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的风险防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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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的风险防范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之一。在解决此问题上,担保公司为企业和银行之间搭建了“桥梁”,一方面为小企业融资拓宽了渠道,同时也为银行的信贷资金的投放和降低信贷风险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业务合作的逐渐深入,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以及担保公司行业管理的潜在风险随之出现,如何更好地发挥担保公司融资平台的作用,同时又降低担保贷款的风险,这是目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问题分析 (一)担保公司自身及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并未对担保公司的设立、行业监管作出明确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担保行业的准入门槛,造成许多担保公司存在注册资金虚拟

2、、资金抽逃等现象。同时,因存在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内部控制机制及财务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等问题,担保公司实际担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强。其一,担保公司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从事担保业务的人员缺乏对金融、法律、担保业务的相关知识和培训,风险识别能力及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判断能力不足。其二,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在业务办理中随意性强。一是缺乏一套较为完整的,结合实际并不断完善的企业评估评价体系。这个体系的主要功能是对企业财务状况、非财务状况、企业领导人能力及信用记录、反担保措施等方面作出评价并得出结论;二是缺乏严格的内控制度。如应建立审、保、偿分离制度,即调查人员负责对申请担保企

3、业的资信调查与评估,对资信调查和评估结果的准确性承担责任;审批人员负责担保项目的审批,对审核、审批结果负责;检查人员负责担保项目的后期监测、代偿、追偿,对监测、代偿失误、追偿不力负责等,不同岗位业务人员相互制约又责任分明。对具体业务应实行双人复核、分级审批、专业决策等,避免内部人员操作失误或发生道德风险。其三,反担保物价值较低或抵押手续不齐全,潜在操作风险大。通过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几乎都是无法给金融机构提供有效抵押物的客户。其担保物不易变现,或是担保物价值虽高,但无法办理合法有效的抵押登记手续,这使得抵押变现存在潜在风险。其四,缺乏风险分散机制。如:增加担保品种,优化担保品种组合;控制单一客

4、户担保债务比例,控制单一行业担保债务比例;最大10家客户担保余额不能超过担保公司资本净额的一定比例,存续期一年以上的担保余额不应超过全部担保余额的一定百分比等。然而目前的担保公司并没有意识到风险分散机制的作用,没能通过控制担保项目间的相关性和对总担保额进行适当分散来降低风险。其五,落实风险准备金制度不严格。风险准备金制度是对担保风险的有力保障。为了防患于未然,担保公司可根据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但目前各担保公司在落实准备金制度上不严格,提取准备金比例较低。(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一方面,缺乏对合

5、作担保公司的筛选制度。由于担保公司是一个新生事物,银行在选择合作对象上缺乏相关的审核标准,随意性较强。同时,对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也未进行深入调查,无法形成对合作对象的准确判断,使得一些担保能力较弱的担保公司成为合作伙伴。目前大多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合作由当地政府撮合而成,存在潜在的合作风险。另一方面,缺乏对担保公司有效的贷后管理。银行与担保公司达成合作后,往往缺乏后续的管理和对担保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的后续分析,缺乏对担保公司动态担保能力的检查和跟踪制度,使得贷款业务存在潜在风险。风险防范举措首先,把好合作准入关,将风险控制前移。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合作前的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和掌握申请合作担

6、保公司的基本情况、资金实力、资信状况、代偿能力等,对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二是做好每笔担保贷款的贷前调查工作,着重了解客户的第一还款来源,同时要求借款申请人给担保公司提供有价值的反担保物。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其次,严格控制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单户比例。根据银监会的有关规定,担保公司担保的最大一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实收资本的10%,在实际操作中,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杜绝担保超比例的情况发生。再次,严格控制担保的放大比例。在银行未对合作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做全面有效评估的前提下,控制担保比例尤为重要,如果比例过大,一旦出现损失,银行将承受最大的风险。最后,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是按期了解借款客户的经营情况的同时,重视对反担保物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担保公司,及时处理;二是增加与担保公司的合作交流,加强对合作担保公司的贷后管理。对担保公司的动态担保能力要有相应的判断,由此来预测担保公司未来担保能力的变化。三是银行应根据与担保公司的合作情况,每年撰写一次风险评估报告,对合作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和评估。此外,银行还应不断加强与合作担保公司的交流和引导,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银保双赢,促进银保共同发展,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新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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