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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本农协及其对重构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启示34*农业问题*台湾农业探索2005(3)日本农协及其对重构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启示吴庄莹(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福州350007)摘要产生于2O世纪5O年代的日本农协,有其严谨的组织形式和鲜明的特点.其卓有成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日本一举跨入高效农业国行列做出了巨大贡献.日本农协的经验,对重构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解决我国工业化过程中出现的农业问题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关键词农村组织合作经济日本日本农业在2O世纪5O年代以后快速发展,并于8O年代取得了与美国相同的增长率,一举跨入高效农业国行列.在日本工业飞速发展时期,面对城乡差距迅速拉大,正是日本农协

2、通过各项事业和卓有成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稳定了日本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促使日本的家庭式农业演变为集约化,社会化,商品化的现代农业.同样以家庭为基础实行东亚小规模经营的中日农业存在很大相似性,因而日本农协的经验,对重构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解决我国工业化过程中的农业问题有重大的启示意义.一,日本农协的概况1.日本农协的产生和发展背景日本农协全称为”日本农业协同组合”,二战后,日本农业生产受到分散经营,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束缚,家庭经营的弊端不断显现,主要表现为生产上的盲目性,供求关系失衡,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尖锐.为解决制约农业发展的问题,1947年日本颁布了农业协同组合法,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农协的

3、特殊地位,规定重建后的日本农协以”促进发展农民的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力和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实现国民经济的发展”为宗旨.按照这一宗旨的要求,日本农民通过协作的方式来谋求农民经济性和社会地位的提高,发展农业生产力.从19471950年,在不到3年时间里,日本各地都建立起基层农协,全国基层农协约有4000余个,有收稿日期:2OO5一O316作者简介;吴庄莹(1981一),女,政治经济学研究生.研究方向:国内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问胚.99%以上的农民都加入了农协组织E.2.日本农协的组织结构和主要特点(1)El本农协的组织结构在近百年的实践中,日本农协已经形成了一个包括地方性组织和全国性组织在内的完

4、整体系,自下而上建立基层农协,县级农协,全国农协三级网络,即市町村,都道府县和全国三级组织.这三级组织按其业务对象和经营范围不同又可分为两大系统,即主要从事指导业务的全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和主要从事经济事业的农协联合会系统.其中,农协联合会有综合农协和专业农协两种组织形式.综合农协从事农协法规定的包括销售,购买,信用,共济,仓库,指导等各种业务;专门农协是以特定的农畜产品销售为目的,由从事同一专业生产的农家组成,主要存在于养蚕,畜产,园艺等专业领域.综合农协分布在全国各地,其业务除涉及整个农业生产外,还设有金融机构和商店.和专门农协相比,综合农协与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的关系更为密切,其规模通常也比

5、专门农协大.2O世纪9O年代后,随着宏观环境的变化,为了减轻负担,提高效率,筑固组织基础,日本农协进行了改革.通过合并,改组,将原来市町村,都道府县,全国三级组织体系改为二级,基层社也从原来的10000多个精简到2000年的1411个E.(2)El本农协的特点组织严密.日本农协制度采取三级系统的组织体系,而且每一级农协组织都与本级行政组织相对应,关系密切.服务全面.日本农协不仅组织农民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还向农民提供生产资料的购买,金融,保险,台湾农业探索2005(3)*农业问题*35技术经营指导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涉及农民生活的方方面面.管理民主.农协是农民自己的组织,有着”民办

6、,民管,民受益”的特点.农协采用一人一票制的管理方式,保证会员平等的民主权利.为确保农协运作的规范性,日本每个综合农协,每一个联合会甚至农协中的一个部,都有严密的章程,规约.参与广泛.日本每个村都有农协的基层组织,几乎把每个村庄的所有农户都组织起来.全国有99以上的农户参加了农协,这一比例远远超过了欧美农业合作社发达的国家.二,日本农协的绩效及原因分析作为日本最主要,最强大,最广泛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日本农协对改善农民生活,减轻市町(乡)政府负担,发展日本农业做出了重大贡献.1.日本农协的主要职能(1)营农指导日本农协设有营农指导员,平均每个基层农协35人.产前,他们根据全农信息网提供的信息,

7、编制主要品种的生产和上市计划,对农户的生产项目,生产规模及时予以指导,以免农户盲目生产,造成损失.同时,他们还负责帮助农民改良土壤,引进新品种,发展商品基地,实行适度规模经营;产中,他们对各种农作物的栽培,管理,化肥,农药的施用方法,家畜家禽的饲养等进行技术指导;产后,帮助及时总结和推广本地和外地的先进经验,促进来年农民土地单产和产品质量的提高.(2)集中采购生产资料农协为减少生产资料的流通环节,降低成本,根据农户的需要组织生产资料的集中采购.每年年初,农协根据科技部的预测,将本年度气候预报,病虫害发生趋势,主要生产资料,农业新品种等,向农民广泛宣传.然后,统一印发订单给各个农户,由农户填入所

8、需的品名,规格,数量,需要时间等.基层农协收集汇总后将农民的订单层层上报,由农协的全国性组织筛选厂家,以低价格批量订货,再送货到户.1972年农协还专门建立了农技中心,对货物进行检验,确保经过农协的手交给农户的都是优质品.(3)资金融通日本的法律规定农协可以自办信用事业.日本农协从组建后就抓自己的金融系统,它以独立于商业银行的方式组织农协会员手中的剩余资金开展以农协会员为对象的信贷业务.日本农协金融活动的主要特点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为农协全体成员服务.资金主要用于发展农业生产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同国家的农业政策和金融政策密切配合.(4)农产品销售集中销售农产品是农协的一项工作.通常农协根据上

9、市计划,对农户生产的农副产品实行无条件委托销售.即基层农协按不同品种,采取不同办法,把实行了规格化,包装化,标准化的农产品集中起来,运往县一级或中央一级批发市场.每天上市量和各个市场投放量都有一套大致的计划,农户按计划将产品交给农协,农协按计划投放市场.贩卖过程中的运费,包装费,手续费从贩卖额中扣除,货款一般一周内汇入农家账户.(5)共济和社会福利日本的农业虽相对比较发达,但由于农业天生的弱质性,仍会受到自然条件和市场的制约.因此,日本农协建立了风险基金制度,以保证农民由于意外灾害或事故遭受损失时能得到一定补偿,提高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此外,农协还组织农民参加医疗保险,建立自己的医院,为

10、农民的健康提供保证;有的还投资兴建农民婚,丧,嫁,娶等大事所需的基础福利设施,为农民无偿服务,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2.日本农协的绩效(1)创造良好的产销条件,实现农产品的顺畅流通和农民收入的最大化农协通过组织农家开展联合销售与购买,形成批量买卖,从而在农产品市场,农用生产资料及生活资料市场上能以有利于农民的价格成交.农协凭借自己的销售系统,利用保鲜,加工,包装,运输,信息网络等现代化的设施,管理及技术的优势,将农产品集中统一销售,帮助农民最大程度地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市场风险.据介绍,日本农产品生产总量的8O9O要进入批发市场,其中农协系统组织集贸批发的占6O以上3.佐贺县小郡农协2002年农产

11、品销售的数据表明:农协的小麦,豆类等农产品100地占领了全郡的市场J.(2)有效组织农户资金,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农协建立的农村金融和信用体系,通常以略高于私人银行的优惠利率吸引农家存款,并以优惠条件面向农家发放贷款,成为农户获得资金帮助的主要来源.此外,农协还通过充当农户经营代理人,集中了农户手中大量的闲散资金,为农民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提高了资金利用率.农协开展的信用业36*农业问题*台湾农业探索2005(3)务使以家庭为单位,分散经营的农户能以较低的利息相互融资,从而有效地组织了农户资金,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3)分担大量政府工作,减少政府社会管理成本作为自上而下组织起来的农民团体,日

12、本农协不仅是个经济组织,还是联系政府与农民的桥梁,许多农业政策都是通过农协穿针引线落实的.日本政府把大量的涉农业务,委托给农协经办,农协也当仁不让,开展了全方位的农业指导.大到农业发展总体规划,小到农户选种育苗,打药追肥,农协都一手操办.农协”营农指导机构”的营农指导员,走村串户,代替政府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在日本,许多农业基础设施,如育苗基地,孵化厂,冷藏库,饲料厂,都是农协张罗,以保本价为农民提供服务.有的新产品,新技术,农民若一时接受不了,农协则实行免费试用.总之,农协分担了大量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从而大大减少了政府的社会管理成本.(4)通过专业化的引导,促进日本农业现代化根据

13、各个农家的实际情况,帮助农户编制生产与经营计划,并给以具体帮助,如取得信贷资金,开发引进低成本高收益的项目或技术,推广优良品种及制定合理的耕作制度;接受农户的委托供应农药,化肥及其它生产资料,并进行具体的技术指导和农产品销售.农协通过这些专业服务,极大地促进了日本农业走向现代化.3.日本农协成功的原因(1)完整规范的法律保障农协从1947年由产业组合改建以来,一直就有一个农业协同组合法对其发展予以规范.组合法明确规定了农协不同于经济团体和政治团体,是特别法人;承认农协自主经营权和民主管理权,以保证农协不受行政干扰;规定农协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经营团体,是服务机构,农协各种事业所得归农协成员所有.此

14、外,组合法还对农协的成立,管理,解散等各个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可以说,日本农协组织得以顺利运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发展之初就取得了合法的社会地位,法律保护是日本农协得以发展的基本条件.日本政府还根据经济发展和环境的变化不断修改原有的法律和制定新的法律,使农协的一切活动都有可靠的法律依据.到目前为止,组合法已修改了28次.(2)政府政策的大力扶持除了法律保护,日本农协在发展过程中同样得到了各级政府在农业,税收及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在农业政策上,政府规定垄断法不适用于农协经营的农产品和农资,同时农协在建设仓库,增加固定设施以及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可得到政府高达8O9/6的补贴.在税收政策上,

15、政府规定农协不用交纳所得税,收益税和营业税,农协的法人税比一般企业的法人纳税税率低1O左右.在金融政策上,政府支持农协开展信用事业,并确保农协资金来源有国家贴息贷款,县政府的无息贷款及农林渔业金库贷款等支持.此外,为了加强对农协的指导,日本政府还在农林水产省设置了专门机构负责农协方面的事务,并给予农协一定的垄断权,例如在粮食收购上,政府委托农协控制了全部的大米流通,而政府的行政价格一直呈现升高趋势(9O年代迄),某些年份提价达到2O9/5左右.(3)农协自身运行机制的现代化作为发达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合作经济组织,日本农协在管理,经营,分配上都以现代企业的运行方式进行.在管理上,体现合作制的民主管

16、理,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听取报告,讨论和决议农协重大事宜,农协的管理者实行选举制,从农协会员中产生,选举实行一人一票,但职员实行雇佣制.经营上对外农协作为农产品流通的参与者或组织者,按照市场的需求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对内根据农户的需求提供全方位服务.在分配上,体现积累与分配的平衡,纯利润中的79/5和459/5利润作为股金分红和返还金,其余的48用于发展生产和调节余缺,其中25%作为发展生产的准备金,1O9/6作为积累金,13结转下年度分配,调节余缺5.此外,农协也建有完整的教育体系,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国家设有农协中央学院,各地方有41所农协大学及各种研修中心,为农协事业的持续发展源源不断地输

17、送人才.三,日本农协对我国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启不日本农协组织有效地解决了日本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证明了要克服农业的弱质性和家庭经营的局限性,提高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改善农村生活水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不可替代.同样以家庭为经营基础的中国农村,在发展农村合作组织过程中,虽不3五台湾农业探索2005(3)*农业问题*37能照搬El本农协的模式,但可以借鉴El本农协的成功作法,重构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形成具有相当生产规模和经济实力的新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对市场经济的挑战.1.加快制定合作社法,创造有利于合作社发展的法制环境日本农协是依据农协法建立的,其

18、运行机制也是在农协法严格规范下形成的.自1947年颁布以来,农协法为农协持续稳定的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借鉴El本的经验,我国应尽快制定农业合作法,确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给合作组织必要的法律支持,依法保护合作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规范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目前,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较为复杂.由于传统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还处在分化和改革过程中,在立法时,要考虑到传统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能的变化,为其分化留下足够的空间.此外,在法律上应明确合作组织的财产和责任形式,明确其与政府的关系,明确政府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政策等.2.政府制定扶持政策,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帮助农村合作经济

19、组织不同于企业,也不同于公益事业,它必须通过自身的经济活动为广大成员服务,并要有一定的公共积累.日本农协就是在政府的大力扶植下成长壮大的.为了确保农协组织的有效运行,政府每年拨款1o亿日元补贴日本农协中央会,各都道府县的农协也从当地政府得到补贴.而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济功能分散,且缺少上下一体的系统性.鉴于此,为了使合作组织能逐渐自立,各级政府必须给予必要的扶持.当前主要是在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支持.如,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引进,人员培训,农产品促销等,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允许其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等.3.变单一的生产服务职能为多元化

20、的农村社会服务职能我国传统合作社的职能是以较为单一的生产服务为主,这种职能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多元化的要求.因此,为了使农业生产更加适应市场化需求,更好地应对激烈的国际竞争,应总结消化日本农协的经验,不断完善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职能.服务职能.作为农民的组织,合作社必须为农民服务,使农民能够以低廉的价格购买生产资料,给农民提供技术,信息和产品销售渠道.纽带职能.作为准政府组织,合作社必须成为政府和农民的纽带,协助政府贯彻和落实农业与农村政策,并把农民的意愿反馈给政府,为政府施政提供第一手材料.保护职能.作为弱势群体的代表,合作社必须成为农民利益的代表,发挥类似于日本农协的作用,为减轻农民的负担,保

21、护农民的权益不受侵害而努力.培训职能.现代化的农业需要现代化的农民,需要现代化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民的联合体,合作社必须致力于农民素质的提高.农业结构的调整,科技的转化,技术的普及,生产经营与管理水准的提高,都离不开社员素质的提高.4.改善现有合作组织的运行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目前,我国农村合作组织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层人员总体素质不高等原因致使其运行效率低下.我们可以吸取日本农协的做法,尽快建立和完善以下几种机制.一是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合作组织除了收购农民的农产品外,还要按照一定比例向农民返还一部分流通或加工环节的增值利润,实行二次分配.有条件的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

22、制,实行股金分红,坚持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均沾”.二是民主的管理机制.合作经济组织要制定章程,制度,规定合作组织的重大事项都要通过社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民主决策,民主管理,避免农民受到损失.三是积累机制.有条件的合作组织要设立公积金,公益金,风险保障金,具体提留比例和社员分配方案,要通过社员大会决定.四是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合作组织要建立监事会,作为内部的监察和监督机关.要实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严防共有资产流失或浪费.参考文献1吴天.现代日本农协J.现代农业.2003(11z).2张秀娟,胡雪梅.El本农协的发展新趋势J.经济纵横,2002(1).C3冯开文.日本农协近况及其对中国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启示口.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8003(1o).C4陈东荣.日本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考察及借鉴口.发展研究,2003(7).Is李中华.日本农协给我们的借鉴与启示CJ.农业经济,2003(6).(责任编辑李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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