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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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与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由xxx有限责任公司发起成立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特制订本章程。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办公设施、安全保卫设施、消防设施及安全通道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具备开业条件。2.公司的经营范围;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业务,在xx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业务;开展为中小企业发展、管理以及财税筹划等方面的咨询业务;其他经批准的业务。3. 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

2、元。其中:法人出资:¥ 万元,大写: 万元。自然人出资:¥ 万元,大写: 万元。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由自然人和法人组成。(1)、法人股东:xxx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法人代表:xxxxxx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法人代表:xxx(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姓名:自然人姓名:自然人姓名:自然人姓名:自然人姓名: 自然人姓名:自然人姓名:5、股东出资金额及方式:股东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股东出资金额为:各股东拟出资 万元,成立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构成全部为现金。组成比例为。法人股东出资 万元,所占比例 自然人股东出资 万元,所占比例 具体出

3、资情况为:xxx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现金出资 万元所占比例为:xxx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现金出资 万元所占比例为:6、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依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5)优先购买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议报告;(7)其他义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4、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5)其他义务。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择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择和更换由股东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

5、酬事项;(4)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9、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10、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或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

6、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分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做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11、公司设董事会,成员8人,由股东会选举(委派)。董事任期3年,任期

7、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制定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10)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1)制定

8、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分之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12、公司设置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9、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13、公司设监事会,成员2人,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1:1。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由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 提议召开临时

10、股东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5) 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14、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 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4)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15、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

11、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于第二年月日前送交各股东。(2)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3)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16、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的;(6)宣告破产。(7)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16、附则(1)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4)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5)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公司解散之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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