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供应链金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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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供应链金融产品手册二一年一月前 言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从单体企业之间的竞争,演变为包括供应商、生产商、零售商在内的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在供应链中实现物流、信息流以及资金流的合理配置,无疑会使整个供应链的竞争力得到极大的提升,由此“供应链金融”应运而生。在金融脱媒进一步深化和利率市场化趋势逐步加快的背景下,大型企业集团通过发行债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的意愿大幅提高,特别是目前低利率环境将激发优质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的需求,充裕的流动性将促使投资者加大对中短期信用产品的配置力度,中小型商业银行的议价能力将进一步降低。借助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小型商业银行能够以低风险的手段

2、占领数量众多、融资需求巨大的中小企业市场,这对于银行拓宽客户范围、优化客户结构和提高综合收益具有重要意义。供应链金融的兴起必将对传统的公司银行业务模式产生革命性的冲击。如果一家银行的供应链金融网络率先与以核心企业的供应链商业网络实现对接,将因网络锁定形成难以跨越的市场壁垒,其他银行则可能在模式竞争中丧失战略先机。近年来,供应链金融已成为银行同业最为关注的业务领域之一。2005年,深圳发展银行率先确定了供应链金融专业银行的发展定位,并明确将供应链金融业务作为其战略核心业务。此后,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等也纷纷发布了各自的供应链金融专业品牌,开始全力拓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我

3、行是国内最早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之一,2000年开始就探索并开展了基于“1+N”模式的物流融资业务。经过多年的耕耘,我行汽车金融和钢铁金融网络业务已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并先后荣获“最佳物流银行”、“最佳供应链金融创新银行”等奖项。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与同业相比,我行供应链金融业务在管理模式优化、营销平台搭建、专业化审批、产品创新和电子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市场竞争的压力非常大。因此,在未来3-5年内,我行将把供应链金融作为全行公司银行的战略核心业务,并以此为基础加快对公业务商业模式的升级优化,尽快适应供应链商业网络整合的要求,从而进一步提升我行的核心竞争

4、力。2009年8月,总行制定并下发了中信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指导意见,明确了全行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战略地位、长期规划、目标客户和管理模式。为了进一步理顺我行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产品体系,提高全行相关业务人员的专业素质,总行公司银行部组织13家分行业务骨干经过近半年的分析、梳理和讨论,完成了中信银行供应链金融产品手册。手册将我行供应链金融产品划分为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物流服务和电子服务四大类,在手册的最后一部分,我们对供应链金融产品进行了拓展介绍,并对产品和业务模式创新的趋势和方向进行了展望。希望全行相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中信银行供应链金融产品手册,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同时,也希望奋斗在

5、供应链金融业务第一线的产品经理和客户经理们继续发扬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的工作作风,紧跟市场需求、关注同业动向,不断实践新产品、新模式,为我行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目 录前 言2第一篇 应收账款类11概述12应收账款质押融资13一产品定义13二应收账款的概念和类型13三产品优势14四适用范围15五准入管理15六企业需提交的资料16七操作流程16八授信审批政策18九定价及收费标准18十相关融资产品18十一风险要点及控制措施19十二贷后管理22十三相关制度22十四典型案例22国内保理26一产品定义26二产品分类26三产品优势27四适用范围29五准入管理30六企业需提供的材料32七操作流

6、程32八授信审批政策35九定价及收费标准36十相关融资产品36十一风险要点及控制措施36十二贷后管理38十三相关制度39十四典型案例39出口保理42一产品定义42二产品概念42三产品优势43四适用范围44五准入管理47六企业需提供的材料47七操作流程48八定价及收费标准49九相关融资产品49十风险要点及控制措施50十一相关制度52十二典型案例52买方付息票据贴现56一产品定义56二产品优势56三适用范围57四准入管理57五企业需提供的材料58六操作流程59七定价及收费标准61八相关融资产品61九风险要点及控制措施61十贷后管理62十一相关制度62十二典型案例62委托代理贴现65一产品定义65二

7、产品优势65三适用范围66四准入管理66五企业需提供的材料67六操作流程68七定价及收费标准72八相关融资产品72九风险要点及控制措施72十贷后管理72十一相关制度73十二典型案例73商业承兑汇票保贴75一产品定义75二产品优势75三适用范围76四准入管理77五企业需提供的材料77六操作流程77七授信审批政策79八定价及收费标准79九相关融资产品3十风险要点及控制措施3十一贷后管理3十二相关制度3十三典型案例银行给予承兑人保贴额度3十四典型案例银行给予贴现人保贴额度3第二篇 预付账款类3概述3先票(款)后货存货质押3一产品定义3二产品优势3三适用范围3四准入管理3五企业需提供的材料3六操作流程

8、3七授信审批政策和效率3八定价及收费标准3九相关融资产品3十风险要点及控制措施3十一贷后管理3十二相关制度3十三典型案例3保兑仓3一、产品定义3二、产品概念3三、产品优势3四、适用范围3五、准入管理3六授信审批政策3七业务流程3八定价及收费标准3九相关融资产品3十风险要点及控制措施3十一贷后管理3十二相关制度3十三典型案例3法人账户透支3一产品定义3二产品优势3三适用范围3四准入管理3五客户需提供的资料3六授信审批政策3七业务流程3八定价及收费标准3九相关融资产品3十风险要点及控制措施3十一相关制度3十二典型案例3国内信用证3一产品定义3二产品概念3三产品优势3四适用范围3五准入管理3六企业需

9、提供的相关材料3七授信审批政策3八业务操作流程3九定价及收费标准3十相关融资产品3十一风险点及控制手段3十二贷后管理要求3十三相关制度3十四典型案例3委托代理开票3一产品定义3二业务操作流程3三相关制度3第三篇 物流服务类3概述3存货质押3一产品定义3二产品分类3三产品优势3四适用范围3五准入管理3六企业需提供的资料3七授信审批政策3八操作流程3九相关融资产品3十风险要点及控制措施3十一贷后管理3十二相关制度3十三典型案例3仓单质押3一产品定义3二产品优势3三适用范围3四准入管理3五企业需提供的资料3六授信审批政策3七业务流程3八相关融资产品3九风险要点及控制措施3十贷后管理3十一相关制度3十

10、二典型案例3提货担保3一产品定义3二、产品优势3三客户准入要求3四适用范围3五企业需提供的资料3六操作流程3七定价及收费标准3八相关产品3九主要风险点及防控措施3第四篇 电子产品类3概述3网上付税3一产品定义3二产品优势3三适用范围3四准入管理3五企业需提供的资料3六授信审批政策3七操作流程3八定价及收费标准3九相关融资产品3十贷后管理3十一相关制度3电子商业汇票3一产品定义3二产品功能3三产品优势3四适用范围3五业务流程3六相关制度3拓展与展望3第一篇 应收账款类概述应收账款类产品是指客户以其合格的应收账款或权利(即买方商业信用)作为主要担保或信用增级方式,从我行获得融资的一种供应链金融产品

11、。它既包括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国内保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国内贸易融资产品,也包括出口押汇、国际保理等传统的国际贸易出口融资产品。应收账款类产品适用于以赊销为主要经营方式,且下游企业(即买方)或付款方信用状况较好的客户。应收账款类产品是属于客户自身资产支持型的一种融资产品,它以客户应收款作为还款来源,更关注应收款的质量和资金流控制,对客户的自身信用状况和授信担保条件要求不高,同时又能帮助客户提前实现销售资金回笼、降低销售财务风险、提高资金运用能力、改善企业财务报表结构。从产品特点和实际应用上看,国际业务相关产品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应用非常广泛,但鉴于国际业务产品均为成熟产品,因此在本手册中我们仅对

12、出口保理业务进行了详细介绍,其他国际业务产品在对出口保理的介绍中以贴士的形式进行了简单描述。如需做进一步了解,请参考总行国际业务部下发的相关规章制度。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一产品定义借款人以其应收账款的预期收益作为担保,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后取得我行授信的业务。我行可提供如下两种方式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一)应收账款质押单笔授信。我行根据借款申请人产生的单笔应收账款确定授信额度,为借款申请人提供授信,主要适用于应收账款发生频率较小,单笔金额较大的情况;(二)应收账款质押循环授信。我行根据借款人一段时间内连续稳定的应收账款余额,为其核定应受账款质押最高授信额度,主要

13、适用于应收账款发生频密、回款期短、周转快,特别是连续发生的小额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存量余额保持较为稳定的情况。二应收账款的概念和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应收账款可以作为出质权利。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者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者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可以出质的应收账款包括以下权利:(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五)我行认可的其他形式

14、的权益。三产品优势(一)对于卖方(即应收账款债权人)1. 通过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让未来的现金流提前变现,加速流动资金周转,改善经营状况,缓解由于应收账款积压而造成的流动资金不足状况。2满足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传统抵(质)押担保资源不足情况下的融资需求。3由于银行对用以质押的应收账款有较高的要求,因此侧面督促了企业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提高了企业整体的管理水平。4、操作手续简便,融资效率高。(二)对于买方(应收账款债务人)1. 卖方将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获得融资后,将降低对应收账款账期的敏感性,能为买方提供更有竞争力的远期付款条件,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2稳定了上游供应渠道,且不用付出额外成本。(三)对

15、于银行1. 创造了向供应链上游延伸业务的渠道,扩大了客户群体,拓展了业务范围,提高了综合收益。2、锁定核心企业的上游供应渠道,进一步深化与核心企业的合作关系。四适用范围(一)供应商和买方(核心企业)之间采用赊销方式,长期有一定规模应收账款的制造、销售企业。(二)应收账款较多,需要资金扩大生产销售规模的有市场、有发展潜力的优质中小企业。(三)本身正处于高速增长时期,不动产相对匮乏但有周期较长、较稳定应收账款的企业。对于以上类型企业,要求有相对稳定的付款群体,以信誉良好的大集团公司为交易对象的为优。五准入管理(一)借款人除应符合我行一般授信客户要求外,借款人还应具备如下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

16、展前景良好,并在本行开设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2有明确的销售(赊销)政策;3与应收账款债务人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完整的交易记录,且未发生过重大违约经济纠纷。(二)应收账款债务人1经营正常,资金实力雄厚,具备按期足额偿还应收账款的能力;2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3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申请人有完整的交易记录,且未发生过重大违约和经济纠纷,有预期持续经营能力;4.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六企业需提交的资料除基本授信资料外,客户还应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向我行提供以下文件资料:(一)借款申请人纳税的资料,包括完税证明等;(二)借款申请人法人代表及主要股东个人的信用记录;(三)以往的交易合同等资料;(四)以往

17、交易的销售回款凭证等资料;(五)应收账款质押清单;(六)债务人上年度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表(如可以取得);(七)表明真实贸易背景的经济合同、相关发票、发货证明等;(八)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七操作流程(一)借款人向我行提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书面申请。(二)我行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拟质押应收账款等进行审核和评价,以确定是否可以提供融资。(三)我行确认可融资后,借款人在我行开立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账户,账户内收到的资金作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四)通知债务人。我行可遵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将相关事宜通知债务人:1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回款账户开立在我行,原则上不要求通知债务人(信审委批复中有明确要求的除

18、外);2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回款账户开立在他行,原则上应采取以下任意一种方式通知债务人:(1)由我行与借款人共同将应收账款回款付款通知书送达应收账款债务人,要求其必须将回款账户更改为借款人在我行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账户,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划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账户中,同时取得回执;(2)由借款人向他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他行在收到借款人应收账款时应及时将相关款项转账至我行。(五)借款人与我行签订相关借款合同、质押合同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六)我行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网址:(七)企业在登记系统中查询并核实。(八)我行放款。(九)贷后跟踪监控。(十)合同到期后,借款人正常

19、偿还贷款或以专用回款账户中的应收账款回款偿还贷款。八授信审批政策纳入现行一般风险业务流程及权限管理。九定价及收费标准依据我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参照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的定价方式,根据应收账款债务人和借款人的信用资质评估后确定。十相关融资产品(一)与其他应收账款融资产品,如保理、贸易险下应收账款融资、委托代理贴现等结合使用。(二)与其他预付账款类融资产品,如先票(款)后货存货质押、国内信用证等结合使用。十一风险要点及控制措施(一)出质合法性应收账款是一种特殊的出质权利,业务经办机构在贷前调查和授信审查审批时应重点关注如下:1可质押的应收账款应具备非公益性、可转让性和时效性,仅限于

20、金钱债权,养老金、抚恤金、非金钱债权不能作为应收账款出质。2应收账款出质以已经发生的应收账款为主,如已发生的销售货款、租金等。3以未来的应收账款作为出质标的,应限于有基础法律关系但尚未发生的类型。如已经签订不动产租赁合同,未来租金收入有租赁合同作为法律基础,且债务人确定,可以作为出质权利。4企业、个体工商户未来的营业收入,基础法律关系尚未发生且债务人也不特定,不能作为出质权利。5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虽债务人不确定,但收费基础法律关系不动产经营权确定,收费稳定,可以作为出质权利;公园门票收入、景区收入、基础设施项目收费权按照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意见中规定。、

21、学生公寓收费权按照关于进一步解决学生公寓等高等学校后勤服务设施建设资金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等,具备法律上的稳定收益的特点,可以作为应收账款出质。6企业经营权以及各种特许经营权虽然可以产生预期收益,但不具有应收账款性质,不能作为应收账款质押。(二)真实性及可实现性1在贷前调查和审查环节,对借款人和债务人均要进行资信调查,重点审查借款人与应收账款债务人之间的贸易背景真实性,包括:企业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是否真实存在,借款企业是否利用虚假账龄、虚构应收账款、提前开票等行为进行欺诈行为,防范以虚假贸易背景骗取我行授信的情况。2真实性前提下,应收账款的实现还要求借款人必须履行基础合同的义务。因此应尽量选

22、择既成的应收账款,即借款人义务已经履约完毕,应收账款已经现实产生,其判断的标准是根据基础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已经交付、债务人已经验收等。以未来的应收账款作为出质的,应重点审查合同真实性、合同履行的可实现性和债权人获得支付的可能性。此外,可接受质押的应收账款的账期不应超过一年,且买卖双方的商务合同中不应存在债务抵消条款。(三)质押操作的合法性、有效性1贷前调查和授信审查过程中,相关人员应通过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对拟进行质押的应收账款质押信息进行查询,避免重复质押的风险。2应收账款质押必须采取“书面合同加登记”的方式。在质押合同中,应载明所担保的债务的种类、金额、质押担保的范围、债务

23、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及应收账款的类型、数量、归还期限、有效凭证移交时间、如何通知债务人等;应当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出质人必须将权利证明交付质权人”,并按合同实际交付,将此作为借款人的合同义务;应按合同约定通知债务人,并取得债务人已知晓应收账款已质押的相关证明。3质押登记时对质押应收账款描述应明确,质押应收账款可识别,具体如下:(1)销售货物产生的应收账款订立质押合同时已产生的应收账款,应在登记系统中写明以下要素:付款人、金额、账期和相关的发票号。订立质押合同时未产生而在将来产生的应收账款,可采用概括性描述方式,对应收账款发生的特定的时间、特定的范围以及特定的付款人等信息进行描述。(2)出租产生的

24、应收账款动产或不动产的种类、状态、租金金额、租赁期限、承租人、以及不动产的地理位置。(3)提供服务产生的应收账款从服务的项目、服务提供的对象与期限等方面来描述质押财产。(4)收费(益)权针对收费权质押,债务人一般不特定,可不做特定描述,应把收费项目、范围、期限等描述清楚。如有收费许可证,应登记收费许可证名称和编号,并说明收费许可证下所有项目或部分项目的收费权质押,并且列明具体的收费项目。(5)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可从专利的名称、专利号、专利被许可使用的主体以及使用期限描述质押财产。4发现登记系统中内容存在遗漏、错误等情形,应当进行变更登记,以保证登记信息与合同一致,否则可能会影响法院对质权有效性

25、的评价。十二贷后管理(一)我行在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后,要密切关注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信用额度变化情况、对账单等资料,如出现不良付款记录等情况,应根据我行相关规定立即采取措施。(二)业务经办机构应在核定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额度内,根据借款人和债务人的资信状况、业务需求及进展来控制和调整额度的使用,对于资信下降或有不良付款记录的,应立即减少或停止使用额度。(三)我行应加强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账户管理,凡收到债务人划入资金,应与借款人立即进行账务核对。每月月末,对有余额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账户,我行均应与借款人进行账务核对。十三相关制度(一)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二)关于做

26、好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十四典型案例(一)背景资料A公司是一家专业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为国内几家大型汽车厂商提供零部件供应,其中与汽车厂商B已建立了三年以上的合作关系。A公司的规模较小,对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议价能力较弱,通常采购原材料时必须采用现款结算方式。B公司作为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议价能力很强,一般对A公司的付款周期为30-90天。随着销售量的不断提高,B公司对A公司的订单呈快速上涨趋势,但其不愿意改变自身的付款周期。A公司自有资金有限,且没有固定资产可以作为融资担保物,造成资金缺乏,无力接受大的订单,配套能力难以满足B公司的要求。通过对A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B公司情况的了解,发

27、现三年来A公司与B公司间的贸易关系非常稳定,从未发生过贸易纠纷,且B公司的付款能力较强且均能按时付款,而且一般单笔订单的金额较高。(二)融资需求分析2009年5月,A公司接到B公司意向订单,合同金额1000万,付款周期30-90天,货物验收标准明确,拟签订的销售合同无债务抵消条款。A公司缺乏生产该笔订单的流动资金,拟以应收账款质押的方式向我行融资700万元。(三)解决方案经沟通,B公司虽不愿意与我行签订应收账款质押三方协议,但同意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回款专用账户,并保证订单项下所有货款均归集入A公司在我行开立的专用回款账户。同时,B公司同意就我行送达的应收账款质押通知书出具确认回执。基于以上了解,

28、我行认为A公司符合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要求,同意其以未来销售产品产生的应收账款质押给我行作为融资担保。A公司在提交了基本资料、订单的详细信息以及质押融资的书面申请后,我行与其签订了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并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中将该笔应收账款进行了登记。随后,我行发放了700万元贷款,期限6个月。该企业在获得贷款后随即开始采购原材料,并加班加点开始生产,在7月中旬便生产完并交货,比合同约定期提前了一个星期。B公司验收货物无误后于8月中旬将货款划入A公司在我行的专用回款账户,A企业在9月中旬将我行贷款还清。(四)案例分析在上述案例中,A公司通过未来应收账款的质押获得了银行融资,扩大了生产规模,满

29、足了核心企业的订单要求。B公司则在不改变自身基本财务政策的前提下配合银行实现了对上游供应商的支持,稳定了上游供应渠道。但是,对银行来说,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1我行之所以对A公司融资是基于A公司与B公司间长期的贸易关系及对A公司生产能力的认可。未来应收账款质押存在一定的风险,如A公司不能按期交货、B公司因为A公司生产的配件不符合合同要求拒绝收货造成的商业纠纷等。因此,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应主要面向已形成且卖方已确认付款的应收账款,对于未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需求应坚持审慎原则综合判断。2B公司基于稳定上游供应渠道的目的对银行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配合,在实际业务中,买方不配合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我行应通

30、过各种渠道将应收账款质押事项通知买方,确保质权无法律瑕疵。 国内保理一产品定义在国内赊销、托收贸易背景下,卖方将在国内采用延期收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形成的应收债权转让给我行,由我行为其提供融资、信用风险控制、销售分账户管理和应收账款催收及坏账担保等各项相关金融服务。延期收款方式形成的应收债权,可以表现为会计上已经记录作为应收账款(含应收租赁款和其他应收款)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尚未记为应收账款的债权,但该债权必须是可用货币准确计量的、已形成且尚未到期的、卖方依据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合同可以在一定的时间要求买方偿付的债权。应收账款的详细介绍参见“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产品的相关介绍。二产品分类根

31、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国内保理业务有多种分类方式,具体见下表:小贴士:国内保理业务分类分类标准具体分类详细描述是否通知买方转让事宜公开型(明保理)应收债权转让一经发生,卖方立即以书面形式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买方,指示买方将应付款项直接给付我行,或由我行委托卖方作为收账代理人继续向买方收款,买方将有关款项付至卖方开立在我行的账户并由我行直接扣收。隐蔽型(暗保理)债权转让一经发生,卖方在转让之时并不立即通知买方,我行仅委托卖方作为收账代理人继续向买方收款,买方将有关款项付至卖方开立在我行的账户后由我行扣收。是否保留对卖方追索权有追索权(回购型)根据卖方申请,我行受让其与买方因交易产生的债权,买方不论何种

32、原因到期不付款时,我行有权向卖方追索,或按照保理合同约定,卖方有义务按照约定金额自我行回购应收债权,应收债权的坏账风险由转让应收债权的卖方承担。无追索权(卖断型)卖方将其应收债权转让给我行,在其所转让的应收债权因买方信用问题而到期无法收回时,我行不能够向卖方进行追偿,所转让的应收债权的坏账风险完全由我行承担。额度是否可循环使用非循环额度对已发生的特定的一笔或若干笔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债权而设立。额度使用完毕后,即不再使用。循环额度卖方将买方在一定期限内的特定应收债权转让给我行,我行在买方或卖方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为卖方核定的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的应收债权融资额度,循环额度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33、备注:卖断型保理中的买方信用问题是指除下列以外情形:商务纠纷、欺诈、不可抗力或司法裁定或仲裁的原因,导致买方到期不付款。其中商务纠纷是指卖方违反商务合同的义务,及/或买卖双方因商务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商品的品质、交货方式及期限、价格、数量、付款方式及期限、争议解决方式等情况而产生的争议),及/或买方与卖方达成债务免除、折让、和解、抵销等合同的情形。三产品优势(一)对于卖方(债权人)1将未到期的应收账款立即转换为销售收入,改善财务报表。2对买方提供更有竞争力的远期付款条件,拓展市场,增加销售。3买方的信用风险转由应收账款受让银行承担,收款有保障。4资信调查、账务管理和账款追收等由应收

34、账款受让银行负责,节约管理成本。5节约担保资源,减少由互保等行为产生的风险。6融资期限可以突破单笔应收账款的金额和期限,降低企业资金管理的难度。(二)对于买方(债务人)1利用优惠的远期付款条件,加速资金周转,创造更大效益。2节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付出的额外费用。3、在不需付出额外成本的前提下借助银行稳定了上游供应渠道。(三)对于银行1创造了向供应链上游延伸业务的渠道,扩大了客户群体,拓展了业务范围。2扩大资产业务,获得息差收入;收取保理费用,扩大中间业务收入,提高了综合收益。3通过为核心企业上游企业提供保理服务,帮助核心企业稳定了上游供应渠道,能进一步深化与核心企业的合作关系。4贯穿供

35、应链上下游,利于风险控制。小贴士: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与国内保理的区别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国内保理法律关系1、质押是从属法律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其担保的债务仍存在;2、除非借款人违约,否则银行不能通过执行质押而享有质押物的任何权益;3、即使银行不选择执行质押,仍然有权向借款人主张关于主债务的权利。1、银行通过直接收取应收账款的方式收回支付的交易对价;2、银行拥有获得所购应收账款项下报酬的权利;3、银行除收取所购应收账款的报酬之外,不能对借款人主张权利(回购型保理银行有权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审批政策参照一般风险业务流程及权限管理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按照对卖方的一般授信业务权限审批,占用卖方在我行的综合授信

36、额度。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按照对买方的一般授信业务权限审批,占用买方在我行的综合授信额度,视为对买方的信用贷款管理。融资额依据被质押的应收账款质量及借款人的经营、财务和资信状况等因素予以确定,若应收账款作为主要担保方式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率原则上不能超过80%,若应收账款作为补充或辅助担保方式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率由各分行自行决定。综合考虑买卖双方资信状况、应收账款质量、结构、期限、付款进度安排及前提条件、预期坏账比率、买卖双方商务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情况、违约事项及违约金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发票实有金额的100。中间费用无0.1至2之间的保理费用四适用范围(一)应收账款占用大量流动资金,

37、账期内造成资金周转压力的电信、租赁、医疗、航空、铁路交通、电子设备制造等行业内的供应链上游企业。(二)与供应链下游核心企业形成了稳定的贸易和结算关系、具备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体系但核心企业规定的回款账期较长的企业。(三)需要优化财务报表的企业。五准入管理除应符合我行一般授信客户要求外,买卖双方及我行接受的应收账款还应具备如下条件:(一)卖方(债权人)1产品质量稳定,技术标准明确,产品等级、合格标准界定清晰,产品销售受季节影响较小;2生产销售活动正常,过去两年内销售合同履约记录良好,无因产品质量或交货期限等问题而产生贸易纠纷的情况出现;3原则上与买方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如接受买卖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应

38、收账款,应防止买卖双方通过虚构商品交易,套取银行资金;4与买方非互为销售关系;5与买方建立了稳定的供应关系,购销合作关系在两年(含)以上,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买卖双方销售关系无巨大不利趋势;6与买方间目前无任何悬而未决的争议与债权债务纠纷;7、无追索权的业务的卖方仅限已在我行有综合授信额度的优质客户,即在我行评级BBB(含)以上。(二)买方(债务人)1注重商业信誉,信用记录良好,无任何逾期的银行借款和逃废债务行为,无任何拖欠的商业债务;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稳定,客户基础雄厚;3无追索权的业务的买方仅限已在我行有综合授信额度的优质客户,即在我行评级BBB(含)以上。(三)应收账款1具备合法真实的赊销

39、贸易背景;2卖方已履行全部商务合同项下的义务,并能够提供商业发票、发货单等相应证明;3卖方对申请保理的应收账款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无权利瑕疵;4、债权凭证完整、有效,无瑕疵;5应收账款有明确的到期日或可以明确推断出到期日。应收账款无固定到期日的,应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到期日;6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商务要素应当齐全,其中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严格要求商务合同具有明确的违约责任、罚则和违约救济条款,且违约金、罚金比率应当不低于同期贷款逾期利率;特殊情况下商务合同没有违约责任、罚则规定的,或违约金、罚金比率低于同期贷款逾期利率的,卖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偿或赔偿责任;7双方签订的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以人民币计价并

40、支付,如商务合同涉及外币汇率风险的,我行原则上不承担汇率风险;8我行不允许买入的应收债权:(1)已到期或逾期的应收债权;(2)因个人或家庭消费而产生的应收债权;(3)涉及特许经营、专利、商标、知识产权等市场不易定价的产权交易而形成的应收债权;(4)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工程类应收账款由于收入确认条件较复杂,且商业纠纷较多,运用该类产品应谨慎办理。六企业需提供的材料除基本授信资料外,客户还应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向我行提供以下文件资料:(一)购销合同原件、发(送)货凭证或货物单据和商业发票(增值税发票)正本等能证明应收账款存在和确定金额的材料;(二)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情况的明细材料;(三)买卖双方

41、以前买卖合同及履约情况记录;(四)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名称、地址、账号、开户行名称及生产经营状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七操作流程(一)业务总体操作流程1客户经理发起授信调查、授信申请,分行公司银行部(或投资银行部)与业务发起机构共同完成产品设计,报分行信审委审批。2分行信审委权限内审批;超分行审批权限,由分行风险管理部按照标准授信流程上报总行审批,同时抄报总行投资银行中心。3支行收到同意开展国内保理业务的批复后,严格落实授信批复条件,签订标准合同文本。若为非标准合同文本,需按照中信银行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4落实授信批复后,由放款中心放款,并扣除相关费用划转至卖方账户。在循环额度及有效期内逐笔办理

42、保理融资时,卖方须提供新的应收账款转让清单。5放款后,应加强贷后管理。若收到的货款不足以支付我行融资本息时,对有追索权的业务,经办行须要求卖方按合同约定以未偿融资本息对未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回购;对无追索权的业务,须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催收。(二)典型操作模式详解1明保理债权人债务人中信银行债权人专户(1)买卖双方签署商务合同,对债务人形成了应收账款。(2)我行与债权人签署保理合同,受让债权人的应收账款。(3)我行联合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发生了转让,债务人对此进行确认。(4)我行向债权人支付转让对价。(5)债务人将款项汇划至我行专用账户,并由我行直接扣收。2暗保理债权人债务人中信银行(1)买卖双方签

43、署商务合同,对债务人形成了应收账款。(2)我行与债权人签署保理合同,受让债权人的应收账款。(3)我行通知债务人债权发生转让,如不能取得债务人确认书,则应保留相应法律证据,如电话录音、电子邮件等。(4)我行向债权人支付转让对价。(5)债务人将款项汇划至我行专用账户,并由我行直接扣收。3应收租金租赁公司承租人中信银行债权人专户设备供应商(1)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署租赁协议。(2)租赁公司与设备供应商签署设备买卖协议。(3)租赁公司与我行签署保理合同,将应收账款转让给我行。(4)我行联合租赁公司通知承租人债权发生了转让,承租人对此进行确认。(5)我行向租赁公司支付转让对价。(6)承租人将款项汇划至我行

44、专用账户,我行扣收相应租金。八授信审批政策除按照中信银行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与流程进行审查和审批外,国内保理业务的审批政策具有以下特点:(一)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按照对卖方的一般授信业务权限审批,占用卖方在我行的综合授信额度。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按照对买方的一般授信业务权限审批,占用买方在我行的综合授信额度;(二)无追索权的国内保理业务的买卖双方仅限已在我行有综合授信额度的优质客户(我行评级在BBB(含)以上),视同对买方的信用贷款管理,占用买方在我行的综合授信额度;(三)对隐蔽型的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应从严控制,买卖双方仅限我行重点目标客户或已有授信的优质客户,视同对买卖双方的信用贷款管理,同时占用买卖双方在我行的综合授信额度;(四)授信批复中应明确循环额度与非循环额度。循环额度的国内保理业务额度内发放的每笔保理融资业务的到期日原则上不应超过循环额度有效期后3个月;核定额度最高不超过发票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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