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起人协议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起人协议书.doc(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起人协议书(L&G基金发起E.1.1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共同发起设立 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公司”)。基于此目的,各方发起人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对发起基金公司所涉及的重大事项,达成如下条款,以示信守。第一条 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起人为:1.1发起人一: 1.2发起人二: 1.3发起人三: 第二条 发起人经充分协商,同意根据国家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规定,组建管理团队,投入相关设备、设施及前期启动资金等,在 工商局注册成立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第三条 基金公司名称: 股权投资企业(有
2、限合伙)。第四条 基金公司为有限合伙制,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以其所承担的责任,分享经营利益和分担风险,基金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第五条 基金公司的经营目的:通过合伙制公司的组织形式,提高基金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提高基金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全体投资人创造满意的经济回报。第六条 基金公司的募集资本下限为人民币 亿元,上限为人民币 亿元,达到上限,即进入封闭期。 6.1 作为基金发起人,主要负责项目资源的开发、组织协调,担任有限合伙人作为基金公司的法定发起人,当基金运作取得收益时,根据基金管理计划及合伙人协议约定获得回报。6.2发起人二 ,承担基金公司的前期资金(诸如支付房租
3、、办公费用、员工工资),提供相应车辆,通讯与办公设备等的投入及承担基金公司筹设前期垫资风险。当基金运作取得收益时,根据基金管理计划及合伙人协议约定获得回报。6.3发起人三 ,主要负责股权投资、项目重组、上市各阶段的整体规划并出具相关建议,私募股权投资方案的组织策划、设计和协助实施。承担基金公司的资本募集、团队建设,日常经营管理等事项,不承担前期资金、设备、设施等投入及其风险。当基金运作取得收益时,根据基金管理计划及合伙人协议约定获得回报。6.4基金发起阶段的普通合伙人暂定为 位。6.5为激励经营管理团队核心人才,基金公司发起人一致同意发起决议:发起人之外的 ,给予总收益中占 %的回报,如未能确
4、定本款合适人选,且基金已取得收益时,该收益归发起人所有。本款约定在基金公司成立后由全体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小组例行决议追认。6.6基金募集达到预期目标时,基金公司提供的管理费用应首先按财务核定归还前期垫付费用的发起人 ,以后的全部营运费用由基金公司支付。第七条 基金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人大会。合伙人大会是基金公司的法定权力机构,合伙人大会的职权委托或授予由基金公司合伙人决议执行。第八条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经发起人一致通过,可以终止本协议。第九条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协议各方各执 份,基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起人一签署及日期: 发起人二签署及日期:发起人三签署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