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南石化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流程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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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华南石化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流程及附件广州华南石化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流程及附件广 州 华 南 石 化 交 易 中 心交易规则、流程及附件 目 录 广州华南石化交易中心高硫180CST燃料油交易摘要1 广州华南石化交易中心交易规则 2广州华南石化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总则2现货仓燃料油交易细则 12交割仓燃料油交易细则15广州华南石化交易中心燃料油结算细则18现货仓高硫180CST燃料油交收细则21交割仓燃料油交收细则28广州华南石化交易中心指定交收库管理办法31广州华南石化交易中心交易商管理办法36 广州华南石化交易中心高硫180CST燃料油交易流程39 附件 43附件一 广州华南石化交易中心高硫

2、180CST燃料油电子交易合同43 第一部分 广州华南石化交易中心高硫180CST燃料油交易摘要序号要 点内 容1交易模式电子现货交易2交易品种高硫180CST燃料油3商品代码由三部分组成:交易品种+交收仓库+交收时间。“F+H+六位数字”为现货仓高硫180CST燃料油“F+S+六位数字”为交割仓燃料油F代表高硫180CST燃料油,H代表现货交收仓,S代表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交割仓,第三位至第八位数字分别表示第一交收日的年、月、日。例如:FS090828表示第一交收日为09年08月28日的交割仓燃料油。4交易期限当前月和次月5最后交易日第一交收日前一交易日6交易单位批,1批=100吨7报价单位元

3、/吨8最小变动价格1元/吨9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10成交原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配对成交11履约保证方式卖方以保证金或仓单形式;买方以保证金形式12保证金制度初始保证金 20%浮动保证金当日结算价较合同订立日结算价每涨(或跌)5%,卖方(或买方)需追加5%货款做保证金;若不及时追加,则构成违约;如涨幅(或跌幅)8%时,仍未追加保证金,则构成严重违约,违约方已付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付给守约方,电子交易合同自动终止。* 结算价为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品种当前持仓量最大合约的当日收盘价。13交收日期商品代码中数字代表的日期起三个工作日内14交收品质符

4、合或优于交易中心指定的质量标准15交收单位批,1批=100吨16交收价格买卖双方订立的合同成交价格17交收地点交易中心指定交收库18服务费交易服务费4元/吨;交收服务费4元/吨19检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东有限公司20违约处理交易中心将违约方已付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付给守约方(通过结算银行直接划付),电子交易合同自动终止。21仲裁和诉讼买卖双方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进行仲裁。第二部分 广州华南石化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第一篇 广州华南石化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总则总则为促进国内石化产品的规范、有序流通,拓展石化产品的流通渠道,充分发挥互联

5、网和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的优势,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广州华南石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为维护各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8769-2003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结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的有关内容要求,制订本规则。交易中心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中心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和设施,运用电子商务信息技术,为交易商提供石化产品电子交易平台,并提供相关的交易、交收、结算及信息服务。本规则适用于在交易中心进行的一切交易活动,交

6、易中心、交易商、交收库、结算银行、监管银行等主体必须遵守本交易规则总则。定义电子交易是指利用网络通讯手段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买卖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石化产品,经电子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配对成交,并生成电子交易合同的交易方式。交易中心是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利用电子交易方式,以电子商务平台为基础,为交易商提供石化产品的交易、交收、结算及信息等相关服务的场所。交易商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从事石化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消费等经营活动,具有良好资信,与交易中心签订入市协议书 ,经交易中心批准取得交易商资格,在交易中心进行电子交易的企业法人。交易员是指接受交易商授权委派,代表

7、交易商在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电子交易的人员。交易摊位是指交易商查看交易信息、输入交易指令、参与电子交易活动的交易通道。每个交易摊位对应一个摊位代码。交易模式是指经交易中心制定,交易商在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电子交易的方式。交易中心可根据市场需求适时推出新的交易模式或对模式进行调整。交易品种是指经由交易中心确定,可以在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中交易和交收的石化产品种类。交易中心在交易品种上市前15天通过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告。电子交易合同是指交易商按照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通过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竞价申报并达成的、具有明确买卖主体的石化产品买卖合同。交收库是指由交易中心核准的,负责对电

8、子交易合同约定的石化产品进行储存和保管的仓库。商品代码是指代表符合指定质量标准的交易品种的代码。 最高价是指当日成交价中的最高成交价格。 最低价是指当日成交价中的最低成交价格。 结算价是指为交易中心在当日收市后计算交易商持有的电子交易合同是否需要追加浮动保证金的依据。 最新价是指某交易日交易期间的最新成交价格。 买进价是指当前所有买入指令的最高价格。 卖出价是指当前所有卖出指令的最低价格。 买进量是指当前买进价委托买入但尚未成交的总批数。 卖出量是指当前卖出价委托卖出但尚未成交的总批数。 成交量是指在当日所有成交的总批数。 收盘价是指当日最后一笔成交的价格;若当日无交易,则沿用上一交易日收盘价

9、。交收日是指电子交易合同约定的货物交收日期。结算银行是指由交易中心指定的、协助交易中心进行资金收付,并依照交易商和交易中心委托对其交易账户中的资金进行收付、保管的银行。监管银行是指由交易中心指定、协助交易中心对交易商资金进行监管,并根据交易规则在每日闭市后进行资金清算的银行。交易中心结算账户是指交易中心在结算银行开设的,用于通过结算银行对交易商交易账户中的资金进行代收代付、暂存暂付的账户。交易账户是指由交易中心为交易商在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下单独开设的,用于交易商从事电子交易的二级子账户。交易商账户是指交易商自行在交易中心指定银行开设的,用于资金收付、划拨的账户。该账户属交易商所有,但须在交易中心

10、注册后方可用以收划款。交易资金是指为进行交易,交易商在其交易账户中预存的专用资金。保证金是指为确保已成交电子交易合同的履行而被暂存在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中的交易资金。保证金可以抵作部分货款。服务费是指交易商因接受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交收服务而向交易中心支付的费用。服务费分为交易服务费和交收服务费。有货证明是指持有人对某种特定数量、质量的货物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指由市场相关各方组成,对交易中心的交易行使监督权、对交易中心发展行使建议权的自律性组织。交易是指交易商通过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入或卖出的价格申报,达成并签订电子交易合同或其它补充协议的行为。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

11、交易商之间的合同约定和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对交易商保证金、货款和各项费用等进行资金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交收是指交易商根据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及电子交易合同的约定,卖方向买方交付标的物及转移所有权,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的行为。交易商申请成为交易中心交易商须具备以下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与石化产品相关的生产、加工、销售和消费等业务;(3)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4)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5)具有一定资金实力及良好的企业信誉;(6)接受并遵守广州华南石化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总则及所有细则。交易商必须详细阅读交易中心的交易规

12、则,遵守交易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交易商在交易中心进行的交易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交易商须通过其名下的交易中心交易摊位进行电子交易。 申请单位申请成为交易中心交易商须签订入市协议书,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单位须对其提交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部法律责任。申请单位获得交易中心批准后,交易中心向符合交易商条件的申请单位颁发交易商摊位通知书。交易商享有以下权利:(1)通过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电子交易;(2)享受交易中心提供的资金结算、清算服务;(3)享受交易中心提供的商品交收服务;(4)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有关设施,享有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信息和有关服务;(5)对交易中心的工作提

13、出意见和建议;(6)选举或被选举成为交易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7)其他依法应享有的权利。交易商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广州华南石化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总则及所有细则;(2)妥善保管和使用其名下的摊位代码和交易密码,并对其名下的摊位代码和交易密码在交易中心使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责任;(3)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交纳各项费用;(4)及时向交易中心通报其重大变更事项;(5)接受交易中心的监管;(6)保证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爱护交易中心设施,维护交易中心声誉;(8)其他依法应履行的义务。交易员是交易商的全权代表,有权使用交易中心的服务设施,并具有对交易

14、活动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同时负有遵守交易中心规定,服从交易中心管理的义务。如有违规行为,交易中心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通知交易商更换交易员。交易员在交易中心的一切交易、结算、交收等行为均视为该交易员所代表交易商的行为,由其代表的交易商承担一切责任。禁止交易商开展或变相开展代理业务。如交易商违规进行代理业务,交易中心有权取消其交易商资格,同时该交易商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交易商要求终止其交易商资格的,应向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终止交易商资格手续。经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后,交易商资格终止,同时其摊位代码和交易密码予以注销。交易商未按规定办理交易商资格终止手续的,须对使用其名下的摊

15、位代码和交易密码产生的所有行为承担全部责任。申请交易商资格终止时,已经交纳的交易商年费不予退还。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1)代表全体交易商行使对交易中心公平交易的监督权和对交易中心发展的建议权;(2)在交易中心交易出现重大风险时,协助交易中心化解风险。摊位管理交易商参与交易中心的电子现货交易必须使用其名下的交易摊位。交易中心为每一个交易摊位各分配一个摊位代码,摊位代码具有唯一性。为保证电子交易的安全,维护交易商利益,交易中心实行经过安全认证的摊位代码管理制度。交易中心缱咏灰紫低持唤邮鼙昝魈淮氲慕灰字噶睢?交易中心对每个交易商的交易摊位分配初始交易密码,交易商应及时修改初始交易密码,并

16、妥善保管自己的交易密码。由于交易商修改初始交易密码不及时或未修改初始密码所造成的损失,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交易密码由交易员保管并对密码的使用负责,交易商应对使用其名下的摊位代码发生的所有交易指令和/或交易结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交易商应向交易中心交纳交易商年费,交易商年费为每年每一摊位人民币贰万元。交易商年费的计算期限为双方签订入市协议书之日起的一年内;如签约日期不一致,以后签约一方的签约日期为准。交易商年费按年交纳,如到期后未交纳下一年度年费,交易中心有权暂停其交易商资格。暂停满三个月仍未续约视为交易商自动放弃交易商资格,交易中心为其办理退市手续。交易商应租用不少于一个交易摊位,也可根据需要申

17、请多个交易摊位,但每个交易商最多租用不得超过三个交易摊位。如交易商的子公司入市交易的,应与交易中心签署入市协议书,取得交易商资格。其交易商年费按一个交易摊位计算,其他摊位不再收取交易商年费,其他摊位的租用期限以首个摊位租用期限为准。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市场发展需要调整交易商年费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不适用于此前已交纳交易商年费而期限未满的交易商。交易交易中心的交易品种为石化产品。根据市场发展需要,交易中心将不断开发新的交易品种。各交易品种的交易和交收服务费收取标准在该交易品种的相关细则及电子交易合同内规定,并在交易公告中公布。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设在广州市南沙区小虎岛石化工业区粤海大道泰山石化

18、综合办公楼2楼。交易中心的交易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交易时间由交易中心提前公布。交易中心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临时调整交易时间。交易中心交易报价货币为人民币,价格单位为元/吨,数量单位为批,每批的数量在电子交易合同中规定。交易方式为电子现货交易,电子交易合同期限由各交易品种的交易细则规定。基本交易流程如下:(1)交易商与交易中心签署入市协议书及与交易有关文件,获得交易商摊位通知书,包括摊位代码和交易密码;(2)交易商向其交易账户存入一定数量的交易资金(卖方交易商可向交易中心提交仓单)。(3)交易商在交易时间内登录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登录时须输入其名下的摊位代码和交易

19、密码。(4)交易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输入买入或卖出商品的交易指令,该指令被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确认后即视为有效指令。电子交易系统接收交易商买入或卖出商品指令的同时,按照规定标准自动暂收交易商的保证金(或暂扣有货证明)和服务费,当交易资金或有货证明不足时,该指令为无效指令,无法输入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易。(5)电子交易系统对所有交易指令均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自动配对成交。(6)成交后的电子交易合同由系统自动生成,并对应唯一的合同编号,该电子交易合同对交易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7)达成电子交易合同后,电子交易系统收取交易双方的保证金和服务费。若卖方在交易前以仓单或其他有货证明办

20、妥抵用保证金手续,则交易中心不再收取卖方初始保证金。(8)交易商输入交易系统的交易指令可以部分成交,剩余部分继续在队列中等待成交,已成交的电子合同不得撤消或更改;未成交的指令可以撤消,交易指令撤销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将保证金转为交易资金。(9)交易中心实时向有关交易商发送成交信息。交易商每日可直接从交易中心指定的交易信息系统中下载交易数据,并进行核对。(10)由于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交易指令无法输入电子交易系统的,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交易商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签订的电子交易合同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不可转让。交易商电子交易成交后,应按规定标准向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结算交易中心在结算银行以广州

21、华南石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名义开立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易中心为每个交易商在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下开立二级子账户,作为交易商的交易账户,用于核算交易商在交易中心的保证金及其它结算业务。交易商通过交易商账户向其交易账户中存入足够的交易资金,以确保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交易商可同时选择多家银行开立交易商账户作为其入金账户,每个交易商最多可注册四个入金账户;交易商须从中指定一个账户为其出金账户。交易中心根据交易商与交易中心签订的入市协议书,通过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对交易商的保证金和交易、交收费用等进行代收代付、暂存暂付。交易商应对其在交易中心的交易资金及向交易中心交纳的费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交易

22、商可以固定资产抵押、仓单质押等结算银行认可的方式融资,并通过结算银行交纳相关款项。结算银行只能根据本规则及相关细则和交易结果对交易资金、保证金、货款和服务费等进行代收代付,暂存暂付。电子交易合同订立后,买卖双方均须向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由交易中心交易系统通过结算银行从交易商交易账户中自动划转保证金。当卖方交易商提供交易中心认可的有货证明时,则卖方无需交纳保证金。交易中心以结算单据或数据电文等方式向交易商提供当日结算数据。交易商应对当日结算数据进行核对,如有异议,须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向交易中心提出进行结算数据复核的书面申请,交易中心将以交易系统数据库的记录为依据做出复核结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

23、为无异议。因特殊情况造成交易中心不能按时提供结算数据时,交易中心将及时通知提供结算数据的时间。交易中心对交易商每日交易和交收的资金进行结算,交易商可通过交易系统客户端或其他方式(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实时查询到由银行发布的其交易资金清算数据。交易中心保证交易、结算、交收资料的完整和安全,对交易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三年。交易结算遵循“一收一付、先收后付、收支相抵”的原则。交易商在交易中心划拨资金的方式为:(1)交易商依据需要将交易资金自行从交易商账户划至其交易账户中;监管银行将及时确认资金的收付信息,并同时发送入账信息至交易中心平台资金管理系统;交易中心平台资金管理系统相应记录交易商可用于交易

24、的资金。(2)交易商将交易资金从非注册的交易商账户划入其交易账户,监管银行无法确认其资金来源并记录在交易商可用资金上的,交易中心把该笔资金退回原汇出行账户,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交易商自行承担。(3)资金划出:交易日15时前,交易商可通过交易系统客户端发出出金指令,资金在申请出金当日(T)15时前经交易平台资金管理系统和监管银行系统分别进行审核、确认,15时后交易平台资金管理系统和监管银行系统不再受理出金指令;为了加强资金的安全监督,资金于次日(T+1)15时前由结算银行系统自动将余额划至交易商指定的出金账户。申请出金日(T)及其次日(T+1)均指工作日。由于银行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划拨资金不能如

25、期到账,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交易商将货物存入交收库,通过结算银行认可和办理质押相关手续后,可获得货物价值一定比例的质押贷款,相关费用由该交易商承担。交收交易中心根据交易需要指定若干交收库,由交收库负责对交易商品进行储存和保管。交收库名址、可用库容等交收库信息由交易中心公布。交易中心有权对交收库进行调整。为了交收工作的便利化,交易中心以交付仓单或其他有货证明的方式转移电子交易合同约定的货物所有权,完成交收。有货证明的认定范围由各交易品种交收细则规定。交易中心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交收事宜,交收库应积极配合办理交收的各项手续。买方交易商在交易中心规定的期限内须一次性足额支付货款。如买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

26、支付货款或支付的货款不足的,则构成违约;如买方在交易中心发出的违约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仍没有支付或足额支付货款的,则构成严重违约,按本规则的规定处理。卖方交易商须在电子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交易中心指定的交收地点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石化产品。如卖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交付石化产品或交付的石化产品数量不足的,则构成违约;如卖方在交易中心发出的违约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仍没有交付或足额交付石化产品的,则构成严重违约,按本规则的规定处理。石化产品入库时,卖方交易商须委托交易中心指定的检验机构对入库的石化产品的质量和数量进行检验。交收库也可与卖方交易商通过协商选择指定检验机构,费用承担按照相关细则处理。卖方交易

27、商应对其交付石化产品的质量、数量承担责任,保证足额交付符合电子交易合同约定的石化产品。买方交易商提货时,交收库在对有货证明审核无误后予以发货。买方交易商可自行到油库提货或委托油库代为发运。买方交易商提货时,可自费委托交易中心指定的检验机构对交收的石化产品的质量和数量进行检验。买方交易商未委托交易中心指定检验机构检验的,按照相关细则处理。若买方对交收的石化产品的质量有异议的,须在实物交收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交收库提出书面申请,并须同时提供交易中心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买方对所交收的石化产品无异议,交收库不再受理交收商品有异议的申请。交易商在交收库储存货物,自行选择

28、办理保险。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等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由交易商自行承担。交收或出库时,交易商须承担相应的仓储、码头和检验等相关费用,具体标准见各交易品种的交收细则规定。交易商在交易中心交收库进行货物交收,应按一定的标准向交易中心交纳交收服务费。风险控制交易中心将督促所有成交的电子交易合同的履行,如买卖双方交易商协商一致的除外。交易商对其名下的所有摊位参与交易中心的电子现货交易而订立的电子交易合同负有履约和承担风险的责任。在出现下列紧急情况之一时,交易中心有权决定调整交易时间或暂停交易:(1)交易中心发现有操纵市场行为时;(2)交易中心发现有价格异常变动时;(3)因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

29、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发生时;(4)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可抗力事件时;(5)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必须中止交易时。交易中心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收取比例及调整幅度由各交易品种的相关细则规定。交易中心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交易中心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发布风险提示函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风险。交易中心实行交易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通过引入第三方结算银行和监管银行,实现交易与资金分开管理,即结算行保管资金,监管行负责清算,交易平台管理交易过程。违约行为及处理交易商、交收库及结算、监管银行如因在交易中心交易发生纠纷,或与交易中心发生纠纷,可自行协商解决

30、。协商不成,各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依据其现行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下列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买方交易商未按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或追加保证金;买方交易商未按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货款;买方交易商未按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的规定,按时办理交易或交收手续;卖方交易商未按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或追加保证金;卖方交易商未按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的规定,按时、足额提交有货证明;卖方交易商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电子交易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卖方交易商未按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的规定,按时、足额开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交易商未按时、足额交纳仓储费、

31、码头费等交收费用;卖方交易商未按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的规定,按时办理交易或交收事项;违反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和电子交易合同的其他行为。下列行为属于严重违约行为:交易商一方拒绝履行其签订的电子交易合同;交易商构成本交易规则总则第九十五条条规定的违约行为之一的,交易中心应于当日向违约交易商发送违约通知书,要求其限期纠正违约行为,违约交易商在违约通知书规定的限期内仍没有纠正其违约行为的。违约行为处理:(1)交易商构成本交易规则总则第九十五条规定的违约行为之一的,违约交易商应向守约交易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交易商的经济损失。(2)交易商构成本交易规则总则第九十六条规定的严重违约行为之一的,违约交易商应将已付

32、保证金或抵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付给守约交易商(若卖方因增值税专用发票违约,则以尚未支付给卖方的20%货款作为违约赔偿金赔付守约交易商),同时交易双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达成的电子交易合同自动终梗卦冀灰咨涛奕笪冀灰咨碳绦男泻贤即硗瓿珊螅灰字行耐嘶故卦冀灰咨探荒傻谋穑蛴谢踔鳎?(3)若买卖双方交易商均构成严重违约的,电子交易合同按交易双方协商解除处理。买卖双方交易商应分别签署合同解除确认书,并将合同解除确认书提交给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在收到买卖双方交易商分别提交的合同解除确认书后,方可退还交易商交纳的保证金。同时,交易中心对双方进行违约警告处理,当警告处理达到三次则撤销其交易商资格。(4)发生违约行为的

33、交易商及指定交收库有义务提供与违约行为相关的证据材料;拒不提供证据材料的,不影响交易中心对交易商违约行为的认定。(5)交易商与交收库之间产生交收纠纷,首先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在发生交收纠纷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请交易中心调解,逾期未提交的,交易中心不再受理。如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依据其现行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6)交易中心只为交易双方提供相关服务,因一方交易商违约给另一方交易商造成的损失与交易中心无关。(7)因不可抗力导致交易商一方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依法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责任。下列行为是交易中心禁止的行为:(1)恶意拖欠应存

34、入或应支付的各种款项;(2)偷税漏税;(3)恶意操纵、扰乱市场;(4)妨碍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5)诋毁交易中心声誉,损毁交易中心财产;(6)其他违反交易中心规定的行为。对违反交易中心相关规定的交易商,交易中心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在有关网站、媒体上进行公告、暂停交易、取消交易商资格(摊位不得转让)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交易商可在接到处理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决定做出之前,原决定仍然有效。交易商如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就处理结果达成仲裁协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

35、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信息披露与保密交易中心通过自有网站发布交易中心公告和文件,向交易商提供价格行情及必要的统计资料信息。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行情信息包括:商品代码、最高价、最低价、结算价、最新价、买进价、卖出价、买进量、卖出量、成交量、收盘价等。交易中心除实时向外发布有关交易信息外,还按每日、每周和每月汇总的交易信息通过指定的渠道向外发布,交易商、交收库和结算银行可通过指定渠道进行查询。所有成交的电子交易合同等数据由交易中心统一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三年。交易中心建立严格的管理程序和保密制度。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对交易商的交易资料予以保密,除国家法律、政府等原因外,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在交

36、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产生的交易信息归交易中心所有。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和传播。 监督管理交易中心依据本交易规则总则及所有细则的规定,对涉及交易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交易中心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1)监督、检查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和交易规则的落实执行情况,控制市场风险;(2)监督、检查各交易商的交易行为;(3)了解和掌握各交易商的资信状况;(4)监督、检查各交收库和银行与交易有关的业务活动;(5)调解、处理交易纠纷,调查处理各种违规案件;(6)协助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7)对其他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造市场风险的行为进行监控。交易商、交收库和结算银行

37、应当接受交易中心对其相关业务的监督管理。对于不如实提供资料、隐瞒事实真相、故意回避等不协助或妨碍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交易中心可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或处罚。交易商、交收库和结算银行在从事相关业务时涉嫌重大违规,交易中心可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违规行为后果进一步扩大。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经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可由交易商代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士组成特别调查委员会。特别调查委员会存续期间,按本规则行使监督管理权。特别调查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交易中心及其关联公司不得参与电子现货交易。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交易商、交收库和结算银行有权向交易中心投诉、举

38、报。经查证属实的,应严肃处理。交易中心增加交易品种前,将发布相关规定,具体内容以交易中心发布公告为准。本交易规则总则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广州华南石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规则附件为本交易规则总则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交易规则总则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在本交易规则总则发布之后,由于中国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条例,或修订、解释或强制实行任何现有中国法律法规,导致交易规则修改并对交易商造成不利影响,交易中心免除责任。本交易规则总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二篇 现货仓燃料油交易细则总则为维护交易商、交收库、结算银行、交易中心的合法权益,规范交易行为,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广州华南石化交易中心(以

39、下简称“交易中心”)根据广州华南石化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总则及交易中心其它规定,制定本细则。现货仓燃料油交易是指交易商按照交易规则买卖交易期限内在指定交收库现货仓交收的、符合本细则规定质量标准的燃料油,并以转移仓单或其他有货证明所有权方式进行交收的电子交易。现货仓燃料油交易的商品代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交易品种+交收仓库+交收时间。具体商品代码及其含义为:“FH+六位数字”为按日在现货仓交收的高硫180CST燃料油,其中F代表高硫180CST燃料油,H代表现货交收仓,第三位至第八位为数字,第三、四位数字表示年份,第五、六位数字表示交收月份,第七、八位表示第一交收日的日期。本细则适用于交易中心的现货

40、仓燃料油交易活动,交易商、交收库、结算银行、监管银行,交易中心须遵守本细则。交易商通过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现货仓燃料油的电子现货交易,签订电子交易合同。现货仓燃料油的交易期限为当前月和次月。现货仓燃料油的交易时间为上午09:30-11:30和下午13:00-15:00。交易中心交易的现货仓高硫180CST燃料油(FH)应不低于如下质量标准:项 目限 度检验方法密度(15,kg/l)不高于0.985 ASTM D1298运动粘度(50,CST)不高于180ASTM D445灰分(m/m,%)不高于0.10ASTM D482残碳(m/m,%)不高于14ASTM D189倾点()不高于24AS

41、TM D97水分(V/V,%) 不高于0.5 ASTM D95闪点() 不低于66ASTM D93含硫(m/m,%)不高于3.5STM D4294/D1552总潜在沉淀物(m/m,%)不高于0.10ASTM D4870钒含量(PPM)不高于150ICP当准备卖出的油品尚未存入指定交收库时,交易商必须向交易中心申报交易量,交易中心视指定交收库仓容情况给予批复,交易中心批准的交易量仅当日有效。若该交易商未向交易中心申报交易量而直接下单成交或者以超出交易中心批准的交易量进行下单成交,导致该交易无法正常进行入库交收的,属于卖方交易商违约,卖方交易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该交易的风险与交易中心无关。抵

42、用保证金卖方交易商可将仓单或有货证明提交至交易中心,用于办理抵用保证金手续。全额抵用卖方交易商可将准备卖出油品的足额仓单提交至交易中心,办理抵用保证金手续。在办妥抵用手续后,卖方交易商进场交易无需再交纳初始保证金和浮动保证金。部分抵用1、卖方交易商可将不少于拟卖出数量1/3的仓单提交至交易中心,办理抵用保证金手续。在办妥抵用手续后,卖方交易商进场交易无需交纳初始保证金。2、当结算价较电子交易合同订立日的结算价涨幅小于20%时,卖方交易商无需追加保证金;当结算价较电子交易合同订立日的结算价涨幅达到15%后,该涨幅每增加5%卖方交易商须按照广州华南石化交易中心燃料油结算细则规定追加总货款5%的浮动

43、保证金。3、卖方交易商可选择以资金或仓单抵用保证金的形式追加浮动保证金。4、最后交易日闭市前,卖方须向交易中心交纳足额仓单,否则按照卖方违约处理。交易流程现货仓燃料油交易的流程:(1)交易商与交易中心签署入市协议书及与交易有关的其他文件;(2)交易商向其交易账户存入一定数量的交易资金(卖方交易商可向交易中心提交仓单或其他有货证明)。(3)交易商在交易时间内登录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登录时须输入其摊位代码和交易密码。(4)交易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输入买入或卖出商品的交易指令,该指令被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确认后即视为有效指令。由于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交易指令无法输入电子交易系统的,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

44、电子交易系统在接收交易商买入或卖出商品指令的同时,按照规定标准自动暂收交易商的初始保证金(或暂扣有货证明)和服务费,当交易资金或有货证明不足时,该指令为无效指令,无法输入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易。(5)电子交易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和卖出价中申报时间在先的价格。(6)成交后的电子交易合同由系统自动生成,并对应唯一的合同编号,该电子交易合同对交易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7)达成电子交易合同后,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收取交易双方的保证金、交易及交收服务费。若卖方在交易前已办妥以仓单或其他有货证明抵用保证金手续的,则交易中心不再收取卖方初始保证金。(8)交易商输入电子交易系统的买卖指令可以部分成交,剩余部分继续在系统中等待成交,已成交的电子交易合同不得撤消或变更。未成交的指令可以撤消,交易指令撤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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