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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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试行) 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已办理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申请将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 一、商转公贷款对象 在福州市购买自住住房并已办理纯商业性购房贷款,贷款尚未结清,符合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二、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须为原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应为原房产共同买受人)。 (二)借款申请人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且借款申请人和配偶均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

2、原商业性购房贷款已还款一年(含)以上,且在还款期间,商业性购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结清贷款余额。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五)所购房屋须为钢混结构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可正常设定抵押权。 (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商转公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内,且商转公贷款后不能形成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二)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内(取千元以上整数)。 (三)房屋价值的规定比例内(房屋价值按原购房总价与评估价中较低者确定)。 四、申请商转公贷款期限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 (一)贷款年限与房龄合计不超过三十年。 (二)原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剩余年限内。 (三)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限内(可顺延5年)。 五、商转公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六、商转公贷款所需提供材料 (一)福州市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商转公申请表”)。 (二)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借款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四)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五)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折(应反映最近6个月公积金缴存情况)。 (六)办理原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商品房

4、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七)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原商业性购房贷款银行提供的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证明(一个月内有效)及商转公贷款申请之日前一年的还贷记录。 (九)房屋产权共有权人出具同意抵押的具结书。 (十)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入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书 注: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为商品房按揭贷款且申请商转公贷款总额低于原购房总额50%的,可不提供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书。 (十一)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职工家庭已购房产套数证明(家庭包含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十二)公积金中心及承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七、商转公办理

5、流程 贷前咨询申请审核、审批结清原贷款、注销原抵押签定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发放贷款按期还款清户 (一)贷前咨询 借款申请人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并领取商转公申请表及其他贷款材料或在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二)申请 借款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书面申请,并提供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三)审核、审批 公积金中心对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商转公贷款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四)结清原贷款、注销原抵押 经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承办银行通知借款申请人在60日内结清原商业性购房贷款并经原商业性购房贷款银行注销原抵押。 (五)签订合同 借款申请人持原商业性购房贷款结清证明及

6、原抵押注销证明到承办银行签定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 (六)办理抵押登记 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签订后由承办银行送达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七)发放贷款 抵押合同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承办银行凭相关凭证发放贷款至借款申请人在承办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内。 (八)按期还款 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借款。 (九)清户 还款期满,借款人结清贷款,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八、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2011年7月11日起实施。 九、特别提示 (一)根据当年住房公积金可使用资金总额控制,商转公贷款按轮侯原则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三)商转公贷款后应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原商业性购房贷款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判决或裁定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业性购房贷款借款人名下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五)商转公贷款办理过程中涉及的查房、担保、评估等相关费用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六)商转公贷款应严格执行二套房政策,三套房停止转贷。 (七)未经中心审核、审批作出准予贷款的决定前自行结清贷款的不予办理商转公贷款。 (八)本办法由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91-87434026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房地产交易中心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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