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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机构担保贷款风险管理偏差及其纠正近年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办理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业务,担保贷款发展迅速。但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担保贷款风险管理存在误区,即认为有了担保,贷款便系上了“保险带”,过度依赖担保公司,而忽视对担保贷款的管理,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问题分析目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与担保公司合作中,主要参照财政部2001年3月发布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通过与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合作事项,如保证金比例、授信额度,担保范围等。对担保公司担保贷款风险控制主要通过保证金账户进行控制,在客户逾期情况下,通过保证金账户扣收,然后由担保公司协助清收。担保
2、机构担保贷款形式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业务拓展、风险防范起到积极作用,但据笔者调查发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对担保贷款风险管理中存在“五大认识误区”、“七大缺陷”以及“六大风险”。(一)“五大认识误区”1认为担保机构担保贷款无风险或风险较小。部分金融机构在办理担保机构担保贷款时,对涉及的风险缺乏认识,以为有了担保就万事大吉,放松贷款调查、审查、贷后管理环节。2将担保公司调查视同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人员紧张,而担保贷款尤其是汽车按揭贷款笔数多,难以做到笔笔核实,便依赖担保公司的调查,将其视同金融机构贷前调查。这样放松了对客户资信的审查,在客户的选择中
3、,导致一些信用记录较差和不具备贷款条件的客户进入金融机构服务的范围。3将担保公司检查等同于贷后检查。在贷后管理环节,金融机构未对贷款及时进行跟踪,对贷款后资金用途未作监控,这导致部分贷款未按约定用途使用。4将保证金扣收等同于客户贷款偿还。对逾期未归还贷款,金融机构采取从担保公司保证金账户扣收,认为等同于客户已经偿还,不需要进行贷后检查和管理,贷款分类全部为正常,这样不知晓贷款逾期深层原因,掩盖了贷款质量的真实性。5将保证金贷前缴纳与贷后客户贷款缴纳混为一谈。保证金是否缴纳和是否足额是金融机构是否对担保贷款授信的前提条件。但在实际办理业务中,担保公司保证金普遍来源于客户贷款发放后用贷款缴纳,金融
4、机构视同担保公司缴纳,这样既增加客户负担,也给贷款埋下风险隐患。(二)“七大缺陷”1从法规建设上看,存在“法律缺陷”。目前,国家对担保业的法规体系尚未形成,对担保机构的准入条件、监管主体和监管法规未作明确规定。2从金融机构内部看,存在“四大缺陷”。一是制度建设滞后,缺乏可操作的规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没有专门针对担保贷款进行相关制度建设,缺乏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主要是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约束担保公司行为;二是对担保贷款缺乏整体把握。担保公司不止在一家金融机构进行担保,有的甚至还在异地多家银行担保。多头担保的结果远远超过了担保公司实际的担保能力,此外,因银行间的竞争和信息封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对
5、担保公司风险状况缺乏整体把握,对担保公司担保能力不能准确判断,也未根据担保公司担保业务变化对担保能力进行充分评估,适时调整担保倍数。三是对担保公司缺乏有效监控。对担保公司的保证金账户、关联客户、资本金来源以及贷后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监控。在调查中发现,贷款缴纳保证金和贷款挪用现象突出;四是缺乏管理人才。由于人员较少,人员素质不高,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缺乏对担保公司进行合作与防范其风险的管理人才。贷前,金融机构为了节约人力、物力,贷款手续由担保公司代办,放松了对客户审查而留下风险隐患;贷中,认为有担保公司作后盾,审核审批多流于形式;贷后,一味对逾期贷款通过保证金扣收,忽视贷后检查和管理,未对保证金来源进
6、行检查,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3从监管方面来看,存在“两大缺陷”。一是没有对担保公司实施监管的机构,使担保公司监管出现真空;二是银监会未针对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合作出台相关办法和指引,金融机构在与担保公司合作中缺乏规范性,这导致基层银监部门对担保贷款检查缺乏查处依据。(三)“六大风险”1系统风险。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由于其自身实力有限,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在银行资产业务中占有较大比重且逐年上升。加之一家担保公司均与多家金融机构合作,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自身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如果担保公司自身出现风险,可能给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带来系统风险。2行业风险。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担保贷款中,汽车贷款尤其是运营车辆贷款占有较大
7、比重,营运车辆主要还款来源于运输收入,从事行业波动以及车辆肇事都可能导致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信用担保贷款主要是投向水泥、房地产等行业,这些行业本身存在较大行业风险。3道德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难以清楚地了解担保公司的内部运作、管理及信用度。对担保公司关联交易、为股东贷款担保等违规行为很难甄别。对借款方、担保公司、经销商联手操作,共同合谋造假账、提供虚假财产清单等从金融机构骗取贷款,银行难以识别,这也给银行贷款带来较大风险。4经营风险。据调查了解,大部担保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难维持生计,部分担保公司甚至连续亏损,加之其应提取的风险金普遍没提或提取不足,一旦担保公司破产倒闭,银行贷款形成风险。5
8、操作风险。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过程中,由于无相关的法规约束,可能与银行内部人员串通,骗取银行贷款,存在较大的操作风险。6法律风险。由于担保公司担保能力具有放大作用,担保金额远远超过担保公司资产,一旦担保贷款发生风险,法院在执行其财产时,有可能面临无财产可以执行的境地。对策建议针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担保公司担保贷款风险管理中出现的偏差,为了有效规避担保贷款风险,需要从制度、管理及监管等方面加强对担保贷款风险的管理。(一)加快担保法律制度建设,落实担保监管主体在担保业务的快速发展中,监管的缺位会增加金融机构发放担保贷款的风险。建议国家制定出台相关法律规定,对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市场准入、业务范围、从
9、业人员资格、运作规则及监督管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落实担保公司监管主体,使担保行业有据可依,规范担保公司行为,推进担保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建议银监会制定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合作的相关办法或指导性文件,规范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合作。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上级行业管理机构应制定科学的担保贷款操作流程,规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合作。(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加强担保贷款风险管理提高风险意识。首先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担保贷款不等于无风险贷款,加强担保贷款风险管理。建立和完善担保贷款风险管理机制,从贷前、贷中、贷后进行风险管理。贷前,重点审查借款人或客户资信状况、还款能力,确保贷款主体合法;贷中,严格审查,不能以
10、担保公司担保放松贷款条件;贷后,加强贷款管理,重点监测贷款实际使用者,防止担保公司合谋骗取贷款,酿成系统风险。建立先进的信息收集机制。通过整体收集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客户信息,对贷款风险进行识别和预警,合理确定风险防范措施。同时加强对担保公司经营情况的跟踪调查,监控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准确掌握和判断担保公司的经营与财务信息状况和风险状况,及时进行提示和采取防控风险的措施。加强信贷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信贷人员抵御风险能力。信贷人员素质不高,可能产生信贷行为中无视风险的逐利行为和信贷调查、审查与检查的识别偏差,不利于担保贷款风险管理。加强对信贷人员的风险管理培训,强化信贷人员风险意识,提高信贷人员识别风险、化解风险的能力。(三)监管部门加强对担保贷款监督检查和风险提示有效监督检查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监管部门通过现场检查对担保贷款合规性进行检查,纠正不规范行为。同时,监管部门应建立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合作的风险统计检测制度,通过对担保公司基本信息,担保总额,代偿情况,保证金总额等要素进行加工汇总,掌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担保贷款整体情况,对超担保能力贷款进行风险提示,督促农村中小金融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化解贷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