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方案1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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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全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的意义通过规范整顿工作,切实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行为,优化融资性担保行业市场环境,以规范促发展,以整顿促提高,逐步实现全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良性循环,提升担保行业的整体形象,增强担保行业的整体实力和能力,有效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二、规范整顿对象在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前设立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各类担保机构。三、规范整顿内容(一)融资性担保机构合规经营情况,特别是是否存在虚假出资、虚报注册

2、资本金、抽逃出资、非法集资、吸收存款、高息放贷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二)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范围界定情况,即业务范围标注是否清晰、对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是否作明确区分等;(三)担保资金是否实行了专户存储;(四)担保费用收取及风险保证金来源情况;(五)与金融机构合作情况,如担保放大比例、交存风险保证金比例等;(六)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包括担保评估制度、内部审批流程及担保合同管理情况;(七)高管人员及主要业务人员情况,包括专业知识,从业经验等;(八)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情况。四、实施步骤本次规范整顿工作从年8月开始,到年3月底结束,分四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一)工作部署阶段(年8月15日

3、至8月31日)成立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领导小组(见附件),统一领导、部署并开展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张亚莉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融资担保业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市相关部门的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规范整顿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开展摸底调查,深入分析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管理情况和风险状况,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政策宣传,制定我市规范整顿方案。(二)整改规范阶段(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本阶段主要开展以下工作:1、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采取公告、会议、上门通知等多种形式,对全市各类担保机构部署规范整顿工作。2、各担保机构要对照

4、办法中相关规定及此次规范整顿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做到责任领导、工作任务、人员配备、工作职责“四落实”。要对存在的不合规问题、不合规指标自查到位,对自查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自行整改,详细记录自查问题和整改情况。3、开展重新登记。各担保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若拟继续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应向市政府金融办提出申请并报送材料,材料内容主要包括:自查自纠后基本情况登记表、县区政府风险处置承诺、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包括自查问题和整改情况记录)、有关财务报告(包括主要风控指标达标情况、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机制情况)、高管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等。4、做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管理。对于此次规范整顿后,拟不再从事融资性

5、担保业务的机构,市政府金融办将会同工商部门严格明确其经营范围,在经营范围中注明“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并不得以担保名义开展融资性业务。5、同步做好变更审批工作。对于规范整顿期间同时涉及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事项的,应按照办法规定及本方案要求,在条件达标合格后,报市政府金融办审批。规范整顿同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高度重视并及时处置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同时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各县区应于年11月30日前将整改规范小结、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情况登记汇总表报市政府金融办,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金融办报省政府金融办(三)检查验收阶段(年1月1日至年1月31日)市融资

6、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领导小组将结合各担保机构自查自纠后上报的重新登记材料,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方式,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其中对于存在严重经营风险、涉及严重非法金融活动且拒不整改的,予以清理退出融资性担保市场。考虑到此次规范整顿工作的复杂性,第二阶段、第三阶段有关工作可以同步进行,担保机构整改合格后即可进行重新登记验收,并按审批权限予以批复。对验收合格重新登记的担保机构,将按照规定程序发放国家统一监制的经营许可证,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四)总结提高阶段(年2月1日至年3月31日)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总结,并启动对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定期、不定期现场检查或非现场监管,进一步巩固规范整顿成果,同时不断探索改进监管方式、方法和手段,并逐步建立和强化长效监管机制。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指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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