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收入纳税策略与风险控制:总结 计划 汇报 设计 纯word可编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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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讲股权转让收入纳税策略与风险控制 一、问题概述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股权转让行为越来越普遍,形式也日益复杂。本文从税收角度探索股权转让过程中涉税问题。中小板公司谨慎试水海外并购中国证券报 2009-7-9 近两年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发展势头其实非常迅猛,商

2、务部统计数据表明,2002年国内企业海外并购总额只有2亿美元,2008年已经增至205亿美元。这些海外并购主要集中在能源、矿产、工贸和服务等领域,具有实力的大型国有企业是海外并购的主力,而民营企业有影响的海外并购并不多见。据认为,众多中小板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公司的成长性以及潜在扩张能力在并购重组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中小板公司在成长过程中将并购的触角延伸至海外市场,应该是大势所趋。 河北三元已与2594名原三鹿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新华网石家庄5月1日电(记者 朱峰)河北三元食品有限公司重组已破产的原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目前已同原三鹿集团聘用及正式员工2594人签订劳动合同,到今年底前实现原企

3、业员工全部上岗。三鹿集团曾是中国知名的乳制品企业,去年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三鹿集团遭受沉重打击,并宣告破产。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北三元食品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竞拍体在今年3月4日成功竞得原三鹿核心资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1.企业法律形式改变2.债务重组3.股权收购4.资产收购5.合并6.分立股权转让中法律关系人及股权转让流程 正确判断股权转让中相关人的法律关系,了解股权转让流程,可以清晰纳税主体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

4、)转让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涉及其他股东是否同意转让和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解决转让的限制,即转让解禁或转让条件; (二)转让股东与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涉及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以及履行,表现为受让人支付价金,出让人交付出资证明(股票)、确认股权已交付、请求公司予以股权过户登记声明等; (三)受让人与转让股东、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请求公司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公司承认新股东、注销原股东;转让人有协助过户义务,公司有法定过户登记义务。 (四)由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登记变更事项公司法定义务,向社会公示。 可见,股权转让中所涉及的纳税利害关系人有转让股东,其他股东、受让人、公司、和不特定第三

5、人。 二、股权转让中涉及税收分类(一)营业税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2002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这种行为征税办法重新作出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新规定内容不符的予以

6、废止。 如:山东胜利股份公司关于转让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相关协议如下(采用资料全部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告): 本公司、青岛胜信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四方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与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协议,本公司将持有的胜通海岸18%股权分次转让给青岛城投;胜信投资(本公司持股62.5%)将其持有的胜通海岸20%股权转让给青岛城投;四方城发将其持有的胜通海岸13%的股权通过法定程序转让给青岛城投。双方确认本公司转让胜通海岸18%的股权价款共计为人民币31,140万元。胜信投资本次转让胜通海岸20%的股权价款共计为人民币34,600万元。 根据财税2002191号规定,此次股

7、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国税函2004390号规定:企业在一般的股权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这是税收风险)。 2.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企业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

8、,凡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根据以上规定,投资企业可以利用其在被投资企业的影响先由被投资企业进行利润分配然后转让股权,以达到减轻所得税费用、提高税后净收益的目的。 3.国税函2004390号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税补充规定:一、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

9、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二、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

10、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的有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在转让财产过程中按有关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

11、费等。而有价证券的财产原值,是指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缴纳的税款时,必须提供有关合法凭证,对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而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其财产原值。 例如,2007年国美电器宣布,在香港上市的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通过银行以委托贷款给独立第三方的方式,得到大中电器独家管理与经营权。收购价格为36.5亿。大中电器股权持有人张大中透露,正是由于大中电器被国美电器收购,其所持股权进行转让,向北京市地税局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达5.6亿元,并得到了市地税局向他开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成为国内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最多的纳税

12、人。 (四)印花税 1.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进一步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这里的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书立的书据,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怎样征收印花税作出了专门规定。2008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

13、定,从2008年4月24号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由现行千分之三调整为千分之一。即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数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千分之一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3.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而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文件之一(国税函2000961号)答复:据报告反映,1997年初,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在你区钦州市投资创办了深圳能源(钦州)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公司”),两

14、家分别占有钦州公司75%和25%的股份。由于受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的影响,这两家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于2000年5月将其拥有的钦州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石油总公司(后两家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在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时,在合同中注明钦州公司原有的债务仍由转让方负责清偿。在上述企业股权转让行为中,转让方并未先将钦州公司这一独立法人解散,在清偿完钦州公司的债权债务后,只是将其拥有的钦州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不论是转让方转让股权以前,还是在转让股权以后,钦州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并未取消,原属于钦州公司各项资产,均仍属于钦州公司这一独立法人所有。钦州公司股权转让行

15、为发生后并未发生销售不动产或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因此,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对于转让方转让钦州公司的股权行为,不论债权债务如何处置,均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068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200032号)收悉。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转让深圳能源(钦州)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文件之二(

16、国税函1999554号答复):你局关于*请示收悉。文中反映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6月以12500万元收购广东冠华饲料实业公司的全部股权,广东冠华饲料实业公司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价值为9789万。据了解,广东冠华饲料实业公司是广东省顺德市容奇镇经济开发总公司投资4600万创办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1997年12月31日的资产帐面净值为6670万,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为9789万元。对这笔交易涉及的当事各方所得税的处理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1)华新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企业为取得另一企业的股权支付的全部代价,属股权投资支出不得计入投资企业的当期费用,也不得通过折

17、旧或摊销方式分期计入投资企业的费用,应作为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待将来转让股权或收回投资时,用以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或投资收益。因此,华新公司取得此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应该是实际支付的12500万,不论会计上采取何种方法核算,除追加或减少投资外,一律不得调整。(2)广东顺德市容奇镇经济开发总公司股权投资转让所得的处理问题广东顺德市容奇镇经济开发总公司转让持有的冠华饲料实业公司的100%股权取得的股权投资收入12500万,与其投资成本4600万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转让当期的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3)冠华饲料实业公司的所得税处理问题冠华公司作为独立核算企业仍继续经营,只是股东发生变

18、化,对其净资产进行评估,是股东为了确定股权转让收入的目的,冠华公司的资产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股权收购,股权转让对方就叫股权收购,股权收购企业发展过程当中,有时会兼并收购一些企业,在兼并企业不解散的情况下,是一种主要形式,股权收购是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权,实现对收购企业的控制交易。形式包括股权支付、股份非股权支付和两者的组合。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为加强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管理,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堵塞征管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

19、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号)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二、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表格式样和联次由各省地税机关自行设计)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国税函2009年285号文件,主要的变化是股权转让、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资产转让所得值、有价证券、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转让的收入额减去原值、合理费用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所得作为财产转让的一种,应按股权转让的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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