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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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0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 决策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制度、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章 决策体系与委员会组织架构第二条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实行董事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资产管理业务总部投资决策小组三级决策、执行机制,

2、对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行使决策和管理的职能,公司董事会是资产管理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公司业务战略发展规划,授权委员会进行资产管理业务的具体运作管理。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公司分管领导,资产管理业务总部、风险管理部、合规法律部、财务部、研究所等部门人员组成。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1-2名。公司合规总监及首席风险官为列席人员。委员会审议事项涉及其他部门时,在不违反公司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可以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1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中分为委员和备案委员。同一部门委员和备案委员数目相同。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如委员无法参加,可委托本部门备案委员参会。第五条 出席委员会会议的人员

3、对其在决策过程中接触到的相关信息及会议决议,应严格按照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密制度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六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其他委员会成员组成及调整需报请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第七条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资产管理业务总部。 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一)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的规定,根据自身管理能力及风险控制水平,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安排确定不同时期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二)根据需要审查资产管理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并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三)根据公司的经营方针,审议并批准资产

4、管理业务总部提出的年度计划与实施方案;2 (四)审议确定并授予资产管理业务总部项目审批权限,本阶段投资业务决策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大类资产配置比例,权益类资产仓位上限,被动管理类项目的投资等);(五)根据公司的经营方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重大事项、新交易模式、新产品进行审议并作出决策;(六)审议主动管理投资项目及其投资管理方案等事项,并提出明确的投资决策意见;(七)审议投资项目退出方案,提出明确的决策意见或操作建议意见;(八)听取风险管理部关于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第九条 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一)组织委员会会议,包括组织拟定委员会议题,准备会议文件资料,发出会议通知等;(二) 负责会议

5、记录,汇总表决意见,整理表决结果;(三) 跟踪、反馈委员会会议落实情况;(四) 建立委员会文件资料档案;(五) 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委员会的工作制度第十条 委员会主要通过季度例会和不定期会议两种形式进行决策,会议形式包括现场会议和会签会议。3 (一)季度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在每季度结束两周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与方为有效。第十二条 会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票设同意票、附条件同意票和反对票,投票时项目组人员需回避。第十三条 委员会成员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的专业知

6、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对议案进行审核。第十四条 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议案进行表决。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同意,为通过委员会审核,主任委员具有一票否决权。第十五条 会议结束后,由风险管理部拟定出具委员会会议决议,参会成员应当在会议决议、表决票等会议资料上签名确认。会议决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委员会的会议决议应根据决策事项抄送项4 目组、合规法律部、财务部、运营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每年年终由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收入公司文书档案。 第五章 委员会工作程序第十七条 项目组拟将项目投资或产品设立等议案提交委员会审议的,应先将项目或产品材料提交资产管理业务总部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上述文件经

7、确认无遗漏后,应在委员会召开前至少1个工作日向所有委员会成员转达相关材料。第十九条 上述材料均齐备后,委员会办公室方可提请召集人召开委员会会议。第二十条 委员会会议议程为:(一)项目组或议案发起人进行简要陈述;5 (二)资管表决意见采用书面形式,每位委员需在表决票上签署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分为:同意、附条件同意、反对。附条件同意的,应写明所附条件。第二十二条 如会议召集人认为议案材料存在重大瑕疵、遗漏或其他影响委员会判断的情形,可以要求暂缓表决并明确需补充完善的材料,待项目组或议案发起人补充完善材料后,由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会签或再次提请召开会议审议。第二十三条 公司合规总监及首席风险官有权列席会议

8、,并独立发表意见。第二十四条 风险管理部应就会议讨论审议情况撰写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确认后报公司总经理签批生效。生效后应同时通知合规总监和首席风险官。第二十五条 会议决议形成后,相关部门需严格遵照执行,每月通过相关业务流程向委员会办公室反馈决议的执行6 情况。 委员会办公室将有关执行情况及已签署的协议文本抄送合规法律部和风险管理部。涉及具体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部门应负责将会议决议中所要求的关键控制要素及实施条件逐一落实到合同文本中,由合规法律部在审核流程中依照会议决议经委员会审议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实质变更的,需重新召开委员会审议。第二十八条 经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合规或风险事件时,项目组应当及时向委员会成员、合规总监和首席风险官、公司领导报告。 第五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表决表 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表决表 资管投决委第 号( 年第 号)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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