信用调查的质量服务。印度尼西亚信用担保的发展与国有公司ASKRINDO的发展演变密不可分。20世纪80年代,印度尼西亚曾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中小企业金融扶持计划(

12、KIK/KMKP)。负责这项计划的包括6家国有银行、27家地区发展银行和54家私人银行,而国有保险公司ASKRINDO则为参加中小企业金融扶持计划的金融机构提供保险。在工作职责划分上,ASKRINDO并不处理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这些工作实际是由其他金融机构推行的。1990年以后,由于担保违约率高达27%,中小企业金融扶持计划遭受严重损失,不得不为小型企业信用计划(KUK)所取代。按照印尼政府的规定,所有银行必须以信贷总额的20%为该计划服务,同时不再要求金融机构遵守原先与ASKRINDO签订的保险协议10。马来西亚信用担保制度的发展演变与印度尼西亚十分类似,对贷款中小企业的要求实际经历了一个“

13、由宽至严”的过程。作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的承担者,马来西亚信用担保公司(Malaysia Credit Guarantee Corporation)的股东是其本国中央银行(19%的股份)和37个商业金融机构(81%的股份),并没有从政府那里直接接受财政资助。开始,马来西亚信用担保公司提供“一般担保计划”,在制定信用上限条件下,为金融机构贷款的60%提供担保。此后,该公司推出“特别贷款计划”,既放宽了中小企业贷款条件,也提高了信用规模上限。而从1989年开始,马来西亚信用担保公司对过去的信用担保计划进行了重整,引入“资本担保计划”,并在降低担保风险基础上扩大中小企业贷款规模。三、台湾地区信用担

14、保体系的框架结构台湾地区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意义重大。1974年,台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设立,其目的是双方面的。一方面,中小企业贷款具有高风险性,信用保证基金的积极参与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对贷款活动实际起到一种鼓励作用。另一方面,一些中小企业虽然缺乏担保品,但极具发展潜力。信用保证基金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可以化解中小企业的资金困境,进而对繁荣台湾经济作出巨大贡献。台湾信用担保体系有着很强的公益性。台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由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共同捐助建立,受台湾财政部的直接领导并接受其监督。基金在性质上基本属于财团法人,虽然按市场化原则进行运作,却不以盈利为目的,确保了对中小企业融资活动

15、的有效支持。从担保活动的数量来看,19742000年担保基金共计为126052家中小企业进行了1823499件担保业务,担保金额总量达到21818亿台币,协助中小企业获得29379亿台币资金11。从担保额度的分布来看,2001年担保余额在1000万台币以下的占96%,500万台币以下的占87%,200万台币以下的占68%。显而易见,台湾信用保证基金有力支持了规模较小的小型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一、大多数国家信用担保资金离不开政府出资按照筹集资金方式的不同,信用担保机构分为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互助担保机构和商业担保机构。由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一种高风险行业,而且与保险公

16、司的运作模式有很大不同。因此,能够在相当长时段内存在的担保机构,大多都属于第一种类型。众所周知,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已经把发展信用担保视为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手段,其特征就是信用担保体系往往由政府出资或资助建立。在美国,小型企业管理署的资金来源主要由联邦和州政府分担;在日本,信用保证协会的资产包括两大部分,其中基本资产部分通过政府出资、金融机构捐款和累计余额实现,而借入资产部分则通过从国家和地方借入资金实现;在韩国,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主要由金融机构出资,其余部分则依赖政府出资和累计余额。表3. 银行参与担保体系建设国家银行的出资份额国家或地区担保机构名称银行出资份额(%)比利时SCMs50.0

17、哥伦比亚FNG2.8法国SOFARIS40.7德国Brgschaftsbanken56.0匈牙利Credit Guarantee plc46.8印度DICGC97.0日本CGCs+CIC约15.0韩国KCGF67.0韩国KOTEC61.3马来西亚Credit Guarantee Corp.至少50.0摩洛哥Dar Ad Daman接近20.0尼泊尔Credit Guarantee Corp.7.0罗马尼亚Loan Guarantee Fund2.0西班牙SGR network大约10.0瑞士Tourist Industry Scheme50.0台湾SMB Credit Gtee Fund26.

18、9泰国SICGC44.3(不包括国有银行)津巴布韦Credit Guarantee Company50.0资料来源:GB & P Survey 1995-96 and annual reports为了分散担保活动的风险,大多数国家担保机构资金并不唯一来源于政府。对于那些担保体系历史悠久的发达国家来说,出资人除了国家和当地政府之外,还包括贷款机构(例如银行)和中小企业,共同分担担保活动的风险。与之相反,发展中国家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相对单一,捐资人和政府资金是最主要的资金来源,银行出资相对较少,而由中小企业或者中小企业组织出资就更为罕见。除了政策扶持型信用担保之外,一些国家和地区也采用互助担保作为

19、有益补充。这类担保机构的主要特征是自我出资、自我服务、自担风险、不以盈利为目的。但是,世界上也有数量很少的国家,其信用担保体系仅具互助担保的特征。例如,埃及由银行、保险公司及中小企业共同组成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公司,而葡萄牙则有中小企业协会。二、政府未必直接从事担保业务虽然世界上大多数信用担保机构都离不开政府资金的参与,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直接出面参与贷款担保业务。作为政府机构,美国小型企业署同时也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实施者。换句话说,美国信用担保制度是典型的政府直接操作型。目前,采用这类体系的国家和地区还包括加拿大、英国和香港等。与之相对应,包括德国、法国、意大利、奥地利、日本、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

20、在内的一些国家和地区,采用的是市场操作型信用体系。其特点在于,信用担保机构由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法人实体进行操作,政府部门不能直接从事和干涉具体担保业务。截至到目前为止,政府直接操作型和市场操作型担保制度到底孰优孰劣并无定论。因此,究竟采取何种操作类型主要取决于本国实际需要。政府直接操作型和市场操作型担保体系也分别引出了两种不同的担保资金运作模式,即权责制担保体系和实收制担保体系。就美国小型企业署而言,由于身兼政府职能和担保职能,它对自身的担保活动也必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一种典型的权责制信用担保体系。它的基本特征是担保机构以事前承诺作为保证的事后补偿;一般对协作银行采取授信管理;发生损失后由银

21、行向担保机构申请补偿。由于担保机构以政府身份进行工作,不利于担保风险的事前控制。但是,它却可以给中小企业申请担保带来很大便利,协作银行的责任心相对较强。此外,由于政府不必事先出资,减轻了当期财政资金的支出压力。而日本的地区性信用保证协会及信用保险中央公库是典型的实收制信用担保体系。它的基本特征是担保机构以实有资金作为保证的事前保证;将担保资金存入协作银行;发生损失后由专门账户直接拨给银行作为补偿。与权责制信用担保体系相比,中小企业申请担保手续复杂,而且如果责任不够明确,协作银行也有可能发生转嫁贷款风险行为。当然,实收制信用担保体系的优势也十分明显:政府仅以出资额对担保机构承担有限责任,担保机构

22、以担保资本金为限承担风险,是否为企业提供担保主要取决于担保机构。因此在实收制信用担保框架下,政府、担保机构、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比较明确,有利于担保机构独立进行市场化运作和担保风险的事前控制。显而易见,权责制担保体系和实收制担保体系各有利弊。一个国家究竟选择哪种体系,关键在于对某种担保体系的优点在多大程度上认可,对其缺点在多大程度上回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一、合理的信用担保比例的选择有助于控制担保风险从世界各国担保机构的担保范围来看,虽然比例各不相同,但却没有哪个国家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额担保。一般来说,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承保的比例越高,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23、的规模就越大,贷款风险也随之上升。就美国而言,小型企业署总部和地方分支机构在开展担保活动时并非再担保关系。因此,美国的信用担保体系只有一个层级。按照有关规定,小型企业署最多为中小企业提供100万美元的短期或长期贷款担保,并且担保比例大约为75%,此外的部分均由协作银行承担。美国的信用担保制度十分高效,其制度设计一定程度调动了银行的积极性,有利于金融风险的防范。与美国不同,大多数国家的都具有两层以上的担保体系。以日本为例,在直接参与信用担保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之外,还有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它们一方面为信用保证协会提供再担保,另外一方面也为信用保证协会提供无息或者低息贷款,确保信用保证协会的正

24、常运行。对于一般贷款,担保限额为2亿日元,担保比例为70%;特别小额贷款不需要抵押品,担保限额仅有1000万日元,担保比例为80%。由于存在多级担保,日本初级担保承担的担保责任有限,而且商业银行局限于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并不承担信用风险。当经济处于上涨周期时,上述作法容易导致商业银行盲目扩大贷款规模,道德风险随之上升。一旦经济步入低谷,将给担保公司造成巨大亏损。通过上面的分析,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公众对担保制度可能造成的道德风险问题如此担忧。实际上,一旦清楚贷款损失的相当大一部分将由担保机构赔付,作为银行来说,严格收回贷款的决心就会弱化;作为企业来说,归还贷款的承诺也经常不被履行。因此,好的担保体

25、系制度设计必须尽量降低银行和企业的道德风险:一方面,即使中小企业能够提供的抵押品并不足以使得银行批准它们的贷款申请,也要让它们尽其所能提供;另一方面,一定要考虑到为中小企业贷款的附加风险,按照常规假定风险低于20%显然是不行的,银行有必要将贷款风险预期调整为2540%2。但是,信用担保活动过度强调风险控制也不易成功。20世纪90年代,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信用担保体系开始关注担保风险,并为此引入新的担保计划。这使得商业银行努力回避贷款风险,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商业银行利用其负责信用担保计划的便利,主要为规模较大或者已经成型的企业提供担保。结果,虽然贷款规模大幅上升,获得信用担保的中小企业数

26、量却显著下降。总而言之,开拓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既要适当控制风险,也要兼顾中小企业利益,合理设计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责任划分。二、合理的担保费用和放大倍数有助于增强信用担保的覆盖面信用担保的费率和放大倍数也是担保活动的重要参考指标,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信用担保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从信用担保收费来看,费用过高,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会显著上升;费用过低,不利于担保机构开展市场化的经营,也不利于担保活动的可持续性。虽然有些国家担保机构并不直接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收费,但经常是通过银行转嫁给它们。目前,世界各国担保收费的费率通常在12%之间。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使贷款担保申请并未获得担保机构认可,部分

27、申请费用也不返还,这些费用被视为企业筛选和担保项目评估的成本。当然,费用再高很可能会导致中小企业在担保申请面前望而却步3。从各国担保收费的实践来看,美国和加拿大收费最高,分别达到4%左右和3%。而法国和中国担保收费较低,分别仅有0.6%和0.5%左右。虽然美国担保收费显著高于中国大陆,但其信用担保体系远远要比我们成功;与此同时,目前台湾和大陆担保收费均在0.5%左右,但是台湾的信用担保体系显然更为成熟。由此可见,担保费率是一个国家信用担保建设的重要参数,但其最终成功与否并不简单取决于费率高低。从信用担保的放大倍数来看,放大倍数过大,不利于金融风险的控制;放大倍数过小,不利于提高担保机构的效率,

28、扶持中小企业贷款的作用也相对有限。影响信用担保放大倍数的因素很多,首先,担保机构成立的时间以及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的相互信任非常重要。在多数情况下,一些国家的担保机构之所以无法达到较高的放大倍数,并不是出于回避风险的考虑,而是因为中小企业对担保需求不足或者是贷款机构在充分利用担保机构问题上表现勉强,此外,一些贷款担保的潜在使用者对担保机构的存在和运转缺乏信息,忽略了它们的存在(见表4)。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担保机构与银行彼此信任的加深,信用担保的放大倍数会逐渐增大。一般而言,对于一个已经运转5年的担保机构来说,5倍的放大率是一个比较合理的水平,而对于一个已经运转710年的担保机构来说,则放大倍数可

29、望达到10倍左右。信用担保放大倍数的增加是一个渐进过程,过快扩张担保数量和放大倍数,只会使银行积聚更多的风险,造成更大的贷款损失4。表4. 一些发展中国家或者转型经济国家担保机构放大倍数(建立三年以上)国家放大倍数时间担保体系名称菲律宾10.31995IGLF厄瓜多尔5.01995CG墨西哥52001National Financiera墨西哥3.51994RAFAD摩洛哥4.61995Dar Ad Danmane埃及2.51995CGC泰国2.31995SICGC巴西1.92001SEBRAE匈牙利1.81995CG plc罗马尼亚1.52000RLGF罗马尼亚1.42001ACCION-B

30、ridge Fund哥伦比亚1.41995FNG特立尼达和多巴哥0.61995SBDC阿根廷0.52001FOGABA资料来源:Doran & Levitsky4,OECD6,Otero7其次,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也与其资金来源和担保层级有关。目前,世界各国信用担保的放大倍数大约在10倍左右,但是日本和美国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却大大高于一般国家,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强有力的支撑作用。一方面,日本属于多级担保体系国家,随着担保层级的增加,由于再担保的风险分散作用,最后实现的担保倍数也显著增加。另一方面,美国属于单级担保体系国家,但是它采用政府直接操作型、权责制担保体系,这实际相当于担保机构有了强大的

31、资金来源作后盾。信用担保不同于商业保险,属于高风险行业,如果没有政府的积极参与实际很难成功,而政府直接操作型和权责制恰恰有力调动了政府在担保活动中的积极性,从而使担保倍数明显提高。表5. 世界上放大倍数较高的担保体系国家规模(百万美元)放大倍数时间担保机构名称德国1,383261994Brgschaftsbanken法国2,987221995SOFARIS意大利1,449281993Mutual Guarantee Schemes印度5,453111994/5DICCG韩国7,392151995KCGF日本136,918151995CIC & NFCGS台湾7,033101994SMBCGF马

32、来西亚74281995CGC Berhad资料来源:GB & P Survey 1995-96 and annual reports政策建议一、信用担保体系的设计是一个复杂的多元函数信用担保体系成功与否取决于众多因素。首先,如何界定担保机构和政府、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扩大担保覆盖面,将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政府过度参与、银行不担风险,虽然可以带来信用担保的短期扩张,长期却可能因为坏账过多而无法持续。当然,一味追求低违约率和高回收率的制度设计,也容易使信用担保裹足不前。因此,为了提高担保机构的效率,有必要对其成本和收益进行分析5,并且保证担保活动的收益大于担保活动的成本。其次,一个国家信用建设历

33、史的长短直接影响着信用担保活动的风险,这也是我们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即使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担保比例很高,历史长的国家担保风险也不会太高。以日本为例,其担保体系已经有50年以上历史,并且拥有发达的数据库系统,能够提供与客户或者交易相关的大量信息8。由于长时间积累经营管理经验,日本信用担保机构就可以不断调整,适应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总而言之,信用担保制度优劣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多元函数,担保机构政府出资比例、担保机构管理运行模式、信用担保比例、放大倍数以及担保费率等等,实际是互为联系的一个统一体,在制度设计时需要进行综合考虑,以求在担保风险和担保覆盖面之间找到一个较好的结点,这也是完善我国信用担保体系的

34、总原则。二、我国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应当以防范风险为出发点由于我国过去实行计划经济,金融被长期视为“二财政”,造成金融体系的大量呆帐、坏账。为此,我国政府多次为金融体系注入新的资金,化解金融风险。1998年,财政部发行2700亿特别国债,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1999年,成立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且剥离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1.4万亿。2004年和2005年,国务院又分别动用450亿和150亿美元外汇储备,为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补充资本金。但是时至今日,金融体系的呆帐、坏账仍然是困扰我国的一大难题。所以在完善我国信用担保体系过程中,始终应以适度控制信用担保体系的风险为出发点。国

35、际经验表明,任何国家信用担保体系的成功都离不开政府资金的参与,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同样不应拒绝政府资金。但是,政府资金和担保机构之间不应形成预算软约束关系。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每年为再担保机构投入多少资金,除了应当作到心中有数之外,也要受到社会的广泛监督,硬化预算约束,避免重蹈计划经济时代的覆辙。而在信用担保体系运行模式选择上,我国现阶段也不应采用政府直接操作型和权责制。虽然美国小型企业署是政府直接操作型和权责制的一个成功案例,但是由于政府对担保机构承担无限责任,不利于担保风险的事前控制。当然,随着金融风险控制能力的整体提高以及金融体系不良资产的逐步削减,若干年以后小型企业署也是我国值得

36、参考的担保模式。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在政府有限参与信用担保体系的同时,银行系统也不应掉队。具体说来,就是要银行在信用担保过程中一定比例承担风险。换句话说,使银行变为担保机构的大股东,完全将信用风险交给担保机构一家决策的日本模式并不适用于中国。当然,担保、再担保机构以及银行承担风险的比例不应是一成不变的,可以随着时代发展的需要不断进行动态调整。三、我国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应当以扩大覆盖面为落脚点如果说适度控制担保风险是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出发点,那么扩大覆盖面将是我国担保体系建设的落脚点。这是因为,信用担保制度的建设是为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如果信用担保不能达到一定覆盖面,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就会微乎

37、其微,从而失去其本身存在价值。对比国际、国内信用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可以看到,目前我国放大倍数不但远远低于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放大倍数,而且也低于国际通行水准(10倍左右),影响了单位资金的担保数量,加上本来担保资金就捉襟见肘,使得全社会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覆盖面更加有限。所以,我国信用担保机构应当在适当扩大担保资金放大倍数上下功夫。但是,我国目前仍然处于非征信国家行列,信用环境远不及美国和日本完善。盲目扩大担保资金放大倍数至5060倍,只会造成巨大的担保风险。扩大信用担保倍数需要多管齐下,一方面,要在时机允许条件下发展再担保体系,分担担保机构的金融风险;另一方面,要注意不懈积累担保经验,密切

38、与银行以及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逐步扩大担保倍数。随着我国各项制度的完善,与信用担保发达国家担保倍数的差距势必将不断缩小。作为一种有益补充,为了合理扩大信用担保的覆盖面,我国也可以比照韩国信用担保基金模式,建立信用调查研究部门。一方面,信用调查研究部门可以作为担保机构外部征信公司和评级机构的必要补充,另一方面,信用调查部门又可以成为担保机构内部的直接助手,了解申请担保的中小企业,扩大确有担保价值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放大倍数。最后,作为扩大中小企业融资的手段之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不是万能的。国际经验早已表明,真正能够获得担保的中小企业贷款毕竟是少数。因此,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我国还应多条腿走路。参考

39、文献:1Green, Anke, 2003: “Credit Guarantee Schemes for Small Enterprises: An Effective Instrument to Promote Private Sector-Led Growth”? Programme Development and technical Cooperation Division,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Branch, United Nations Industrial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2Oyen, Leny van &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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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inancier Vol. 4, No.1 & 2, February/May.4Doran, A & Jacob Levitsky, 1997: “Credit Guarantee Schemes For Small Business LendingA Global Perspective”, Volume- Main Report, Graham Bannock and Partners Ltd., London.5Vogel, Robert C. & Dale W. Adams, 1997: “Costs and Benefits of Loan Guarantee Programs”,

42、 The Financier Vol. 4, No.1 & 2, February/May.6OECD,2002: “Credit Guarantee Schemes Survey”, February/March, unpublished.7Otero, M.,2002: “ACCION International”, Documents provided at the IFI SME Working Group Meeting organized by the World Bank, Paris, February 1.8Levitsky, Jacob, 1997b: “SME Guara

43、ntee Scheme: A Summary”, The Financier Vol. 4, No.1 & 2, February/May.9曹凤岐. 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J.金融研究,2001,(5).10胡旭阳. 东南亚四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及其经验借鉴J.国际金融研究,1999,(6).11王小哈,施健. 台湾与大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比较研究与启示J.管理科学,2003,(2).我的大学爱情观1、什么是大学爱情:大学是一个相对宽松,时间自由,自己支配的环境,也正因为这样,培植爱情之花最肥沃的土地。大学生恋爱一直是大学校园的热门话题,恋爱和学业也就自然成为了大学生在校期间

44、面对的两个主要问题。恋爱关系处理得好、正确,健康,可以成为学习和事业的催化剂,使人学习努力、成绩上升;恋爱关系处理的不当,不健康,可能分散精力、浪费时间、情绪波动、成绩下降。因此,大学生的恋爱观必须树立在健康之上,并且树立正确的恋爱观是十分有必要的。因此我从下面几方面谈谈自己的对大学爱情观。2、什么是健康的爱情:1) 尊重对方,不显示对爱情的占有欲,不把爱情放第一位,不痴情过分;2) 理解对方,互相关心,互相支持,互相鼓励,并以对方的幸福为自己的满足; 3) 是彼此独立的前提下结合;3、什么是不健康的爱情:1)盲目的约会,忽视了学业;2)过于痴情,一味地要求对方表露爱的情怀,这种爱情常有病态的

45、夸张;3)缺乏体贴怜爱之心,只表现自己强烈的占有欲;4)偏重于外表的追求;4、大学生处理两人的在爱情观需要三思:1. 不影响学习:大学恋爱可以说是一种必要的经历,学习是大学的基本和主要任务,这两者之间有错综复杂的关系,有的学生因为爱情,过分的忽视了学习,把感情放在第一位;学习的时候就认真的去学,不要去想爱情中的事,谈恋爱的时候用心去谈,也可以交流下学习,互相鼓励,共同进步。2. 有足够的精力:大学生活,说忙也会很忙,但说轻松也是相对会轻松的!大学生恋爱必须合理安排自身的精力,忙于学习的同时不能因为感情的事情分心,不能在学习期间,放弃学习而去谈感情,把握合理的精力,分配好学习和感情。3、 有合理

46、的时间;大学时间可以分为学习和生活时间,合理把握好学习时间和生活时间的“度”很重要;学习的时候,不能分配学习时间去安排两人的在一起的事情,应该以学习为第一;生活时间,两人可以相互谈谈恋爱,用心去谈,也可以交流下学习,互相鼓励,共同进步。5、大学生对爱情需要认识与理解,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一) 明确学生的主要任务“放弃时间的人,时间也会放弃他。”大学时代是吸纳知识、增长才干的时期。作为当代大学生,要认识到现在的任务是学习学习做人、学习知识、学习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在校大学生要集中精力,投入到学习和社会实践中,而不是因把过多的精力、时间用于谈情说爱浪费宝贵的青春年华。因此,明确自己的目标,规划自己的学习道路,合理分配好学习和恋爱的地位。(二) 树林正确的恋爱观提倡志同道合、有默契、相互喜欢的爱情:在恋人的选择上最重要的条件应该是志同道合,思想品德、事业理想和生活情趣等大体一致。摆正爱情与学习、事业的关系:大学生应该把学习、事业放在首位,摆正爱情与学习、事业的关系,不能把宝贵的大学时间,锻炼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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