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达新华土地出让补充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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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土合字(2001)254号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甲方: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杭州新华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丙方:浙江美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经市政府批准,并经甲、乙、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杭土合字(2001)254号杭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中受让方调整、增加土地出让面积和建筑面积以及补缴出让金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出让合同项下宗地受让方由乙方调整为乙方和丙方,具体分摊土地面积以土地登记为准。第二条 根据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3浙规用证0100810号)及附图,经重新实测,出让合同项下宗地出让面积调整为679

2、0平方米;同时,地上总建筑面积调整为26785平方米,其中:乙方保留的建筑面积为4550平方米,丙方分得商品房建筑面积为22235平方米。第三条 出让合同项下宗地增加土地出让面积和建筑面积按现行评估确认地价的55%扣除已缴纳部分后补缴出让金差价,应补缴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贰仟零陆万柒仟壹佰捌拾玖元(¥2006.7189万元)。第四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杭土合字(2001)254号出让合同的补充,与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出让合同的不同之处,以本协议为准。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第六条 本协议于2004年7月 日在浙江省杭州市签订。(此页无正文)甲 方 乙 方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杭州新华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丙 方浙江美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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