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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助会的运作机制与现金流特征来自泉州农村地区的案例及分析 摘要:对福建省泉州市农村地区互助会的调查表明,互助会作为一种民间金融组织形式,在当地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文章首先结合具体的案例介绍了互助会的运作流程,接着基于互助会参与者的现金流特征,对互助会给出了一个精确的矩阵定义。文章也详细分析了一个标会的现金流特征。关键词:互助会;非正规金融;现金流;案例研究一、引 言互助会在中国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王宗培,1935),如今在南方(如浙江、福建、台湾)的一些地区仍表现活跃。在国外文献中,互助会一般被称为轮转储蓄和信用互助机制(Rotating Savings and Cred
2、it Association,ROSCA)。在国内,互助会常被冠之以“合会”、“钱会”等多种称谓。从起源来看,这些“会”常常缘于某种“对称的互惠主义”(Bouman,1995)而产生,故本文把各种形式的“会”统称为互助会。一些社会学文献对中国20世纪50年代以前(尤其是民国时期)的互助会有着较多的记载(如费孝通,1939;Gamble,1944)。建国以后,互助会等民间金融形式一直被置于“非法”境地,国家明令予以取缔。一些文献对互助会也持简单、轻率的否定态度,没有对其进行深入的分析。近年来,深入研究中国改革开放以后一些地区所兴起的互助会的优秀文献相继涌现,如Tsai(2000)、柯荣柱(200
3、3)、刘明权等(2003)、俞建拖(2005)等。在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正酝酿着巨大的变革这个背景之下,对互助会等民间金融形式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的案例分析是相关领域研究的一个补充。本文全部案例来自泉州农村地区。泉州地处福建省东南部,依山面海。在历史上居民以渔业为主,虽面临着较大的自然风险,然而乡里互助之气蔚然成风。在改革开放以前,以实物(如粮食、船只等)入“会”在泉州广大农村地区相当盛行 国外的一些文献(如Nayar,1986;Seibel & Marx,1987)也提到,早期的互助会所涉及的资源主要是粮食和其他器具等。,这些会被冠以“父母会”等多种名称。在改革开放以后,互助会的发展在上个
4、世纪80年代末达到高潮 据泉州石狮市清理“标会”办公室1991年7月1日的统计,当时石狮市有7000多人参与互助会,其中会东2376人。其债权金额达58505.6万元,是当时金融机构贷款额的3倍。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正是石狮企业处于如雨后春笋般发展的时期。本文基本结构如下:第二部分借助于具体的案例,对互助会的运作流程进行了介绍;第三部分首先利用互助会的矩阵表达来分析其现金流特征,接着以一个互助会为例,揭示其所隐含的利率期限特征;第四部分是对互助会的一些评价。二、互助会的运作流程笔者主要调查了泉州市N、T、Y三个自然村的8个互助会。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虽然互助会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但都遵循一个如下
5、的基本运作流程:(1)起会。一个会由一个会东和若干会脚组成(一个自然人可以同时在一个会中充当几个会脚,但在上述8个互助会中没有出现这种情况);(2)资金轮转使用。每期由会东收集会金,第一期会金常由会东使用,以后每期按照一定的规则轮转交由一个会脚使用 为了便于表述,下文将已经获得资金使用机会的会脚称为“死会”,反之则称之为“活会”。;(3)会的结束。当所有互助会的会脚都得到只有一次的会金使用机会之后,该会宣告解散。下面我们结合具体的案例来对上述流程进行介绍。(一)起会1、作为互助会发起者的会东在1980年代以前,三个自然村的互助会由自发私相结会而形成。之后,开始转变为由专人发起。作为会的组织者,
6、会东承担收集会金等管理职责,并在会脚违约时常常垫付资金。在一个村庄里,并不是所有村民都有资格成为会东。例如在N村,该村在1990年代之后的互助会一直由两位具有良好信誉和威望的村民所组织。一般来说,会东最早可以获得资金的使用机会,且只需偿还本金。例如,在N村的一个互助会里,会东在起会时获得每个会脚300元共6000元的资金,在以后每期偿还300元。不过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例外的情况。例如,Y村一个互助会的会东在起会时从20个会脚那里得到各45元共900元的资金,以后各期不发生现金的支出。显然,如果不考虑该会东所承担的替违约会脚垫付资金的风险,那么她就是一个纯粹的管理者,900元相当于管理报酬。
7、正如Fernando(1986)所认为,会东会尽力维持互助会的正常运转,如果她组织的互助会失败了,那么她将名誉扫地。在N村,有5个村民因为所组织的互助会失败了而从此她们再未能组织新的会了2、作为互助会参与者的会脚只有那些在社会和经济上能够保持稳定的人才能成为互助会的成员(Cope & Kurtz,1980),实际上,这也是一种对风险的事先防范机制(ven den Brink & Chavas,1977)。N村靠近泉州城区,属于城郊结合部,村里常年租居住着一些外来务工人员,据了解,村里没有任何一个互助会吸纳他们为会员。然而,也不是村庄里任何一个原住民都会被邀请入会的,那些没有稳定收入预期的人长常
8、常被拒之于门外。在Y村,一个会东告诉我们,她有一个具有赌博癖好的侄子本想加入她所组织的会,但被拒绝。在我们所调查的8个互助会中,五个会的成员其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是小生意(如卖菜、卖水果等),两个会的成员来自于渔民家庭,一个会的成员背景稍微复杂(他们中有个体司机、小企业主,乡干部)。这些基本上验证了Mayer(1960)和Shipton(1992)的看法:就单个互助会而言,其成员的社会地位之间的差别不是很大。互助会的参与者(包括会东)在性别上以女性为主,这一点也常常被国外一些文献所提到 例如,在肯尼亚,互助会的参与者主要是结了婚而且有独立收入来源的妇女,家庭的冲突促使她们采用入会的方式来保护她们的
9、财产不被偏向于即时消费的丈夫剥夺(Anderson & Baland,2002)。我们认为,在中国农村,妇女是代表她的家庭而入会的,这一点或许和国外的情况不一样。入会者的性别以妇女为主,是由于在农村一般家庭中妇女操持家务而很少出去工作,故妇女参加互助会的机会成本较低,同时在日常生活中妇女之间的信息交流比较频繁 我们也认为,在村庄中,流言碎语(Gossip)作为一种对互助会违约者的惩罚,由妇女入会或许更便利于这种惩罚机制的发挥。另外,我们调查发现,入会的妇女以中老年居多,显然,她们入会的机会成本更低。3、会员资格转让在其他会员一致同意的前提下,一个互助会的会员资格可以进行转让。不但“活会”资格可
10、以转让,“死会”资格也可以转让。根据互助会的基本运作模式,“活会”先分期缴纳资金,后获得资金使用权,这相当于一种“零存整取”行为;在获得资金使用权之后,“死会”分期缴纳资金相当于获得“按揭贷款”后的分期还款。在“活会”转让的情形中,受让者要支付资金给转让者从而成为“活会”,而转让者收回了转让前各期的“零存”本金及其所产生的利息,同时放弃了从“零存整取”转向“按揭贷款”的权利。在“死会”转让的情形中,转让者要支付资金给受让者。转让者实际上是在按揭贷款到期前提前还款,而受让者在获得转让者的支付之后,需履行转让者所承担的分期还款义务。不过,互助会发生会员资格转让的事件并不常见,在我们所调查的8个互助
11、会中,有2个会分别发生过一次“活会”资格转让,1个会发生过一次“死会”资格转让。这些表明,在互助会的持续期间,它是一种比较稳定的组织形式。(二)资金轮转使用互助会一般可以分为轮会和标会两种形式。所谓轮会,是指资金使用机会是在起会时就加以确定,在起会后的资金轮转使用过程中,只需会东把资金收集起来交给该期应该获得资金使用机会的会脚。所谓标会,是指资金使用机会分配是通过竞标来确定的(除第一轮由会东直接获得资金使用机会之外)。标会还分为贴水标会(premium bid)、贴现标会(discount bid)两种形式(Kuo,1996),其中前者是指一个会脚中标以后,该会脚在余下各期必须额外支付与标价金
12、额相同的资金;后者是指一个会脚中标时,其他“活会”分别向其提供的会金扣除了与标价金额相同的资金,而“死会”在提供会金时不享受这种扣除。我们所调查的8个互助会都是贴水标会。1、标会竞标的一般程序在标会的竞标现场(通常在会东家里),“活会”把自己姓名、标价写在一张纸条上,然后投入一个箱子里,由会东公布本期中标者的姓名及其标价。标会在起会时一般会规定最低标价,显然,中标者的标价要不小于最低标价。如果出现多个会脚标出相同的最高标价的情况,则一般通过抽签的方式决定资金使用机会的分配。如果会员的偏好同质性程度较强,就很有可能出现多个会脚标出相同的最高标价的情况。实际上,如果一个标会在各期都是通过抽签的方式
13、来决定中标者,那么标会就蜕变成摇会了 Besley,Coate & Loury(1993)、Kovster & Lyk-Jenson(1999)的研究表明:会脚偏好差异较大时,标会比摇会更有效率,反之摇会比标会更有效率。有趣的是,Adms & Canavesi(1989)指出,摇会带有博彩性质,这使得具有浓厚博彩传统的玻利维亚人对摇会情有独中。据了解,在泉州农村地区还没有纯粹的摇会。2、提高竞标的竞争性程度的策略在某一期竞标时,对于那些不想在该期中标的参与者,她们可以不参与竞标,但这样做会使得投标时的竞争程度降低,从而造成标价较低,显然,这对她们自己是不利的。那么,如何提高竞标的竞争性程度呢?
14、根据调查,我们发现了“白纸条”这种主要的策略性行为。“活会”所投的记载有标价的纸条可以记名也可以是不记名的。对于那些不想在该期中标的参与者,她们一般会参与竞标,但会把一张不记名且无标价的纸条(“白纸条”)投入箱中。那为什么所投的纸条不记名且不写标价呢?通过访谈曾经投过“白纸条”的人,我们了解到,她们是这样考虑的:由于提高投标时的竞争程度对于那些想在当期中标的人是不利的,如果最后的中标者知道了某人故意营造竞争气氛,她或许会产生嫉恨心理,特别是在她试图为一些重大事情,如红白喜事筹资时,因为在农村,这些重大事情的当事人会预期得到其他村民的帮助。之所以不写标价是因为这样可基本上保证自己不会中标,除非别
15、人都投白纸条并在抽签时恰好自己中签。有趣的是,我们在T村发现该村的标会还设有一个“摇奖”活动:当标会每期竞标一结束时,在众会员中通过摇骰子的方式产生一位中奖者,其奖金由每期中标的会员提供,金额在该标会起会时就被协商好。显然,“摇奖”机制也能增加竞标的竞争性程度。因为那些本不想竞标的“活会”为了参与摇奖也许去竞标现场,到了竞标现场她投一张“白纸条”也不费多少事。另外,“摇奖”也为会员们提供了一个信息交流平台 Geertz(1962)、Ardener(1964)、Tankou & Adams(1995) 也曾提到,有的互助会通过定期举行聚会来加强团体的凝聚力,通过这种情感上的沟通巩固履行义务的信念
16、,同时及时获取彼此的信息。ven den Brink & Chavas(1977)指出,这也是一种对风险的事后防范机制。(三)会的结束1、倒会风险在正常情况下,当所有会脚都得到一次资金使用机会之后,一个互助会的使命也就完成了。我们主要关注互助会的非正常结束,即因互助会的参与者违约而使得互助会倒闭。互助会顺利运行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已经获得资金使用机会的会员承担还款的义务,然而,当她们家庭经营不善或突遭变故出现财务困难,从而无法按期还款时,倒会的风险就出现了;也可能出现一些会员怀有欺诈动机,在获得资金使用机会后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或者干脆携款潜逃而引发倒会的现象。在我们调查的N村,20多年来共发生过5次
17、倒会事件,均是由会东违约所引起。第一次倒会发生于15年前,倒会后由会东的兄弟等近亲帮其偿还完债务;最近一次倒会发生于5年前,债务到目前还未清偿完毕。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一个或少数几个会脚违约一般不会引起倒会。这是因为,其一,当有会脚违约时,即使会东没有明示的垫付责任,但出于信誉上的考虑,会东会垫付资金;其二,当少数几个会脚违约时,其余会脚和会东常通过协商分摊损失,并使会照样运行下去。然而,会东作为会的组织者,其他会脚一般是基于对她个人的信任而入会的,其余会脚中一般无人能被大家一致信任,故一旦会东违约,则难以找出一位顶替者,这样也就使得会难以继续运行下去。2、倒会风险的控制机制从社会学意义上,互
18、助会及其参与者都“嵌入”于乡土社会的网络之中。正如Granovetter(1985)的“社会嵌入性”理论所指出,不论是作为个体的人,还是作为因不同的目的而创立的组织与机构,如果嵌入到一种具体的“社会网络”中,那么社会网络中的规范和文化等能够有效约束行为人的机会主义倾向。从经济学意义上,基于声誉价值、多重惩罚等约束是互助会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声誉的价值既包括经济上的也包括非经济上的价值,如尊重、赞赏、归属感等,在传统乡土社会里,非经济上的声誉价值往往更为重要。由于村民们日常信息交流频繁,违约的信号可以得到迅速而有效的传递,故违约者的声誉价值也就迅速丢失。所谓多重惩罚是指,互助会的参与者不但在经济
19、交换域内进行博弈,还要在社会交换域等域类 根据青木昌彦(2001),域(domain)是由博弈参与人集合和每个参与人在随后各个时期所面临的技术上可行的行动集组成,包括六种基本类型:共用资源域、经济交换域、组织域、社会交换域、政治域和组织场。内进行博弈,故参与者在一个交换域内的违约将导致来自所有交换域内的惩罚。在调查中,我们感受到,对于绝大多数互助会的参与者而言,上述一些约束是十分有效的。例如,N村的一位李姓互助会参与者告诉笔者,“借钱不还是卑鄙的,子子孙孙都会抬不起头,实在没钱也要想办法以后还,要对人家说明白。名声臭了,以后有麻烦了谁来帮你?”。另外,通过调查,我们发现互助会本身也有一些机制可
20、降低倒会风险:(1)设定标价上限。在我们所调查的8个互助会中,有6个会设定了最高标价。过高的标价会增加参与者在竞标获得资金后还款的负担(贴水标会)或降低中标可以获得的资金额(贴现标会),极端地,当标价高到完全脱离外界投资收益率时,这可能是会脚违约的先兆。而且,当“活会”产生倒会的预期时,标价会继续上升,最终可能导致标会的崩溃。(2)参与者限于本村熟人。中国农村社会是一个“圈层结构”:它以自我为中心、首先在血缘基础上扩展、再按人际交往的远近亲疏继续向外延伸(费孝通,1985)。一个会东在起会时基本上是在与她同处一个“圈层结构”中的熟人中来选择会员的。在同一个村庄里,人们对彼此之间的信誉、收入状况
21、、还款能力等相当了解。当然,由于存在代理的情况,例如在N村,一个不属于N村的人想加入N村的互助会,她可以通过N村的一个亲戚或朋友作为代理来参与,故互助会本质上并不一定如胡必亮(2004)等所认为的是以村庄为边界的。(3)限制会员人数。尽管从理论上看,互助会参与者越多,每个参与者的预期效用就越大(Besley, Coate & Loury, 1993),然而绝大多数互助会仍然严格限制参与者数量,这种牺牲效率而保障安全的做法就是为了实现有效的审查与监督(李晓佳,2005)。在我们所调查的8个互助会中,人数最多的一个会有33个会员,人数最少的一个会只有7个会员,其余的会会员人数在12个左右。(4)限
22、定竞标频度。我们所调查的8个互助会都是每月竞标一次。一般来说,竞标越密集,则该标会投机性越强,风险也就越大。参与互助会已成为泉州农村地区很多村民的一种生活方式了。某一个互助会的倒掉并不会使村民们对互助会就敬而远之,村民们也不觉得互助会不正规的形式会激励参与者采取违约策略。一些被访谈村民表示,如果发生倒会的会东最后能够偿还债务,那么她能被原谅,并且有机会重新组织新的会。不过事实上是,N村已倒过会的5个会东从此再未组织新的会了。三、互助会的现金流分析(一)互助会的矩阵定义及其现金流假设一个互助会的会脚数为个,共持续期,表示第个参与者在第期的现金流。根据互助会的基本运作模式,一个互助会可以被定义为一
23、个矩阵:(1)对上述矩阵,有:(1)当时,表示在第期的资金使用者(我们规定第期的资金使用者为第个会脚,当 时资金使用者为会东)的现金流入,故;当时,即为在第期的资金使用者在其它各期的现金流出,故。(2),即,在每一期,各参与者的现金流加总为零。进而,即,在正常状况(顺利运行到最后一期,没有出现违约情况)下,互助会是一种零和博弈。(3),也即,表示会东最早获得资金的使用机会,且只需偿还本金。(4)在矩阵中,行向量的特征对应着会的类别。对第个参与者,如果,其中,则可把该矩阵定义为一个贴水标会,为标价。 如果,为常数,则该矩阵表示一个轮会;如果对贴水标会矩阵实施变换,还可以得到贴现标会的矩阵表达式,
24、在此从略。N村的一个标会(贴水标会)起会于2000年2月25日,截止于2002年12月25日。该标会共有33个会脚,每月竞标一次,“活会”每期缴纳会金300元。该标会参与者的现金流可用矩阵表示为:(2)该标会各期标价见图1。(二)通过存贷行为分离计算存贷款利率在矩阵(1)基础上,可以分离参与者的存贷款行为。对贴水标会的第个会脚,其在获得资金使用机会之前每期“零存”元,在第期收回本金元,并获得利息收入元。从而贴水标会存款行为的现金流矩阵为:(3)矩阵主对角线以上元素(包括主对角线的第一个元素)均为表示会东和会脚在获得资金使用机会之后不存在存款行为。由矩阵可以求出参与者的存款利率。对贴水标会的第个
25、会脚,其实际贷款本金为元,在获得资金使用机会后的余下期每期偿还元。从而贴水标会贷款行为的现金流矩阵为:(4)矩阵主对角线以下元素(包括主对角线的最后一个元素)均为表示参与者在获得资金使用机会之前不存在贷款行为。由矩阵可以求出参与者的贷款利率。根据上述分析,可得到矩阵(2)所表示的标会的存贷款现金流矩阵分别为:(5)(6)由、可以计算出矩阵(2)所表示的标会的存贷款利率(复利),由于该标会每次竞标间隔一个月,故存贷款利率为月利率,见图2、3。根据图1、2,该标会利率表现出极其明显的规律:第一个会脚的存款利率为零,第二个会脚月存款利率最高,为9.27%,之后存款利率随会脚序号递增而递减;从第一个会
26、脚到第22个会脚,贷款利率比较平稳,之后出现递增趋势,第32位会脚所承担的贷款月利率高达10%。通过简单的算术平均,可得到该标会的平均存贷款月利率分别为2.58%、2.27%。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7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在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以下的范围内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2004年10月29日调整后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5.58%,折合月利率为0.465%,其4倍为1.86%。故通过该标会获得贷款整体而言属于高利贷。图1 标价图图2 存款月利率图3 贷款月利率(三)参与者分类与简单的融投资利率上述计算标会存贷款利率
27、的方法直观明了,但也有如下问题,我们为什么不把所谓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对按揭贷款的一次性补贴呢?这样一来,存款利率就为零了。但是,也可以问到,为什么不仅把所谓的存款利息收入的一部分计入对按揭贷款的一次性补贴呢?不同的计入方式造成多种存贷款利率。为了避免上述的问题,我们采用如下方法来分析该标会的现金流和利率问题。首先,对标会参与者按融资者、投资者两类进行分类。会员入会的动机一般要么是为消费或投资融得资金,要么是把标会作为一种投资渠道,获取存款利息收入。可以根据每位参与者整个会期内的净现金流(Net Cash Flow,NCF)的正负情况来判断参与者的类别:如果一个参与者的NCF0,则她属于融资者
28、一般而言,只有会东的各期现金流加总为零,会东相当于获得一个无息贷款,从而归为融资者。其余会脚的各期现金流加总一般不为零,如果为零,为分析方便也可归为融资者。,反之,则属于投资者。一般而言,较早获得资金使用机会的会脚属于融资者,较晚获得资金使用机会的会脚属于投资者。以上述标会为例,会东、第1至11位会脚为融资者,其余会脚为投资者。其次,对融资者、投资者分别计算利率。根据现金流矩阵C,可以发现,除了会东和最后一个会脚外,其他会脚的现金流的正负符号均改变了两次:负正负,即现金流出流入流出,因此根据笛卡儿符号法则,在计算这些会脚的内部报酬率(IRR)时,至少会出现两个正的IRR。这就出现了取舍的困难一
29、些研究忽视了该问题,如柯荣柱(2003)、郑振龙、林海(2005)等。为了避免该麻烦,可以对融资者、投资者分别计算简单年利率(不考虑贴现)。我们发现,简单的融资年利率有随着会脚(融资者)序号的增加而递减的趋势;简单的投资年利率有随着会脚(投资者)序号增加而递增的趋势。见图4。图4 简单融投资年利率对图4所呈现规律的一个简单解释是,一方面,标会类似于一种序贯拍卖,融资欲望越强烈的会脚可以通过提出较高的标价以便较早获得资金的使用机会,从而使得简单的融资年利率存在递减的趋势;另一方面,由于“活会”面临着“死会”的违约风险,对于那些投资者而言,他们获得资金使用机会较晚,所面临的风险更大,作为对风险承担
30、的补偿,其简单的融资年利率存在递增的趋势。当然,假如某期一个“活会”突然面临着一个高盈利前景的投资机会或者因为其他突然的情况而急需通过标会融取资金时,她提出的标价会比较高,这些都可能使得融投资利率的上述趋势出现一些不规则的变化。四、结论性评价通过在泉州农村地区的调查,我们感受到,互助会作为一种民间自发演进出来的“草根”金融组织,它具有顽强的生命力、亲和力,也存在着一些非常有效率的运行机制。尽管互助会的运作比较简单,正如Fernando(1986)所说,“它只需一个练习本和一支铅笔就够了”,但其行使的功能却并不简单 比较详细的互助会的经济、社会功能见Jerome(1991)、Besley & L
31、evenson(1996)、Kan(2000)、刘民权、徐忠和俞建拖(2003)等。:首先,中国金融表现出城乡二元性特征。除了从农村地区大量地汲取资金外,农村地区基本上是正规金融机构所遗忘的角落。但通过互助会等民间金融形式,农民们得以调剂资金余缺、积聚资源。一位小企业主告诉我们,“如果没有互助会等民间借贷形式,我这个小企业早就垮了。”该企业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曾经历了一场危机。当时,该业主也想去银行贷款,但被拒之门外。后来,该业主参加了三个互助会,算下来他为所借资金付出了5%左右的月息。但该小企业主认为,“考虑银行贷款的中间环节,即使贷到款,恐怕利息也差不了多少。”其次,在社会保障在农村地区还
32、是一片空白的情况下,互助会等民间金融形式是一种重要的保险机制。在我们调查的8个互助会中,就有一些会员是通过参加互助会筹集到了治病所需的大量资金。尽管互助会也有一些负面的影响,例如,由于传统乡土社会的联系日益脆弱,使得依靠社会惩罚来约束互助会参与者的效力大大降低;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一般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使得互助会的资金规模不断增加,从而使得违约收益增大。这些使得互助会的倒会风险日益增大,易酿成金融风险。但是反过来看,互助会的倒会也表明了它本身处于演进之中 随着人们商业意识和风险意识的加强,如福建平潭标会那样的偏离正常轨道的运作方式会逐渐失去市场(刘民权、徐忠和俞建拖,2003)。,如果承认农
33、民是理性的,那么对互助会等民间金融形式的政策其重点就在于引导而不在于打压。另外,互助会等民间金融形式在极少的情况下会依靠一些不合法的手段来保证其正常运转,例如违约的参与者受到暴力威胁(不过在我们的调查中还没有遇到这种情况),从而造成社会不稳定。但是,如果让互助会等民间金融形式“浮出水面”,把其纳入法制的轨道,那么这种问题就迎刃而解。总之,要重新认识和评价互助会等民间金融形式,重新审视现存的对民间金融的政策,在这点上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尤其值得借鉴 见李晓佳(2005)。参考文献:1 Besley Timothy, Stephen Coate, and Glenn Loury, 1992, On
34、the Allocation of Rotating Saving and Credit Associations, Research Program in Development Studies at Princeton University Discussion Paper, No.163.2 Besley Timothy, and Alec Levenson, 1996, The Role of Information Finance in Household Capital Accumulation Evidence from Taiwan, Economic Journal, 106
35、: 39-59.3 Kovsted, Jens and Peter Lyk-Jensen, 1999, Rotating Savings and Credit Associations: the choice between random and bidding allocation of funds,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60: 143-172.4 Geertz, Clifford, 1962, The Rotating Credit Association: A “Middle Rung” in Development, Economic D
36、evelopment and Culture Change, 10: 241-63 .5 Anderson,Siwan and Jean-Marie Baland,2002, The Economics of Roscas and Intra-household Resource Allocation.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momics,117:963-995.6 Kuo, P., 1993, Loans, Bidding Strategies and Equilibrium in the Discount-bid Rotating Credit Associati
37、on, Academia Economic Papers, 21:261-303.7 Granovetter M.1985, Economic ac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 The problem of Embedded ness.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91:482-513.8 Ardener, S. 1964,The Comparative Study of Rotating Credit Associations. Royal Anthropological Institute of Great Britain and
38、Ireland, 94:201-229.9 Handa, Sudhansu and Claremont Kirton. 1999, The Economics of Rotating Savings and Credit Associations: Evidence from the Jamaican Partner,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60: 173-194.10 Adams, D.W., and Fitchett, D. Eds. , 1992, Informal Finance in Low Income Countries, Westv
39、iew Press, Boulder, CO.11 Bouman, F. J. A., 1995, ROSCA: On the Origin of the Species, Savings and Development, XIX (2), 117-147.12 Gamble, S. D., 1944, A Chinese Mutual Saving Society, The Far Eastern Quarterly, 4: 41-54.13 Tsai, K., 2000, Banquet Banking: Gender and Rotating Savings and Credit Ass
40、ociations in South China, China Quarterly, 161: 142-170.14 王宗培:中国之合会,上海,中国合作学社:1935年。15 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三联书店:1985年。16 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17 俞建拖、刘民权和徐忠和:“ 互助会与农村居民消费研究:一个实证分析”,中国金融学2005年春季卷:第1-19页。18 刘民权、徐忠和俞建拖:“ ROSCA研究综述”,金融研究2003年第2期:120-132页。19 胡必亮:“村庄信任与标会”,经济研究2004年第10期:第115-125页。20 柯荣柱:“作为保险机制的互助会:标会、摇会及其效率比较完全和不完全借贷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季刊2003年(香港)春季卷:第308-349页。21 郑振龙、林海:“民间金融的利率期限结构和风险分析:来自标会的检验”,金融研究2005年第4期:第133-143页。22 李晓佳:“发展经济中的合会金融:台湾的经验”,中国农村观察2005年第2期:13-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