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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发展状况及对策摘要: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新区金融先行先试的重要内容。新区应把握有限时机,转变传统的产业发展思维模式,一方面要继续做好基金项目的注册落户;另一方面也要依据自身特点,着重在其经营过程中的发展及退出阶段寻求突破,以巩固来之不易的先行优势,实现适应于新区自身特点的产业与基金共赢的良性互动发展局面。关键词:新区;私募股权基金;资本市场中图分类号:F830.5一、发展现状(一)相关政策不断出台自2008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在天津新区先行先试股权投资基金有关改革问题的复函以来,国家和地方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为基金企业及基金管理企业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政策保障。
2、2009年9月,为了加快推进天津新区金融改革创新,促进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经天津市政府同意,天津市发改委、金融办、商务委、工商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出台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2009年11月,六部门又出台了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在国家和地方的联动支持下,天津新区非证券类投资基金有较为明显的发展趋势。(二)基金发展的环境建设取得明显进中国首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的成立、全国第一家成立的专业从事股权投资基金服务的平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中心的平稳运行、天津股权交易所和天津国际股权交易所的正常运转、三届中国企业国际融
3、资洽谈会在天津新区的成功举办,都为股权投资基金在天津的发展储备了一定的发展空间。(三)注册投资基金快速聚集天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行业快速成长。截止到2009年10月,国家发改委审批的10只产业基金有2只落户天津(渤海产业基金和天津船舶产业基金);在国家发改委备案的两批共9家基金管理团队中,有8家落户天津(进而可以获得社保基金、银行、证券等机构的直接投资,有资格获得国家政策的最大力度的支持),同时根据相关信息,第三批的4家全部注册于天津。天津市已累计注册221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114家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募集资金额超过600亿元,已经成为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相对集中的城市,聚集效应初步
4、显现,而其绝大部分又集中于天津新区,在新区注册的中小股权私募基金和管理公司已近200家,认缴资本金近500亿元。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天津开发区是天津新区基金企业聚集度最高的区域,私募股权基金在天津开发区形成了一定的聚集效应,截至2009年10月31日,在天津开发区注册的基金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共计178家,认缴出资额达到445.92亿元。如此高度的聚集程度,在全国范围内也屈指可数。(四)初步具备先行优势新区在基金市场的建设方面起步较早,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先行优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中心在国内率先推出了“一条龙”式服务,服务涵盖了从基金设立咨询、设立、资金募集、项目运作及退出等整个过程,目前,已经聚集了
5、120多家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成为国内最大的股权投资基金聚集平台。具体分析,新区的优势主要集中于以下三点:一是国家定位优势,新区在股权投资方面已获得国务院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二是工商注册过程中行政审批效率优势,通过基金企业了解到,新区在股权投资基金注册及行政审批环节较国内其它地区具有更高的工作效率,更简便的办理方式以及更公开透明的操作流程;三是较为灵活的落户政策优势(一次性开办奖励等),以天津开发区为例,在此注册的符合相关条件的金融企业一经落户即可获得一定数额的开办奖励,此外还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等。二、制约新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问题(一)操作环节存在法律缺位目前
6、,在出台了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之后,我国对创业投资的立法已较为完备,但是,我国在审批和监管产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仍相对缺失。我国还没有全面的针对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运营、管理、退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造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存在着诸多不确定性,容易出现运作不规范的现象,也使监管部门在对私募股权基金进行管理时缺少充分的法律依据,造成监管的力度不一,私募股权基金投融资带来的风险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二)基金退出渠道不畅,存在不必要的同质竞争根据对新区相关部门调研的结果表明,争取OTC市场(柜台交易市场)的建立契机、为基金的退出寻
7、找适宜的退出渠道是许多基金公司在此落户的初衷。但自提出至今,OTC市场在天津前景仍不明朗。另外,天津股权交易所和天津国际股权交易所的设立无疑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提供了一个初步平台,虽存在定位差异(天津股权交易所目标定位为中国全国区域的OTC市场,是美国NASDAQ市场的中国版本;天津国际股权交易所是专业从事企业股权投融资信息交易的第三方服务平台),但其同时出现也不可避免地加剧了市场建设初期不必要的同质竞争。(三)本地投资项目资源稀缺,本地企业及项目对基金缺乏认知一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天津的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的中小企业极不发达,能够吸引股权投资基金注意的资源有限。同时,本地中小企业普遍对基
8、金缺乏认知,甚至排斥投资基金的介入,二者之间的沟通存在障碍。另一方面,虽然新区的主导产业及大型基础设施资源充沛,但由于多为政府主导,受经营思路限制,对私募股权基金的融资作用缺乏专业认知,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沟通尚显滞后。同时,国际股权交易所作为信息交易平台,其桥梁载体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四)基金与产业互动发展的格局尚未形成现阶段尽管注册数量急剧增长,但基金公司投资本地中小企业及资产类项目寥寥,呈现出“雷声大,雨点小”的特点。值得注意的是,若没有对本地项目的投资,基金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将极为有限。可以说,投资基金对新区企业及产业发展,乃至经济的促进带动作用尚未充分释放。(五)基金专业管理人
9、才缺乏由于收入及金融氛围等方面的历史差距,与上海、深圳和北京等城市相比,天津的基金管理人才的数量与质量处于劣势,在此注册的基金难以在本地招募到合适的基金管理人才;加之本地基金管理团队业绩和实务经验的缺乏,将会对基金的募集、投资及退出方式等各个环节产生一定的制约,进而会影响到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六)有限合伙形式的外资进出渠道尚未实现政策突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国际上已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一些境外专业企业积累了大量普遍适用的经验,引进外资股权基金有利于我国股权基金专业能力和运营管理水平的快速提升。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涉及的外汇管理问题基本上涵盖了所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内容。自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0、在国内设立开始,在基金注册,募集融资、对外投资,进行并购,清算退出等各个环节几乎涉及我国外资和外债外汇管理的全部内容。但从外汇管理的角度讲,现行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面向实体的外商投资企业,并不符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行业特点,在日常监管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和空白点,如基金如何办理结汇、投资划转、清算汇出等。由于外汇管理没有专门针对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法规,监管的政策又比较分散,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受外汇管理政策的制约较大。特别是近几年,在我国政府加强对海外红筹企业上市的规范和外汇管理部门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监测、控制异常资金流入的大背景下,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
11、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等政策相继出台,这些规定虽然其本意并非针对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但实际上,这些规定在堵住了伪装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形式进入境内热钱的同时,也使得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的正常发展受到影响,使得外资进入我国进行股权投资的进出渠道受阻,加大了股权投资结汇审批难度。新区在允许外商投资PE环节尚未出台相应的政策或试点办法,这将影响到相关优势资源在新区的聚集,先行先试的优势也难以充分利用。三、天津新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建议(一)以新区为背景,着力打造全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在新区建设全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是建立与国务
12、院批复的新区综合配套改革目标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的要求。建议在新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现有基础上,利用国家赋予新区的优惠政策条件,建立全国最佳的软硬件支持环境,将新区打造为集基金发行、募集、管理、基金份额交易、基金及其投资项目的退出、纠纷仲裁、信息和人才培训于一体的全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组建专门领导小组,扩大宣传力度,制定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建设方向,力争在二至三年内建成初步成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体系。通过建设全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可以促进新区建立起带动天津发展、推进京津冀和环渤海区域经济振兴,促进东中西互动和全国经济协调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二)充分利用先行优势,继续紧盯投资项目源
13、;切实加快基金投资与地方产业的互动发展,培育和优化投资基金的发展环境随着天津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建议新区进一步发挥自身在招商过程中的专业优势,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联系与沟通,紧盯国内外优质项目资源,通过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创新,持续做大存量,进一步将“先发优势”转化为“规模优势”。根据基金项目对接的实际情况,建议以实现政策突破为导向,有选择地实现股权基金项目对接由“单一内资”到“内外并举”的转化。同时,在扩大项目集聚的基础上,争取在一至两年内,为在新区的基金寻找若干具有良好投资前景的项目,缓解目前“注册在,项目在外地”的尴尬局面。1.鼓励科技创新,积极引导本地企业做大。结合天津开发区
14、现有的科技孵化器、生物医药研究院等载体,加大对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创业型企业的培育,引导科技成果转化并迅速成长,充分利用天津开发区现有100余家科技部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资源,为PE、VC等股权投资基金提供更多的选择。2.利用新区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聚的优势,联合国家相关部委及央企,结合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在现有两个产业投资基金(渤海、船舶)的基础上,继续争取建立若干产业投资基金入驻。3.进一步发挥现有的国际股权交易所等机构的作用,完善平台建设,建立发展型企业及重大项目与投资基金之间的对接机制。每届融洽会只有两天半的时间,在这短暂的资本与企业快速约会(快速约会指融洽会组织机构
15、在事先预约登记的基础上将资本供求双方在封闭环境中安排约45分钟的面谈。这种高效的洽谈会机制能有效降低投融资双方的信息成本、时间成本。)过程中,尽管有数百家企业项目与资本握手成交,但仍有大量的企业项目信息没能与VC/PE成功对接。融洽会上产生的大量企业项目信息和会后源源不断收到的企业项目申请对接的信息,需要国际股权交易所发挥更大的作用,帮助企业和投资商对接,促使投资需求和融资需求信息的及时、有效对接。(三)进一步出台针对性强的鼓励、扶持政策,制订并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的操作细则1.建议参照现有创投类基金税收政策,制定非创投类基金税收政策。同时,建议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定位为“直接融资机构”,比照或者高
16、于传统的金融机构入驻新区给予支持,比照国内其他地区,明确出台针对性强的包括一次性资金补助、税收减免、注册审批、办公场所、人才引进等综合性扶持政策。2.外资的运营模式及运作效率有天然的优势,应成为新区首当其冲的争取对象。建议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依据新区先行先试原则争取创新试点,在外汇管理等方面争取进一步先行先试政策。外汇管理部门应对现有的涉及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外汇政策法规进行梳理,加以规范,在真实性审核管理原则基础上,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外汇资本金的使用、投融资的管理、股权并购、海外上市、基金的退出等外汇管理政策进行统一的规范。在防止违法国际资本跨境流动的同时,为国内外合法的私募股权投资基
17、金建立通畅、便捷、有序的进出渠道,以便更好地促进新区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拓宽企业的投融资渠道。3.建议结合基金工商登记意见及基金备案管理办法实践情况,采取更为开放的态度,制订和完善各类投资基金设立及运营细则。(四)率先出台基金地方立法,为长久发展提供保障一是建议探索出台新区发展非证券类投资基金促进办法,弥补非证券类投资基金立法缺位的不足,为国家相关立法提供有益的经验。二是在相关部委的指导下,积极制定外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试点办法,争取试点的政策突破,吸引有限合伙形式设立基金的国际资本流入,以促进境外资金、高级金融人才以及基金管理技术的聚集。(五)适时调整思路,建立环渤海地区OTC市场。鉴于国务
18、院支持深圳建立证券场外交易市场的现状、国内部分区域获得的相关批复以及各地进行的有益探索,建议在证监会及其他专业机构的支持指导下,出台试点方案,探索在新区建立“环渤海地区OTC”的可行路径。(六)进一步实现智力技术资源的聚集,加快完善相关保障一是积极争取证监会、商务部等部门的支持。建议组建“新区投资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上述部门的相关人士、行业专家、企业代表等共同探讨投资基金在新区的发展路径、地方政策突破、市场建设及完善退出机制等现实问题。二是建议比照浦东相关政策经验,加大对相关人员补贴力度,为基金管理人才在工作、生活、居住等方面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参考文献:窦玉生.天津新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状况及对策. 华北金融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