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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买卖贷款补充合同 按揭首付分期付款补充协议 补 充 协 议 二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已分别于年 月 日签订了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以及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了乙方向甲方购买位于*区号房屋等相关事宜。现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原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购房款的付款进度调整等相关条款作如下补充: 一、除非另有说明,本协议的词语均与原合同具有相同的定义和解释。 二、根据原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乙方采取商业贷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房款,其中首付款为总房价的 %,即 元。现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首付款按照如下付款进度向甲方支付: 1)乙方
2、应于月元,大写: 2)乙方应于月元,大写: 3)乙方应于月元,大写: 三、 本协议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双方签字并盖章时生效,与原合同及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 年 月日日期:年 月 日篇二:二手房买卖补充协议 房屋买卖合同(编号:)补充协议 甲方(出售方):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方):身份证号: 丙方(居间方):长沙市新门户房地产经纪连锁有限公司 丙方负责人:身份证号: 注:丙方负责人作为居间方代表,是房屋买卖合同(编号:)及本合同补充协议的当事人,对房屋买卖合同和本补充协议规定的内容承
3、担法律责任。 本补充协议建立在甲、乙、丙三方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房屋买卖合同(编号:)中有关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交易、居间费用进行补充协定。 1、 甲方承诺承担合同协定交易房产的产权变更,产权变更为商品房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不 另计价。 2、 乙方承诺承担房屋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合法税费、交易费、工本费,凭发票给钱,包括: 1) 综合税:房屋成交价1.88%; 2) 契税:房屋成交价2%; 3) 国有土地收益金:房屋成交价1%; 4) 交易费:6元/平米; 5) 工本费:人民币壹佰贰拾元整(¥120)。 3、 甲方承诺支付丙方居间费人民币(大写),分 两次支付,首次支付时间为房
4、屋买卖合同和本补充协议签订当日,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余款支付时间为房屋产权变更完成当日,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4、 乙方承诺支付丙方居间费人民币(大写),分 两次支付,首次支付时间为房屋买卖合同和本补充协议签订当日,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余款支付时间为房屋产权变更完成当日,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5、 乙方承诺支付丙方按揭(公积金贷款)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写¥),于产权变更完成当日一次性付清,在丙方按揭服务人员确已促成按揭手续完成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6、 丙方收取甲、乙双方的居间费所提供的居间服
5、务内容约定如下: 1) 提供房屋信息,促成房屋买卖交易达成; 2) 提供房屋交易相关方面的咨询; 3) 提供达成房屋交易需要的相关服务:产权过户、完税、办证。 7、 丙方收取的按揭(公积金贷款)服务费包含的按揭服务内容约定如下: 1) 丙方负责派工作人员全程陪同跟进公积金贷款手续中的资料进窗、审批面签、立契 过户、放款、办理抵押等相关环节,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使公积金贷款的顺利达成(以乙方领取到贷款合同和放款通知为标志); 2) 丙方、丙方负责人、丙方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目(如:贷款加快费、 红包费、辛苦费、资料费、担保费等)向乙方索要除按揭服务费之外的任何费用,由丙方、丙方负责人、丙
6、方相关部门和机构造成贷款过程的延滞,甲、乙双方均有权依法追究丙方、丙方负责人、丙方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法律责任,有权依法要求丙方、丙方负责人、丙方相关部门和机构分别退回在此前收取的甲、乙双方的居间费、按揭服务费,并退回甲、乙双方的有关证件。 8、 乙方承诺承担办理公积金贷款过程中产生的合法费用,此项费用由国家相关部门(湖南省公积金中心)收取,凭发票给钱。相关费用包含: 1) 担保服务费(含担保、服务、资料费):贷款额0.5%; 2) 阶段性服务费:贷款额0.6%; 3) 评勘费:人民币肆佰元整(¥400); 4) 代收抵押登记费(由房地局收取):人民币捌拾元整(¥80)。 9、 经甲、乙、丙三方协
7、定,如需进行公证,在长沙市雨花区公证处进行公证所产生的费用 由乙方承担,凭发票给钱。 10、丙方承诺除收取甲、乙双方协定的居间费和按揭服务费外,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名目收取甲、乙双方任何费用,不得要求提前支付居间费和按揭服务费,否则甲、乙双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丙方返还此前收取的一切费用。本补充协议签订后,丙方即认定其为甲、乙双方完成房屋交易和公积金贷款手续。 11、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均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各自留存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丙方服务人员还须出示并复印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篇三:房屋买卖补充合同 房屋买卖补充合同 出售方:锡盟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第二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8、认购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正鑫嘉园项目住宅楼。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所购买商铺住宅房的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正蓝旗安顺小区,本项目由锡盟设计院设计,由锡盟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开发。 乙方所购商品房为安顺小区号商铺 单元号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米。如果与房产部门出具的面积不符,以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第二条 权属保证 甲方保证乙方所购买的房产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因甲方过失对乙方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乙方购买商品房房屋单价为(人民币)¥元/,房屋建筑面积约为 ,房屋总价为¥ 元(大写 元整)。 付款方式约定:乙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于 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房款共计 元(大写 ) 2、分期付款: 。 3、按揭贷款:买受人签订本合同时付清首付款元(大写 )。 备注: 。 剩余元(大写 )为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贷款时,买受人应当及时提供按揭贷款资料,若买受人不能提供完整的按揭资料或买受人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出卖方有权转让他人,首付款无息退还买受人。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