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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不良贷款清收难的原因及对策一、作为清收的主体农信社而言,从主观上讲,信贷人员对不良贷款清收存在畏难情绪一是难得找到人,有的借款人搬走、调离或外出务工经商,地址和联系方式都发生了变化,清收信息中断。二是找到人难得做工作,有的借款人有钱不还赖账,有的以前多次转据或增贷收息嫌债务过大不愿偿还,有的确实厂垮人散或经营不善借款人无力偿还。三是怕秋后算账被追究责任,有些不良贷款客户经理好不容易找到借款人,做工作可以一次还清或办理借新还旧,采取灵活减免利息措施能收回,客户经理不敢当家担心手续不齐或按文件规定难落实到位,今后可能受处分,思想上存在顾虑不敢大胆搞错失良机,影响清收效果。二、借款户缺乏还贷意识
2、作为清收的对象借款户而言,有的相互攀比跟着不还,有的认为信用社长期未找可以不还,有的认为要钱投资还了不好再贷,有的只愿还原贷本金对转据后息转本部分不愿偿还,有的以私借公用为由推拖不还,有的认为不还信用社拿自己没办法,而我行不良贷款绝大多数是信用方式发放,对借款人约束乏力,甚至有的借款人转移资产到他人名下,导致法院难以查封其财产。由于城乡流动性增大,借款人夫妻双方同时在家的较少,而要借款还旧有的借款人外出务工经商不能当面办理贷款手续,导致清收盘活搁浅。三、作为清收的外因,借助行政和司法力量缺乏长效动力机制,导致外力清收难以持久表现为依靠地方党政和村级干部支持清收忽冷忽热,以会议为主要形式推动往往
3、起到一时作用,但要想长期坚持下去必须利益驱动才能保障,明确收回不良贷款的好处予以激励,用物质刺激或信贷投放进行反哺,从而调动政府或村级干部的积极性,但目前缺乏相应的长效激励机制。另外,依法清收存在执行难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有的不良贷款起诉后借款人逃债不见面,有的找关系影响法院执行,特别是借款人作为本地人在贷款起诉后通过多种手段干扰当地法院执行,有的借款人有能力偿还不还,有的确实没有执行能力,诸多因素导致依法清收起到一定效果但不明显,而且费用大成本高。为有效化解信贷风险,切实保全信用社债权,我认为应区分欠贷户情况,采取不同的清收措施。具体措施如下:一是对认账但有钱拖着不还的。在信用社客户经理上
4、门催收时,此类贷款户承认账务,但一再表示无钱还贷。对此,我认为,首先要耐心进行沟通联系,消除其抵触情绪,其次利用社会舆论的力量,动员其亲戚朋友一起做催收工作,这样可能会收到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对相互推诿拒不认账的。有的借款人长期在外务工,客户经理上门清收时,其家庭成员(尤其是借款人的配偶)之间相互推诿,常以“是他(她)贷的款,你们去找他(她)”等借口来搪塞,对这种情况,就应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向其讲解有关法律法规,使其知晓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联带责任,欠贷不还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只要家庭成员明白了其中利害,他们会主动与借款人联系,督促其还款的。三是对公然抵赖拒还的。“我贷的是信用
5、社的钱,又不是你个人的,你再来催收,不要怪我翻脸不认人”,遇到这种“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借款人,我们的清收人员要义正严辞地据理力争,要敢于硬碰硬,拿起法律武器,打击这种嚣张气焰,保全信用社债权。四是对攀比观望的。“他欠的比我多,有本事先叫他还”。这种情况在清收中常常遇到,若不及时采取措施,将会使信用社的清收工作陷入被动。此时可用言语激将法,如“人家中奖五百万你咋中不到,人家蹲狱你咋不去蹲,人比人,比死人”,攀比者往往哑口无言,想想有几份道理便掏钱还款。五是对存心逃债的。部分人在借款时就没准备还款,贷款一旦到手就采用举家外出、变更联系方式等办法逃避信用社债务,等他再出现时,贷款诉讼时效已失,信用社
6、胜诉权丢了,借款人就可以合法逃债了。对这种情况,信用社必须加强贷后检查,建立信贷风险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信息,主动化解风险。六是对不讲道理的乡镇公务员、村干部。对那些在政府机关或村庄担任职务的人员,在积极协助纪委有关部门清收的同时,信用社可以采取信用社多人集中上门清收,增加其还贷压力,动员其还贷。目前,依法诉讼已成为农村信用社保全信贷资产、清收不良贷款的重要手段。随着依法起诉清收不良贷款案件的增多,“赢了官司输了钱”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对欠贷不还的“赖帐户”、“钉子户”、“逃债户”依法起诉、收回欠款本息,要从农村信用社的整体利益出发,我认为应该注意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注意起诉前的调
7、查研究工作。对起诉的每笔贷款反复斟酌其是否有依法起诉的价值,要对贷款户做深入细致的调查,防止出现诉讼费用高于收回贷款金额,打赢官司,却无钱可收,或收不抵支现象。二是注意防止盲目起诉使贷户产生畏惧甚至抵触心理。有的支行起诉面过宽,把一些欠款额度小、确实经济困难未能按期归还的贷户也作为起诉对象;也有的支行没有作细致入微的思想工作,就匆忙起诉,使贷户对信用社产生了畏惧甚至抵触心理,双方在思想上产生“裂痕”。三是注意与党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基层支行要积极向当地党政部门汇报工作,争取地方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搞好“大合唱”,防止出现“你们放贷款时不让我们管,如今贷款收不回来才找我们,还是你们内部解决好了”
8、的埋怨心理。四是注意与普法宣传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对贷户经常宣传,解释合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民法通则等法律条文与有关信贷政策,只有使教育和催收工作先于起诉,才能使被诉贷户心服口服,才能消除贷户的对立情绪。五是注意加强对依法起诉判决收回的抵贷物资管理。要科学地评估抵贷物资的真实价值,防止出现低值甚至不能变现的物资抵项高额贷款的现象,从而出现不良贷款“虚降”的问题。六是注意掌握好起诉原则。起诉面控制在非正常贷户总数的20%以内,起诉重点是那些有钱不还的“赖债户”、“钉子户”,在诉讼过程中,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对那些确有存款实力的“钉子户”、“难缠户”要采取限期偿清、拍卖资产抵债等强硬手段收回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