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路证券营业部微信公众平台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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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路证券营业部微信公众平台管理规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互联网的发展,拓宽营业部服务客户及对外展示的渠道,规范对营业部官方微信的管理,充分发挥营业部官方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中的积极作用,树立良好的营业部形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营业部官方微信是面向客户、面向社会公众,旨在树立营业部形象、提高信息沟通效率、提升服务水平的信息服务平台。第三条 营业部官方微信认证、管理及信息维护、风控审核遵循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第二章 管理人及职责设置第四条 营业部是营业部官方微信的主管部门,在公司相关总部的指导下负责微信的日常管理。第五条 营业部官方微信的运营维护、信息发布、合规风控由营业部投

2、顾小组成员牵头落实,管理上实行分工负责制。营业部安排专人为运营负责人,负责官方平台的认证及技术维护;设立信息发布人,负责资料收集,并负责营业部官方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设立合规负责人,负责信息发布、转载等的合规风控工作。第六条 信息发布人须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对上网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初审后交由风控负责人审核,风控负责人需纸质签名或电子署名,并对上网信息的合规性负责。第七条 信息发布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1名兼职信息员,负责信息内容的计划、搜集、整理和编辑工作。相关人员在每周例会时向营业部总经理汇报平台运营、维护、发布、合规风控情况。第三章 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第八条 在营业部

3、官方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第九条 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内幕信息、未经核准或来源不明的信息不得发布。第十条 发布信息范围包括:1、业务宣传、产品宣传、公开信息、重要证券事项提示、金融信息发布等;2、营业部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等;3、经营业部经理批准发布的其他信息;4、营业部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第十一条 各负责人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当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第十二条 信息发布程序1、在营业部官方微信发布信息

4、,由信息发布负责人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合规负责人审核把关,经营业部主要领导签发后发布。所有发布的信息资料由营业部投顾小组电子存档备查。2、信息发布人应结合营业部实际工作需要,制订信息发布计划,以备实施发布。3、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由信息发布人专人统一操作发布。第四章 营业部官方微信管理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第十三条 任何人未经营业部授权,不得随意在营业部官方微信上发布信息或更改官方微信资料。第十四条 微信访问密码由营业部投顾小组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泄漏。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营业部官方微信发布、传播下列信息:1、危害营业部安全、泄漏营业部机密的;2、损害营业部荣誉、利益、形象的;3、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4、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5、散布虚假产品、促销活动等宣传信息的。第十六条 对于未通过审核批准而私自在微信上发布、转发、评论或者泄漏营业部机密、损害营业部形象、引发网络事件的,营业部将对责任人作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讲按公司管理制度作进一步处理。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证券淞南路营业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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