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建招标文件建设工程交易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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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代建招标文件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制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北人才专项用房工程代建招标 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工程名称: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北人才专项用房工程 招 标 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2011 年 2 月 24 日2目 录第一章 投 标 须 知4前 附 表4一、总 则6二、招标文件6三、投标文件编制7五、开标评标定标9六、授予合同10合同条款12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24第三章 评标办法32 第一章 投 标 须 知前 附 表项号类 别内

2、 容1项 目 名 称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北人才专项用房工程2项 目 地 址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北单元南区块3代 建 方 式建设实施代建4项目代建范围工程主要内容: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北人才专项用房工程建设实施代建5项 目 总 投 资 5.00亿元(暂估)6总建筑面积 231145平方米7质 量 目 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8总工期目标施工总工期 1600 日历天前整个工程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9资金价款结算条款以工程最终投资额(包括项目建安工程费及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等结算造价)为基数(如双方对关于某类项目能否计入投资额有争议,以有关部门的解释为准),费率按

3、实际中标费率计取 。10投标人资质要求杭州市拆迁安置房(人才专项用房)项目代建单位预选名录(2010年)入选单位。11资 格 审 查 方 法资格预审,投标人符合招标公告规定。12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13投 标 有 效 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4投 标 保 证 金 金额:人民币 伍 万元整,形式:转帐支票或银行汇票、电汇。开 户 名: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开户银行:工行经开支行帐 户:1202050519900048689 15履 约 担 保 金 额合同金额的15(银行保函形式或第三方担保)16投标文件份数及投标文件的密封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密封方式选择 明标

4、17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网上下载,发布网址:建设工程交易网时间:2011 年 2 月 24 日至2011年 3 月 5 日18现场踏勘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前往项目地点进行踏勘。关于现场踏勘投标单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负。19投标预备会(答疑)2011年3月7日16:00时之前将要求答疑的问题传真至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传真:86871959 联系电话:86871959 联系人: 徐先生20领取补充招标文件时间地点网址: 建设工程交易网时间:2011年 3 月 11 日16:00时之前上传网上2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

5、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怡乐公园东大门)时间: 2011年 3 月17日9时30分22开标时间地点地点: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怡乐公园东大门)时间: 2011年 3月 17 日9时30分23评标标准及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24招标人联系方式招标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办公地址: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号路与六号大街交叉口东北处城建文化馆四楼 联系人: 周建国 联系电话: 86923573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邵林峰 联系电话:1333611051025交易证办理请各投标单位到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怡乐

6、公园东大门)办理,否则不予以开标。联系电话:86871959 联系人: 徐先生一、总 则(一)项目概况1、项目说明和代建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9项所述;2、本项目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招标选定代建单位。(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人将依照前附表第11项的规定,就以下内容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杭州市拆迁安置房(人才专项用房)项目代建单位预选名录(2010年)入选单位(三)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

7、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依照前附表第14项所述提交。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放弃投标、撤回投标文件或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两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二、招标文件(五)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含前附表)、投标文件格式、评标办法、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阶段代建招标还包括初步设计文件。(六)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1、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8、及勘察现场后有疑问的,应依照前附表第19项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2、除非另行通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依照前附表第20项发放。3、不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发出的任何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签收确认。任何口头上的修改、澄清一律视为无效。4、澄清、修改等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当招标文件与修改、澄清等补充文件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5、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招标人可能适当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在补充文件中明确。三、投标文件编

9、制(七)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尽快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八)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资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各部分应按以下顺序编制,不得颠倒,否则将影响最终得分:1、商务部分:(1)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3)报价构成明细表(见投标文件格式);(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5)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2、

10、资信部分:(1) 单位简介;(2) 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3)主要项目负责人简介及简历表;(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及简历表;(5)近五年代建的工程一览表及其它资料;(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3、技术部分:(1)项目管理难点及特点分析;(2)建设总体安排;(3)项目组织协调;(4)项目质量控制;(5)项目进度控制;(6)项目投资控制;(7)项目安全及文明施工控制;(8)项目合同管理;(9)新技术应用及项目合理化建议。(九)投标报价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建设管理费取费标准,以项目计划投资作为基数,投标人自主确定优惠比例和额度。本工程总投资额5.0亿元(暂估),本次报价费率最

11、高限价为不超过工程总投资额的3%,否则作废标处理,本次投标为暂定价格。代建管理费不包括工程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招投标代理费、工程造价咨询费。 (十)代建项目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代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施工、监理等承包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十一)代建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总体进度安排不得超过前附表第8项所要求的总工期目标。(十二)代建单位应当仔细分析设计要求,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必需的设计变更应当按规定报批。四、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和递交(十三)投标文件的密封和包装选择 “明标”。B:明标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所有正本密封在内外两层投标文件密封

12、袋里,将投标文件的所有副本密封在内外两层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并在投标文件的内外两层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2、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招标编号和工程名称;(3)2011年 3 月 17 日 9 时 30 分开标,此时间前不得开封。3、除了按第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 4、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印章。(十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送达规

13、定的地点,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当场签收。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十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 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送达、签收。(十六)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五、开标评标定标(十七)开标按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核验到会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

14、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以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驾驶执照为准),在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查验无误后,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十八)在开标时,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到场参加身份核验的。(十九)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依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评审。(二十)投标文件的澄清在评标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

15、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前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变更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二十一)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

16、比较以及合同签订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六、授予合同(二十二)定标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于15日内将评标、定标报告及评标、定标有关资料以书面形式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怡乐公园东大门)备案。经公示完成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二十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代建合同。(二十四)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由在国内注册的银行

17、出具银行授信或保函,或者提供第三方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5%。(二十五)代建合同的奖惩规定代建工作结束后,根据代建单位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其进行考核,给予奖罚。投标单位未能实现投标文件提出的投资控制目标的,奖励金额按比例扣减。代建单位未能完全履行代建合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按合同约定从代建单位的履约保证金中补偿;履约保证金额不足的,相应扣减代建项目管理费;扣减代建项目管理费不足的,向代建单位索赔。合同条款委托代建合同书项目名称:杭州经济技术开发

18、区大学城北人才专项用房工程 项目委托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项目代建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杭州市拆迁安置房项目代建制实施细则(暂行),为保证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代建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北人才专项用房工程 项目总投资: (万元人民币)(以批准的投资概算或经批准的调整投资额为准,含建安工程费用)。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大学城北人才专项用房建安工程 。二、代建方式和代建工作范围与内容1、代建方式建设实施代建 。(前期工作代理,建设实施代

19、建,全过程代建)2、代建工作范围与内容建设实施代建范围与内容: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招投标工作及现场管理工作、设备材料选购等;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手续;工程合同的洽谈签订与履约的监督管理;编制年度计划,投资计划、用款计划申请;工程中间验收、编制工程决算报告、竣工验收、基建建帐、资产和建设档案移交、工程保修等。(前期工作代理范围与内容:组织项目可研、工程勘察、初步设计编制;办理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土地征用、拆迁、环保、消防等手续。建设实施代建范围与内容:组织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选购等;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招标、施工许可证、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手续;工程合

20、同的洽谈签订与履约的监督管理;编制年度计划,投资计划、用款计划申请;工程中间验收、编制工程决算报告、竣工验收、基建建帐、资产和建设档案移交、工程保修等。全过程代建是指包含以上两方面的范围与内容。)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投资控制金额: (万元人民币)(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建设工期要求(自正式开工之日起计): 1600天 。代建管理期限(合同签约后):至本项目保修期结束 四、代建管理费费率: %(按实际中标费率)。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2、委托代建合同书3、合同条款4、附

21、加条款5、中标通知书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询标纪要)等8、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文件9、国家建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进行解释。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九、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代建人各执叁份。委托人:(签章) 代建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

22、签于 年 月 日第一部分:合同条款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第一条 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附加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项目”是指委托人和使用人委托实施代建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代表政府出资人委托代建任务,并对代建项目相关各方行使综合监管职能的一方。(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4)“使用人”是指对代建项目提出要求,对代建项目及代建人行使监督管理权利,协助代建人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的一方。(5)“项目管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

23、行本合同的负责人。(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的代建工作。(8)“附加工作”是指:使用人在委托代建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原因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10)“日(天)”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12)“专业工作单位”是指代建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

24、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第二条 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杭州市拆迁安置房项目代建制实施细则等,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当与合同有关的法律及代建依据发生变化导致影响代建合同效力及履行的,由合同各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自动终止,各方对此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第二章 合同各方的权利委托人权利第四条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稽查和监管,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第五条 委托人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第六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赔偿因未能履

25、行代建合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第七条 委托人或根据使用人的意见有权要求代建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部工作人员。代建人权利第八条 代建人根据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1)根据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组织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负责有关合同的洽谈和签订以及监督合同履行的全过程。(2)管理各类承包、供货、服务合同,按合同规定处置相关问题。审核、签证工程进度报表。(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并按进度向委托人和使用人提交支付计划。(4)在初步设计批复

26、范围内,审核、签证工程变更。(5)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与费用。(6)负责项目各参与方的组织协调工作。第九条 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有权拒绝使用人提出的超出初步设计批复的变更要求。第十条 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代建管理费计算方法: 以工程最终投资额(包括项目建安工程费及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等结算造价)为基数(如双方对关于某类项目能否计入投资额有争议,以有关部门的解释为准),费率按实际中标费率计取 。项目代建管理费包括为完成本项目管理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合理的利润和应缴纳的税金。(不包括项目建设和

27、审批过程中政府规定要交纳的规费及与工程有关的可行性研究、招标代理等涉及到的相关咨询服务费用)。附加工作报酬计算方法: 如有发生另行协商 。额外工作报酬计算方法: 如有发生另行协商 。使用人权利第十一条 使用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有权对代建人的工作计划、步骤等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向委托人反映各种问题。第十二条 使用人有权对工程设计内容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并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设计成果,向委托人提出变更建议。第十三条 使用人有权对偏离经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的情况提出意见,并按相关规定要求予以纠正。第三章 合同各方的义务与责任委托人义务与责任第十五条 委托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具有以

28、下职责:(一) 牵头组织各自拆迁安置房项目代建招标工作,编制招标文件,报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备案,并依法择优选定代建单位; (二)负责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和建设标准等; (三)负责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及相关报批手续; (四)负责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管理合同; (五)负责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按代建合同约定支付和结算资金; (六)依据项目代建方式不同,需协助或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工作,办理或协助办理各项前期报批手续。依据合同约定,做好征地拆迁等建设条件的落实、协调工作; (七)负责项目设计全过程决策; (八)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监督代建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管理;代建人义务与责任第十六条 代建人

2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具有以下职责:(一) 按照代建合同约定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在工作中应回避有利益关系的单位; (二)进行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全过程科学管理,涉及文物、环境、绿化等其它需要保护的,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办理工程实施阶段涉及的相关报审报批等各类手续; (四)根据合同约定对重大工程变更的报审; (五)进行资金使用计划的申报; (六)审核设计文件、督促和检查设计进度,确保项目按建设主体要求以及相关部门审批意见进行设计; (七)做好工程进度报表的审核、签证,按月向建设主体上报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资金使用情

30、况,并按项目进度要求上报年度投资建设计划; (八)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分户检验、专项验收;负责完成竣工备案、配套确认等工作;负责工程决算的初步审核和上报;按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办理项目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落实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及时处理因施工质量等引起的各类投诉; (九)按照工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代建各个环节建立健全有关档案;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和移交城建档案馆等工作;负责在办理工程移交时一并将工程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建设主体和有关部门移交; (十)代建单位实施项目代建管理过程中,应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考核、审计等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代建单位未能完全履行代建合同,致

31、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质量不合格等,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按合同约定从代建单位的履约保证金中补偿(履约保证金为代建合同金额的15%);履约保证金额不足的,相应扣减代建项目管理费;扣减代建项目管理费不足的,由代建单位赔偿,并在代建合同中约定。(一) 安全事故1、 发生了人身群亡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则每发生一次委托人将扣减代建单位管理酬金的5作为违约赔偿;2、 发生了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则每发生一次委托人将扣减代建单位管理酬金的3作为违约赔偿;3、 若因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委托人遭受有关部门处罚及当事人索赔时,由此引起的委托人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二) 质量事故1、 发生了特大质量事故或

32、相同性质的特大质量事故,则每发生一次委托人将扣减代建单位管理酬金的5作为违约赔偿;2、 发生了重大质量事故,则每发生一次委托人将扣减代建单位管理酬金的3作为违约赔偿;3、 若工程实施过程中,代建人不得为赶工期进度而忽视工程质量,不能在明知工程可能存在质量隐患的情况下也不进行检查、纠正和返修,而让施工单位继续施工或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出现此种情况,则委托人有权向代建人发出书面警告并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代建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纠正和返修。4、 若工程实施过程中,代建人和监理人与施工单位一起隐瞒工程质量隐患或降低施工质量标准,出现此种情况,则委托人有权向代建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代建

33、人应及时整改。每发现一次,委托人有权对代建人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并向代建人发出书面警告。(三) 工期延误以本合同所确定的项目移交日期为基准或委托方同意顺延的工期为基准,若实际移交时间每延迟10天,委托人将扣减代建单位管理酬金的0.1作为违约赔偿; (四)廉政建设代建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吃、拿、卡、要等违反代建人道德的行为的,每发现一次,委托人有权对代建人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并向代建人发出书面警告;代建人必须及时进行内部批评处罚,并调整相关不称职人员。(五)代建人响应并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各项目之间的施工劳动竞赛,并同意按竞赛规则进行奖罚。 第十九条

34、 因建设主体原因,未能完全履行项目代建管理合同,给代建单位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由建设主体负责赔偿。使用人义务与责任第二十条 使用人应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1)根据代建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提供详细的项目使用(或功能)要求,提供时间: 合同签订后提供已审批的各类批文等本工程资料。(2)为代建人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提供必要的资料与协助。(3)按合同约定为代建人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 / 。第二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对政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的筹措和代建项目资金使用年度投资计划申报,并按政府投

35、资代建项目年度计划和合同条款约定支付款项。第二十二条 使用人应对专业工作单位的选择过程进行监督。第二十三条 使用人应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配合完成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接收手续。第二十四条 使用人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应的工作班子,并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使用人的联系人: 。第二十五条 使用人应提出项目运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人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第二十六条 使用人应按如下方式、时间、金额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一、核拨建设资金:代建人按照工程进度情况上报资金使用计划,按照以下办法拨付:(1) 代建单位在每月25日前向委托单位上报经代建单位

36、审核后的月工程量,由委托单位报财政局审批;(2) 代建项目管理费由代建单位填制支付证书报委托单位审核签证后,由委托单位报财政局,委托单位在收到财政局的相关款项后直接支付给代建单位;(3) 监理等咨询服务费由相关单位填制支付证书报代建单位审核签证后,由委托单位报财政局,委托单位在收到财政局的相关款项后直接支付给相关单位,监理单位等服务咨询单位的发票直接开具以委托单位为收款人的发票。(4) 施工工程进度款,由施工单位填制工程计量报表,报监理单位审核签证后,填制工程、设备材料采购支付证书,经代建单位审核签证后报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报财政局,委托单位在收到财政局的相关款项后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

37、直接开具以委托单位为收款人的发票。(5) 材料设备采购款,由供应商填制工程、设备材料采购支付证书,报监理单位审核签证后经代建单位审核签证后报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报财政局,委托单位在收到财政局的相关款项后直接支付给相关单位,设备、材料采购款由供应商直接开具以委托单位为收款人的发票。(6) 工程结算款、工程质量保证金、分别于财政评审或审计和项目保修期满后,由施工单位或设备材料供应商按合同规定填制工程、材料采购支付证书报代建单位审批后,报委托单位进行支付,施工单位直接开具以委托单位为收款人的发票。二、代建管理费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支付:代建管理费的支付暂按土建单位施工中标合同价 万元为基数,费率按代建投

38、标费率,即代建管理费(暂定价) 万元(代建管理费(暂定价)土建(桩基主体)施工中标价代建投标费率),作为过程支付的依据。(1)工程正式开工后,支付代建管理费(暂定价)的 20 %;(2)土建主体工程结顶后,支付代建管理费(暂定价)的 20 %;(3)土建通过中间验收后,支付代建管理费(暂定价)的 20 %;(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代建管理费(暂定价)的 20 %;(5)工程决算审计完成,支付至根据最终投资额计算的代建管理总费用的95%;(6)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后,支付代建管理总费用3%;(7)剩余 2 %尾款,待本项目竣工验收满五年后结清。第二十七条 使用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

39、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四章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九条 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代建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和使用人,委托人和使用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未采取相应措施,代建人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在暂停一个月后,代建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和使用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三十条 当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委托人和使用人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承担违约责任。第

40、三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在取得其他各方同意后,经各方协议变更或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三十二条 代建人与使用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工程决算,代建人履行项目协议保修期责任收到代建管理费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第五章 争议、索赔和免责第三十三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约定如下:向使用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四条 合同各方有权就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

41、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第三十五条 因政策因素和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时,合同各方通过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或出现较大偏离建设工程客观规律的情况。第二部分:附加条款(根据需要,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1、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须按投标承诺按时到位,不得随意更换,若特殊情况确需更换,必须经使用人同意,并报委托人审定。如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须支付五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损失。2、合同执行期间使用人对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管理人员有权提出更换,直至使用

42、人满意,代建人不得拒绝或拖延。3、对合同中约定的经济、技术、工期控制目标范围内的变更,或单张单项金额在5万元以下(包含5万元,对同一内容进行历次变更应合并计入单项金额),即一般工程变更,由代建单位决定,实施前报委托方备案;4、对在上级批复的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范围内的变更,或单张单项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对同一内容进行历次变更应合并计入单项金额)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即重要变更,在充分征求监理方、设计方意见的基础上,需报委托单位审批并签署后执行;5、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档次,修改或替换招标文件中主要材料产地、品牌、规格而发生的变更,单张单项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不含30万

43、元,对同一内容进行历次变更应合并计入单项金额)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需报委托单位审核后并报需报相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执行;6、住宅分户验收:根据杭州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明确要求,本项目分户验收由委托单位组织实施,验收资料代建单位组织填写并经参与验收的各方签认,验收合格后的资料由使用单位保管。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 标 函致: 1、根据已收到的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 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代建管理费人民币(大写)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代建服务。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代建任务。4、工程质量: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 元的银行保函或 元的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作为履约担保,共同和分别地承担责任。6、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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