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担保风险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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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担保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抵御和防范风险。根据公司的经营特点和有关资产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是根据目前担保市场的特点,借款人的客观条件而制定,以防范、控制担保风险,实现担保业务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基本宗旨。第三条 本办法暂时只适用于公司目前已经开办的担保业务,今后视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适时修改。第四条 担保风险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和清付贷款本息,而由公司承担偿还责任的可能性。担保风险资产是指公司承担偿还责任后,仍难以向借款人清收本息的贷款资产。第五条 本办法通过对担保贷款风险度的量化管理,逐步形成

2、一种行之有效的担保业务管理方式,使之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形成一种新的担保风险管理运行机制。第六条 担保贷款风险管理系统包括;借款人信用等级评定,担保贷款方式和贷款形态的风险确定,担保贷款的审查与决策,担保贷款质量的监测与考核,风险贷款的监管与违约处置,贷款担保安全保障机制。第二章 贷款人信用等级评定第七条 根据借款人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定期限对借款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设定借款人品德、能力、资本、担保 、环境五类评价指标。第八条 根据地对借款人风险 程度测定的量值按由高到低的顺序,将借款人划分为AAA、AA、A、BBB、BB、B六种信用等级,对借款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半年进行

3、一次,对于新发生的担保客户和经济状况、生活状况有较大变化的借款人要进行即期信用评估。第九条 按照借款人信用等级,设定相应的借款人等级系数为0.4、0.5、0.6、0.7、0.8、1.0。第十条 借款人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和等级划分标准见本办法附件。第三章 担保贷款方式和贷款形态的风险测定第十一条 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程度不同,公司分别采取不同的反担保措施,以质押、抵押、保证作为主要的反担保方式。第十二条 根据不同的贷款及反担保措施对担保贷款风险影响的大小,确定相应的贷款方式风险系数,见附件。第十三条 按照贷款逾期状况和清偿的可能性将公司已经发生的担保贷款(担保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

4、种类型。1、 正常贷款是指借款人能够严格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偿还贷款本息。2、 关注贷款是指尽管目前借款人没有违约,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其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主客观因素。如果这些因素继续存在,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产生影响。3、 次级贷款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了明显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贷款本息。4、 可疑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发生一定的损失。5、 损失贷款是指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程序后贷款,贷款仍然无法收回。第十四条 按照五种担保贷款资产存在形态对贷款安全的影响分别确定相应的贷款形态风险系数为1.0、1.5、2.0、2.

5、5。第四章 担保的审查与决定第十五条 公司接受借款人担保申请书后,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贷款方式 的风险系数,按下述公式对担保贷款风险度进行测算,并判定担保与否的可能性。担保贷款风险度=贷款方式风险系数借款人信用等级系数。第十六条 担保贷款风险度是公司决定担保与否的主要依据,原则上对风险度大于0.6的借款人不予担保。第十七条 为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根据借款人的资本实力、资信和其他相关因素实施对借款人的担保限额管理。并实行担保分级限额审批制度、限额标准和审批权限公司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担保风险度的大小,在市场可接受的范围内,对借款人实行浮动收费。第十九条 公司对信用担保实行严

6、格的控制,一般不超过公司实收资本的50%,单笔不超过借款人资本实力的40%。第五章 担保质量的监测与考核第二十条 在担保业务运用过程中,业务部门应定期对担保质量状况及风险度进行检查、监测、考核。第二十一条 公司将控制和减少担保贷款风险权重资产的比重,作为经营管理的主要任务。 担保风险权重资产=担保资产风险度担保金额 担保资产风险度=贷款风险度贷款形态系数第二十二条 业务部门要对所担保的贷款建立定期跟踪检查制度,并针对不同风险度的贷款规定相应的检查间隔期限,避免可能出现的担保风险。第二十三条 立担保质量监测制度,业务部门要定期报送担保质量监测表及各类管理报表。报表的种类和格式由业务部门根据管理需

7、要确定。第二十四条 业务部门对全部担保贷款资产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并设定以下几个监测指标:1、 不良担保贷款余额/全部担保贷款余额100%其中必须反映如下指标: 担保贷款余额/全部担保贷款余额100% 可疑担保贷款余额/全部担保贷款余额100% 损失担保贷款余额/全部担保贷款贷款100%2、 (正常担保贷款余额+关注担保贷款余额)/全部担保贷款余额1 00%其中必须反映如下指标: 正常担保贷款余额/全部担保贷款余额100% 关注担保贷款余额/全部担保贷款余额100%3、 加权不良担保贷款余额/(核心资本+准备金)风险权重的权数参照:正常1%、关注35%、次级1525%、可疑5075%,损失10

8、0%4、 逾期担保贷款余额/全部担保贷款余额100%公司定期测算和通报全部担保贷款资产风险情况,并作为考核业务部门业绩和确定调整公司资产负债比例的主要指标之一,对全部贷款资产风险度较大的担保品种要进行检查和整顿。并对该业务品种加以调整。第六章 担保风险的监管与违约处置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充分利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未经规定的审批程序,任何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准豁免被担保人的债务。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发生重大变化时,导致借款人无法保证其正常履行义务时,业务部门要密切对其监管,加大监管的频率,同时督促银行及时行使有关借款合同的有关权利条款。第二十七条 对于单方向终止借款合同的还款责

9、任,变相转移隐匿资产,直接或间接造成担保贷款风险的借款人,一方面公司要采取资产保全措施,另一方面督促银行及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依法强制清收贷款本息。第二十八条 对于高风险的借款人,公司要进行严格监管,控制其划出款项或转移资产,并对其其他财产依法监管。第二十九条 对不良担保资产要实行专人专责负责制,对形成的原因加以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转化方案,对事故责任人给予一定的惩处。第三十条 对确已无法收回形成呆帐、坏帐的,按公司的规定及时冲销。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视其违约。 1、 借款人向公司提供虚假文件、报表和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担保损失的。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2、 借款人因产权

10、变动和重要财产处置,新发生重大负债等行为可能影响担保贷款安全而未事先通知公司的。3、 借款人未经公司同意,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挪用借款的。4、 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和担保费用的。5、 借款人未经公司同意将设定的抵(质)押的财产和权益拆迁、出租、出售、转让、馈赠或再抵(质)押的。6、 借款人抽逃、隐匿、私分、违法出让,不合理低价变卖财产,影响公司担保贷款安全的。7、 借款人使用贷款从事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活动的。8、 借款人影响公司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 对借款人发生第三十一条所包括的行为之一的,公司应采取下列一项或数项处置措施,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1、 要求银行停止发放部分或全部贷款。

11、2、 按规定加收部分或全部担保贷款的担保费。3、 要求银行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提前到期。4、 要求银行依法扣收部分或全部贷款。5、 行使反担保权利,清偿贷款本息。6、 依法进行资产保全,强制收回贷款本息。7、 公司认为可以采取的其他处置方式。第七章 担保风险管理保障机制第三十三条 建立调审分离、审保分离和集体审查担保贷款的风险防范系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担保调查部门(岗位)担保审批部门(岗位)和担保检查部门(岗位),并成立担保审查委员会。第三十四条 担保调查人员负责对借款用途、借款人信用等级和担保贷款风险度的测定。确保调查和评估情况属实。并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第三十五条 担保

12、审批人员负责验证担保贷款风险情况,审查借款人信用情况,并负责日常担保的最终审批,承担担保失误的直接责任。第三十六条 担保检查人员负责对担保资产的检查和清收处置。向公司的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和通报担保风险资产情况和参与呆坏帐的核销工作。在制度上防范风险,并对造成担保失误的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担保检查人员承担检查失误、清收和督导不力的责任。第三十七条 成立担保审查委员会,专司权限内的大额和疑难担保审查,审查委员会用例会制度形式审查担保。凡经委员会否决的担保,担保最终审批者不得同意担保,否则由担保最终审批者承担全部责任。委员会决策失误导致的损失,由委员会和担保最终审批者共同承担责任,担保最终审批者有最终的担保否决权。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制定,解释权亦同。第三十九条 公司业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制定出本部门的操作细则,并报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施行。第四十条 本办法向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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