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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方a旺旺:计算机技术联盟 (淘宝会员名)与 商家b (淘宝会员名)的直通车托管营销推广服务合同1. 双方商定由旺旺:计算机技术联盟负责 b 的店铺做推广。2. 双方商定服务费分2部分,即基础服务费与销售额提成。3. 双方商定基础服务费为2000元每月。但保证b的销售额能达到5万元,且直通车费用不超过1.5万元,这是双方达成合作的基础。a) 如果在服务期间b发现a显然不能兑现承诺,也就是销售额显然达不到5万元,则可以提前终止合作。b) 如果月销售额没达到2.5万元,则服务费减半收取,即为1000元c) 如果月销售额低于1万元,则服务费为0元。4. 双方商定销售额提成部分的服务费按如下标准计算:a) 销售额达到1万后起提;b) 每1万元提成500元;c) 视乎直通车花费与b的利润水平,在b月度核算后,可补充给a不多于每万元500元的提成。5. 双方确认,直通车花费与实现的销售额基本是等比例变动,这一点可以被认为a是否有能力兑现服务承诺的判定依据。且b只需要根据当前累计销售额按比例(5万:1.5万)提供足够的直通车花费,而不需要一次性提供a需要的月度总预算,也就是1.5万元,就不应被视为妨碍了营销推广工作。6. 若因客观原因,例如淘宝网处罚导致b店铺不能正常运营,或b认为应暂停店铺的运营,则双方应终止合作,服务费按实际服务天数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