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00.看中国金融混业发展之路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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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 业 论 文论文题目 看中国金融混业发展之路 作者姓名 考号 完成时间 2010 年 6 月 3 日 目录一、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3二、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现状及弊端5三、混业经营:中国金融业的发展方向6四、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现状:似是而非的中国金融控股公司7五、商业银行投资保险业存在问题分析9六、积极应对世界金融竞争10参考文献.10看中国金融混业发展之路 如何应对商业银行投资保险业的必要与必然内容提要:面对国际复合型金融集团的挑战,我们要清晰的认识到银行、证券、保险,混合经营的重要性,了解国外金融集团的优势与不足,只有秉着去粗取精的精神才能够正确的建立我们自己针对金融业混合经营的管理模

2、式和办法。关键词:混业经营;金融控股公司;控股金融公司2009年11月底,银监会下发的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为银行入股保险公司开启了政策大门。中国商业银行界一直被广泛探讨的银行业混业经营模式在此被提上日程。作为金融创新的一部分,混业经营被视为中国金融机构突破传统的分业经营,融入国际趋势的重要改革。本文将在混业经营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国际银行业现状,分析本次银行保险业混业经营的影响。一、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随着金融证券化、电子化、信息化和一体化的发展,使得20世纪70、80 年代以来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又开始出现混业经营的新动向,向着金融控股集团的方向前进。首先是

3、1986年英国允许银行兼并证券公司,形成经营多种金融业务的集团,接着日本于1998年4月实施了“金融体系改革一揽子法”,放宽对银行、证券、保险等的业务限制,废除银行不能直接经营证券保险业务的禁令,允许各金融机构跨行业经营各种金融业务。1999年11月,美国也在众参两院以压倒多数通过了金融改革现代化法案废除了禁止银行从事证券业务的1933年法案。国际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趋势转变有着深刻的经济原因,大致可从以下几方面分析:1、金融自由化的发展趋势是推动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的内在动因。50年代以后,金融创新工具和创新组织形式得到极大发展。这种发展使得许多原有的分业监管措施部分失去意

4、义,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范围的划分越来越模糊。这些新的创新工具既可以由商业银行来经营,也可为投资银行所采纳。经济状况的繁荣与稳定,市场越来越结成为一个整体,当初制订的分业经营已不利于金融市场的高效发展,也给相应的监管机构的有效性提出了考验。2、分业经营的金融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难以适应市场的发展,由此混业经营成为必然。分业经营模式的实施是为了稳定市场,降低金融风险以利于金融企业的健康发展。但同时也使得商业银行小而分散,业务单调不利于其进行业务拓展与实现规模效应。通过近70 年的发展,非银行的金融业务如证券、保险、信托及期货、期权等衍生金融商品得到巨大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拓展业务向银

5、行业渗透是金融企业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它们不得己采取兼并收购,扩大自身规模以提高竞争力。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之间的相互控股与兼并收购,促使了混业经营局面的出现。3、混业经营通过多样化、综合化的业务经营,可以分散风险,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很多银行机构网点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降低信息搜集成本与金融交易成本。银行业的发展已进入了微利时代,它们必须努力降低成本以获取利润。而混业经营提供了这样一个途径,使得它们的利润增加,同时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银行制度的运行以及银行内部不良资产的盘活。4、股权制度的发展促使企业更偏好于直接融资方式。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从二战的高速增长开始转

6、入滞胀。经济增长速度的放慢使企业对资金的需求相对减少,客观上要求银行重新配置资源,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与此同时企业更愿意发行股票和债券在资本市场筹资,使得银行业受到投资银行业的强烈挑战。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发展的不平衡造成混业经营的自然形成。二、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现状及弊端1、分业经营的确立1995年5月10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该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1999年7月1日证券法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中国金融实行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分业管理的基本原则。这一系列的法律的颁布与实施构筑了中国金融分业经营的法律基础。在管理体系上,中国证监会、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构成了

7、中国分业经营的监管体系。中国金融分业经营是国家宏观金融政策需要与金融时常稳健发展内在需求共同作用的结果。2、分业经营的现状及弊端中国的证券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在金融体制不完善,金融法规不健全以及金融监管比较薄弱的情况下,实行分业经营模式仍是目前短期金融当局的现实选择。从金融业内部自身要素的发展来看,中国的金融业仍处于一个较低的阶段,对于防范金融风险,面向全球化、信息化的市场竞争还显力不从心。因此,从短期而言,金融业的分业经营还有其必然性和客观性。但这是和世界性金融改革趋势相悖逆,中国的分业经营模式仍还面临着诸多的问题。(1)国内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受到限制,业务风险更加集中和扩大。对商业银行来说

8、,由于只能在狭小的存款领域,主要面对国有企业从事基本的业务活动,而国有企业普遍面临效益低下,致使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上升,风险加大,呆帐坏帐层出不穷,甚至出现大面积亏损。对证券公司而言,其资金来源渠道有限,业务单调,很多金融衍生产品不能得以应用。保险公司按照国际惯例为了满足理赔和业务支出的需要,关键要把保费收入资金用活,但在分业模式下,保险公司只能把资金存入银行,不能参与证券投资。(2)随着WTO过渡期的结束,中国金融业将全面向国外金融机构开放。外资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将大量进人中国。对每一个境外金融机构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来说,它们的业务投向决不会象中国的金融机构那样被限制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

9、。这样事实上的不平等会使中国的金融机构在激烈的竞争中面临极为不利的处境。(3)现行金融业的分业经营模式不利于金融业的规模集中,有违于世界金融业的发展潮流。在现行的分业经营模式下对银行业务经营的严格限制不利于银行业的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长此以往国内银行业的国际地位会越来越下降。同时传统银行的存贷款间接融资业务比重越来越小,而依靠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趋于流行,因此混业经营证券、保险、信托及衍生金融业务成为国际银行业发展的方向。而国内对证券保险的严格限制,融资及投资渠道的缺乏与传统单调的业务品种使得各银行只能在有限的领域内开展竞争。(4)对于证券市场的持续和金融工具的创新来说,分业模式使得金融机构过

10、多的依赖于特定领域的收入。由此产生的后果是金融机构缺乏创新的动力,不利于金融创新的发展。三、混业经营:中国金融业的发展方向金融业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保险业务及其他投资性金融业务在不同程度上和不同范围上相互渗透、相互交叉、相互融合的经营体制。混业经营的内涵有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仅指金融业务的联合经营,商业性金融机构可兼营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等业务;第二层次指金融机构在第一层次的基础上还能投资于非金融企业,成为一般工商企业的股东。混业经营有不同的实现形式,理论上混业经营可分为两种形式: 一种为全能银行制,即在银行内部设置不同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该模式以德

11、国、奥地利、瑞士等国为代表; 另一种为金融集团模式,此模式又可分为三种模式: 其模式一,各金融机构相对独立运作,在组织结构上没有联系,相互间只有松散的合作协议;其模式二,商业银行对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直接控股,直接以子公司的方式进行业务渗透和扩张;其模式三,金融控股公司,该模式下的母公司以金融业为主导,并通过控股兼营工业、服务业。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领域内具有代表性的混业经营模式。混业经营作为一种经营模式,其对于中国金融业发展的有利之处在于:1、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益。规模经济一般是指企业或生产单位生产或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数量越大,则每单位产品或劳务的平均成本就越低。范围经济通常是指企业或生产单位

12、从生产或提供某种系列产品的单位成本中获得节约。实行混业经营,同一金融机构可以实现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上的相互渗透、交叉,充分发挥人才物的协同效应,向市场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从而获得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益。2、降低金融风险。在分业经营模式下,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业务被严格限定在各自的有限范围内,难以进行有效的资产投资组合管理来分散风险。而在混业经营模式下,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相互渗透、相互融合,可以根据控制风险的需要来构建不同的资产组合,实现金融资产的多元化,达到有效地分散、降低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目的。3、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混业经营模式下,多元化经营能使

13、金融机构及时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来调节自身的经营活动;金融机构能够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设计出具有针对性的金融资产组合并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金融服务,从而发挥总体优势,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 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的交叉可以产生优势互补、连动效应,依靠业务创新来实现多渠道获利; 同时实行混业经营还可以使一国的金融机构与进入该国的已实行混业经营的外资金融机构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以上都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四、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现状:似是而非的中国金融控股公司我国有学者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构成要素进行了概括:一是金融控股公司必须是以控股公司形式存在的企业集团;二是金融业务在集团

14、业务中占主导地位,即控股公司合并报表中全部或主要资产是金融资产;三是控股公司必须是明显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业中两种以上金融业务领域的金融混业集团。以控股公司是否是金融机构为标准可以对我国出现的各类金融控股公司重新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控股公司是金融机构且通过股权或其他方式对其他金融机构具有控制权或者能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集团,如拥有中银国际控股权的中国银行,这类金融机构可以称为金融控股公司,另一类是控股公司不是金融机构,只是通过股权受让直接或间接地控股了相关金融机构股权的企业集团称为控股金融公司,其主要资产仍然是非金融业。如光大集团,它和大多数工商企业控股相关金融机构一样应该称之为控股金融公司。很

15、明显,控股金融公司与金融控股公司有着很大的不同。1、分业经营体制使金融控股公司缺少运行的平台。拥有中银国际控股权的中国银行,虽然具备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特征,但仔细分析不难发现中银国际的注册地是在境外而不是在内地。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同期境内仍然实行的是金融分业体制,中银国际所从事的业务主要是投资银行业务,也就是人们所常说的证券业务,而国内的分业经营模式是不允许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但境外并不限制。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在中国建设银行的重组方案中,包括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股权在内的建设银行非金融类资产划转给了中国建银投资有限公司,重组后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仍然在从事着传统的商业银行

16、业务。前不久,监管部门决定对南方证券进行关闭清算,其证券业务和资产也划转给了中国建银投资有限公司,既没进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也没有进入社会上传说的国家开发银行,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分业经营的政策在短时期内将不会有太大的改变。2、行政性的管理体制使得金融控股公司不具备运作条件。中信公司的发展模式被人们视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典范,以中信公司为例,通过分析我们发现,成立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上的意义要大于实质意义。中信控股在当前的管理体制下,其运作条件并不完全具备。一是行政级别的限制。虽然取消行政级别一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但改革到目前大部分是在国有企业的中下层进行,高层甚至是部分国有企业的中

17、层人员的调动和升迁还是由组织部门来决定。中信集团公司从成立之初一直是按正部级单位来管理的,副总经理及副董事长以上人员现在仍然由中央组织部门来任命,中信集团公司直接控股及全资设立的中信实业银行、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都是正局级单位,其人事任免权集中在中信集团公司。也就是说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并不具备下属公司的人事任免权,中信集团公司并没有将原来下属的银行、证券类公司的产权划转给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公司和中信控股有限公司之间只是一种委托管理关系。二是财务核算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控股公司应与被控股的单位之间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但由于中信集团公司只是将金融资产的产权委托给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18、,这些下属单位并不与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并表,仍然与集团公司并表,现行的中信控股有限公司在中信集团的总体组织结构中仍只是一个费用中心,还不是一个独立的核算主体。三是人员兼职问题。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领导层都是由现在的中信集团公司领导成员兼任的,很多人员还担任下属金融子公司的法人代表或者是总经理之类的职务。所有这些特征都表明,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质性运作条件还不完全俱备。3、中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是发达国家大型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为了应对国内和国际金融竞争而采取的组织形式的变更,是体现发达国家金融竞争力的重要载体。混业经营是金融控股公司运作的重要平台。充分利用已有

19、信息和资源,发挥协同效应和规模经济是金融控股公司的优势所在。金融控股公司既是市场竞争的产物,又是推动市场竞争的最重要的力量。长期以来,我国的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长期处于被保护状态,过多的承担了政府赋予的政策性业务,自身的商业化改革远不到位。分业经营的金融制度使得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还有许多政策障碍;中小金融机构虽然有探索金融控股公司的积极性,但由于其本身掌握资源的有限性,无法发挥规模经济和协同效应;另外,试点中的中小金融机构大部分属于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运作过程中还不能完全摆脱行政级别的影响;很多民营企业控股金融机构的目的不是发展金融业务,而是试图从这些金融机构违规获取金融资源。

20、由此看来,国内出现的众多类型的准金融控股公司与国外的金融控股公司相比只是有些“形似”,对比发达国家的金融控股公司的要素特征和运行环境而言,距离“神似”还相差太远。因此,严格意义上讲,中国还没有产生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控股公司五、商业银行投资保险业存在问题分析1、作为银行投资保险股权的首份规范性法律文件,办法开启了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新的探索。但政策的开闸,并不意味着银行将迅速迎来投资保险公司的高潮。业内人士认为,试点办法关于银行资本扣除的相关规定,将使那些受困于资本金瓶颈的银行在银保混业之路上被迫缓慢前行。在资本金的巨大压力下,一些银行在短期内可能无法实现入股保险公司。试点办法规定,“在计算资本充足

21、率时,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的资本投资应从商业银行资本金中全额扣除”。上述股份制银行高管说,“这一规定将使银行在投资保险公司之前,不得不掂量一下扣除后的资本充足率能否达标。”齐鲁证券研究员程娇翼也认为,“这将导致资本充足率不高的银行短期内还难以投资保险公司。”此外,这一规定也使得银行在投资保险公司时,将愈发倾向投资那些不需要太大资本投入的中小型保险公司。某股份制银行高管认为,“投资一家较大型保险公司,如果要取得控股权的话,则需要数十亿元甚至上百亿元的投资,以目前股份制银行的资本金来说难以实现,资产质量良好的小型保险公司是个不错的选择,入股后可以逐步注资。”这种投资中小型保险公司的策略在已有的案例

22、中得到了充分印证。相关数据显示,在14家上市银行中,共有6家银行已披露或被曝出拟入股保险公司,入股对象全部为中小型保险公司分别是交通银行入股中保康联人寿、中国银行入股恒安标准人寿、工商银行入股太平系保险公司、建设银行入股幸福人寿、招商银行入股招商信诺以及北京银行入股首创安泰人寿。其中,交行和中行的相关入股已于今年9月份获银监会和保监会的批准。对此,广发证券发表研究报告指出,“从政策条款来看,并不鼓励大银行与大保险公司强强联合。”2、作为优质股东,银行入股保险公司可以为参股的保险公司带来持续的出资能力,但是,商业银行入股保险公司,却并非稳赚不赔的买卖。除了面临关联交易带来的风险集中与风险蔓延、银

23、保合作可能造成的信誉风险外溢以及管理风险之外,银行拟参股的保险公司多属于中小合资保险公司,业务发展迟缓,规模有限,管理成本高企。银行“接手”后,能否借助银行资源和渠道有大发展,短时间内恐怕难有起色。六、积极应对世界金融竞争世界金融的大融合,以及加入WTO组织后竞争的逐渐加剧,金融市场的压力会逐渐显现。正是如此银监会才会下发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为的就是应对世界化大金融的挑战,但就现实情况而言,我们的所做出来的改变还是流于“形似”,要真正的做到“神似”。我们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只有放眼未来、未雨筹募积极的正视问题与不足,我们才有机会真正的融入世界,而不仅仅仅是敞开我们伟岸而脆弱的胸怀。参考文献:1. 国际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与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孙振峰,世界经济研究,2000年第5期;2. 解析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徐杰、曹桂山,金融经济,2006;3. 金融控股公司: 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的现实选择,梁红光,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1年第12期;4. 中国金融控股公司有其形而无其神,刘志宏,银行家;5. 混业探路,银行投资险企遭遇资本瓶颈,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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