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北京”顶层设计总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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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慧北京”顶层设计总则(征求意见稿)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引言本文件提出“智慧北京”顶层设计的主要框架和约束条件,旨在向北京市各区县、各部门提供开展顶层设计工作的参考依据。本文件主要从业务框架、资源体系、基础设施和政策机制四个方面提出政府主导领域顶层设计的要求,并从市场应用、支撑平台、基础设施、政策标准四个方面提出市场主导领域顶层设计要求。引言I“智慧北京”顶层设计总则31.“智慧北京”顶层设计的组成31.1组成31.2政府主导顶层设计主要层次41.3市场主导顶层设计主要层次62.政府主导顶层设计的总体要求72.1政府主导顶层设计总体框架72.2业务集成框架82.3资源框架202.4基础设

2、施232.5政策机制353.市场主导顶层设计的总体要求373.1信息化应用383.2社会共性支撑平台403.3网络公共基础设施423.4政策法规与标准规范424.使用要求434.1依据总则要求开展顶层设计434.2顶层设计成果要求434.3专家委评审标准444.4项目审查依据444.5本文件将根据全市信息化发展的情况,逐步完善,并定期更新发布。44“智慧北京”顶层设计总则1.“智慧北京”顶层设计的组成1.1组成围绕智慧北京的建设目标,可将“四类智慧应用”和“四个智慧支撑”划分为政府主导领域与市场主导领域,分类推进。因此智慧北京顶层设计根据建设主题的而不同从整体上也分为政府主导的顶层设计和市场主

3、导的顶层设计两大类,政府主导顶层设计应以支撑功能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和运行为目标,市场主导顶层设计则以明确市场空间、引导市场建设为目标。政府主导的顶层设计按照责任主体可分为市级重点领域、区(县)、部门(行业)三个层次,市场主导的顶层设计按照责任主体可分为市级公共领域、行业应用领域和区(县)社会领域三个层次。从业务应用、资源平台、基础设施、政策标准四个方面,分别对政府和市场主导的顶层设计提出约束性要求和参考性的建议。1.2政府主导顶层设计主要层次政府主导的顶层设计(即电子政务顶层设计)划分为分为市级重点领域、区(县)、部门和行业三个层次。1.2.1市级重点领域顶层设计(1)市级重点领域顶层设

4、计由市级业务主责单位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设计;(2)围绕重点跨部门协同业务领域开展,设计的目标是提升领域的整体业务水平,促进跨部门业务协同办理,推动跨部门的信息化统筹建设,支撑跨部门的信息共享; (3)市级重点领域顶层设计中对各部门、各区(县)要求的内容要求,应充分考虑部门、区(县)发展现状和具体需求的差异,统筹协调。1.2.2部门和行业顶层设计(1)部门和行业顶层设计由市级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行业内有关单位参加;(2)围绕部门和行业的业务信息化发展,目标是提升部门的履职能力和行业运行管理效率,促进部门和行业内部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系统;(3)部门和行业顶层设计中应明确与业务归属

5、领域顶层设计的对接关系,并根据市区两级业务体系的需求,对区县顶层设计提出相应的对接要求。1.2.3区(县)顶层设计(1)区(县)顶层设计由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区(县)有关部门联合设计;(2)围绕区(县)的整体业务发展目标和区(县)特色业务需求开展区域信息化顶层设计,目标是提升区(县)的整体发展水平,支撑区(县)发展战略和特色,促进区域内政府、企业、社会等方面信息化的协同共享和统筹建设;(3)区县顶层设计应结合区域发展重点和特色,并根据领域顶层设计、部门和行业顶层设计对区(县)的要求,明确各类对接关系。1.3市场主导顶层设计主要层次市场主导的顶层设计划分为市级公共领域、行业应用领域、

6、区(县)社会领域顶层设计三个部分。1.3.1市级公共领域顶层设计(1)市级公共领域顶层设计主要由网络运营商、产业联盟、行业协会、行业龙头企业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组织;(2)主要设计内容包括全市公用的基础设施、数据库、平台和应用整体框架,目的是充分引入并合理配置市场力量,引导和推动市场主导领域信息化工作的良性发展,通过统筹设计,实现市场领域的信息化整体发展健康有序,共性基础设施集约共用,各类应用按需普及,避免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3)市级公共领域顶层设计应与区(县)社会服务、行业应用领域顶层设计对接,对其中的共性部分提出统筹要求。1.3.2行业应用领域顶层设计(1)行业应用领域的顶层设计主要由产业联

7、盟、行业协会或者龙头企业牵头组织;(2)主要设计内容包括电子商务、企业内部管理、产业链协同、网络化创新整体框架,目的是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企业智能化运营,提高行业整体的发展水平;(3)行业应用领域顶层设计要充分考虑全市公共领域顶层设计中的统筹建设部分,与区(县)社会领域顶层设计中的需求对接。1.3.3区(县)社会领域顶层设计(1)区(县)社会领域顶层设计主要由区(县)组织街道、社区、产业联盟、行业协会、行业龙头企业等相关企业联合进行;(2)主要设计内容包括智慧社区、智慧农村等发展框架,目的是充分利用市场力量推广社会信息化应用,提升基层智能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效能;(3)区(县)社会领域顶层设计要充

8、分考虑全市公用顶层设计中的统筹建设部分,与行业应用顶层设计中的供给对接。2.政府主导顶层设计的总体要求2.1政府主导顶层设计总体框架政府主导顶层设计应重点满足“十二五”期间城市经济社会管理迫切需求,规范信息化项目的计划、实施和绩效管理。以决策指挥、公共服务引领业务框架设计,围绕8个主要业务领域,以资源整合、协同共享为目标开展资源框架设计,同时按照集约统筹、共享使用的方式依托政务智能应用支撑平台、全市统筹的资源体系、网络基础设施等全市基础设施开展建设,并完善保障信息化项目有效开展的政策标准。2.2业务集成框架2.2.1 业务集成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在“数字北京”阶段已经基本实现核心业务信息化全覆盖

9、,“智慧北京”阶段需在此基础上,从政府一体化的高度,按照功能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需求,开展业务整合、集成,提升整体智能管理能力和整体服务水平,体现层层有智慧。为达到提升政府管理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的目标,各级的业务主要以决策指挥和公共服务为主线进行集成。2.2.2决策指挥业务框架2.2.2.1决策指挥的内容与层次(1)决策指挥的内容。决策指挥是一个多层级、多体系的业务和管理综合体,决策指挥由决策和指挥两大相互衔接的体系构成,按层次逐级细分,覆盖全市各部门(行业)、区(县)。(2)决策指挥的层次。结合服务对象、责任主体、业务范围和内容等要素分析,决策指挥体系从层次上可以分为市级决策指挥层、领域级

10、决策指挥层、部门(行业)级决策指挥层、区(县)级决策指挥层等四个层次。(3)层次关系市级决策指挥是全市决策指挥体系的顶层,领域级、部门(行业)级、区(县)级决策指挥层根据市决策指挥层业务需要,按决策和指挥两条主线,具体落实和支撑所属层级与市级决策指挥层业务的对接。领域级决策指挥是对市级决策指挥在领域层的细化落实。按照业务主线,分解领域内各区县、部门(行业)责任分工,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价,与区县级决策指挥对接。部门(行业)级决策为领域决策指挥提供支撑,负责落实领域决策指挥要求,反馈执行情况,与区(县)、其他部门对接。区(县)级决策指挥落实市级决策指挥对本区(县)要求,反馈执行情况,与领域级和部

11、门(行业)级决策指挥业务对接。2.2.2.2市级决策指挥整体要求(1)服务对象市级决策指挥层的服务对象是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各应急指挥部领导以及市委市政府厅相关决策指挥辅助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2)责任主体市级决策指挥层的责任主体是市委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全市各部门(行业)和区(县)配合。(3)业务范围和内容市级决策指挥是决策指挥的顶层,应从城市管理和决策者角度,围绕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四项职能,实现对全市规划、发展、建设、运行、服务和管理六方面工作的统筹管理,如下图:各部门应按照功能政府的需求从六大板块的角度对部门核心业务、跨部门协同业务进行整合与串联,提升政府管理效率

12、。(4)决策服务要求信息资源应按照市级决策需求进行整合,在市级决策指挥层汇聚全市规划、发展、建设、运行、服务和管理六方面的基本状况和运行状态。信息系统应按照市级决策需求进行整合,实现智能化的服务水平,支撑城市管理和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使得城市管理和决策者能够及时处理城市管理及突发应急事件。汇集国内外形势和专业信息形成知识库,建立发展态势模型,为未来发展态势预测和研判提供辅助服务。2.2.2.3领域决策指挥整体要求(1)服务对象领域级决策指挥层的服务对象是履行城市运行管理、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相关重点领域服务和管理职能的责任主体,包括分管市领导及责任部门领导等。(2)责任主体领域级决策指挥包含非

13、应急领域决策和应急领域决策指挥。非应急领域决策的责任主体是多个联合部门确认的主责部门,为市级决策指挥提供非应急情况的领域级决策支持。应急领域决策指挥的责任主体是十四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其他临时应急指挥部,落实市级指挥,并为市级决策提供支撑。与各领域有关联的部门(行业)和各区(县)配合。市经济信息化委提供信息化基础设施支撑。(3)业务范围和内容领域级决策指挥层是城市运行管理、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需要多个部门联动和配合的决策指挥业务体系。主要涉及智慧北京行动纲要中提出的人口服务管理、交通服务管理、资源环境管理、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领域级决策指挥的主责部门,可依据京政发20127号、京信发20122号等

14、文件要求,按照业务主线确定,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各领域级决策指挥顶层设计,申报领域级决策指挥重大工程。2.2.2.4部门(行业)决策整体要求(1)服务对象部门(行业) 级决策指挥层的服务对象是市级各部门,包括部门各级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2)责任主体部门(行业) 级决策指挥层的责任主体由各市级各部门业务处室和信息化部门构成,业务主体是各处室,信息化部门配合。(3)业务范围和内容部门(行业) 级决策指挥层满足各部门核心业务的决策需要。各部门以部门三定职能及核心业务梳理为核心,以市级和领域级决策指挥需求为重点,以部门已有信息化基础为依托,开展部门决策指挥顶层设计,着力部门(行业)业务和资源的全

15、面整合。2.2.2.5区县决策指挥整体要求(1)服务对象区县级决策指挥层的服务对象是以区(县)领导和区委区政府办决策辅助相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为主,兼顾领域级决策指挥需要。(2)责任主体区县级决策指挥层的责任主体是区委区政府办和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区(县)各部门配合,市级各部门提供支撑。(3)业务范围和内容区(县)决策指挥层可在各自属地范围参照市级决策指挥建设。各区(县)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和城市运行管理特点,以本区(县)“十二五”发展规划为重点,围绕服务区(县)整体发展需要,提升智能管理水平,及时响应应急,同时支撑市级决策开展顶层设计。2.2.3公共服务业务框架2.2.3.1公共服务的内容公

16、共服务以个人和法人为服务对象,内容包括所有面向个人、法人提供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行政服务、以及组织社会有关资源提供的便民服务等。(1)面向个人的服务内容应覆盖市民“从生到死”全生命过程,包括出生、教育、工作、纳税、婚姻、住房、医疗、子女、去世等。其内容分为基本公共服务和其他公共服务两大类。基本公共服务是人人都有权利获取享用的服务内容,是生存的基本需求,政府在供给过程中要保障不同人群的平等使用权,划分为以下服务板块:生育收养、户籍身份、婚姻家庭、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租房住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纳税服务、消费维权、职业资格、证件办理离休退休、殡葬服务。其他公共服务是针对特定人群的从事某种市场

17、活动或参与社会活动中,需要政府对其提供服务内容,与基本公共服务一同构成面向特定人群的服务。主要包括:文化娱乐、出境入境、民族宗教、公用事业、兵役服务、司法公证、产权专利、旅游休闲等。(2)面向法人的服务内容应覆盖企业从设立到注销各阶段,包括开办、选址落户、纳税、雇佣、环保、年检、资质、注销等流程环节,分为基本公共服务和其他公共服务两类。基本公共服务是所有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全生命周期中,需要平等使用的、政府供给的、必须的服务内容,主要应包括:设立变更、年审年检、行业准营、资质认证、登记备案、土地房产、质量检查、纳税缴费、人才资源、破产注销等。其他公共服务是针对特定的行业组织,根据行业特性提供

18、的个性服务内容,与基本公共服务一同构成面向特定行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立项申报、城市建设、交通运输、新闻广电、文物保护、环保绿化、农林牧渔、水利水务、对外交流、司法公证、宗教管理等。2.2.3.2公共服务的层次市级公共服务:统筹全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协调市区两级服务业务的对接,监督和指导各级公共服务,提供市级行政服务;区(县)级公共服务:落实市级公共服务对区级公共服务要求,根据自身区域特点和社会对公共服务发展需求,统筹区(县)内三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监督和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公共服务,提供区(县)级行政服务;街道(乡镇)公共服务:对本行政辖区内市民、企业

19、提供行政服务,指导社区服务;社区(村)公共服务:组织社区服务资源提供社会服务,协助开展行政服务。四级公共服务业务体系由市、区两级进行统筹。(1)市级公共服务市级公共服务业务体系包括市级政务服务中心、市级专业服务大厅(窗口)在内的实体办事大厅,和以网上办事大厅为主、热线终端等为辅的网络办事渠道两个方面:实体办事大厅由市级政务服务中心统筹,市级各部门开办的专业服务大厅(窗口)按照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要求进行规范、整合。市级网络办事渠道以实体办事大厅服务事项为基础,集成市级部门面向公众、企业提供行政办事事项的网上咨询、申报、受理、状态查询、结果反馈、用户评价等服务,同时提供便民办事事项的咨询、查询、用户

20、评价等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可与实体服务大厅对应,由综合办事大厅和专业大厅组成。(2)区(县)公共服务区县公共服务业务体系由区县统筹建设的网络办事渠道和区、街(乡镇)、社区(村)基层实体服务大厅(窗口)两个方面组成。区县网络办事渠道按照云模式统筹建设,区(县)统筹建立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区级部门公共服务;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原则上不得建设独立的网络办事渠道,应依托区县平台,结合辖区内个人和企业的服务需求,定制和提供云服务。2.2.3.3市级公共服务整体要求服务事项要求。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健全政务服务平台,促进政务服务的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按照便民高效的要求,采取减少事项、下放权限、简化流程等

21、措施提升效率。部门公共服务要求。市级各部门按照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要求,根据本部门职责业务和管理服务对象,对内部服务事项进行梳理、规范、整合。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费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事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纳入市级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下放权限的事项,市级主管部门应明确服务标准和考核要求,对有关业务事项进行统筹管理。业务联办要求。按照事项之间的前后置关系,对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事项进行组合,梳理形成业务链和业务域。跨部门的业务链和业务域应打破部门边界,逐步实现联合办理或并联办理,明确业务链、业务域中各责任部门对接的接口。市区联动要求。由区县负责初审、接件的市区联办事项,由市级部门统

22、一进行梳理,细化办事服务流程,明确市区两级应提供的服务内容要素,规范服务展现形式,并通过网上流程图和信息资源共享推动两级联办。跨区办理要求。对于同一个事项的区县联办,由市级部门牵头,统一规范办事流程,确保区县之间提供的办事事项在事项名称、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方面的一致性;依托全市统一的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区县之间的数据交换共享,实现跨区办理。2.2.3.4区县公共服务整体要求服务事项要求。区县的公共服务业务内容可参照市级进行规划设计。区县按照市级主管部门对公共服务管理的要求,结合属地个人和企业公共服务需求,对内部服务事项进行梳理、规范、整合。对下放到区县的服务事项,按照市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服务

23、标准和考核要求开展服务,并上报服务信息。区街社区统筹要求。区县统一规划并建设区县-街道(乡镇)-社区三级申报审批系统和办事资源管理系统。基于区级统一申报审批系统,由区县组织实现街道、社区的办事事项的网上统一申报、受理、反馈等功能。由区县组织,将已实现整合的区县公共服务通过大厅办事终端、政务网站、市民主页、社区缴费通等多种渠道向公众统一提供服务。2.2.3.5 公共服务的渠道服务渠道包括政务服务大厅、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社区服务站、数字电视、移动终端、信息亭、缴费通、微博以及呼叫中心等,各类服务渠道的内容应一致且有效衔接。实体大厅和网络服务渠道的后台业务支撑体系应整合统一,任意服务业务事项具

24、有明确、唯一的服务责任主体。满足服务对象“同城异地”申请服务事项的需求。服务渠道由市级和区级统筹建设。市级各部门公共服务应应充分依托市级服务渠道开展。除政务服务大厅之外,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虚拟(网络)服务大厅应依托区(县)有关渠道建设。2.3资源框架2.3.1资源框架的层次与关系全市信息资源框架包括部门(行业、领域)业务资源库、市级基础数据库、主题共享数据库、市级融合数据库、区县业务资源框架组成。各组成部分按照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要求,依托市区两级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共享。部门业务数据库与市级基础库。与市级基础数据库有关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在业务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数据,定期通过市共享

25、交换平台向基础库汇交数据,市级基础库是全市基础数据的共享库,汇聚责任部门业务资源库有关资源,同时通过市级共享交换平台为全市各部门共享数据,为区县人口、法人等主题库建设提供共享服务。部门(行业、领域)业务数据库与主题数据库。部门按照领域业务分解规则,通过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向领域重大应用主题库、主题共享数据库提交数据。主题共享数据库应与部门业务数据库、基础数据库共享,各相关部门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同步更新。市级融合数据库。根据决策指挥和公共服务两个牵引的需求,主要融合有关综合指标数据,充分利用主题共享数据库、基础数据库、区县融合数据库等资源进行建设,同时对领域、区县共享。区(县)数据库。参

26、照市级数据库框架,构建由部门业务库、主题共享库组成的资源体系。充分利用市里已有资源,优先通过共享对应的市级领域主题数据库的方式开展建设和应用,并应保持数据同步;同时,相关数据在必要时通过市区两级共享交换平台向市级融合信息库、市级主题共享库、部门业务数据库配合做好市区两级资源共享。2.3.2部门(行业、领域)业务资源库建设要求数据采集要求。按照“一表化”模式建立有效的数据采集更新机制,数据采集的来源和更新方式符合“一数一源”的要求。资源库建设要求。建立部门信息资源目录,以目录为基础统筹管理部门(行业)所有信息资源;根据决策指挥和公共服务业务要求,酌情建立决策支持库、公共服务库,重点围绕核心业务需

27、求建设核心业务数据库;建立和加强部门办公自动化系统电子文件数据库的归档管理机制,重点实现政府公文和证照类电子文件的管理和共享。资源整合要求。根据业务主线进行整合,实现部门内部跨处室、跨系统的资源共享,使得业务信息资源能够在部门内部各业务单位和业务系统之间有效共享和使用;按照部门业务发展要求,对部门所有业务资源进行合理的分级分类,制定部门(行业)信息资源整合规划和实施计划,逐步整合管理部门所有业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资源共享要求。对于本部门业务应用中需要使用的、产生于其他部门的业务数据,或可从其他部门共享获取的数据,通过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需求,并依托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从其他部门获取,原

28、则上不得重复采集。可对其他部门共享的数据资源,也应通过注册共享提供目录供其他部门检索。2.3.3主题共享数据库建设要求主题共享数据库建设目标。主题共享数据库是按照一定的领域主题汇集多个跨部门业务应用信息形成的数据库,例如行政审批、社会服务管理、交通保障等数据库。主题共享数据库建设重点。十二五期间重点领域包括:人口精准服务管理、智能交通服务管理、资源环境精细管理、城市智能保障、民生服务便捷高效、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市场精确监管服务、党政机关科学管理。主题共享数据库统筹要求。主题共享数据库应根据整体业务需求、数据使用频率等情况,明确数据库的功能边界,避免重复建设。2.3.4市级基础数据库建设要求市级

29、基础数据库是全市统筹建设的,包括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数据库、管理对象与感知设施、电子文件基础数据库。2.3.5市级融合数据库建设要求包括决策指挥融合库和开发利用融合库两类。(1)决策指挥融合数据库:以“十二五”期间城市发展重大关键问题的决策指挥为目标,融合领域、区县、部门(行业)各类业务数据,综合反映城市全景信息,面向市级领导决策指挥的数据库。(2)开发利用融合数据库:面向个人和企业,汇聚各领域、各区县、各部门(行业)公共服务有关信息资源,提供信息公开、公共服务以及社会化开发利用等相关服务的综合信息服务数据库。2.3.6区县业务资源库建设要求区(县)参照全市资源框架统筹建设本区(县)

30、内部的各类业务数据库、领域共享库。围绕两个引领重点建设主题库和融合库。2.4基础设施在基础设施统筹层面,应从政务应用支撑平台、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数据库体系、网络基础设施三个层面实现全局统筹,共享使用。2.4.1政务智能应用支撑平台统筹要求政务智能应用支撑平台是指为各类政务应用提供基础性、通用性服务的共性平台,根据平台的功能可将主要的支撑平台分为四个层次,一是门户渠道层,主要是对公众及公务员提供服务,包括首都之窗和公务员门户平台;二是专题支撑层,为特定需求提供专题的共性支撑服务,包括市民卡应用支撑平台、公共服务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以及移动电子政务平台,主要是为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换提供统一服务;三是共享协

31、同层,提供信息共享交换和业务协同服务,包括城市空间实体可视化平台、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物联网应用支撑平台;四是基础支撑层,主要为全市提供统一的云计算集约化服务。2.4.1.1首都之窗门户平台首都之窗门户平台是北京市委市政府信息发布、政民互动及政府服务提供的窗口,北京市各级国家机关网站的政务信息以及政民互动和政府服务等资源的应通过首都之窗对外统一整合发布。统筹要求:(1) 网上办事事项必须接入网上办事大厅,接入内容包括:网上办事事项目录、办事指南、业务表格、办理过程信息、办理结果信息、咨询服务信息以及服务评价信息等。(2) 网站在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在线服务内容、公众参与、网站设计、网站技

32、术、网站安全等方面,应按照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规范(DB11/T 221-200(8)执行。(3) 网站建设中使用的资源,如内容发布管理系统、WAP网站建设、视频直播及在线访谈系统、在线调查系统、流量分析服务、健康诊断服务、数字地图服务、短信服务、繁简转换服务、图片库系统等应尽量利用首都之窗平台中提供的功能。详细内容请见首都之窗可以提供共享的平台及组件清单。2.4.1.2公务员门户平台公务员门户平台是面向全市各部门和政务工作人员提供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信息服务的综合性门户,各类面向公务员的信息和服务都应在公务员门户上集成。平台可提供的服务包括统筹整合的各类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政务工作相关信息整合

33、发布和辅助办公等服务。统筹要求:(1) 各单位建设或升级改造政务外网门户、办公系统等办公相关系统时,应充分利用市公务员门户提供的功能和服务,如网络传真、电子期刊、短信平台等已接入的资源和服务,不允许重复建设。具体服务见市公务员门户提供服务清单。(2) 各单位建设的业务应用系统应最大程度考虑跨部门共享需求,并实现与公务员门户的对接。(3) 鼓励依托市公务员门户云OA系统搭建本部门OA系统。2.4.1.3 市民卡应用支撑平台市民卡应用支撑平台是支撑各类市民卡应用,提供市民卡的身份认证、数据交换、支付结算和服务集成等功能的基础支撑平台。统筹要求:全市建设统一的市民卡应用支撑平台,各类与市民卡有关的信

34、息系统要接入、并通过该平台提供服务。2.4.1.4 公共服务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公共服务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是对全市企业与个人的身份数据、认证服务进行管理。各政府部门对企业和个人的服务,通过平台提供的单点登录接口、数据同步接口、信息服务接口实现自身业务系统的身份认证、身份数据管理。平台最终的服务对象是企业和个人。统筹要求:(1) 平台统一规划用户的身份管理与身份认证,各市级部门和区县原则上不再单独新建身份认证与身份管理应用。(2) 已有的身份认证和身份管理服务要根据平台提供的技术规范进行改造,能够与平台提供的身份认证和身份管理服务进行集成。(3) 原则上要求各政府部门不自建非业务用户库,要使用平台统一

35、规划设计的的用户库。为企业办证、缴税、缴费的部门和为个人经济、隐私服务的政府部门可以保留自己的用户库,其他的政府部门不保留用户库,并按照单点登录接口要求修改认证方式,实现用户通过统一平台登录到自身业务系统。自有用户库的政府部门要按照平台的技术要求,建立用户数据统一调用接口,与平台进行对接,平台可通过此接口查询、调用、验证相关用户数据。2.4.1.5城市空间实体可视化平台城市空间实体可视化平台是全市互联网、政务外网、政务内网以及政务可信网中统一建设的一套地理空间服务平台,为各类政务应用提供地理空间和空间实体服务。为用户提供透明的空间数据服务,包括建筑物高度数据服务、图片数据服务等;功能服务,包括

36、专题图、统计图制作服务功能接口、地图标绘服务功能接口等;智能模型服务,包括DEM(数字高程模型)图片服务以及政务电子地图、政务信息图层的在线调用服务等。统筹要求:(1) 优先考虑以在线服务对接的方式,使用市级已有基础数据成果;对于有需求、条件合适的区(县),可考虑采用云服务的模式,充分利用已有成果。(2) 各部门、各区(县)应充分利用空间实体透明化平台、市地理信息公众服务平台已有的各项基础数据成果,避免重复建设。2.4.1.6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负责管理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支撑各部门、各区县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并提供基础信息共享服务,包括法人基础信息共享

37、,人口基础信息比对核实、社区人口数据共享等。统筹要求:(1) 各部门之间开展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工作应依托市级共享交换平台进行。(2) 市区两级开展共享交换工作应依托市区两级共享交换平台实施。(3) 各区县共享交换平台的建设应遵循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技术规范,并与市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对接。(4) 各部门和区县应参照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在市共享交换平台上登记、更新共享目录数据;详细内容请参见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管理办法(京信息办发200813号)。(5) 各单位利用市共享交换平台开展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时,应部署前置交换节点,原则上一个单位只能部署一个前置

38、交换节点,做好本单位对外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的部署、管理与更新,以及前置机和相关信息资源的安全保障工作。2.4.1.7移动电子政务平台移动电子政务平台是通过对公务员在移动条件下办公、执法等业务提供支持,提高办公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加强城市管理的服务平台。可提供移动政务、移动安全和统一移动身份认证服务,各部门的移动政务应用要接入移动电子政务平台,通过平台实现统一平台支撑、统一接入、统一服务功能、 统一安全架构、统一认证和统一终端选择等目标。统筹要求:(1) 各部门移动政务应用应根据有关规范与移动电子政务平台进行对接,原则上各部门不得与运营商直接对接。(2) 各部门移动政务应用应该符合北京市移动电子政

39、务总体技术要求及其六个子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3) 各区县也可依托市级移动电子政务平台开展建设和应用,当市级平台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扩展建设。2.4.1.8物联网应用支撑平台物联网应用支撑平台是为各类物联网应用提供支撑的共性平台。统筹要求:(1) 物联信息的交换必须依托市物联网应用支撑平台实施。(2) 各部门、区县应在梳理基础上统筹管理本单位各类管理对象和感知设备,并在市物联网应用支撑平台登记注册,推动感知设备的分建共享。(3) 各部门、区县在物联网应用中,对管理对象、感知设备进行编码工作时,应遵循物联网应用管理对象和感知设备编码规范。(4) 各部门、区县在物联网应用建设应用中,应遵循和参考应

40、急物联网示范工程规范(物联网应用相关标准规范),包括物联基础信息规范、物联信息接入规范等系列规范。2.4.1.9政务云计算服务平台政务云计算服务平台是由全市集约化建设和统一运行保障的,共享给各级政府部门使用的云服务平台,用来支撑全市(含区县)互联网应用、新建政务应用的部署,目的是依托政务云通过信息资源整合来促进政务资源共享。统筹要求:(1) 各部门要充分做好现有软硬件基础设施的资产管理和整合利用工作。(2) 要充分利用全市统筹建设的政务云云服务平台,避免重复建设。(3) 随着全市政务云计算服务平台的不断发展,各单位的共性需求和服务应逐步统筹到政务云平台上,促进集约化发展。2.4.2基础数据库与

41、主题数据库的统筹要求基础数据库与主题数据库是资源框架中作为基础设施的数据库,由部门业务库中的共性数据组成。2.4.2.1基础数据库的总体要求基础数据库由全市统一建设,统一对全市各区县、各部门提供相关基础信息的共享、比对、决策支撑等服务。与各个基础数据库有关的数据要避免重复采集、重复建库,在各部门要共享,充分使用基础数据库提供的服务。对各部门有以下几点要求:(1) 部门业务库数据的变更应及时更新基础数据库相应数据。(2) 各区县、各部门在建设基础库时要充分利用市里统筹建设的信息资源及相关服务。(3) 各区县、各部门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共享数据的安全。(4) 基础数据库相关数据信息不能重

42、复采集。2.4.2.2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是整合各类人口信息资源,为电子政务应用提供基础人口信息服务的数据库。统筹共享要求:市级各部门可通过市共享交换平台利用人口基础库已有数据进行数据的核心比对工作;各区县应通过市区两级共享交换平台开展人口数据核实比对、共享市级人口数据;各区县应采用有效手段确保信息安全。2.4.2.3法人基础信息数据库法人基础信息数据库是整合各类法人信息资源,为电子政务应用提供基础法人信息服务的数据库。统筹共享要求:各部门可通过接口调用、查询等方式共享所需信息,原则上不为各部门提供法人库数据副本;市级法人库通过市区两级共享交换平台为区县法人库提供属地数据副本;

43、区县法人库通过市区两级共享交换平台定期向市级法人库反馈差异数据;区县法人库原则上应通过接口方式向本区县政府部门提供支撑服务,无特殊原因,不提供数据副本服务。2.4.2.4 地理空间基础数据库地理空间基础数据库是整合各类空间地理信息资源,为电子政务应用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的数据库。统筹共享要求:在空间实体透明化平台上发布的政务信息图层,通过政务外网的在线接口方式可向全市各政府部门提供共享;对于目前空间实体透明化平台上无法提供的业务图层数据,如行政区划、规划、基础测绘、道路交通、管线、土地、房屋、绿化等空间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直接提供。2.4.2.5宏观经济基础数据库宏观经济基础数据库为北京市经济

44、建设和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一致的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统筹建设要求:各单位应根据宏观经济基础数据库建设要求组织梳理相关业务及数据,形成宏观库数据项。2.4.2.6其他基础数据库根据智慧北京的规划和要求,除以上基础数据库以外,将统一建设电子文件基础数据库、物联基础数据库作为基础数据库。建成后生产相关信息的单位应及时提供更新信息,其他需要使用此类信息的单位应统一使用基础数据库共享资源,避免重复建设。2.4.2.7主题数据库的统筹要求应以决策指挥、公共服务、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等业务整合需求为导向,统筹建设主题共享数据库,为全市跨部门业务提供信息共享服务,支撑跨部门业务协同。2.4.3政务网络体系统筹

45、要求政务网络体系包括网络、终端、数据中心等物理基础设施。2.4.3.1有线政务网北京市有线政务网是一个覆盖18区县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各级部门的网络,分为政务外网和政务内网。各级政务部门不得新建部门专网,必须依托有线政务网开展电子政务应用,详细内容请参见北京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北京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京信发20071号)和北京市政务外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部门应当使用有线政务外网承载无互联网范围需求、无涉密要求的政务应用系统和数据库系统,避免独立建设传输网络。涉密政务应用与数据传输在政务内网运行。2.4.3.2 无线政务专网无线政务专网是承载全市无线综合指挥调度的数据通讯业务的网络。

46、无线政务网接入范围包括市委市政府、18区县、具有城市管理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各政府部门、14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及部分驻京国家机关、纳入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的企业、重大活动或体育赛事组委会等相关临时用户单位、经市委或市政府特殊指定的其他单位等,在日常城市管理、重大活动保障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进行指挥调度时,提供一种重要通信手段。全市统一建设800M无线政务专网,不允许各级政府部门单独建设其它数字集群网络,应依托无线政务网开展相关业务。详细内容请参见关于800MHz集群频率使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信部无2001518号),有涉密要求的无线数据传输使用800M无线政务专网。2.4.3.3 政务

47、物联数据专网政务物联数据专网,以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通过增补无线基站及接入光纤等措施,为各类物联网应用的传感信息传输、汇聚、处理和分发提供安全可靠的传输通道。各级政务物联网应用系统,应通过物联专网传输、交换与物联网有关的数据。2.4.3.4终端网络包括感知终端和服务终端。其中,感知终端是分布于各种待监测场所,能够对光、图像、温度等信号以及ID实时感应,并依据信号强弱形成相应模拟信号或数字信号的传输设施,包括视频、交通流量传感器、环境污染监测传感器等;服务终端是通过对人的身份等信息进行判别,从而提供个性化的公共服务的终端设备,包括市民卡、社区服务终端、信息亭等。 全市应当在分头建设的基础上,共享公用感知终端、服务终端,避免重复建设;各部门、各区(县)应统筹管理本单位各类管理对象和感知设备,并在市物联网应用支撑平台登记注册,推动感知设备的分建共享;服务终端应预留标准接口,便于各项服务的整合和对接。2.4.3.5政务数据中心政务数据中心是以电信机房和网络资源为依托,以高水平专业化技术支撑队伍为基础,为政务提供数据服务,并支持数据运算、交换、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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