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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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征求意见稿)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赵玉全目 次n 1 总 则n 2 术 语n 3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n 4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n 5 系统构成与选择n 6 消防控制室的设计n 7 探测报警的设计n 8 消防联动控制的设计n 9 探测器的选择n 10 设 置n 11 系统供电及消防电源的设置n 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n 13 家用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n 14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设置n 15 布 线n 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性能化设计1 总 则n 1

2、.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n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n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n 1.0.4 消防设备应为符合国家有关准入制度的产品。n 1.0.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 语n 2.0.1 报警区域 Alarm Zonen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

3、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n 2.0.2 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n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n 2.0.3 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n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n 2.0.4 安装间距 Spacingn 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n 2.0.5 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n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n 2.0.6 区域报警系统 Local Alarm Systemn 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n 2.0.7 集中

4、报警系统 Remote Alarm Systemn 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n 2.0.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n 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n 2.0.9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Alarm and control system for electric fire pre

5、ventionn 当被保护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它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组成。n 2.0.10联动控制信号 Control Signal for Automatic Equipmentn 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用于控制自动消防设备(设施)工作的信号。n 2.0.11联动反馈信号 Feedback Signal from Automatic Equipmentn 受控自动消防设备(设施)将其工作状态信息发送给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信号。n 2.0.12联动触发信号 Basic Signal for Logical Programn 消

6、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的用于逻辑判断,并发出联动控制的信号。4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n 4.1 报警区域的划分n 4.1.1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n 4.2 探测区域的划分n 4.2.1 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n 1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n 2 红外光束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2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在20100

7、m之间。n 4.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二级保护对象,可将几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n 1 相邻房间不超过5间,总面积不超过400m2,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n 2 相邻房间不超过10间,总面积不超过1000m2,在每个房间门口均能看清其内部,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n 4.2.3 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n 1 敞开或封闭楼梯间。n 2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n 3 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隧道。n 4 建筑物闷顶、夹层。5 系统构成与选择n 5.1 系统构成n 5.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由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可燃

8、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构成。n 5.1.2 各类系统之间的系统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n 5.2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n 5.2.1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由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显示盘、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等全部或部分设备组成,完成火灾探测报警功能。n 5.2.2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n 5.2.3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含联动型控制器)的容量即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和控制模块或信号模块的地址总数不应超过3200点,每一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地址码总数,宜留有一定的余量,且不超过200点。n 5.2.4 火灾探测报

9、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n 1 区域报警系统,宜用于二级和三级保护对象。n 2 集中报警系统,宜用于一级和二级保护对象。n 3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宜用于特级和一级保护对象。n 5.2.5 家用火灾报警系统适用于住宅、公寓等居住场所。其中A类和B类家用火灾报警系统宜用于有物业管理的住宅,C类家用火灾报警系统宜用于没有物业管理的单元住宅,D类家用火灾报警系统可用于别墅式住宅。5.3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n 5.3.1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模块、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电动装置等消防设备组成,完成消防联动控制功能;并能接收和显示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防烟排烟系统

10、、防火门及卷帘系统、消火栓系统、各类灭火系统、消防通信系统、电梯等消防系统或设备的动态信息。n 5.3.2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方式应根据建筑的形式、工程规模、管理体制及功能要求综合确定,大型建筑或建筑群宜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控制方式。 n 5.3.3 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的各类模块地址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地址码总数,宜留有一定的余量,且不超过100点。5.4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n 5.4.1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构成。n 5.4.2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息应能传输到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并独立显示。5.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n 5

11、.5.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和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构成。n 5.5.2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报警信息应能传输到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并独立显示。6 消防控制室的设计n 6.1一般规定n 6.1.1消防控制室应至少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其组合设备组成;应能监控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设施),显示相应设备(设施)的动态信息和消防管理信息,向远程监控中心传输火灾报警及其它相应信息。n 6.1.2 消防系统及其相关设备(设施)应包括火灾探测报警、消防联动控制、消火栓、自动灭火、防烟排烟、通风空调、防火门及防火卷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消防应急广播、消防设

12、备电源、消防电话、电梯、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电气火灾监控等全部或部分系统或设备(设施)。n 6.1.3 建筑或建筑群具有二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n 1 上一级的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下一级的消防控制室的各类系统的相关状态。n 2 上一级的消防控制室可对下一级的消防控制室进行控制。n 3 下一级的消防控制室应能将所控制的各类系统相关状态和信息传输到上一级的消防控制室。n 4 相同级别的消防控制室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不应互相控制。 n 6.1.4 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n 6.1.5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

13、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6.2消防控制室的控制和显示要求n 6.2.1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建(构)筑物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并应符合下列要求:n 1 消防控制室应能用同一界面显示周边消防车道、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消防水源位置以及相邻建筑间距、楼层、使用性质等情况。n 2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火灾自动报警和联动控制系统及其控制的各类消防设备(设施)的名称、物理位置和各消防设备(设施)的动态信息。n 6.2.2显示应至少采用中文标注和中文界面,界面不小于17。n 6.2.3当有火灾报警信号、监管报警信

14、号、反馈信号、屏蔽信号、故障信号输入时,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状态的专用总指示,显示相应部位对应总平面布局图中的建筑位置、建筑平面图,在建筑平面图上指示相应部位的物理位置,记录时间和部位等信息。火灾报警信号专用总指示不受消防控制室设备复位操作以外的任何操作的影响。n 6.2.4消防控制室在火灾报警信号、反馈信号输入10s内显示相应状态信息,其他信号输入100s内显示相应状态信息。n 6.2.5消防控制室对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满足下列要求:n 1显示保护区域内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火灾显示盘、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工作状态,包括火灾报警状态、屏蔽状态、故障状态及正常监视状态等相关信息。n

15、 2显示消防水箱(池)水位、管网压力等监管报警信息。n 3控制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的工作状态。n 4显示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信号及相关的联动反馈信息。n 6.2.6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保护区域内消防联动控制器、模块、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电动装置等消防设备的动态信息(包括正常工作状态、联动控制状态、屏蔽状态、故障状态)。n 6.2.7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并查询保护区域内消防电话、电梯、传输设备、消防应急广播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和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门及卷帘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消防设备或系统的动态

16、信息。n 6.2.8 消防控制室应能控制保护区域内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电动装置等消防设备的控制输出,并显示反馈信号。n 6.2.10 消防控制室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满足下列要求:n 1显示喷淋消防泵电源的工作状态。n 2显示系统的喷淋消防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显示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报警阀、压力开关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动作状态等信息。n 3自动和手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停,并能接收和显示喷淋消防泵的反馈信号。n 6.2.11 消防控制室对消火栓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满足下列要求:n 1显示消防水泵电源的工作

17、状态。n 2显示系统的消防水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并能显示消火栓按钮的工作状态、物理位置、消防水箱(池)水位、管网压力报警等信息。n 3自动和手动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并能接收和显示消防水泵的反馈信号。n 6.2.12 消防控制室对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满足下列要求:n 1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n 2显示系统的阀驱动装置的正常状态和动作状态,并能显示防护区域中的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n 3自动和手动控制系统的启动和停止,并显示延时状态信号、压力反馈信号和停止信号,显示喷洒各阶段的动作状态。n 6.2.13 消防控制室对水喷雾系统的控

18、制和显示应满足下列要求:n 1 采用泵启动方式的水喷雾系统应符合6.2.10的要求。n 2 采用压力容器启动方式的水喷雾系统应符合6.2.12的要求。n 6.2.14 消防控制室对泡沫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满足下列要求:n 1显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电源的工作状态。n 2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n 3显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管网电磁阀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n 4自动和手动控制消防水泵、泡沫液泵,手动控制停泵,并接收和显示动作反馈信号。n 6.2.15 消防控制室对干粉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满足下列要求: n 1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n 2显示系统的阀驱动装置

19、的正常状态和动作状态,并能显示防护区域中的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n 3显示干粉气瓶组的压力报警信号。n 4自动和手动控制系统的启动和停止,并显示延时状态信号、压力反馈信号和停止信号,显示喷洒各阶段的动作状态。n 6.2.16 消防控制室对防烟排烟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满足下列要求:n 1 显示防烟排烟风机电源的工作状态。n 2 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系统内的防烟排烟风机、排烟防火阀、常闭送风口、常闭排烟口的动作状态。n 3 控制系统的启、停及系统内的防烟排烟风机、常闭送风口、常闭排烟口和消防电动装置所控制的电动防火阀、电动排烟防火阀、电控挡烟垂壁的开与关

20、,并显示其反馈信号。n 4停止相关部位正常通风的空调,并接收和显示通风系统内防火阀关闭的反馈信号。n 6.2.17消防控制室对防火门及卷帘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满足下列要求:n 1显示防火卷帘控制器、防火门监控器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等动态信息。n 2显示防火卷帘和用于公共疏散的各类防火门工作状态的动态信息。n 3关闭防火卷帘和常开防火门,并能接收和显示其反馈信号。n 6.2.18消防控制室对电梯的控制和显示应满足下列要求:n 1控制所有电梯全部回降于首层开门停用,其中消防电梯开门待用,并能在发生火灾时显示电梯所在楼层。n 2显示所有电梯的故障状态和停用状态。n 6.2.19消防控制室对消防电话的控

21、制和显示应满足下列要求:n 1与各消防电话分机通话,并具有插入通话功能。n 2接收来自消防电话插孔的呼叫,并能通话。n 3有消防电话通话录音功能。n 4显示消防电话的故障状态。n 6.2.20消防控制室对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满足下列要求:n 1显示处于应急广播状态的广播分区、预设广播信息。n 2分别通过手动和按照预设控制逻辑自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并在扬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n 3显示应急广播的故障状态。n 6.2.21 消防控制室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满足下列要求:n 1手动控制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主电

22、工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n 2 分别通过手动和自动控制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和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从主电工作状态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n 3 显示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故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n 6.2.22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系统内各消防设备的供电电源(包括交流和直流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状态。6.3消防控制室的信息记录要求n 6.3.1应具有各类消防系统及设备(设施)在火灾发生时和日常检查时的动态信息记录,记录应包括火灾报警的时间和部位、设备动作的时间和部位、复位操作的时间等信息,存储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日常检查的内容应符合国

23、家相关标准要求。n 6.3.2应具有产品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时间、系统程序的进入和退出时间、操作人员姓名或代码等内容的记录,存储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n 6.3.3应具有保护区域中监控对象系统内各个消防设备(设施)的制造商、产品有效期的历史记录功能,存储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n 6.3.4应具有接受远程查询历史记录的功能。n 6.3.5应具有记录打印或刻录存盘功能,对历史记录应打印存档或刻录存盘归档。6.4消防控制室的信息传输要求n 6.4.1消防控制室在接收到系统的火灾报警信号后10s内将报警信息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传送给监控中心。n 6

24、.4.2消防控制室在接收到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后100s内将相应信息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传送给监控中心。n 6.4.3消防控制室应能接收监控中心的查询指令并能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按表6.4.2规定的内容将相应信息传送到监控中心。n 6.4.4消防控制室应有专用的信息传输指示灯,在处理和传输信息时,该指示灯应闪亮,在得到监控中心的正确接收确认后,该指示灯应常亮并保持直至该状态复位。当信息传送失败时应有明确声、光指示。7探测报警的设计n 7.1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设计n 7.1.1 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n 1区域报警系统至少应由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图形显示装置及相应的火灾声和

25、/或光警报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探测器等设备组成,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不应超过两台。n 2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n 3 系统中可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n 4 当用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警戒多个楼层时,应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或消防电梯前室等明显部位,设置识别着火楼层的灯光显示装置。n 7.1.2 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n 1集中火灾报警系统至少由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由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以上的区域显示器)、 一台图形显示装置、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及相应的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探测器

26、、消防专用电话等设备组成。n 2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控制信号,亦可进行联动控制。n 3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专人值班的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n 7.1.3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n 1控制中心报警系统至少应由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由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以上的区域显示器)、一台图形显示装置、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及相应的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火灾应急广播、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探测器、消防专用电话、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设备组成。n 2 系统应能集中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

27、。n 3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可以设分控制室,但分控制室的系统组成应符合5.2.5.1或5.2.6.1要求,且控制中心应能显示分控制室的所有信息。n 7.1.4家用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n 1 A类系统应首先符合选定的区域火灾报警系统、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火灾报警系统要求,并应在每户设置火灾声警报装置和手动火灾报警开关,发生火灾时,消防控制室应能及时通知发生火灾的住户及相邻住户(住户内设置家用火灾探测器时可以设置声光报警器)。n 2 B类家用火灾报警系统中应至少由一台家用火灾报警集中监控器、一台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探测器、家用手动报警开关等设备组成。在集中监控器上应能显

28、示发生火灾的住户。n 3 C类家用火灾报警系统应至少由一台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开关组成,在发生火灾时,其户外应有相应的声光警报指示。n 4 D类家用火灾报警系统一般由家用火灾探测器组成,发生火灾时应发出火灾报警声信号。7.2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设计n 7.2.1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至少由可燃气体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火灾声警报器组成。n 7.2.2 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居住场所使用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可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但在火灾报警控制器上的显示应与其他显示有区别。n 7.2.3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保护区域内有联动和警报要求时

29、,可以由可燃气体控制器本身实现,也可以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实现。 7.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n 7.3.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至少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组成。n 7.3.2 非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应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总数不超过8个的探测器可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但在火灾报警控制器上的显示应与其他显示有区别。n 7.3.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系统保护区域内有联动和警报要求时,可以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本身实现,也可以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实现。7.4火灾警报装置的设计n 7.4.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均应设置火灾声警报装置,并在发生火灾时发出警报。n 7.4.2在环境噪声大于

30、60dB的场所设置火灾警报装置时,其声警报器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n 7.4.3 火灾声警报器单次发出火灾警报时间宜在8s20s之间,同时设有火灾应急广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火灾声警报应与火灾应急广播交替播放,并应设置播放同步控制装置。7.5消防专用电话的设计 n 7.5.1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n 7.5.2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且宜选择共电式电话总机或对讲通信电话设备。n 7.5.3 电话分机或电话塞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n 1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配变电室、计算机网络机房、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防排烟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

31、、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n 2 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塞孔。电话塞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n 3 特级保护对象的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塞孔。n 7.5.4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8消防联动控制的设计n 8.1.1各类受控消防设备或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功能的设计应满足第6章消防控制室设计的相关要求的规定。n 8.1.2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发出联动控制信号,控制各相关的受

32、控设备,并接受相关设备动作后的反馈信号。n 8.1.3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电压控制输出应采用直流24V。n 8.1.4各受控设备接口的特性参数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联动控制信号的特性参数相匹配。n 8.1.5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采用自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实现手动控制。8.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n 8.2.1湿式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n 1自动控制方式,应由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n 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喷淋消防泵控制箱的启动、停止触点直接引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

33、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实现喷淋消防泵的直接手动启动、停止。n 3喷淋消防泵控制箱接触器辅助接点的动作信号或干管水流开关动作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反馈信号,应传至消防控制室,并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显示。n 8.2.2 干式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n 1自动控制方式,应由干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n 2系统的直接手动控制和联动反馈信号的设计,应符合8.2.1条第2、3款要求。8.2.3预作用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n 1自动控制方式,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个及以上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个火灾探测器及一个手动

34、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雨淋阀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雨淋阀的开启,雨淋阀的动作信号应反馈给消防控制室,并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显示;雨淋阀(或其后面的湿式报警阀的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作为喷淋消防泵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 n 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喷淋消防泵控制箱和雨淋阀的启动、停止触点直接引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实现喷淋消防泵和雨淋阀的直接手动启动、停止。n 3喷淋消防泵控制箱接触器辅助接点的动作信号或干管水流开关动作信号作为喷淋消防泵的联动反馈信号应传至消防控制室,并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显示。8.2.4雨淋系统

35、、水喷雾系统及泡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n 1自动控制方式,应由同一防护区域内两个及以上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个火灾探测器和一个手动报警按钮等设备的报警信号作为雨淋阀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该防护区域的雨淋阀、雨淋消防泵或泡沫消防泵的启动,且雨淋阀的开启不应先于雨淋消防泵的启动。n 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选择阀和雨淋消防泵或泡沫消防泵控制箱的启动、停止触点直接引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实现选择阀和雨淋泵或泡沫泵控制箱的直接手动启动、停止,且雨淋阀的开启不应先于雨淋消防泵的启动。n 3雨淋消防泵或泡沫消防泵控制箱接触器辅助接点的动作信号作为

36、系统的联动反馈信号应传至消防控制室,并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显示。8.2.5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n 1自动控制方式,当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用于防火卷帘的保护时应由防火卷帘到底信号和本探测区域内的火灾报警信号作为水幕电磁阀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水幕电磁阀的启动;水幕电磁阀的动作信号作为水幕消防泵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水幕消防泵的启动;仅用水幕作为防火分隔时,应用该探测区内两只感温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作为水幕消防泵启动的触发信号。n 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水幕电磁阀和水幕泵控制箱的启动、停止触点直接引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

37、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实现水幕电磁阀和水幕消防泵的直接手动启动、停止。n 3水幕消防泵控制箱接触器辅助接点的动作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反馈信号,应传至消防控制室,并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显示。8.3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8.3.1自动控制方式,应由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消火栓消防泵的启动。n 8.3.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消火栓消防泵控制箱的启动、停止触点直接引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实现消火栓消防泵的直接手动启动、停止。n 8.3.3消火栓干管水流开关的动作信号或消火栓消防泵控制箱接触器辅助接点的动作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反馈信号,应传

38、至消防控制室,并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显示。n 8.3.4在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应直接联动启动消火栓消防泵。消火栓消防泵启动的联动反馈信号应在动作的消火栓按钮上显示。8.4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8.4.1气体(泡沫)灭火系统应由专用的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控制。8.4.2具有气体(泡沫)灭火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设计,其自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由同一防护区域内相邻的两个及以上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个火灾探测器及一个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探测器的组合宜采用感烟火灾探测器和感温火灾探测器。2 具有气体(泡沫)灭火功能

39、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联动逻辑关系的首个触发信号(任一防护区域内设置的感烟火灾探测器、其它类型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钮的首次报警信号)后,应启动设置在该防护区内的火灾声、光警报器;在接收到第二个触发信号(同一防护区域内与首次报警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钮相邻的感温火灾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后,应发出联动控制信号。3 联动信号内容包括:关闭防护区域的防、排风风机及送排风阀门;停止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及关闭设置在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防火阀;联动控制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的启动,包括关闭防护区域的门、窗;启动气体(泡沫)灭火装置,根据人员安全撤离防护区的需要,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可设定不大于3

40、0s的延迟喷射时间;对于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启动气体(泡沫)灭火装置,同时启动设置在防护区的入口处的灭火剂喷放指示灯;组合分配系统应首先开启相应防护区域的选择阀或启动瓶,然后启动气体(泡沫)灭火装置。n 8.4.3具有气体(泡沫)灭火系统联动控制设计的手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n 1 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应设置气体(泡沫)灭火装置的手动启动和停止按钮,手动启动按钮按下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执行8.4.2条第3款规定的联动操作;手动停止按钮按下时,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应停止正在执行的联动操作。n 2火灾报警控制器上应设置对应于不同防护区的手动启动和停止按钮,手动启动按

41、钮按下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执行8.4.2条第3款规定的联动操作;手动停止按钮按下时,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应停止正在执行的联动操作。n 8.4.4由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不自带火灾探测器)控制的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采用自动控制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n 1 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应由设置在该防护区内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的组成应满足8.4.2的要求。n 2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需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才能完成灭火控制时,应能设定满足8.4.2要求的联动逻辑,且在逻辑关系满足时执行8.4.2要求的联动操作。n

42、 3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需接收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触发信号才能完成灭火控制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设定满足8.4.2要求的联动逻辑,并分两步将联动信息发给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按8.4.2的要求执行相应的联动操作。n 8.4.5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应将气体(泡沫)灭火装置启动及气体喷放各阶段的联动控制及反馈信号传至消防控制室,并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显示。系统的反馈信号主要包括:n 1自带的火灾探测器的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n 2选择阀动作的反馈信号。n 3压力开关的反馈信号。n 8.4.6在防护区域内设有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的系统,其手动或自动控制方

43、式的工作状态应在设置在防护区内、外的手动、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装置上显示,并将该状态信号应传至消防控制室,并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显示。8.5防烟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n 8.5.1 防烟系统的联动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n 1应由加压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内设置的感烟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送风口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并根据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要求,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火灾层和相关层前室送风口的开启。n 2同一防火分区内两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个火灾探测器和一个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加压送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加压送风机启动。n 3应由电动挡烟垂壁附近的感烟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电动

44、挡烟垂壁降落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电动挡烟垂壁的降落。n 8.5.2排烟系统的自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n 1应由同一防烟分区内两个及以上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个火灾探测器及一个手动报警按钮等设备的报警信号,作为排烟口或排烟阀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口或排烟阀的开启同时停止该防烟分区的空气调节系统。n 2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的动作信号作为排烟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风机的启动。n 8.5.3防排烟系统的手动控制方式,应将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停止触点直接引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实现防烟、排烟风机的

45、直接手动启动、停止。n 8.5.4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和关闭的反馈信号以及防烟、排烟风机启动和停止的反馈信号、电动防火阀关闭的反馈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反馈信号,应传至消防控制室,并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显示。n 8.5.5排烟风机房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在280自熔关闭后直接联动控制风机停止,排烟防火阀及风机的动作信号应传至消防控制室,并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显示。8.6防火门及卷帘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n 8.6.1防火门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n 1疏散通道上设置的电动防火门,应由设置在防火门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联动控制防火门的关闭。n 2防火门开启及关闭的工作状

46、态信号应传至消防控制室。n 8.6.2 防火卷帘的升降应由防火卷帘控制器控制。n 8.6.3防火卷帘控制器自带火灾探测器的防火卷帘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n 1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其自动控制方式,应由设置在防火卷帘两侧中任一组感烟和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联动控制防火卷帘的下降。n 2 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距地(楼)面 1.8m处停止。n 3 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到底。 n 4 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其手动控制方式,应由在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手动控制按钮,实现手动控制防火卷帘的升降。n 5仅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其自动控制方式,应由设置在防火卷帘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由防火卷帘控制器联动控制防火卷帘的下降。防火卷帘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一次下降到底。 n 6防火卷帘的动作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反馈信号应传至消防控制室,并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显示。n 7具有控制防火卷帘功能的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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