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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自查报告区分行信贷业务部:近日,按照关于开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落实情况自查的通知要求,组织我市分行辖区信贷人员进行了自查工作,先将自查情况汇总如下:一、自查范围对我行年10月1日到年1月31日,发放的贷款,对达到“三法一指引”受托支付要求的贷款,进行了自查。在此期间个人商务贷款共放款127笔2354.4万元,房屋按揭贷款43笔510.2万元。达到受托支付的个人商务贷款10笔金额648万元;房屋按揭贷款2 笔金额 66万。二、自查内容(一)受托支付流程管理对于符合受托支付的贷款,信贷员在上报审批中心之前将受托支付证明材料(装修合同、供货合同等)连同信贷档案上报审批中心
2、,审批通过之后由信贷部监控放款。在贷款发放当日,若能立即办理全额受托支付的,信贷人员应与借款人一同到我行储蓄业务柜台,将贷款资金转账至借款人交易对象账户,将转账单据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保存。若不能全部受托支付的按照部分受托支付,其余部分需填写贷款支用报告书,审核通过之后支用贷款,并在贷后检查过程中收集全部交易资料和凭证。(二)执行情况自查 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的通知的要求,在业务办理中使用修订的合同文本,并在合同中约定借款人贷款用途明确,合法,贷款行有权监督贷款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被挪用。截止年4月30日全行个人商务贷款余额为320笔5256.13万元,其中达到受托支付的
3、个人商务贷款19笔1648万元;房屋按揭贷款余额为104笔1260.09万元,其中达到受托支付的房屋按揭贷款4笔224万。全部采取受托支付的方式进行放款,执行受托支付的比例达到100%。三、需要整改的情况对借款人贷款资金分析不到位,目前计算机系统无法实现资金流分析,实时检测。采取人工进行分析和监督,监督效果不佳,时效性较滞后。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控。对于贷后检查贷款资金使用凭证的收集,不能充分体现贷款资金的详细用途。尤其是部分受托支付,部分自主支付的贷款,在贷后检查监督方面经验和实际操作缺乏相应的标准和统一的操作做法,需要加强贷后检查等工作不断完善和改进。对于以上问题已安排信
4、贷业务检查人员进行督促整改,保证“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制度落实到位。线路及价格 1.海南(海口、兴隆、三亚)六日游 价格在2480-2880元/人(全程飞机)2.云南全境四飞九日游(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 价格在3180-3580元/人(银川-成都-昆明往返飞机 昆明-版纳往返夜卧大巴)3.青岛四卧九日游(青岛、威海、蓬莱、烟台、大连) 价格在1980-2380元/人(银川-西安-青岛 大连-北京-银川火车硬卧)4.青岛双卧直飞八日游 价格在2880-3280元/人 (银川-西安-青岛火车硬卧 大连-银川飞机)5.河南洛阳、开封双卧七日游(少林寺、云台山、龙门石窟、包公祠、铁塔) 价格在1980元-2280元/人 (银川-郑州往返火车硬卧)6.桂林+贵阳双卧单飞九日游 价格在3680-4180元/人 (银川-西安-贵阳火车硬卧 桂林-银川飞机)7. 成都、峨眉、乐山、都江堰、青城山双卧七日游价格在1780-20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