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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 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主要图纸成果1、区位分析图(标明规划区的地理位置、用地范围,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及交通联系。)2、镇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现状图(标示镇域范围内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规模和分布情况)3、镇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现状图(标示镇区内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现状用地的范围、性质和主要单位名称)4、镇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图(标示镇区内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用地的性质、布局、用地界线和主要单位名称)5、镇域教育设施规划布局图(标示镇域内规划教育设施用地的布点、规模、主要单位名称)6、镇区教育设施规划布局图(标标镇区内规划教育设施用地的布局、规模、用地界线和主要单位名称)7、镇区医疗保健设
2、施布局图(标示镇区内规划医疗保健设施用地的布局、规模、用地界线和主要单位名称)8、镇区文体科技设施布局图(标示镇区内规划文体科技设施用地的布局、规模、用地界线和主要单位名称)9、镇区行政管理、社会福利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图(标示镇区内规划行政管理、社会福利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布局、规模、用地界线和主要单位名称)10、镇区近期主要建设项目分布示意图(标示镇区近期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名称、规模、用地界线及分布)3.2道路工程专项规划3.2.1 道路工程专项规划主要任务道路工程专项规划要具体解决城市道路以及与城市道路有关的工程设施的近、远期建设问题,如解决其平面的位置和各组成部分的几何要
3、素、竖向高程控制等。道路工程专项规划是具体道路单项工程的设计依据,也是城市公用设施工程(地面杆线、绿化带、照明设备、停车场、公共交通停靠站等)用地和设计的依据。道路工程规划不仅要从一个城市各类干道全面布局来考虑,而且还要对各类道路以及与有关交通设施的技术设计原则提出要求,以便很好解决局部地区建设方面的各项修建设计问题。3.2.2规划执行或参照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及法规、规范性文件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1990)、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及设计规范(CJ
4、J75-1997)及小城镇规划及相关技术标准(国家课题研究成果)等。3.2.3 道路工程专项规划的编制内容及深度1、进一步从工程角度出发,对城镇对外交通、城镇道路网布局进行验证,提出路网布局不合理部分的修正意见。2、根据城镇道路的性质、功能、分类与分级,确定道路设计车速及设计参数,包括路段设计车速、交叉口设计车速、曲线要素等。3、复核、计算道路红线宽度及横断面布置,再根据工程管线规划的要求,对道路宽度及横断面布置进行综合协调,确定道路红线宽度及横断面布置,并对建筑红线的划定提出要求。4、确定道路平面位置。1)按道路网布局中确定的道路走向以及已确定的道路线形标准、红线宽度等,在小比例尺地形图(一
5、般为1/1000或1/500)上绘出道路中心线、边线平面位置。2)对初绘的道路平面进行现场工程踏勘,分析沿线地质地貌,并对沿线建、构筑物做出分类评价,计算拆迁面积,据此提出比较方案或路线修改意见。3)对确定后的道路平面进行坐标计算,包括交叉口、转折点、控制点。一般采用图上作业法。5、确定交叉口类型,确定交叉规划各项标准,划定交叉口用地界线。对大型交叉口及立体交叉,应做初步方案设计,进行工程可行性分析和比较。6、确定控制点高程,进行道路纵断面规划1)根据道路工程的要求,初步确定道路交叉口、转折点的控制高程。应做到经济、合理、可行,尽可能减少土方量和工程构筑物,并与沿线建筑要求相协调。2)与工程管
6、线专业(特别是排水专业)协调,对初定的道路纵断及控制高程进行验证修改,确定道路纵断规划。7、确定公共停车场、公交场站等其它交通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3.2.4 规划指引1、应加强试点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2、试点镇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可按规划镇区人口每人0.81.0平方米计算,停车场中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比例宜为80%90%,非机动车停车场用地比例宜为10%20%。3、主次干路及双车道公路,公交停靠站不应占用车行道。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布置,港湾式停靠站长度,应至少有两个停车位。4、城镇道路与快速路的联系可采用快速路的辅道相衔接。5、道路横断面:1)道路横断面规划应在城镇规划的红线宽度范围内进行。
7、横断面型式、布置、各组成部分尺寸及比例应按道路类别、级别、计算行车速度、设计年限的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交通量和人流量、交通特性、交通组织、交通设施、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绿化、地形等因素统一安排,以保障车辆和人行交通的安全通畅。2)横断面规划应近远期结合,使近期工程成为远期工程的组成部分,并预留管线位置。路面宽度及标高等应留有发展余地。3)对现有道路改建应采取工程措施与交通管理相结合的办法,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保障交通安全。4)确定道路宽度时需考虑私家车的快速增长等因素。6、道路平面:1)道路平面位置应按总体规划道路网布设。2)道路平面线形应与地形、地质、水文等结合,并符合各级道路的技术指标。3
8、)道路平面规划应处理好直线与平曲线的衔接。4)道路平面规划应根据道路等级合理地设置交叉口等。5)平面线形标准需分期实施时,应满足近期使用要求,兼顾远期发展,减少废弃工程。7、道路纵断面1)纵断面规划应参照城镇规划控制标高并适应临街建筑立面布置及沿路范围内地面水的排除。2)为保证行车安全、舒适、纵坡宜缓顺,起伏不宜频繁。3)山区城镇道路及新辟道路的纵断面规划应综合考虑土石方平衡,汽车运营经济效益等因素,合理确定路面标高。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行驶的车行道,宜按非机动车爬坡能力确定纵坡度。5)纵断面规划应对沿线地形、地下管线、地质、水文、气候和排水要求综合考虑。(1)沿河道路应根据路线位置确定路
9、基标高。位于河堤顶的路基边缘应高于河道防洪水位0.5米。当岸边设置挡水设施时,不受此限。位于河岸外侧道路的标高应按一般道路考虑,符合规划控制标高要求。(2)道路纵断规划要妥善处理地下管线覆土的要求。(3)道路最小纵坡度应大于或等于0.5%,困难时可大于或等于0.3%,遇特殊困难纵坡度小于0.3%时,应设置锯齿形偏沟或采取其他排水措施。8、交叉口1)道路交叉口应按规划道路网设置。道路相交时宜采用正交,必须斜交时交叉角应在大于或等45不宜采用错位交叉、多路交叉和畸形交叉。2)道路与道路交叉分为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两种,应根据技术、经济及环境效益的分析,合理确定。3)交叉口规划应根据相交道路的功能、性
10、质、等级、计算行车速度、设计小时交通量、流向及自然条件等进行。前期工程应为后期扩建预留用地。4)在交叉口规划中应做好交通组织设计,正确组织车流、人流,合理布设各种车道、交通岛。5)交叉口转角处的人行道铺装宜适当加宽,并恰当地组织行人过街。快速路的重要交叉口应修建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主干路上的重要交叉口宜修建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6)为提高通行能力,平面交叉可在进口道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以增设车道;互通式立体交叉应设置变速车道与集散车道。7)道路与铁路交叉宜采用正交,斜交时交叉角应大于45。9、道路绿化近期新建、改建道路的道路绿化率宜为15%25%,远期至少应在20%30%内考虑。3.2.5 道路工
11、程专项规划的主要图表成果1、道路工程规划总图(一般为1/5000,应绘出道路网络,标注各控制点编号,尽可能标注各控制点坐标、高程)2、道路工程规划平面图(一般为1/1000或1/500,标示道路中心线、边线、交叉口及界线,标注路名、路宽、曲线要素、控制点坐标、高程等)3、道路工程规划横断面图(标注工程管线规划位置及尺寸)4、道路工程规划纵断面图(标示地面线、设计路面线、竖曲线)5、主要交叉口规划图1)主要平交口规划图(体现出交叉口交通组织内容)2)立体交叉规划方案图(包括立交选型、设计标准等)6、交通设施规划图(标示公共停车场、公交场站等其它交通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7、道路工程规划各控制点、
12、转达折点坐标、标高,道路曲线要素一览表3.3给水工程专项规划3.3.1给水工程专项规划的主要任务落实总体规划阶段中给水规划提出的各项要求,综合研究和确定试点镇各规划期给水系统布局框架、水厂或配水厂等给水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规模,对其用地加以预留控制。通过科学的规划,使试点镇给水工程建设成结构合理、安全可靠、运行灵活、节能降耗、经济高效的给水系统,以满足试点镇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需要。3.3.2执行或参照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及法规、规范性文件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0-2009、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
13、3020)等。3.3.3给水工程专项规划的编制内容及深度1、分析试点镇的功能定位,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现状给水系统和用水情况。2、预测用水量。3、进行水资源与用水量供需平衡分析。4、选择水源,提出水资源保护要求和措施。 5、确定水厂或配水厂位置、用地规模,提出给水系统布局框架。6、进行输水管道和配水管网布置,管网水力计算。7、提出近、远期实施建议。8、估算给水工程量。3.3.4 规划指引1、用水量及供需平衡(1)规划用水量指标宜采用福建省综合改革试点镇规划导则 总体规划中指标。(2)在水利部门论证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结论的基础上,核实水资源量是否满足试点镇用水量要求,以确保试点镇的可持续发展。多
14、个城镇共用同一水源或水源在城镇规划区以外时,应进行市域或区域、流域范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3) 进行试点镇水源供需平衡分析时,给水系统工程统一供水部分所要求的水资源供水量为试点镇最高日用水量除以日变化系数,再乘供水天数。试点镇的日变化系数可取1.41.8。给水工程规模应根据最高日用水量确定。(4) 根据水资源的供需平衡分析,应提出保持平衡的对策,合理确定城镇规模和产业结构,提出水资源保护的措施。水资源匮乏的城镇,应发展节水产业,并针对水资源不足的原因,提出开源节流和水污染防治等相应措施。2、水源选择(1)选择试点镇给水水源,应以水资源勘察或分析研究报告和试点镇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有关区域
15、、流域水资源规划为依据,并满足试点镇用水量和水质等方面的要求。(2)选择地表水作为给水水源时,其枯水流量的保证率不得低于90%,河流可取用水量应不大于枯水流量的25%;饮用水水源地应位于试点镇和工业区的上游;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应符合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88-2002)中规定的类标准。(3)选择地下水作为给水水源时,应慎重估算可供开采的地下水储量,不得超量开采,防止造成地面沉降引起次生灾害,并应设在不易受污染的富水地段。(4)水源为远距离引水时,应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比较。(5)当水源地在试点镇规划区以外时,水源地和输水管线应纳入试点镇给水系统工程专项规划范围。3、给水系统(1)给
16、水系统工程应包括取水工程、净水工程和输配水工程。(2)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试点镇和城镇密集分布的试点镇给水系统一般应为城市、城镇群统筹规划、联建共享给水系统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单独组成的一个系统。(3)水厂设置应以试点镇总体规划和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为依据,城镇密集地区的试点镇应统筹规划区域水厂,不单独设水厂的试点镇可酌情设配水厂。给水工程设施应统筹考虑其周边村庄用水的需求,并进行相应的配置。(4)规划给水范围广或试点镇地形起伏大时,可采用分区、分压给水系统。分压给水系统宜按6080米分级。试点镇配水管网的供水压力宜满足用户接管点处服务水头不小于28米的要求,且应保证市政消火栓所需最小供水压力,
17、不得小于10米水头。(5)水源为湖泊或水库、有多个水源可供利用时,宜采用多水源给水系统。(6)有地形可供利用时,宜采用重力输配水系统。(7) 有消防给水要求的管道最小管径宜采用DN100。4、水源地与水厂、泵站(1)水源地的用地应根据给水规模和水源特性、取水方式、调节设施大小等因素确定。(2)水厂用地应按规划期给水规模确定,用地控制指标应按表3.3-1,结合试点镇实际情况选定,水厂厂区和泵站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地带,并宜与绿化用地相结合。表3.3-1 试点镇水厂用地控制指标 (单位:米2.日/米3)建设规模(万米3/日)净水厂(常规工艺)配水厂泵站121.201.000.500.4
18、50.400.35251.000.700.450.400.350.255100.700.500.400.300.250.2010300.500.300.300.200.200.1030500.300.100.200.080.100.033.3.5给水工程专项规划的主要图纸成果1、给水管网现状图*(标绘输配水管走向、管径、长度。)2、管网平差成果图最高日最高时3、管网平差成果图最高日最高时+消防时4、管网平差成果图事故时5、管网平差成果图最大转输时(管网平差成果图标绘输配水管走向、管径、长度;管道流量、水头损失;加压站、高位水池位置及规模;各节点流量、水压标高、地面标高、自由水压。)6、给水系统
19、近期规划图*(标绘近期取水点、浑水输水管;水厂位置、规模;管网走向、管径、长度、加压站、高位水池位置及规模。)7、给水系统规划图(标绘取水点、浑水输水管;水厂位置、规模;管网走向、管径、长度、加压站、高位水池位置及规模。)8、水源分布图*(标绘河流、现状和规划水库流域面积、调节库容、可供水量等。)3.4排水(污水、雨水)工程专项规划3.4.1排水工程专项规划的主要任务落实总体规划阶段中排水规划提出的各项要求,综合研究和确定试点镇各规划期排水系统布局框架、污水厂或泵站等排水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规模,对其用地加以预留控制。通过科学的规划,使试点镇排水工程建设成结构合理、安全可靠、运行灵活、节能降耗、经
20、济高效的排水系统,以满足试点镇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需要。3.4.2执行或参照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及法规、规范性文件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77号、福建省城市及部分县城暴雨强度公式(DBJ13-52-2003)等。3.4.3排水工程专项规划的编制内容及深度1、分析试点镇的功能定位,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现状排水系统及存在问题。2、确定排水体制,排放标准。3、划定排水系统范围。4、预测排水量。 5、进行排水系统布置,排水管道水力计算,确定管道断面尺寸,主要控制点的标高,设计坡度,埋设深度,泵站和
21、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地址的选择,出水口位置;污水处理方式和综合利用途径。6、近、远期实施建议。7、排水工程量估算。3.4.4 规划指引1、排水体制 排水体制原则上应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某些原有排水体制及设施条件适宜或地形地貌等几方面条件特殊地区可采用截流式合流制。2、污水量(1)污水量应由城镇给水工程统一供水的用户和自备水源供水的用户排出的综合生活污水量和工业废水量组成。(2)污水排放系数可结合实际,取0.750.85。(3)地下水位较高地区的试点镇污水量计算应考虑10%左右地下水渗入量。(4)试点镇污水工程规模和污水处理厂规模应根据平均日污水量确定。3、雨水量(1)暴雨强度计算可采用邻近城市的
22、暴雨强度公式。(2)径流系数可比较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定规范相关规定分析确定,一般镇区可取0.40.8,镇郊可取0.30.6。(3)试点镇雨水工程规模应根据城镇雨水汇水面积和暴雨强度确定。4、排水系统(1)排水系统由污水排除系统、雨水排除系统及合流制雨污水排除系统组成。(2)污水受纳水体应满足其水域功能的环境保护要求,有足够的环境容量;雨水受纳水体应有足够的排泄能力或容量;受纳土地应具有足够的环境容量,符合环境保护和农业生产要求。(3)城镇密集地区试点镇跨镇污水排除系统应统筹规划、联建共享,并根据试点镇及相关城镇群规划布局,结合竖向规划和道路布局、地形以及污水受纳体和污水处理厂位置进行系统布局。
23、(4)分散独立分布的污水排除系统的规划布局,应根据试点镇的规模、布局,结合污水受纳本和污水处理厂位置、环境容量和处理后污水泥出路,经综合评价后确定。(5)当污水处理厂或污水排出口设在规划区范围以外时,应将污水处理厂或污水排出口及其连接的排水管渠纳入排水系统工程规划范围。(6)雨水排除系统应根据试点镇规划布局、地形,结合竖向规划、道路布局、坡向及雨水受纳体位置,按照就近分散、简捷、自流排放的原则进行系统布局和管网布置。(7)雨水工程应与防洪工程相协调;采用截流式合流制时雨水排除系统应注意与污水截流干管协调布局。(8)雨水排除系统应充分利用镇区池塘、湖泊和洼地调节雨水径流。5、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
24、(1)排水泵站结合周围环境条件,应与居住、公共设施建筑保持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站区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20米的绿化地带。(2)当排水系统中需设置排水泵站时,泵站建设用地按建设规模、泵站性质确定,其用地指标宜按表3.4-1和3.4-2规定。表3.4-1 雨水泵站规划用地指标(米2秒/升)建设规模雨 水 流 量(升/秒)20000以上10000200005000100001005000用地指标0.40.60.50.70.60.80.81.1注:用地指标是按生产必须的土地面积,不包括生活区面积;雨水泵站规模按最大秒流量计;本指标未包括站区周围绿化带用地;合流泵站可参考雨水泵站指标。表3.4-2 污水
25、泵站规划用地指标(米2秒/升)建设规模污 水 流 量(升/秒)2000以上10002000300600100300用地指标1.53.02.04.02.55.04.07.0注:用地指标是指按生产必须的土地面积,不包括生活区面积;污水泵站规模按最大秒流量计;本指标未包括站区周围绿化带用地、卫生防护距离。(3)污水处理厂和出水口应选在试点镇河流的下游或靠近农田灌溉区,污水处理厂应尽可能与出水口靠近,并应位于试点镇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居住小区或公共建筑物之间有一定的卫生防护地带;卫生防护地带一般采用300米,处理污水用于农田灌溉时宜采用5001000米。(4)污水处理厂规划预留用地面积应按表3
26、.4-3范围,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分析、比较选取。 表3.4-3 试点镇污水处理厂用地估算面积 (单位:米2.日/米3)处理水量(万米3/日)一级处理二级处理(一)二级处理(二)人工湿地120.61.41.02.04.06.02.53.0250.61.01.01.52.54.05100.50.80.81.21.02.5注:一级处理工艺流程大体为泵房、沉砂、沉淀及污泥浓缩、干化处理等;二级处理(二)工艺流程大体为泵房、沉砂、初次沉淀、曝气、二次沉淀、消毒及污泥提升、浓缩、消化、脱水沼气利用等。6、污水处理与雨水综合利用(1)污水处理工艺宜应因地制宜选择采用简单、低耗、高效的污水处理方式。(2)城镇
27、综合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医疗废水等,排入城镇污水系统的水质均应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082)的规定。污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废水受纳体或再生利用,排入受纳水体的污水排放标准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有关规定。(3)污水处理程度应根据进厂污水的水质、水量和处理后污水的出路(利用或排放)确定。污水排入水体应视受纳水体水域使用功能的环境保护要求,结合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按污染物总量控制与浓度控制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处理程度。污水处理的方法应根据需要处理的程度确定,城镇污水处理一般应达到二级生化处理标准。(4)工业废水超过10000米3/日的工业企业或集中工业园区,应自行设
28、置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达标后再利用或排入受纳水体,不再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系统。工业废水中含有超标的重金属等污染物且常规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不能处理时,工业企业应自行设置污水处理厂(站)处理工业废水达标后再利用或排入受纳水体。(5)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考虑雨水资源和污水处理的综合利用途径。(6)水资源不足地区宜合理利用经处理后符合标准的污水作为工业用水、生活杂用水和河湖环境景观用水,以及农业灌溉用水等。(7)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污水用于农田灌溉,应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有关规定。3.4.5 排水工程专项规划的主要图纸成果1、排水工程现状图*(标绘排洪沟
29、渠位置、走向、断面尺寸、坡度、沟底标高、出口位置和标高;排水管渠位置、走向、管径、坡度、管内底标高、出口位置和标高;排水设施规模、位置、用地。)2、污水系统规划图(标绘污水系统分区界线、分区污水量;污水干管位置、走向、管径;污水设施规模、位置、用地。)3、污水分区规划图(标绘各分区污水管位置、走向、管径、坡度、管内底标高;确定污水管道在道路横断面上的位置;污水设施规模、位置、用地。)4、污水近期规划图*(标绘近期污水系统分区界线、分区污水量;污水管位置、走向、管径、坡度、管内底标高;污水设施规模、位置、用地。)5、雨水系统规划图(标绘雨水系统分区界线,汇水总面积;排洪沟渠位置、走向、断面尺寸、
30、坡度、沟底标高、出口位置和标高;雨水设施规模、位置、用地。)6、雨水分区规划图(标绘各分区雨水管渠位置、走向、管径、坡度、管内底标高、出口位置和标高;确定雨水管道在道路横断面上的位置;分区雨水设施规模、位置、用地。)7、雨水近期规划图*(标绘雨水系统分区界线,汇水总面积;排洪沟渠位置、走向、断面尺寸、坡度、沟底标高、出口位置和标高;雨水管渠位置、走向、管径、坡度、管内底标高、出口位置和标高;确定雨水管道在道路横断面上的位置;雨水设施规模、位置、用地。)3.5电力工程专项规划3.5.1 电力工程专项规划的主要任务落实总体规划阶段中供电设施规划提出的各项要求,综合研究和确定试点镇各规划期高压线路走
31、廊和地下通道、变电站和开闭所站址等供电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规模,对其用地加以预留控制。通过科学的规划,使试点镇电网建设成网络坚强、结构合理、安全可靠、运行灵活、节能环保、经济高效的电网,不断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以满足城镇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需要。3.5.2执行或参照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及法规、规范性文件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1999)、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Q/GDW156-2006)、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DL/T5118-2000)、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福建省“住宅设计规范” 电气专业设计实
32、施细则、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8)等。3.5.3 电力工程专项规划的编制内容及深度1、分析试点镇的功能定位、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现状供电设施的布局、供电能力、电网供电可靠性以及负荷分布。2、进行负荷预测,包括总量、分区和空间负荷预测。负荷预测可采用多种方法进行,并选定一个方案作为规划设计的基础。3、确定规划各分期的目标、电网结构的原则、供电设施的标准,提出规划技术原则。4、进行电力和电量平衡,提出对试点镇电网供电电源点(110千伏及以上的变电站、(地方)发电厂等)的建设要求*。5、进行输电网、高压配电网及中压配电网规划。(1)依据各规划期预测的负荷水平,确定各规划期输电网
33、、高压配电网的电网布局。主要对变电站的位置、用地面积、容量及数量、进出线回路,变电站的供电区域、高压线路的路径、走廊和结构等进行规划。(2)根据变电站布点、负荷分布、负荷密度、供电半径,确定变电站的供电范围,根据负荷密度及负荷转供能力的需要,确定中压线路容量及电网结构。主要确定开闭所容量及数量、位置、用地面积、进出线回数、10kV配电主干线走向、导线截面及线路(架空线路或地埋电缆)敷设方式。6、工程量统计、近远期实施建议。3.5.4规划指引1、负荷预测(1)负荷预测可采用多种方法进行,试点镇负荷预测一般采用自然增长法、负荷密度法(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法及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法)及人均用电量法预
34、测方案,相互校核、补充,并选定一个方案作为电网规划设计的基础。(2)应给出分区的负荷预测结果以及分电压等级的负荷预测结果。(3)在中压配电网规划中还要做好具体地块负荷的分布预测,即需将分区的负荷预测结果分解落实到各地块中,以利于变电站的布点和电网的布局。(4)预测所得的规划用电负荷,在向电源侧归算时,应逐级乘以负荷同时率(K1,K2,K3),也可采用综合需要系数(Kc)表达。综合需要系数(Kc)视负荷特征及用电性能确定,但均应小于1。2、规划用电指标规划人均综合用电量指标及规划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指标参考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1999)选取。规划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及规划单位建筑面
35、积用电负荷指标参照表3.5-1表3.5-2选取。表3.5-1 规划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建设用地用电类别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千瓦/公顷)居住用地100300公共设施用地200800工业用地200600物流仓储用地2040对外交通用地1020镇区道路用地1015市政公用设施用地150200绿化与广场用地1015注:带加工类综合物流取值可参考一类工业取值。表3.5-2 规划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建筑用电类别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瓦/平方米)居住建筑2540公共建筑高层办公建筑6080中、多层办公建筑3050酒店、宾馆4080商场、购物中心3050中学、小学、幼儿园1530医疗服务设施2540体育设施
36、2040其它综合服务设施3050工业建筑2550注:本表指标适用于已做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域。未注明的交通用地、公园绿地、停车场等负荷指标视地方情况确定。3、供电电源及电力(电量)平衡(1)试点镇的供电电源,应优先选择区域电力系统供电。(2)试点镇发电厂和电源变电站的选择应以县(市)域供电规划为依据,并应符合厂、站建设条件,线路进出线方便和接近负荷中心等要求。(3)应在预测用电负荷的基础上及现有电源变电站、发电厂的供电能力、供电方案,考虑合理的备用容量进行电力(电量)平衡,确定不同规划期限的电力余缺额度,提出各规划期内需增加电源变电站和发电厂的装机总容量。4、电网应简化电压等级、减少变压层次、优化
37、网络结构。其中位于城市组团型及中心城市边缘型的试点镇,建议逐步取消35千伏电压等级。5、电网规划(1)电网规划应贯彻分层分区原则,各分层分区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并能相互支援,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对重要用户的供电安全。(2)电网规划建设应与电源规划配套,应按城镇规划布局、道路交通规划和管线综合的布置要求,统筹安排、合理预留电网中各级电压变电站、开闭所(配电所)架空电力线路走廊或电缆隧道等电力设施的位置、用地(或建筑面积)。(3)各电压等级电网变电容量应按变电容载比进行配置,建议试点镇容载比按负荷中等增长或较快增长情况选取,各电压等级电网的容载比见表3.5-3所示。表3.5-3 各电压等级城网容载比选
38、择范围负荷增长情况较慢增长中等增长较快增长年负荷平均增长率 (建议值)小于7712大于12220kV1.61.91.72.01.82.135110kV1.82.01.92.12.02.2(4)220千伏及以上的输电线路一般为沿城镇外围以架空方式敷设。(5)试点镇在负荷密集区、用电量很大的区域,可采用220千伏深入试点镇区的供电方式。(6)为充分利用通道,试点镇镇区输电线、高压配电线路建议采用同杆(塔)双回或多回架设。(7)中压配电网中压配电网应依据变电站的位置、负荷密度分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分区配电网。分区配电网应有大致明确的供电范围,一般不交错重迭,分区配电网的供电范围应随新增加的变电站及负荷
39、的增长而进行调整。中压配电网主干线导线截面宜按规划一次选定,在不能满足负荷发展需要时,可增加新的中压供电馈线或建设新的变电站,并为新的变电站划分新的供电分区。试点镇区10千伏配电线路供电半径一般不大于5公里。6、供电设施(1)各电压等级变电站的规划选址应当符合城镇规划用地布局要求;靠近负荷中心;便于进出线;交通运输方便;应当考虑对周围环境和邻近工程设施的影响。(2)试点镇规划新建的变电站,宜采用户内式或半户外式结构。(3)变电站的选址应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并符合相关设计规程,其设施用地应纳入各阶段试点镇规划,统筹安排。(4)变电站主变及用地按终期规模规划,一般宜按3台规划,变电站主变及用地规模指
40、标参照表3.5-4选定。表3.5-4 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变电站用地面积控制指标电压等级标准主变装机(台兆伏安)户内GIS占地面积(平方米)户外GIS占地面积(平方米)户外式占地面积(平方米)35kV35.631.520003500110kV331.5,340,350300040004000500060008000220kV3180,2405000800080001500025000350007、架空输电线路及中高压配电线路(1)规划中所涉及的高压走廊为35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走廊,应按照城镇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市政高压走廊及电缆通道的定线和用地,并加以保护。(2)试点镇220千伏及以
41、上线路应架空敷设,35千伏及110千伏线路在用地条件允许时可架空敷设,同时尽可能沿高压走廊集中敷设。建设密集区的35千伏线路应采用电缆暗敷,110千伏线路宜采用电缆暗敷。(3)架空线路的规划走廊宽度结合表3.5-5选定。 表3.5-5 35千伏500千伏高压架空线路规划走廊宽度电压等级单 双 回(米)同塔四回(米)500kV607075220kV304045 60110kV202530 5035kV1520(5)10千伏及以下线路应采用电缆暗敷,现状架空线路应当逐步改为地下埋设。(6)主干路、次干路及集中出线处应设置电力排管(或电力电缆沟,电缆沟应采用隐蔽式),电力排管一般布置在道路人行道上。
42、8、变电站、高压走廊等供电设施用地应落实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中,加以预留控制。3.5.5 电力工程专项规划的主要图件成果试点镇电力工程专项规划的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1、规划图纸(1)电网现状图 绘制中高压(10千伏、35千伏及以上)电网现状图。图中表示现状电源、变电站位置和容量、中高压网络布局和线路走向、敷设方式、电压等级、高压走廊要求等。(2)负荷分布图(标绘分区负荷预测分布及地块负荷预测分布)(3)高压地理接线图*(标绘电源、高压变电站分布、容量、网络布局以及与上级电网连接情况等。)(4)高压输配电网(网架)规划图(图中落实地理接线图中的电源、高压变电站位置、用地和容量、高压网络布
43、局和线路走向、敷设方式、电压等级、高压走廊用地范围。)(5)10千伏中压配电网规划图 标绘开关站(开闭所)分布、建筑面积、供电容量、中压网络布局和线路走向、敷设方式。(6)变电站及开关站(开闭所)供电分区图(图中明确各变电站、开闭所的供电区域。)(7)电缆通道布置图(标绘主次干道上电缆通道的位置、型式、通道容量。)注:图(2)(6)分近、远期表述,电网较简单的试点镇可视情况把图(4)(5)、图(6)(7)合并表达。2、规划图则变电站选址图*(主要对近期建设的变电站进行预选址,以图则形式表示,图中表示变电站规模、电压等级、占地面积、建设时序、所在村镇名称、现状用地性质等。)3.6通信工程专项规划
44、3.6.1通信工程专项规划的主要任务落实总体规划阶段中通信设施规划提出的各项要求,对通信固定局址、有线电视、数据通信局址、移动通信局址等,以及通信传输在城市空间进行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引导试点镇通信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融合发展,实现三网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用户提供话音、数据和广播电视等多种服务,从而保证通信系统的畅通和稳定,提高试点镇信息流的流通效率,促进试点镇的整体发展。3.6.2执行或参照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及法规、规范性文件本地电话网用户线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006-2003)、接入网工程设计规范(YD/T5097-2001)、综合营业厅设计标准(YD5047-2005)、
45、县(市)邮电支局所工程设计规范(YD2006-1992)、城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设计规范(GY 5075-2005)、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城市地下通信塑料管道工程设计规范CECS165:2004、福建省“住宅设计规范”电气专业设计实施细则、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8)等。3.6.3通信工程专项规划的编制内容及深度1、分析试点镇的功能定位,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通信有关基础资料;预测通信需求量、用户普及率和装机容量。2、确定近、远期邮政局所、电信局所、移动通信局所、宽带(IP)局所、广播电视局所等设施的选址、规模。3、确定电信局所交换区界,接入
46、网机房(光交接点)位置及服务范围。4、确定有线电视分中心、管理站及接入网机房(光交接点)位置及服务范围。5、划定规划范围内电台、微波站、卫星通信设施控制保护界线。6、确定地下通信管道的布局,主干路由和主要配线路由以及管孔数量。7、工程量统计,近、远期实施建议。3.6.4规划指引1、通信工程包括电信、邮政和广播电视,其中电信分固定通信、数据通信、移动通信、无线电通信等。2、用户预测(1)普及率法一般适宜固话用户、移动用户、数据用户及有线电视用户进行预测。(2)固话用户及有线电视用户可采用单位建设用地指标法(或单位建筑面积指标法)校核。(3)各类通信用户普及率参照表3.6-1选定。表3.6-1 各类通信用户普及率指标表通信用户分类普及率固定电话4050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