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违规风险提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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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公司违规风险提示刀尖上的舞者从危机谈起根据省金融办发布的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年度发展与监管情况报告数据,年,省担保行业实现净利润15亿元,平均资本利润率为2.7%,资产利润率为2.1%,均处于较低水平。担保主业回报率低,容易引发一部分机构将资金投资于高风险的“副业”,造成监管难、风险隐患大。除了低收益特征明显,担保行业同时又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只有不符合银行信贷条件的较次企业才会求助于担保公司,这些企业要么没有抵押物要么经营尚未成熟。如:一家担保公司即使做10个1000万的大项目,获得收入仅有300万左右。由于担保业务抵押率比较低,若其中一个项目出现问题,担保公司顷刻损失几近1000万,吞噬10

2、个项目的收入。这种“高风险、低收益”的融资性担保行业现状,成为危机的根本诱因。放弃常规融资担保业务,转而做一种高收益的“流入”业务。在这种业务模式下,客户在取得银行贷款后,与签订一份自愿性质的委托理财协议,将部分贷款交给,利用这些“流入”资金进行投资或放贷获利,支付客户利息。业内资深人士透露,这种违规的“流入”业务在担保业内相当普遍,部分银行也知晓并默许。开展这种“流入”业务,多方均可从中“受益”。可以源源不断以较低成本获得不菲资金,满足各种扩张和放贷需求,获取暴利;担保公司业务员做这种业务提成高,贷款额也相应扩大,提成额度相当可观;有些银行业务员也很乐于做这种业务,尽管提成比例不变,但因贷款

3、额扩大,业务提成也相应增多;担保公司客户则可以通过这种业务冲减部分贷款成本,甚至有部分 客户将百分之百贷款交给,做起无本套利的生意参与的各方在暴利的驱使下,“流入”业务越做越大。有知情人士称,“流入”业务在占比高达五成以上。然而,看似多方受益的游戏,实则只要方面资金回收不畅或者银行停贷减贷,这个击鼓传花的游戏便会暴露它巨大的风险。事实上,的此次资金危机正是银行相继停贷而引爆。目 录一、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41.相关案例42.相关风险5二、截留、挪用被担保客户资金51.相关案例52.相关风险6三、通谋骗贷行为61.相关案例62.相关风险7四、粉饰公司业绩、骗取银行贷款71.相关案例72.相关风险8

4、五、违规吸存81.相关案例82.相关风险9六、其他违规行为91.放大倍率92.变相高利贷93.相互担保10一、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有些担保公司为了要使公司的资本金能达到与市级以上银行合作的标准,或者为了符合政府的补贴,伪造虚假验资证明等报告,达到出资、增资的目的。1.相关案例:(1)06年金陵晚报报道,江苏国安贷款担保公司股东张某虚假出资910万元的违法行为被工商查处,其虚假出资主要原因是,他听说如果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元,国家会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因此他才想出通过虚假出资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2) 08年安徽普诚会计师事务所受托为森海担保有限公司办理增资,发现其存在“猫腻”为了顺利

5、“增资”,竟制作假公章,伪造以往的验资报告和银行单据。其造假的目的就是要与市级银行合作,扩大业务范围,而前提条件就只有增加注册资本。(3)据有关媒体披露,“中科智”的上海、北京、福建、长沙等担保公司,以及外资进入后接着成立的河北、浙江、江苏、重庆、山东中科智担保公司、中兰德集团等,就是使用一种赤裸裸的虚假注册和近似盗窃般的抽逃手法,在光天化日下,采用团队作业的方式,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资本金造假。如中科智设立上海子公司注册验资的过程,由股东深圳中科智集团财务部开具一张一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汇票,由财务部会计淳勇专程带到上海入账,验资后,又以飞快的速度,做了一笔深圳中科智集团旗下一家贸易公司向上海中

6、科智担保公司的一个亿借款。仅仅一个回合,一亿元又回到深圳中科智集团,上海那边,只剩下一个看起来很美的“空壳”。(4)洛阳涧西区联盟路洛阳某担保公司,于2008年10月注册。但注册三天后,出资800万元的法定代表人之一沙某从该公司借款1000万元,到09年5月,沙某本人归还公司854万元,但仍有146万元未归还。这种违反法律规定抽逃出资的现象并不少见。2.相关风险涉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二、截留、挪用被担保客户资金 有的担保公司将客户的资金或保证金挪作他用,亏损或盈利都不归还给被担保公司,一旦银行收紧银根,担保公司将面临资金链断裂、无法归还银行贷款的风险。1.相关案例(1)20

7、08年1月份,南通新飞纺织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南通分行城南支行申请贷款为240万元,期限6个月。为新飞纺织提供担保的是南通市青年创业担保公司。应青年创业担保的要求,新飞纺织以33.33%的比例,向青年创业担保提供保证金80万元, 2008年7月22日,新飞纺织归还了全部240万元贷款本息。但在要求青年创业担保返还80万元保证金之时,对方人去楼空。(2)非法挪用企业的保证金和贷款资金。这是“中科智”的一贯手法。如:北京银行不要求北京中科智缴存保证金,但是北京中科智却要求客户缴存5-10%的保证金,这样,北京中科智不仅不需要向中科智集团“借款”,还能帮集团“融资”。(3)2012年2月,、创富、中担

8、危机爆发。据了解,担保、创富担保和中担担保对客户采取了“资金增值服务”合作的方式,占用客户40%50%的贷款资金。比如客户贷款1000万,担保公司按协议占用400万,该笔钱属于贷款公司,但使用权属于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利用这笔资金理财,给贷款公司带来资金增值。而一旦担保公司资金链断裂,贷款公司必然也会受到较大损失。针对目前担保公司的困局,省社科院教授黎友焕表示,“根据我们课题组的调研,大约有20%的担保企业已经出现资金链或业务等方面的问题。”不过,一些担保公司的高管表示,事情也可能没有想象的那么严重,担保经营模式过于激进才导致如今的结局,很多担保公司资金状况依然较好,担保或许只是特例。2.相关风

9、险涉嫌诈骗、非法侵占财产、骗贷。三、通谋骗贷行为表现为担保公司与银行相关人员相关人员相互通谋,骗取银行贷款。1.相关案例(1)北京担保骗贷案事发2009年2月底3月初,属于担保公司与银行人员合谋骗贷案,担保公司重金打通银行高管,以虚假按揭等方式骗贷7.08亿元。北京信用担保公司董事长涉嫌骗贷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8名为骗贷“放水”的银行干部一同受审。(2)骗取小企业贷款。在案中,胡毅等人算计,他们准备以小企业贷款的资金填补假按揭的窟窿,并预谋在小企业贷款1年之后,以小企业破产和清理不良资产等方式,使数亿元欠贷无疾而终,可谓神机妙算。2.相关风险涉嫌贷款诈骗罪、行贿罪、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

10、、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等。四、粉饰公司业绩、骗取银行贷款其实质就是财务报表造假以达到骗贷或骗取外来参股资金。担保公司为赚取担保费,用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用空头公司套取银行高额贷款。1.相关案例(1)09年洛阳工商局严查30家投资担保公司,其中就有13家公司被关门,主要就是此原因。或者担保公司以左手倒右手的担保方法,将担保公司的规模做大,从而相应降低担保公司的代偿率。(2)提交银行的报表造假。担保公司为了能从银行贷到款,将一些不符合评估标准的报表“粉饰”成能通过银行评估的报表,这是担保公司普通存在的问题。如“中科智”在运作过程中提供虚假的“委托贷款”、虚假的“存单质押贷款”、虚假的“银行承兑汇票”

11、担保等。2.相关风险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1违反会计法、公司法;同时也会触犯刑法,如:贷款诈骗罪、诈骗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等。五、违规吸存主要表现为在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的名义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相关案例(1)据上海证券报报道,09年底在江苏盐城市的一个小镇上,一条200米长临街的商铺,半年里就涌现出7、8家小额担保公司和投资有限公司。“吸储员”老张所在的宏进担保投资公司(化名),虽然打着“委托投资”名义,但是实质与存款无异:一年期委托投资年回报率为6.75%,五年期的年回报率为10.8%。而银行同期的一年期定存仅为2.25%,五年期定存的年利率为3.6%。老张作为吸储员,去农户家“拉存款

12、”,老板按照其业绩的1%给老张报酬,“这钱来得比种地快多了”。而投资公司收到资金后,资金运用的途径分为两种。一种是投资公司自己使用,这种投资公司背后都会有一个实体,比如纺织厂、食品厂等,宏进投资公司吸收的资金就用于自营的企业。另一种是对外发放贷款。(2)打着高收益的旗号,吸引投资者,吸收公众存款,进而投资项目。09年湖北宜昌天银投资担保案,诈骗7000万元。该公司2003年在宜昌成立,招聘大量社会从业人员,就是以高息分红诱惑投资人非法集资,并用以后投资者的资金补充前面投资者分红款的方式,大量吸收公众存款。同时还加大对老人的宣传和蛊惑,大部分都是可怜的老人进行了投资。前一两年,投资者都可以获得该

13、公司20%的高额分红,于是老人们口口相传,诱导更多的老人将养命钱投入该公司。2.相关风险此举触犯金融监管之高压线,涉嫌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六、其他违规行为1.放大倍率此举利用金融系统对担保金的放大率通过给关联企业和合作企业担保贷款来滚动放大。金融系统对担保金的放大倍率的限制,最大可达1:10。如担保公司自有资金1000万,通过给关联企业或合作企业担保,也就可以贷到一个亿,然后再拿这一个亿作为担保保证金,再担保就可以得到10个亿此种操作如能连续不断地复制下去,最后圈进的资金不知会有多少!相关风险此行为危害最大,涉嫌骗贷及商业诈骗,以及违反担保公司有关担保责任的有关规定。2.变相高利贷 目

14、前在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很多担保公司通过垫资赎契、过桥资金贷款等方式推出了高息放贷的业务,有的月息高达7-8分,个别利息15%至20%,高于基准利率4倍以上利息,明显属于高利贷行为,使面临困境的中小企业雪上加霜,此现象在担保行业非常普遍,很多地方政府参股背景的国有担保公司也介入,有违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初衷。相关风险此种手段是非法经营金融业务,涉嫌非法经营罪,和违法国家有关民间借贷利率管制的有关司法解释,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3.相互担保许多中小企业出于融资难的无奈,为了自己的企业,就几个企业联合成立个担保公司,或者虚假注册些壳公司。为了逃避银行对关联企业的审核,利用过桥资金贷款,将资金通过壳公司再转入自己的实业公司使用。“有时候,几个民营企业老总在一起会考虑,既然要找别人做担保,或者进行互保,还不如先把几个人的钱凑起来搞一家担保公司,然后通过担保公司,为自己或股东担保,这种方式,不仅漂亮,还不影响对外的所有负债。”南通一位大行信贷人士直言,“(自有)资金也不完全会存在那里,可能通过资金运作拿走了”。(21世纪网报道)相关风险此举违反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关联母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规定,还涉嫌贷款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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