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买卖业务操作规程(12月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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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业银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买卖业务操作规程(2013年12月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买卖业务操作流程,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兴业银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买卖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12月修订)及本行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属于“操作规程”,适用于全行各级机构。第二章 客户开户、销户及账户变更第三条 客户开户(一)客户通过本行贵金属代理网点柜面办理贵金属交易开户手续。1、客户开户前须接受本行投资产品适应性测试,同意并签署风险揭示书。2、客户在开户前须与本行贵金属代理网点签署代理协议书,本行与客户各持一份。3、客户凭本人在本行开立的黄金资

2、金卡、身份证件原件在贵金属代理网点填写一式两联的兴业银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买卖业务签约表(以下简称签约表,见附件1)选择“签约”,申请开立黄金交易账户。根据金交所规定,金交所目前可接受的自然人身份证件为中国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护照。4、贵金属代理网点代客户申请开户贵金属代理网点审核客户证件和签约表无误后通过本行黄金交易管理系统输入客户相关开户要素,向金交所申请开立个人客户黄金交易账户和黄金交易编码,客户在申请开户时需设定六位数交易密码。柜员代客户向金交所申请开户后,金交所账户卡系统返回客户黄金交易编码,柜员在柜面打印个人客户黄金账户卡。开户成功后,黄

3、金交易管理系统自动扣除客户60元作为开户费,柜员在签约表上加盖业务公章和柜员私章后,将黄金账户卡、黄金资金卡、客户身份证件和经柜面打印后的一联签约表交还客户,并告知客户第二个交易日方可进行代理贵金属委托交易。5、若客户已在除本行以外的其他会员机构开过户,并依然存在代理关系,在本行开户时须与其前代理会员机构解除代理贵金属买卖业务关系。在本行开户时,客户须在签约表中填写已有的黄金交易编码,本行柜员在向金交所申请开户时须输入此黄金交易编码。6、客户开户完毕后,黄金代理网点应将风险揭示书、代理协议书、签约表等文件进行存档。(二)客户通过本行电子银行自助办理贵金属交易开户手续。1、客户若需在本行电子银行

4、办理贵金属交易开户手续须已开通本行个人网银或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2、客户登陆本行个人电子银行,进入贵金属交易页面,选择开户交易。3、客户通过电子银行接受本行投资产品适应性测试,测试后签署风险揭示书。4、客户仔细阅读代理协议书内容,客户一旦点击代理协议书文本页面里的“确认”按钮,本行视同客户已经充分阅读、理解、同意代理协议书的内容,并与本行签署了代理协议书。5、客户按网银页面提示填写个人资料、设定交易密码,本行系统审核客户资料的有效性后,代客户向金交所申请开户。金交所账户卡系统返回客户黄金交易编码,客户须妥善保存此黄金交易编码。开户成功后,黄金交易管理系统自动从客户银行账户扣除开户手续费。6

5、、若客户已在除本行以外的其他会员机构开过户,并依然存在代理关系,在本行开户时须与其前代理会员机构解除代理关系。在本行开户时,客户须在开户申请网页中填写已有的黄金交易编码。第四条 已签约客户可交易品种的升级在本行向个人客户开放延期交收合约前已与本行签约进行现货实物黄金买卖的个人客户,可自愿选择是否开通现货延期交收合约的交易功能。已签约客户若需开通延期交收合约的交易功能,须接受本行投资产品适应性测试,签署风险揭示书和新的代理协议书。已签约客户若拒绝与本行签署风险揭示书和新的代理协议书,视同客户自愿选择不开通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只能进行现货实盘合约的交易。(一)客户通过本行贵金属代理网点柜面办理可交易

6、品种升级的手续。1、客户在可交易品种升级前须在本行贵金属代理网点接受投资产品适应性测试,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和新的代理协议书,上述文件本行与客户各持一份。2、客户凭本人在本行开立的黄金资金卡、身份证件原件在贵金属代理网点填写一式两联的签约表,选择“原实物黄金交易客户升级”,申请开通现货延期交收合约的交易功能。3、贵金属代理网点为客户做升级操作。贵金属代理网点审核客户证件和签约表无误后通过本行黄金交易管理系统为客户做可交易品种升级操作。柜员选择“个人签约信息变更”交易,客户输入交易密码后,把客户的客户类型从“现货交易类”改变为“通用交易类”,即完成客户可交易品种升级操作。可交易品种升级成功后,柜员在

7、签约表上加盖业务公章和柜员私章,将黄金资金卡、客户身份证件和经柜面打印后的一联签约表交还客户。4、客户可交易品种升级完毕后,贵金属代理网点应将风险揭示书、代理协议书、签约表等文件存档。(二)客户通过本行电子银行自助办理可交易品种升级操作。1、客户若需在本行电子银行自助办理可交易品种升级操作须已开通本行个人网银或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2、客户登陆本行电子银行,进入贵金属交易页面,选择升级交易。3、客户在可交易品种升级前须接受本行投资产品适应性测试,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和代理协议书,客户一旦点击风险揭示书和代理协议书文本页面里的“确认”按钮,本行视同客户已经充分阅读、理解、同意风险揭示书和代理协议书

8、内容,并与本行签署了代理协议书。4、本行系统审核客户操作的有效性后,为客户进行可交易品种升级。第五条 客户销户(一)客户在销户前必须已与本行和金交所结清全部费用和欠款,且当天无持仓、库存、委托和成交记录。(二)客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黄金资金卡到贵金属代理网点填写一式两联签约表,在签约表中选择“解除签约”。贵金属代理网点通过本行黄金交易管理系统对客户进行销户操作,销户时客户需要输入交易密码进行身份验证。柜面销户操作完毕后打印签约表,经客户签字确认后,加盖业务公章和柜员私章,一联作为银行凭证存档,另一联随客户证件等资料交还客户。柜员为客户销户时,需进行如下操作:1、销户前准备。柜员通过黄金交易

9、管理系统进行“贵金属交易销户准备”交易操作,系统对客户资金进行清算。2、客户资金划回。柜员通过黄金交易管理系统“个人客户保证金划回”交易将客户存放于所在分行营业部的黄金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中的资金全部划回客户账户。3、销户。客户资金全部划回后,柜员通过黄金交易管理系统“代理贵金属交易账户管理”交易,解除客户与本行的代理关系。第六条 账户变更客户进行账户变更时,必须填写一式两联的签约表,提供原黄金资金卡、有效身份证件和新黄金资金卡。贵金属代理网点柜员经柜面主管授权后通过黄金交易管理系统进行客户账户变更,进行账户变更时客户需要输入交易密码。账户变更成功后,柜员打印签约表,经客户签字确认后,加盖业务公

10、章和柜员私章,一联作为银行凭证存档,另一联随客户证件等资料交还客户。第三章 客户签约信息及交易密码修改第七条 客户签约信息修改客户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黄金资金卡到贵金属代理网点办理进行签约信息修改手续。客户填写签约表,选择“签约信息变更”,填写需要修改的信息内容。柜员审核无误后,通过黄金交易管理系统为客户进行签约信息修改。进行签约信息修改时客户需要输入交易密码。签约信息修改成功后,柜员打印签约表,经客户签字确认后,加盖业务公章和柜员私章,一联作为银行凭证存档,另一联随客户证件等资料交还客户。第八条 客户密码修改及重置(一)个人客户可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黄金资金卡到贵金属代理网点申请修改交易密

11、码。进行交易密码修改时,客户需输入旧密码,同时新设密码需要连续输入两次,且前后一致。交易密码修改成功后,柜员将客户证件等资料交还客户。开通电子银行渠道的客户可登陆本行电子银行渠道自助修改。(二)个人客户可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黄金资金卡到贵金属代理网点申请重置交易密码和C/S客户交易端通讯密码。贵金属代理网点柜员经柜面主管授权后通过黄金交易管理系统进行密码重置。密码重置成功后,柜员将客户证件等资料交还客户,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存档备查。(三)个人客户可在本行电子银行渠道自行修改和重置交易密码或修改通讯密码。第四章 委托与撤销第九条 客户委托之前,须将足额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和手续费)从其黄

12、金资金卡划至客户开户网点所在分行营业部的黄金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客户可以通过柜面或电子银行渠道发送资金调拨指令。客户在其黄金资金卡与所在分行营业部的黄金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之间的资金划拨时间为全天24小时(本行清算时间除外)。客户通过柜面进行资金划拨时,需填写兴业银行代理贵金属买卖业务资金转账申请表(以下简称转账申请表,见附件2)。第十条 委托买卖时间:(一)现货延期交收合约集合竞价时间:每个交易日首场交易开市前十分钟。(二)电子银行委托买卖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夜间21:00凌晨2:30。(三)柜面委托买卖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

13、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四)委托交割申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5:00至15:30。(五)委托中立仓申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5:31至15:40。交易时间将根据金交所有关规定的变动相应调整。第十一条 客户通过柜面进行委托交易时,需填写兴业银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买卖业务委托买卖凭证(以下简称委托买卖凭证,见附件3),客户须在金交所交易时间内进行委托,每笔委托均在交易日当天收盘前有效,当天交易结束后未成交的委托由系统自动撤销。客户也可对未成交或部分未成交的委托主动申请撤销,已成交的委托不可撤销;客户通过柜面对当日的委托未成交部分进行撤消时,需填写兴业银行代

14、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买卖业务委托撤销凭证(以下简称委托撤消凭证,见附件4)。柜员根据客户填写的委托买卖凭证或委托撤消凭证代理客户进行委托申报或撤消申报。操作成功后,柜员打印委托买卖凭证或委托撤消凭证,经客户签字确认后,加盖业务公章和柜员私章,一联作为银行凭证存档,另一联随客户证件等资料交还客户。第十二条 客户可通过电子银行进行自助委托交易。客户须在金交所交易时间内进行委托,每笔委托均在交易日当天收盘前有效,当天交易结束后未成交的委托由系统自动撤销,客户也可对未成交或部分未成交的委托主动申请撤销,已成交的委托不可撤销。第十三条 对已成交的委托,系统将自动扣除手续费,该手续费包括金交所收取的交易手续费

15、和本行收取的代理手续费。第十四条 客户选择Au(T+D)、Au(T+N1) 、Au(T+N2)、Ag(T+D)合约委托交易时,实行保证金的交易方式,在买卖报价过程中不冻结全额资金,而是不分买卖方向,Au(T+D)、Au(T+N1) 、Au(T+N2)、 Ag(T+D)合约冻结报价金额一定比例(该比例为金交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与本行为防范风险要求客户追加的保证金比例之和)的资金作为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比例将根据金交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和市场状况的变化而相应调整并公告。第五章 黄金实物交割第十五条 基本规定(一)客户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提取黄金实物,提货申请成功后不得撤销申请。客户不可以提取白银实物。(

16、二) 根据金交所规定:实物黄金从金交所指定金库提出后不得再入库,不得再进入金交所系统交易;金交所对个人客户在金交所的黄金买卖活动不开具发票;对于个人客户所提黄金金交所不给予质量保证书原件。(三) Au99.99品种申请提取黄金最小数量须为1000克或其整数倍;Au100g品种申请提取黄金最小数量须为100克或其整数倍;Au99.95品种申请提取黄金最小数量须为3000克或其整数倍; Au(T+D) 、Au(T+N1) 、Au(T+N2)合约可在交割后申请提取黄金实物,可提取黄金实物为Au99.95品种,申请提取黄金最小数量须为3000克或其整数倍。Ag(T+D)合约不提供交割申报、中立仓申报和

17、提货申请功能。可交易品种、委托交易单位、交割和提货单位将根据金交所有关规定的变动相应变动。(四) 经总行授权的经办行IC卡持有人是协助客户进行黄金实物交割的提货人。(五)黄金提货时间按金交所及其指定金库规定办理。第十六条 提货流程(一)客户通过柜面进行提货时,具体流程如下:1、客户必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黄金资金卡到贵金属代理网点填写兴业银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买卖业务提货申请专用凭证(以下简称提货申请凭证,见附件5)。2、受理柜员审核上述资料无误后,通过黄金交易管理系统划黄金资金卡,由客户输入交易密码,柜员根据提货申请凭证输入相关要素,同时客户自行设置黄金提货密码。提货申请操作成功后,柜员打

18、印提货申请凭证,经客户签字确认后,加盖业务公章和柜员私章,一联作为银行凭证存档,另一联随客户证件等资料交还客户。3、总行资金营运中心业务人员定期通过黄金交易管理系统查询客户提货申请,按查询后的提货申请信息定期通过金交所会员服务系统向金交所发出提货申请,申请成功后将金交所的提货单号和截止提货日期输入黄金交易管理系统,并将黄金提货单和出库单传真至经办行,并电话确认。若总行资金营运中心业务人员通过金交所会员服务系统申请提货失败,须将失败信息输入黄金交易管理系统。客户可通过柜面或电子银行渠道对自己的提货申请受理情况进行查询。4、客户通过柜面或电子银行查询到自己的提货申请成功后,须在柜面进行提货身份确认

19、。客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黄金资金卡到柜面进行提货身份确认。柜员审核客户资料无误,通过黄金交易管理系统进行客户提货身份确认。提货身份确认成功后,经办行IC卡持有人携带黄金提货单、出库单、金库IC卡,陪同客户到金交所指定金库进行提货。在指定金库提货时,输入的提货密码为客户发起提货申请时设置的黄金提货密码。5、提货成功后,客户与本行IC卡持有人共同填写一式两联兴业银行贵金属实物交接书(以下简称实物交接书,见附件6),当场进行黄金实物交接。填写好的实物交接书第一联复印件须于当日传真至总行资金营运中心,第一联原件经办行保存,另一联退还给客户。6、总行资金营运中心业务人员收到实物交接书传真件后在黄金交

20、易管理系统上对该笔提货进行注销,并将实物交接书传真件妥善存档。(二)客户通过电子银行进行提货时,具体流程如下:1、客户通过电子银行发起提货申请,输入提货品种、提货重量及提货密码。2、总行资金营运中心业务人员定期通过黄金交易管理系统查询客户提货申请,按查询后的提货申请信息通过金交所会员服务系统定时向金交所发出提货申请,申请成功后将金交所的提货单号和截止提货日期输入黄金交易管理系统,并将黄金提货单和出库单传真至经办行,并电话确认。若通过金交所会员服务系统申请提货失败,业务人员应将失败信息输入黄金交易管理系统。客户可通过柜台和电子银行渠道查询该笔提货申请的受理情况。3、客户的提货申请受理成功后,同柜

21、面提货申请的4、5、6步骤相同进行提货。 第六章 风险控制第十七条 客户在交易前须将足额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仓储费、提货保证金、手续费和其他本行代金交所收取的各项费用)划入所属分行在分行营业部开立的黄金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客户交易行为产生的所有保证金冻结、费用都在分行营业部黄金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内划扣,日终清算客户资金、费用若不足以支付总行划扣金额,则由所属分行先行垫付,并向客户进行催收、追偿。第十八条 经办行须指定专人负责监控客户资金、持仓和其它交易状况;对于资金不足以偿付交易保证金及其它费用的客户,经办行须及时通知客户补足欠款;当客户发生透支时,本行将对透支额按同期贷款利率征收罚

22、息,经办行须及时对透支客户进行追偿。对于透支款项及罚息产生的其它应收账款余额,经办行须按照本行其他应收账款相关制度管理;若经办行对客户透支挂账进行转科目、核销等账务操作,须在当日下午15点以前完成账务处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行资金营运中心,由总行资金营运中心对该客户的贵金属交易账户进行冻结处理。透支客户贵金属交易账户冻结操作后,客户不能以贵金属交易入金的形式归还欠款和罚息,若此后客户以其它形式归还欠款及罚息后,经办行须在归还当日下午15点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总行资金营运中心,由总行资金营运中心对该客户的贵金属交易账户进行解冻处理。第十九条 上海黄金交易所实行限仓制度。会员和客户对某一合约的单边持仓

23、不得超过金交所允许的限仓额度,金交所根据交易规则和市场状况对会员和客户的限仓额度进行调整。本行根据金交所的会员持仓限额和单客户持仓限额设定对客户的限仓额度,客户某一合约持仓不得超过本行对其设定的持仓限额。第二十条 上海黄金交易所实行大户报告制度。会员或客户的某延期交收合约当日收盘后持仓量超过限仓规定的80时,须在下一交易日15点30分前向金交所提供大户报告及其它金交所要求的材料,客户通过会员递交材料。经办行须指派专人监控客户持仓状况,当客户达到金交所的大户报告标准时,经办行应督促客户递交金交所规定的大户报告材料,包括上海黄金交易所大户报告表(见附件7)、上一交易日的结算单及金交所要求的其它材料

24、。经办行所属分行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12点前通过传真向总行资金营运中心提供客户签字、分行业务管理部门盖章的大户报告材料。大户报告材料的格式、内容、材料类型以上海黄金交易所规定为准。总行资金营运中心收到分行递交的大户报告材料并经审核后,在当日15点30分前向上海黄金交易所递送。第二十一条 保证金管理(一)客户进行Au(T+D)、Au(T+N1) 、Au(T+N2)、 Ag(T+D)合约交易时,客户可用于冻结的交易保证金不得小于金交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与本行为防范风险要求客户追加的保证金比例之和;(二)当客户交易保证金高于或等于本行要求的、按客户相应持仓品种的价格和数量计算的保证金比例时,本行无权干涉

25、客户保证金账户交易行为。(三)当客户交易保证金比例低于本行要求的、按客户相应持仓品种的价格和数量计算的保证金比例,但高于或等于金交所对本行规定的、按客户相应持仓品种的价格和数量计算的会员保证金比例时,该客户只能进行卖出现货或平仓交易,经办行须通知客户最迟在下一个交易日09:00前补足资金。(四)当客户交易保证金小于金交所对本行规定的、按客户相应持仓品种的价格和数量计算的会员保证金比例时,客户在当日下午14:30分之前补足资金,否则本行有权对客户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头寸进行强行平仓。如所得款项不足以弥补客户亏损及支付本行代理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则由经办行向客户进一步追偿。(五)金交所根据章程的有关规定

26、调整现货延期交收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时,本行将据此作相应调整。第二十二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行有权依照金交所相关规则对客户持仓执行强行平仓:(一) 客户的交易保证金小于金交所对本行规定的、按客户相应持仓品种的价格和数量计算的会员保证金时,本行将对全部或部分合约头寸进行强制平仓;(二) 客户持仓量超过金交所或本行规定的相应合约单个客户持仓限额;(三) 因会员整体持仓量超过金交所规定的相应合约会员持仓限额,须按照金交所规定减少客户持仓的;(四) 因违反金交所规则或客户与本行签署的代理协议的、按照金交所规定或代理协议规定需要进行强行平仓的;(五)根据金交所风险控制要求或紧急措施要求应予以强行平

27、仓;(六)其他应予以强行平仓的情况。第七章 费 用第二十三条 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买卖业务代理手续费暂按不超过交易总金额的0.8收取(包括向金交所交付的交易手续费)。零售银行管理总部根据金交所的规定和业务发展需要统一制定、调整代理贵金属买卖代理手续费率。经办行可根据总行发布的优惠政策向总行资金营运中心申请对所辖客户实行优惠手续费率。本行代理贵金属买卖手续费由系统统一收取,总行资金营运中心根据总行相关政策统一向经办行分配经办行应得手续费。第二十四条 按照金交所有关规定,各类由本行按照金交所规定费率代金交所向客户收取的费用具体如下:(一)交易手续费:按照客户交易总金额收取。(二)延期补偿费:按照金交

28、所规定,延期补偿费是客户延期交收时,补偿给对方融通资金或实物所需的成本,延期补偿费的支付方向根据交货申报和收货申报的数量对比确定。延期补偿费有按日收付和定期收付两种收付方式。延期补偿费=持仓量当日结算价延期补偿费率。(三)超期费:根据金交所规定,金交所可以对连续持有延期合约的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的超期持仓征收超期费。第一档超期持仓期限为30个交易日(含)以上60个交易日以下、第二档超期持仓期限为60日(含)以上。超期费=超期持仓量1当日结算价第1档超期费率+超期持仓量2当日结算价第2档超期费率其中,超期持仓量1为第一档超期期限对应的超期持仓量,超期持仓量2为第二档超期期限对应的超期持仓量。(四)实

29、物黄金仓储费(个人客户暂时免收):(五)实物黄金运保费(六)交割费(七)质押登记费(八)租借登记费(九)个人客户在指定金库提取实物时,需向金库所在银行支付出库费。(十)代金交所收取费用明细表项目名称费率标准计算方法延期补偿费其中:Au(T+D)、Ag(T+D)万分之2/天合约市值费率 Au(T+N1)合约市值的1%单数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支付 Au(T+N2)合约市值的1%双数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支付实物黄金的仓储费其中:剩余库存(个人客户暂时免收)1.8元/千克天剩余库存积数费率 买入货权库存(个人客户暂时免收)0.6元/千克天买入货权积数费率 实物出库费1.8元/千克出库量费率运保费其中:

30、Au99.99、Au99.95和Au100g0.06元/克标准重量费率 Pt99.950.12元/克标准重量费率交割费其中:Ag99.91元/千克标准重量费率 Ag(T+D)1元/千克标准重量费率质押登记费其中:黄金、铂金和白银6元/千克标准重量费率租借登记费其中:黄金、铂金和白银6元/千克标准重量费率超期费其中:所有的延期产品根据金交所公告超期持仓量1当日结算价第1档超期费率+超期持仓量2当日结算价第2档超期率开户费(仅向个人)35元/户以上费用标准由金交所发布,金交所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交易规则和市场状况进行调整,本行根据金交所公告执行。第八章 资金清算及账务处理第二十五条 总行支付结算部

31、派驻资金营运中心会计后台负责每日与金交所进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买卖业务资金清算、行内核心系统账务处理等工作。第二十六条 账户设置以发生业务的分行为单位在分行营业部开立账户名称为“个人黄金交易保证金账户”的不计息账户作为分行黄金交易保证金账户,科目为“220491其他活期保证金”,业务代号“001”,账户序号“999997”。第二十七条 客户出、入金和资金不足个人客户参与贵金属交易前,需要通过入金的方式将交易资金(交易保证金)划入开户行指定的分行黄金交易保证金账户;客户的资金可以通过出金方式转入其指定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日终清算时,客户发生保证金或费用不足时(可用资金为负),不足部分(可用资金的

32、绝对值)转为所属分行其他应收款科目挂帐,分行“个人黄金交易保证金账户”增加相应金额。每日日终结算时,逐个比较挂帐客户当日可用资金余额,如果当日可用资金不足额大于上日可用资金不足额,可用资金不足额的增量累积计入所属分行其它应收款科目挂帐,分行“个人黄金交易保证金账户”增加相应金额。当且仅当该客户持仓逐日盯市盈利、入金、卖出现货获得货款、结息或平仓释放保证金后,逐日盯市盈利金额、入金金额、现货卖出货款金额、利息或释放保证金金额在发生时实时冲抵相应的负数可用资金,并在当日日终清算时减少相应金额的分行其他应收款科目挂帐,客户逐日盯市盈利金额、入金金额、现货卖出货款金额、利息或释放保证金金额冲抵分行其他

33、应收款科目挂帐后的余额进入分行“个人黄金交易保证金账户”。(一)客户入金经办行:借:211110 活期储蓄存款 贷:220491 其他活期保证金(二)客户出金经办行:借:220491 其他活期保证金 贷:211110 活期储蓄存款(三)客户日终清算时资金不足额增加日终清算时根据客户当日入金、盈亏和费用发生额、保证金变化额、罚息等因素计算客户日终可用资金,当客户日终可用资金负数额比上日增加时,分行增加其它应收款挂帐。经办行:借:161199 其他应收款(新增负可用资金) 贷: 220491 其他活期保证金(四)客户日终清算时资金不足额减少经办行:借:220491 其他活期保证金(负可用资金减少额

34、) 贷: 161199 其他应收款第二十八条 与金交所的资金清算日终批处理时,系统计算客户盈利、应收延期费、中立仓申报所得、延期交割货款(空头)、卖出现货价款,与客户亏损、交易手续费、仓储费用、应付延期费、买入现货价款、延期交割货款(多头)、提货溢短差轧差,记入总行资金营运中心账。(一)金交所扣收本行清算准备金总行资金营运中心:借:231102021001 代理个人黄金交易清算资金 (清算资金) 贷:111601 存放非银行金融机构活期款项(二)应收金交所清算资金总行资金营运中心:借:111601 存放非银行金融机构活期款项 贷:231102021001 代理个人黄金交易清算资金 (清算资金)

35、第二十九条 与分行的资金清算系统汇总计算各分行客户盈利、应收延期费、中立仓申报所得、延期交割货款(空头)卖出现货价款,与客户亏损、交易手续费、仓储费用、应付延期费、买入现货价款、延期交割货款(多头)、提货溢短差轧差;根据轧差结果相应从分行的黄金交易保证金账户扣收资金或转入资金至分行黄金交易保证金账户。在计算仓储费、延期费等费用时,出现的金交所扣收金额与本行扣收客户保证金金额的差额部分直接增减 (231102代理黄金买卖业务资金)科目下序号为021003代理个人黄金交易待分配手续费账户;在总行资金营运中心向分支行分配手续费时出现的差额部分增减总行资金营运中心应得手续费。代收个人贵金属交易开户费、

36、代理个人贵金属交易清算资金客户盈利或亏损、中立仓申报所得、卖出或买入现货价款、交割货款、各项费用(仓储费、金交所收取的费用)、溢短差、代理个人贵金属交易待分配手续费(本行收取的手续费)三部分资金要分户核算。 (一)划转保证金至总行资金营运中心(合并轧差结果为应扣收分行保证金)经办行:借:220491 其他活期保证金 贷:111311 存放分行备付金总行资金营运中心:借:111301 存放总行备付金 (清算资金+本行收取手续费) 贷:231102021001 代理个人黄金交易清算资金 (清算资金) 贷:231102021003 代理个人黄金交易待分配手续费 (本行收取手续费)(二)保证金由总行资

37、金营运中心划回经办行(合并轧差结果为应付分行保证金)总行资金营运中心:借:231102021001 代理个人黄金交易清算资金 (清算资金) 贷:111301 存放总行备付金 贷:231102021003 代理个人黄金交易待分配手续费 (本行收取手续费)经办行:借:111311 存放分行备付金 贷:220491 其他活期保证金第三十条 开户费。开户费不参与日终轧差清算,在客户开户时,开户费直接从客户账户划拨入总行开户费账户。经办行:借:211110 活期储蓄存款贷:111311 存放分行备付金总行资金营运中心:借:111301 存放总行备付金 贷:231102021002 代收个人黄金交易开户费

38、第三十一条 资金调拨总行资金营运中心根据业务需要,手工调拨资金至本行在金交所的保证金账户或从该账户调拨资金回总行资金营运中心在总行的备付金账户。(一)向金交所划缴保证金总行资金营运中心:借:111399 存放系统内其他款项 贷:111301 存放总行备付金借:111601 存放非银行金融机构活期款项 贷:111399 存放系统内其他款项黄金清算主办行:借:111311 存放分行备付金 贷:215599 系统内其他款项存放借:215599 系统内其他款项存放 贷:214281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活期款项(二)客户保证金从金交所划回本行黄金清算主办行:借:214281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活期款项 贷:

39、215599 系统内其他款项存放借:215599 系统内其他款项存放 贷:111311 存放分行备付金总行资金营运中心:借:111399 存放系统内其他款项 贷:111601 存放非银行金融机构活期款项借:111301 存放总行备付金 贷:111399 存放系统内其他款项第三十二条 分配手续费。总行资金营运中心分配手续费至中心和各分行,分行手工向支行分配手续费。总行资金营运中心分配手续费:借:231102021003代理个人黄金交易待分配手续费(值资金中心手续费行手续费)贷:510294940003 代理个人贵金属业务收入(值资金中心手续费)贷:111301存放总行备付金(值分行手续费)各分行

40、收到手续费: 借:111301存放总行备付金(值分行手续费)贷: 224732320011 待分配代理黄金交易手续费(值分行手续费)分行手工向辖属支行分配:,借:224732320011 待分配代理黄金交易手续费 (分行)贷: 510294940003 代理个人贵金属业务收入(各支行,值各支行应得手续费)第三十三条 计结客户保证金存款利息和透支客户罚息(一)金交所定期给本行客户保证金计结利息,总行资金营运中心收到金交所支付的备付金利息。借:111601 存放非银行金融机构活期款项贷:510330300001 存放非银行金融机构活期款项利息收入 (二)本行定期计结客户保证金存款利息。系统在每季度

41、末月的20日或者销黄金交易账户时计结客户保证金存款利息,并代扣利息税。经办行:借:540120 其他活期保证金存款利息支出 利息额 贷:220491 其他活期保证金 利息额*(1-利息税率)贷:224711-110001 代扣利息税 利息额*利息税率(三)本行定期计结透支客户罚息当客户被强行平仓后或由于其他情况,无延期合约持仓,但是当日清算时可用资金仍然为负数,即定义为客户发生透支,透支金额为客户可用资金绝对值。客户发生透支期间,按照客户日均透支余额计算罚息,按季从客户可用资金扣取,计入所属分行其它利息收入。借:220491 其他活期保证金(罚息额) 贷: 510199-0003 其他利息收入

42、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操作规程由兴业银行总行制定,由总行资金营运中心负责解释和维护管理。第三十五条 本操作规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兴业银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买卖业务操作规程(兴银2012655号)同时废止。附件:1、兴业银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买卖业务签约表2、兴业银行代理贵金属买卖业务资金转账申请表3、兴业银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买卖业务委托买卖凭证4、兴业银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买卖委托撤销凭证5、兴业银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买卖业务提货申请专用凭证6、兴业银行贵金属实物交接书7、上海黄金交易所大户报告表附件1兴业银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买卖业务签约表填写日期: 银 行 打 印 栏经办银行签章

43、客 户 填 写 栏申请人姓名签约兴业卡卡号申请类型口 签约 口 原实物黄金交易客户升级口 解除签约 口 签约信息变更(只填写变更后的内容)客户填写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客户代码(曾签约客户填写)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新卡号 (变更资金账户时填写)客 户 确 认 栏声明: 本人已充分了解贵金属投资的相关风险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规则;2、本人充分了解贵金属延期交收产品的保证金交易性质及风险,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3、本人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4、本人已阅读且理解兴业银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买卖业务协议书条款,并同意该协议。申请人或经办人确认签字:复核员: (联一:银行联) 兴业银行代理个

44、人客户贵金属买卖业务签约表填写日期: 银 行 打 印 栏经办银行签章客 户 填 写 栏申请人姓名签约兴业卡卡号申请类型口 签约 口 原实物黄金交易客户升级口 解除签约 口 签约信息变更(只填写变更后的内容)客户填写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客户代码(曾签约客户填写)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新卡号 (变更资金账户时填写)客 户 确 认 栏声明: 本人已充分了解贵金属投资的相关风险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规则;2、本人充分了解贵金属延期交收产品的保证金交易性质及风险,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3、本人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4、本人已阅读且理解兴业银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买卖业务协议书条款,并同意该协议。申请人或经办人确认签字:复核员: (联二:客户联) 附件2兴业银行代理贵金属买卖业务资金转账申请表银行打印业务类型口 银行账户转贵金属交易账户 口 贵金属交易账户转银行账户:口 签约银行账号 口 客户编码:口 转账金额:(大写) (小写)个人客户填写客户姓名联系方式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机构客户填写机构客户名称客户编码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联系方式经办人证件类型经办人证件号码转账凭证 口支票 口电汇 口其他申请人或经办人签名 机构客户印鉴日期: 年 月 日银行填写经办签章 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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