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营销中心业绩考核补充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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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证券营销中心业绩考核补充规定针对公司对营业部考核,营业部在公司考核基础上,对xx证券凯里康复路证券营业部营销体系员工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补充与说明,建立科学有效的业绩考核机制,对季度考核及试用期业绩考核补充规定如下:营业部根据公司考核规定,进一步制定以下考核办法与规定。(一) 签订合同一年以上的员工,年5月31日资产仍未达到90万资产的营销员工,次月起解除劳动合同。(二) 资产由客户经理降低为90万资产以下的员工,次月按待岗处理。待岗期间统一为三个月,待岗期间发放基本生活费800元,停发提成与福利,并不予补发。待岗期间资产达到90万,次月恢复相应底薪与待遇级别。待岗三个月资产未达到90万资产,

2、次月解除劳动合同。一年内累计达到4次待岗,次月起解除劳动合同。 (四) 对于现在还处于试用期员工(客户经理助理),试用期按按签订合同时间半年进行考核,完成客户资产90万资产,次月进入客户经理级别,未完成90万资产次月以待岗处理,待岗期间不超过三个月,待岗期间资产达到90万,次月恢复相应底薪与待遇级别。待岗期间未达到90万资产,次月解除劳动合同。(三) 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前三个月资产未达到45万,次月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资产未达到90万,次月解除劳动合同。(四) 季度未达到季度个人考核任务新增有效开户数及新增资产数,工资维持标准降低一级。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个人考核任务,直接以待岗处理。资产底薪标准按照华创证券凯里康复路证券营业部营销体系员工管理暂行办法。 (五) 未达到季度考核团队资产基本任务,扣发该考核周期岗位津贴及福利,连续二个考核周期未完成予以降级或予以免职,执行对应级次的客户经理待遇。 xx证券凯里营销中心.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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