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法大考研专业课.doc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4168142 上传时间:2023-04-08 格式:DOC 页数:44 大小:29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河法大考研专业课.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4页
银河法大考研专业课.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4页
银河法大考研专业课.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4页
银河法大考研专业课.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4页
银河法大考研专业课.doc_第5页
第5页 / 共4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银河法大考研专业课.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河法大考研专业课.doc(4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 银河法大考研专业课强化班民法讲义甄增水老师 第一部分强化1 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权利一、未登记的地役权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158条)。解读:1、地役权成立看合同2、是否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效力看登记3、第三人善意与恶意的认定标准 善意不知道地役权设定事实的 恶意知道地役权设定事实的4、第三人对供役地享有物权的人 法律规则:供役地的物权人不变,需役地的权利人不变或变无第三人地役权能够对抗供役地物权人供役地的权利人发生变化,需役地的权利人不变有第三人供役地的受让人知情的(恶意),可主张地役权供役地的受让人善意的,不可主张地役权需役地和供役地物权都变化的

2、有第三人供役地的受让人知情的(恶意),可主张地役权供役地的受让人善意的,不可主张地役权提醒: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从物不从人只有享有需役地物权的人才能行使,需役地物权转让的,转让人不再享有地役权。掌握四个案例:甲为了能在自己房中欣赏远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给乙4万元。 1、关于甲乙之间关系正确的是A甲、乙之间的约定为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甲乙之间为地役权的约定 C若乙建高楼,甲可以禁止其建高楼 D若乙建高楼,甲不可以禁止其建高楼 BC2、若甲将房屋转让给丙,乙欲在其土地使用权上建高楼,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如乙建高楼,丙有权制止 B如乙建高

3、楼,丙无权制止 C如乙建高楼,甲有权制止 D如乙建高楼,甲无权制止AD 3、若甲将房屋转让给丙,乙将其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不知情的丁,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如丁建高楼,丙有权制止 B如丁建高楼,丙无权制止 C如丁建高楼,甲有权制止 D如丁建高楼,甲无权制止BD 4、若甲将房屋转让给丙,乙将其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知情的丁,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如丁建高楼,丙有权制止 B如丁建高楼,丙无权制止 C如丁建高楼,甲有权制止 D如丁建高楼,甲无权制止AD二、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 动产抵押权的成立看合同,抵押权是否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看登记(物权法188条) 第三人对抵押物享有物权的人 善意不知道抵押设定的

4、事实掌握案例:甲以其所有的宝来汽车向乙设定抵押,借款5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后甲将汽车转让给了丙,并办理了登记。乙的债权到期后,甲不能清偿债务,乙意欲对汽车行驶抵押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对汽车不享有抵押权 B乙对汽车享有抵押权 C乙可以对汽车行使抵押权 D乙对汽车行使抵押权的主张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BD三、未背书的权利质权适用范围:汇票、本票、支票、记名公司债设立方式:质押合同+交付,自交付时产生质权,背书的意义:不背书“质押”字样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解释97、98条)第三人受让票据权利的人和进入执行程序的债权人善意不知道设立质押的事实甲将所持有的A公司债券交

5、付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物。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在债券上背书“质押”字样。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甲的另一债权人丙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债券。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多选A质押合同无效B质押合同自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C乙对该债券不享有质权D乙以债券已出质对抗丙的执行申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BD四、未进行过户登记的特殊动产所有权特殊动产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特殊动产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变动规则买卖合同+交付登记的作用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人对特殊动产享有物权的人善意不知道所有权变动的事实法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24)

6、。掌握案例:甲将其所有的宝来汽车以5万元价格卖给了乙,并完成了交付。五一期间,甲向乙借用了该轿车,带家人去旅游。旅游归来,甲将该轿车卖给了丙,并办理了登记。关于该轿车的所有权的归属,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汽车所有权归乙B汽车所有权归丙C汽车所有权归甲丙共有D甲丙之间买卖合同无效B 强化2 须经他人同意的权利转让一、抵押物的转让 抵押物的转让,必须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物权法191条)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转让合同无效 转让合同无效变有效的两种情形:1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 2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7、,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抵押期间,谢某向陈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购买陈某的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陈某将该房屋卖给谢某应得到贺某的同意 B如陈某将该房屋卖给了谢某,则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C如陈某另行提供担保,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 D如谢某代为偿还20万元借款,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 ABD二、合伙份额的转让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法第22条)。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全体同意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

8、件下的优先受偿权(合伙企业法23)不同意转让、不购买的,同意退伙的,按退伙处理( 司法解释二第17条)不同意转让、不购买、不同意退伙的视为同意转让 理解:合伙企业法允许退伙2000年3月,甲、乙、丙开办一合伙企业,同年6月甲与丁结婚。2005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A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C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须购买该财产份额D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分得甲应得财产份额ACD三、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的转让须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受偿权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不行

9、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72) 理解:公司法不允许退股四、土地所有权人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不得设立地役权负担前提:用益物权设立在先的,土地所有人欲在其土地上设立地役权负担(让他人对自己的土地享有地役权)规则:土地所有权人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不得设立地役权负担(物权法162、163) 未经同意的,设立无效。掌握案例:甲、乙两村有A、B两块土地相邻,乙村把B地承包给刘某。甲村的A地被省农学院指定为优良玉米种子生产基地,为了保证种子的生产,两村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约定乙村不得在B农地上种植有害于玉米育种工作的植物,甲村每年补偿给乙村1万元。关于本案,正确的是A乙村在B地上设立地役权负担应

10、征得刘某的同意B乙村在B地上设立地役权负担不必征得刘某的同意C甲乙两村设定地役权的合同有效D甲乙两村设定地役权的合同无效 强化3 民法中五个除斥期间一、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受欺诈人、受胁迫人撤销权 撤销对象合同权利行使的期间限制1年 1年的起算点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 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撤销权消灭 债权人的撤销权 撤销对象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 期间:1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 5年从行为发生之日 5年和1年的关系超过5年的不保护 自行为发生之日起第4年半知道撤销事由的,撤销权行使期间只剩下6个月,依此类推。二、保证期间 1、两个法定保证期间 6个月当事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担保法

11、26条) 2年承诺承担保证责任“还清本息为止”的(司法解释32条) 2、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定期债务 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不定期债务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合理期限届满之日(解释33) 3、功能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对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甲向乙借款5万元,还款期限6个月,丙作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丙的保证责任期间应如何计算?A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B借款发生之日起2年C借款发生之日起6个月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D三、遗失人原物返还请求权的除斥期间 前提:遗失物被转让给善意第三人 适用对象:权利人的原物返还请求权 期间:2年 期间起算点:知

12、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 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受让人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 甲丢失的一块罗马表被乙拾得,乙将其转让给丙,关于甲丙之间关系,正确的是: A若甲在知道丙是买受人的2年内,不主张返还,则丙取得所有权 B丙可以向甲主张其买表支付的价款 C甲可以在任何时候向丙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 D 2年期间属于诉讼时效A四、占有人原物返还请求权的除斥期间适用对象: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期间:1年期间起算:自侵占发生之日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请求权消灭(物权法245条)五、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物的除斥期间适用对象: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物的权利期间:2个月期间经过的法律效果:在2个月中未表示的,推定为拒绝接受遗赠(继承法

13、第25条) 强化 4 民法中的竞合一、无效规范与债权人撤销权规范的竞合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法52) 债务人将其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第三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撤销(合同法74)提醒:无效请求没有期限限制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04年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04年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项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C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万元债权D请求丙

14、承担侵权责任A二、效力待定与可撤销规范的竞合 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法51) 欺诈订立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法54)不定向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1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要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第21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第25日,甲又与不知情的丁签订了买卖合同。第26日,该别墅被意外焚毁。请回答92题92下列关于甲、丁之间买卖合同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合同因欺诈而可撤销 B合同因自始履行不能而无效 C合同因无权处分

15、而效力待定D. 如果合同撤销,则甲应当向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三、请求权的竞合 前提: 在同一当事人间,一个事实,符合多个请求权规范,产生多个请求权规则: 只能择一行使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询问情况后,向法院起诉。下列有关该纠纷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c甲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D丙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BD扩展:甲可以向乙主张的权利有 A 甲可

16、以向乙主张违约责任 B甲可以向乙主张侵权责任 C甲可以向乙主张3万元价金归自己 D甲可以一并行使上述请求权婷婷满一周岁,其父母将某影楼摄影师请到家中为其拍摄纪念照,并要求影楼不得保留底片用作他途。相片洗出后,影楼违反约定将婷婷相片制成挂历出售,获利颇丰。本案中存在哪些债的关系? A承揽合同之债 B委托合同之债 C侵权行为之债 D不当得利之债 强化 5 民法中的推定一、合同法总则中的推定1、履行地点的推定不动产交付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交付货币的在债权人住所地履行 交付其他动产的在债务人一方所在地履行 2、费用的推定债务人负责二、合同分则中的推定 1、试用买卖试用期满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2、租

17、赁合同超过6个月定期租赁,未采书面形式的,推定为不定期租赁 3、委托技术开发合同对技术成果的归属无约定的:四新技术推定为开发方所有技术秘密成果委托方、开发方都有使用权和转让权 4、融资租赁对租赁物的归属未约定的,推定为出租方所有 三、担保法中的推定 1、对保证责任方式约定不明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6个月或者2年 3、交付的定金和约定的定金不一致的视为对定金合同的变更 四、物权法中的推定 1、家庭关系的财产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共同共有 2、非家庭关系的财产推定为按份共有(物权法103)五、继承法中的推定 1、受遗赠人在知道遗赠后2个月不表示的推定为放弃遗赠

18、 强化6 遗失物一、拾得人与遗失人之间不发生物权变动物权方面-拾得人不能取得所有权,所有权归遗失人-拾得人的交还义务-拾得人可享有债权:遗失人悬赏广告的、拾得人的保管费用拾得人侵占、毁损埋藏物的法律后果:费用债权消灭-拾得人的占有状态:无权占有债权方面第三人善意取得遗失物的 遗失人可向拾得人(转让人)主张侵权之债 不当得利 二、遗失人与遗失物的买受人之间物权关系遗失物的善意取得要件:1)须为遗失物 2)第三人善意、时间标准取得占有时 3)第三人取得占有-占有改定除外4)第三人有偿取得-价格合理5)2年除斥期间经过(从遗失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买受人时起计算)债权关系买受人的价金请求权 遗失人要件:1

19、)2年除斥期间未结满 2)买受人依拍卖或者从合法经营者手中取得遗失物同时履行抗辩买受人的价金请求权和遗失人的原物返还请求权(物权法107)三、遗失人与国家关系可发生物权变动 条件:1)拾得人将遗失物上交国家 2)6个月公告期完成 3)无人认领 法律效果:遗失物所有权归国家(物权法113)甲丢失的一块罗马表被乙拾得,乙将其转让给丙,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1、关于罗马表的所有人,正确的是: A罗马表的所有权归甲 B罗马表的所有权归乙 C罗马表的所有权归丙 D罗马表的所有权归甲丙按份共有A 2、若乙未转让表给丙, 则关于甲乙之间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遗失物的管理费用 B乙对遗失

20、物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 C乙对遗失物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D若甲不支付管理费,乙可留置遗失物ACD 3、若甲丢表后在报纸上发布广告,承诺愿给归还者3000元,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如果乙不满十周岁,则无权要求甲支付3000元 B不管乙是否满十周岁,都有权要求甲支付3000元 C如果甲丢失的表价值2000元,则乙只能要求甲支付2000元 D不论甲丢失的表价值多少,乙均可要求甲支付3000元BD强化7 民法中顺位一、不得转让的顺位 1、宣告死亡制度中的申请人的顺位 第一顺位: 配偶 第二顺位: 父母、子女 第三顺位: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第四顺位: 其他亲属或利害关系人 顺

21、位的意义:前一顺序的人不同意宣告死亡的,后一顺序的人不得申请死亡宣告 同一顺序的人,有申请死亡宣告的,有不同意的,应当宣告死亡。2、法定继承人的顺位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含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儿媳、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父母(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10)。顺位的意义:顺位在先的优先于顺位在后的 (继承法10)二、可以转让的顺位 1、抵押权的顺位的转让前提同一个物上存在多个抵押权,顺位不同 抵押权顺位的转让: 转让的法律效果:受让人先受偿、转让人后受偿二人合计优先受偿数额 提醒未参加转让的抵押权人的利益不受影响黄河公司

22、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D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2、抵押权顺位的抛弃法律后果:抛弃人和受利益人按比例受偿二人合

23、计优先受偿数额 提醒未参加抛弃的抵押权人的利益不受影响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银行向丙银行抛弃其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抛弃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真题大变身 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D甲银行5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50万元

24、 强化8 动产上的担保物权一、动产上的担保物权的产生 动产抵押权合同生效主义(物权法188) 动产质权合同+交付生效主义(物权法212) 留置权法定留置主义(物权法230)二、动产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债务人不清偿到期债务就可以行使优先受偿的动产抵押、动产质押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权的限制给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无约定的,不少于2个月)物权法236三、担保物权之间的效力 留置权最大(物权法239)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和质权之间先成立的大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效力最小强化9 相邻关系与地役权一、地役权和相邻关系的区别地役权相邻关系产生方式意定(合同)法定独立的权利是不是目的满足高级需求满足必要需求(低级需求)对不动

25、产的要求不要求不动产相邻要求相邻一、相邻关系调整不动产相邻方之间的不动产的利用关系目的:便于不动产的利用性质:不是独立的权利既含权利、也有义务 涉及内容: 四种权利 用水、排水权-扩张(物权法86) 通行-扩张(87) 建造、修缮建筑物及铺设管线-扩张(88) 通风、采光、日照-扩张(89) 两种义务 不得排放固体废物等有害物质-限制(90) 不得危机相邻不动产的安全-限制(91)理解要点:相邻关系中利用相邻不动产必须是必要的,即不利用相邻不动产就难以使用自己的不动产。甲、乙、丙依次比邻而居。甲为修房向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建材,乙不允。甲遂向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丙要求甲付费200元,并提出不得超

26、过20天,甲同意。修房过程中,甲搬运建材须从乙家门前经过,乙予以阻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A乙无权拒绝甲在其院内堆放建材B乙无权阻拦甲经其门前搬运建材C甲应依约定向丙支付占地费D若建材堆放时间超过20天,丙有权要求甲清理现场 强化 10 共有一、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的共有 共有部分的具体情形 大共有:墙壁、楼顶、外墙、物业用房、公共设施 小共有:楼板 其他共有:占用公共道路的车位、建设用地使用权。提醒:上述共有的性质按份共有 共有部分的收益共有人有权分享共有部分具有从属性,在转让上有限制:单独转让禁止转让上的从属性:从属于专有部分(72)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

27、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ABD二、共有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1)共同共有的四种情形 婚姻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合伙人对于合伙财产 二人以上继承人对遗产共有种类不明的,家庭关系,推定为共同共有(103)2)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不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分割请求权共有关系结束或有重大理由可以随时请求共有物的处分和重大修缮全体同意三分之二以上多数份额的处分时的优先购买权无有甲、乙、丙、丁共有一轮船,甲

28、占该船70份额。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A无须经任何人同意B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C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D须经乙、丙、丁中的两人同意A 强化11 善意取得一、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无权处分 1、不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理解宝典:前提:无权处分 效力: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 目的:在于保护交易安全 标的:限于建筑物(房屋)要件: a转让人无处分权(是登记簿上的名义权利人,不是真权利人)-欺诈登记、错误登记、买卖合同履行完毕后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等 b 标的为不动产 c 受让人善意 d合理价格受让 e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物权法

29、106)效力: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性质:原始取得。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二、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针对无权处分(物权法106)1、一般动产的善意取得(所有权)(1)无处分权人占有标的物-所有权人自愿脱离占有(承租、保管、借用、出质等)(2)标的物是动产(3)第三人善意、时间标准取得占有时(4)第三人取得占有-占有改定

30、除外(5)第三人有偿取得-价格合理(物权法106)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面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询问情况后,向法院起诉。下列有关该纠纷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居于无效合同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c甲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D丙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BD2、质权的善意取得(担保法解释第84条) 出质人无处分权 被担保债权存在 质押合同 交付 第三人(债权人)善意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车数月。期间,甲因急需用钱

31、,向同事丙借200元,并就自行车设定质押,但丙不知此自行车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丙即变卖该自行车实现债权。现问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质权设定有效B因甲对自行车无处分权,且质权不适用善意取得,故该质权设定无效C甲、丙应共同赔偿乙的损失D应由甲单独赔偿乙的损失AD3、留置权的善意取得 担保法司法解释108条强化12 民法中登记一、异议登记制度前提:对不动产的归属有争议的目的:防止第三人善意取得有效期:15日起诉(物权法19条)申请人的担保提供义务及赔偿责任(异议错误)二、预告登记制度-保证买受人物权的实现 制度目的:保证债权人最终取得所有权 登记效力:

32、标的物所有权变动对债权人(登记申请人)无效 登记的失效:3个月期间限制、债权消灭(物权法20条)。甲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卖给乙,买卖合同约定,2个月后再办理房屋登记,应乙的要求,双方对该房屋买卖进行了预告登记。后房屋价格上涨,甲又将同一套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产权登记。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丙之间的产权登记不发生所有权变动效力B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C乙有权请求甲将房屋所有权移转给自己D乙有权请求丙涂销所有权变更登记 三、法律行为物权变动中的登记 1、登记是物权产生的要件和标志登记前未产生物权 不动产所有权买卖合同+ 登记(物权法第9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登记(物权法139条) 不动产抵

33、押权抵押合同+登记(物权法187条) 部分权利质权质押合同+登记(股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物权法226-228) 2、登记使物权产生对抗第三人效力在登记前已产生物权 地役权书面地役权设定合同产生地役权,登记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158) 特殊动产所有权合同+交付产生所有权变动,登记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24) 动产抵押权书面抵押合同产生抵押权,登记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188-189)四、登记在其他权利变动中的作用 1、配偶权 结婚登记不登记不产生婚姻关系 无效婚姻的补正以登记为前提(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8条) 2、法人产生中的登记 企业法人登记主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第20条)

34、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主义(条例28条) 强化 13 公示对抗与公示生效前提: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一、物权变动的时间点何时物权发生变动1、公示生效主义看公示 动产看交付 不动产看登记适用对象: 所有权 合同(买卖、赠与等)+交付、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登记(139) 不动产抵押权 抵押合同+登记(187)质权 质押合同+交付或登记(212、224-268)2、公示对抗主义看合同 动产、不动产都看合同 适用对象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动产抵押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合同成立就产生土地承包经营权(127、129) 地役权 合同成立即产生地役权(158) 动产抵押权 合同成立即产生动产抵押权(1

35、88、189)二、引起物权变动因素 1、公示生效主义两看:合同和公示缺一不可,否则物权不变动。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才能产生物权 物权能够对抗第三人2 公示对抗主义:看合同 合同单独产生物权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地役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结论:公示的物权大于未公示的物权三、合同的效力与公示 合同的效力与公示没有关系公示与否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案例:甲以一件古董向乙出质借款3万,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但未交付古董,关于本案,正确的表述是: A甲乙之间的质押合同无效 B甲乙之间的质押合同有效 C甲乙之间的质押合同效力待定 D乙对古董不享有质权 强化 14 承租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一、承租权与所有权冲突 买卖

36、不破租赁 继承不破租赁(合同法229条)二、承租权与抵押权冲突 承租权与登记的抵押权存立在先,效力优先 承租权与非登记的抵押权承租权优先(物权法190条) 强化15 一房多卖一、物权考点 所有权变动看登记(物权法9) 一房多卖,先登记的,取得所有权 交付产生的法律后果交付不引发所有权变动买受人为有权占有,可对抗出卖人及出卖人的继承人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

37、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请回答94-96题。 94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D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AC95如杜某向丁某、叶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杜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D杜某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BC96关于小王和杜某间的房屋买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交付标的物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B小王须将所继承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才能将其所有权

38、转移给杜某 C房屋所有权转移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 D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该房屋登记资料 BCD 孳息(租金)的归属 交付前归出卖人 交付后归买受人 二、 债权考点 买卖合同的效力与登记无关 合同效力与合同法51条有关 有权处分合同有效 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 风险负担移采交付主义(合同法142条) 交付前出卖人承担 交付后买受人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1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要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第21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

39、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第25日,甲又与不知情的丁签订了买卖合同。第26日,该别墅被意外焚毁。请回答9192题。 91下列关于甲、乙、丙之间关系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有效 B甲、丙之间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损害乙的利益 C甲不应向丙承担不能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因为房屋系意外焚毁 丙应负担房屋被焚毁的风险 A 93下列关于乙的权利义务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若房屋未焚毁,丙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 B若房屋未焚毁,法院应确认该房屋为乙所有 C乙对房屋的占有为善意、自主占有 D乙应向丙赔偿因房屋焚毁而造成的损失AC 强化16、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引起的物权变动提醒:物权的变动与公示无关一征收 征收的性质-行政行为 所有权变动时间-征收决定生效时(物权法28条) 法律效果:所有权从个人移转到国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他范文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