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独立董事功能缺失的原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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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独立董事功能缺失的原因国独立董事功能缺矢的原因为了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国于l997年开始推行独立董事制度.2001年8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上市公司在2003年6月30日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目前,该项政策基本上得到贯彻(张静,2O05).但从实践上看,我国推行独立董事制度的效果并不明显,并且存在许多争议,本文对我国独立董事未能发挥作用的原因进行分析,以期揭示目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缺陷,为我国完善独董制度提供参考.一,缺乏民主氛围我国是历史悠久的集权制国家,公司是社会的缩影,一

2、把手负责制,权力集中于一把手,在公司体现得相当明显.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拥有企业的决策权和控制权,在公司中极具权威,他们对公司生产经营作出的某些决策是不容置疑的.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实际上是对此集权制度的挑战,但与我国目前的社会环境不相适应.通常情况下,独立董事只有两条出路,一是被公司强大的权力集团所同化和收买,做无言的,无性格的独立董事,充当花瓶摆设,成为公司权力集团必需的投票工具,让权力集团的种种决策披上合法,民主的漂亮外套;二是像中小股东样,选择用脚投票,走人了事.我国还没有对独立董事权益保护的法律机制,侵害独立董事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这导致独董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上海证券报的调查显示,33

3、.3%的独董在董事会表决时从未投过弃权票或反对票,35%的独董从未发表过与上市公司大股东或高管控制人有分歧的独立意见.缺乏民主氛围还体现在独立董事的人选选用上,目前独立董事的人选大部分由董事长和总经理提名或聘任,尽管不少专家学者提出独立董事产生的种种建议和看法,如设提名委员会,由非控股股东累计投票制,独董协会推荐制等,但不论采取何种方式最终都要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投票通过,而由董事长等权力集团控制的董事会甚至是股文/曹湘平东大会只能选出权力集团中意的独立董事.实践中,中小股东很少出席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有人称我国公司的股东大会实际是大股东会.上海证券报的调查还显示:63%的独董为上市公司董事会提

4、名产生,超过36%的独董为第一大股东提名,独董的存在仍难以避免一股独大问题.二,缺乏独立性独立董事是指与公司没有重大关系的董事,属外部董事或非执行董事,独立性是独立董事的显着特征.独董的独立性不仅体现在独立董事与公司的身份关系上(譬如不是公司以前的执行董事,并且与公司没有职业上的关系,不是一个重要的消费者或供应商,不是以个人关系为基础被推荐或任命的,与执行董事没有密切的私人关系,不具有大额股份或代表任何重要的股东等),更体现在他们对公司的重大事件或决策独立发表意见上,因此独立董事要运用其专业知识和社会名望独立审视公司决策层和管理层的一些重大问题,作出自己独立的判断.另外,独董还要组织实施对公司

5、执行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的评价考核制度,防止内部人控制,以最大限度地谋求中小股东的利益.但我国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令人堪忧,尽管绝大多数独立董事的人选基本符合指导意见的限制性条件规定,但只是名义上保证了独立,很难做到实质的独立.因为:1.我国独立董事的委派主体是大股东.根据指导意见规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侯选人”,这一规定实质上造成由大股东推荐独立董事人选的事实,但由大股东选出的独立董事很难做出与大股东利益相悖的独立意见.2.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一般占董事成员的l/3,在董事会人数构成上只占少数,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须经

6、董事会讨论通过,独立董事在投票表决时,并不能取得优势,而且还有相当多的独立董事并不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之间也由于各自的专业知识不同很难形成统一意见.3.独立董事从上市公司获取津贴,且金额的高低基本上由执行董事和管理层决定,只是名义上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可暂缓,必要时可作进一步论证,以增强听证会的可信度.(四)强机制.积极运用价格政策维护社会公平,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建议研究从垄断性,资源性行业政策性提价所形成的超额利润中提取部分建立”价格调节基金”机制,使垄断超额利润返利于民.另外,建议对低收入群体实施”差别价格政策”,即在水,电,气等价格调整时,可考虑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不调或上

7、调幅度较小的差别政策,以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价格调整而过多地增加生活负担.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形成一种”价格调整,利益调节,合理补偿”三位一体的价格良性调节机制.口(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一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这也导致独立董事很难做出有违执行董事或管理层决议的意见来.三,缺乏综合性人才指导意见对独立董事在专业能力方面进行了规定,“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独立董事除应具备一定的能力去评价公司的服务和管理层的业务以外,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我国目前担任独立董事的人选主要是来自别的公

8、司的董事,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业专家,经济学家,银行家,律师,会计师,咨询顾问等.笔者认为,目前担任我国独立董事的群体中,不缺技术权威专家能手,但综合性人才的比重不高,总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和缺陷.理论上讲,独立董事最好由”五有”人士担任,所谓”五有”指有权,有钱,有闲,有德,有智.这种集”五有”于一身的人士在我国独立董事群体中,确实少之又少,独立董事人才储备更令人堪忧.造成独立董事综合性人才奇缺的原因主要有:1.缺乏选拔机制.对独立董事到底应具备哪些素质和能力没有最低的门槛限制,没有具体明确的定量定性标准,这导致公司选择独立董事面临较大的风险;2.缺乏足够激励.独立董事目前都是兼职人员

9、,且大多是社会成功人士,他们都有其为之拼博为之奋斗的第一职业,在第一职业中他们能感受成功的喜悦和失败的痛苦,而很少有独立董事把独董当作事业看待.笔者建议证监会设立”独立董事人才储备中心”,以备上市公司的需要.四,缺乏纽织机构和统一领导据英美国家的成功经验,独立董事发挥作用,不仅靠董事会是否有独立董事成员参与,更重要的是在董事会成立了专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能的组织机构,如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等.这些组织机构主要由独立董事构成,它们是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基础.相比之下,我国目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基本处于散兵游勇状态,独立董事是公司董事会的游击成员,没有固定办公地点和组织机构

10、,没有主动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独立董事通常在被动状态下开展工作,成为公司权力集团完成任务所需的投票表决的工具和摆设.对各上市公司独董的聘任与解聘,独董工作职权范围,履职评价等,我国目前尚未制定统一的标准,可以说上市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并非源自公司加强内部治理的需求,而是迫于指导意见规范的要求.但指导意见并未具体规定独立董事应履行哪些职责,独立董事受谁领导,对谁负责并报告工作等条款,只规定各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并规定最低人数等.对独立董事应干什么,怎样干缺乏明确的指导意见,使得独立董事工作起来十分被动.五,缺乏时间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并非专职人士,他(她)们是兼职人员,平时并不在公司上

11、班,时间精力有限,对公司的了解仅限于内部董事和总经理的介绍和内部资料,对其具体业务操作,并不知晓,很难”懂事”.有些上市公司更出于提高公司知名度而聘请炙手可热的大名人,大专家做独立董事,而这些人公务缠身,几乎没有多少时间和精力对上市公司进行深入了解,甚至连一年几次的公司董事会都没办法参加,成为公司的挂名独立董事,人情独立董事,广告和门面独立董事,其对上市公司经营决策和内部治理的制衡作用可想而知.六,缺乏法律保障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产生,并非源自法律的要求,而是源自指导意见的规范.独立董事制度主要是在英,美这一类并不设有监事会的”单一董事会”制度的国家盛行,而我国目前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类似于德国,日

12、本的设有监事会的”双层董事会”制度,在公司法上赋予了监事会对董事,经理的监督职能,以及检查公司财务的权力,而这与独立董事制度出现部分功能重叠,如何协调二者的关系,这也是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一个课题.有人认为,当前上市公司监事会作为一个专职的常设监督机构尚不能对公司经理层形成有效监督,仅凭兼职的独立董事,更不可能.且指导意见不具法律效力,独立董事的产生缺乏法律依据,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无法律保障,独立董事无法开展正常的工作,尽管指导意见赋予独立董事若干权限,但具体落实起来却非常困难.七,维权主体不明独立董事制度设立的目标是为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服务,特别是维护中小股东利益,防止内部人控制,防止强势群体侵

13、害弱势群体的利益(管理层利用信息和管理优势,欺骗和损害投资者,大股东利用控股地位和权利侵害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引入就是加强对执行董事及经理层的监督,该制度之所以在英美国家备受青睐,源自独立董事在复杂的利益纷争前保持的那份可贵的冷静与客观.独立董事超脱于公司的管理与经营以及那些有可能影响他们做出独立判断的事务之外,与公司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客观,独立做出判断的关系.独立董事的这种超然独立性,是受谁的委托而拥有的呢?全体股东还是中小股东呢?大多数股东还是大股东?有人认为独立董事并非代表董事,他并不代表某一股东群体的利益,而是站在全部股东的立场上,但当某一决策和经营必然使一部分股东受益而另一部份股东

14、利益受损时,作为独董要维护谁的利益呢?可以说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是一个美丽的谎言,理论上说说可以,实践中是很难实现的.有人认为独立董事应当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站在中小股东的立场对大股东和经理层进一行监督和控制,防止内部人控制行为.但中小股东在股份制经济中缺乏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他们缺乏足够的动力聘请独立董事来维护其自身利益,且存在严重搭便车行为,任何单个中小股东都希望别人管事,何况上市公司股票流动性很强,选择用脚投票是中小股东保护自身利益的最好方法,如果将独立董事定义为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实际上是缺乏委托人的.换一个角度来考虑,作为独立董事谁愿意为流动性强,不近人情的中小股东谋利而得罪强大的大

15、股东和管理层呢?为大股东谋利,选择与大股东合谋共同侵害中小股东利益,或与管理层合谋,选择侵害全体股东利益,或对公司的强势群体侵占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坐壁上观,在多数情况下是独董们的现实选择,这也符合委托代理理论.多数情况下,独立董事是由控股股东或管理层任免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也符合我国传统文化,但这显然与独立董事的初衷相违背.八,权,责,利不对称任何制度要得到有效执行,必须做到权,责对称,并有足够的激励措施,独立董事制度也不例外.独立董事是执行独立董事制度的主体,要调动独立董事的积极性,必须赋予独立董事必要的权利,并保证其权利履行不受干预,以使其将独立董事当作事业看待.虽然指导意见赋予了独立

16、董事四大权利,但这四大权利落实起来相当困难,无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和管理层的影响和干预,实际上独立董事基本处于无权的被动状态.独立董事的处境,身临其中或稍有研究的人应该深有体会.但独立董事的职责就是监督,如未能发现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权益或管理层侵害股东权益的事,该独立董事接受惩罚和制裁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如sT郑百文案中,独立董事陆家豪就被罚款1O万元.但冷静以后思考,这种惩罚对独立董事而言是不合理的,因为独立董事处于严重的权,责不对称状态.此外,独立董事取酬方式是采用津贴制(基本津贴加会议滓贴),这与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是不挂钩的,而且津贴的高低基本是由控股股东或经理层决定的,这更促使独董为不得罪控股

17、股东或经理层而放弃监督职责.九,信息资源不充分独立董事履行职责靠的是掌握充分的信息资源,但独立董事非本公司的在职人员,其信息资源主要靠内部董事或经理层提供.如果管理层有意或无意地误导或提供的信息不完全,则会使独立董事判断隐含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面临很大的风险.当然独立董事也可以自行收集信息,如现场视察,调查和询问,但自行收集受诸多条件的限制,因他们毕竟是外部董事,时间精力有限,且有些问题也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他们不便于知道.不能全面和充分掌握信息资源,也是影响独立董事职能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a参考文献:【1伍忠信.独立董事的现实难题与对策建设.财会月刊,2004,(A6):1819.【2赵宇.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若干思考.财会通讯,2O03,(1).【3余中福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及其规范研究.财会通讯,2007,(1):4446.【4林燕等.上市公a-J独立董事制度与独立审计相关性研究.财会通讯,2007,(1):6365.【5宋清华.资本市场与公司治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4,(1):5162.【6樊行健.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会计研究,2005,(2):7072.【7谢德仁.独立董事:代理问题之一部分.会计研究,2OO5,(4).(作者单位:湖南工业大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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