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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第一节 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下列主体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异地常设机构、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以及其他组织。按存款人类别区分,各类基本存款账户开立时,除须提供开户申请书(一式三联),还须提供最基本的证明文件:一、企业法人(经营性单位)是指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
2、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应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年度检验(每年3月1日6月30日为年检期)。注意:按照办法规定,开户单位应提供正本原件,银行审验后留存复印件。如正本无法显示年检记录,还同时应提供能显示年检记录的副本,并留存副本复印件。(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目前有一部分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三)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五)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应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六)银行为履行“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存款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
3、材料。二、非企业法人(经营性单位)包括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作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出具营业执照正本;个人独资企业应出具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合伙企业应出具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应出具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应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年度检验(每年3月1日6月30日为年检期)注意:按照办法规定,开户单位应提供正本原件,银行审验后留存复印件。如正本无法显示年检记录,还同时应提供能显示年检记录的副本,并留存副本复印件。(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目前有一部分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4、书。(三)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五)如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应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六)银行为履行“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存款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三、机关由于国家机关的单位性质,其资金来源来自于各级财政的拨款。根据中央行政事业预算单位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这类账户的开立需要得到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复。机关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具以下资料:(一)国家、市、区县编制委员会下发的正式文件,国务院或政府部门文件、或机关法人登记证书(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三)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其开
5、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四)税务登记证或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登记证书;(五)法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六)如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应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七)银行为履行“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存款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注意:缺少同级财政批复是此类单位账户开立中的主要问题。目前,有相当一部分机关开立银行账户未获核准的原因是未提供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复,或财政批复与申请开立账户的户名、账户性质、开户银行不一致。此类账户必须严格按照同级财政批复的情况办理账户开立手续。按照中央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办法规定,银行不得办理未经财政部门审批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设业务,监督检查机
6、构发现开户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应提交相关机关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务院令第260号)、商业银行法、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函告财政部,由财政部决定取消该金融机构为中央预算单位开户的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与中央预算单位存在代管或挂靠关系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各种中心等社团组织。这一类
7、账户也是人民银行、财政部门重点监控的账户。由于其单位性质问题,其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各级财政的拨款。根据中央行政事业预算单位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这类账户的开立需要得到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复。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具以下资料:(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需要在有效期内),或国家、市、区县编制委员会下发的正式文件,国务院或政府部门文件;(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三)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文件;(四)税务登记证;(五)法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六)如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应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8、件。(七)银行为履行“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存款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注意:1、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规定,中央各部门及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中央财政预算单列的企业集团总公司及所属的事业单位,政企合一等中央单位,均适用于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管理。2、缺少同级财政批复是此类单位账户开立中的主要问题。目前,有相当一部分机关开立银行账户未获核准的原因是未提供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复,或财政批复与申请开立账户的户名、账户性质、开户银行不一致。此类账户必须严格按照同级财政批复的情况办理账户开立手续。按照中央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办法
9、规定,银行不得办理未经财政部门审批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设业务,监督检查机构发现开户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应提交相关机关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务院令第260号)、商业银行法、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函告财政部,由财政部决定取消该金融机构为中央预算单位开户的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因年代久远,批文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
10、或登记证书的,凭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开立基本存款账户。4、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出具的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可以分别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分别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录入账户管理系统时,如该类单位有两个组织机构代码,可分别录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名称对应的组织机构代码;如该类单位只有一个组织机构代码,则只可录入一个组织机构代码,且该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单位名称应与其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名称一致。五、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在有效期内);(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三)税
11、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五)如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应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六)银行为履行“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存款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六、团级(含)以上军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包括军队文件涉密七、团级(含)以上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文件涉密八、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该社会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
12、理委员会等。社会团体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社会团体开展活动、承办该社会团体交办事项的机构,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一)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经登记后,由民政部门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二)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经登记后,由民政部门发给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三)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根据工会法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是社会团体,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经批准登记后,由工会管理部门发给工会法人资
13、格证书。工会组织应出具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正本。(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五)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文件;(六)税务登记证;(七)法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八)如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应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九)银行为履行“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存款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注意: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规定,与中央预算单位存在代管或挂靠关系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各种中心等社团组织。均适用于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管理。九、宗教组织(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需要
14、在有效期内); (二)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四)法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五)如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应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六)银行为履行“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存款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十、民办非企业组织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本(在有效期内)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三)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五)如
15、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应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六)银行为履行“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存款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注意:一些职业资格证书并不是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依据。如期刊出版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行医执照等。十一、外地常设机构是指外省市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在本地常设的办事机构。对于异地的国家机关、企业单位在京设立办事处应取得国务院办公厅、北京市发改委同意设立机构的批复文件。2005年5月以后,北京市发改委将部分职能划转给北京市工商管理局,对于企业单位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一)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颁发的驻X办事机构登记证正本或批文。
16、(二)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异地企业单位在京设立的办事处);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按照71文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五)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六)如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应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七)银行为履行“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存款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注意:对于已经取消对外地常设机构审批的省(市),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派出地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十二、外国常设机构(一)外国企业驻华办事处、代表处1、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正本,或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办
17、事机构注册证正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4、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5、如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应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6、银行为履行“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存款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二)驻华使馆、新闻机构1、外国驻华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外交部照会或证明文件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3、如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应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4、银行为履行“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存款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十三、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是指个体工商户为其营业厂、店等所起的名称。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在申
18、请登记的市、县范围内,同一行业中不得相同。(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带有有效年检标志的证明文件(部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每年更换);(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三)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五)如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应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六)银行为履行“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存款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十四、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带有有效年检标志的证明文件(部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每年更换);(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三)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四)如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应提供
19、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五)银行为履行“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存款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十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一)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由民政部门和乡以上级政府(含乡级和办事处)签章的当选证书等证明。(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三)如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应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四)银行为履行“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存款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十六、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仅指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幼儿园、食堂和招待所。(一)应出具隶属单位批准设立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的批文,即主管单位批准设立独立核算附属机构的批文;(二)隶属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
20、开户许可证、。(三)隶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五)如非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应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六)银行为履行“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存款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十七、其他组织指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成立的组织,如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业主委员会、村民小组等组织。(一)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包括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业主委员会等。(二)业主管理委员会可凭区县建委出具的业委会备案单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业主委员会无需提供。(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五)如非单位
21、负责人直接办理,应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六)银行为履行“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存款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注意:1、律师事务所分为国家办和合伙办的,是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目前有属于国家事业单位性质的律师事务所,也有律师合作开办的合作制的律师事务所。2、税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有两种: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税务师事务所经登记后,由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发给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因此,税务师事务所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出具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正本。十八、其他需要单独说明的机构(一)福利机构包括孤儿院、养(敬)老院、残疾人救助部门。1、如
22、单位性质属于民办非企业的:(1)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正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5)如非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应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6)银行为履行“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存款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2、如单位性质不属于民办非企业的:(1)出具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照或有关部门的批文。(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4)法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5)如非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应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6)银行为履行“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存款
23、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二)类似民办学校1、如单位性质属于民办非企业的:(1)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正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含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登记证);(4)法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5)如非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应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6)银行为履行“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存款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2、如单位性质不属于民办非企业的:(1)出具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5)如非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应提供授权书、
24、被授权人身份证件。(6)银行为履行“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存款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第二节 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报人民银行核准。注意:专用存款账户与企业自身需要专项管理的账户性质不同,如企业自身需对某项资金单独核算,可开立一般结算账户。一、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一)专用存款账户的资金性质1、基本建设资金;2、更新改造资金;3、财政预算外资金;4、粮、棉、油收购资金;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6、期货交易保证金;7、信托基金;8、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
25、金;9、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10、单位银行卡备用金;11、住房基金;12、社会保障基金;13、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14、单位内部设立的党、团、工会经费;15、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如保险理赔资金、邮政储蓄资金、邮政汇兑资金等。(二)存款人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提交的资料存款人除须提供开户申请书(一式三联)外,还应提供以下的证明文件:1、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的全部上报的资料;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3、法律、法规、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即确定专用存款账户资金性质的文件);4、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需提供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其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批复或备案表。5、如果存款人选择“
26、存款人名称”+“内设机构”作为账户名称时,还需出具以下证明文件:应填写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并提供如下资料:(1)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件;(2)单位授权该内设机构(部门)开户的授权书;(应载明:单位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姓名,以及内设机构(部门)因账户开立、使用和撤销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授权单位承担等内容。)6、如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应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7、银行为履行“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存款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注意:账户构成方式:1、账户名称存款人名称;2、账户名称存款人名称内设机构(部
27、门)名称;3、账户名称存款人名称资金性质名称;存款人可灵活确定账户名称,上述三种构成方式可以相互进行转换。(三)按资金性质区分,某些类型的专用存款账户需提供有关政府部门的批文:1、基本建设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更新改造资金、住房基金应出具政府或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权威部门的立项批文。2、 住房基金:主管部门的批文3、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政府或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批文。4、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同级财政部门的批文。5、工会账户,应出具上级工会部门同意该工会成立的批文。6、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提供资金存放协议。7、单位银行卡备用金:按照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规定出示相关资料。8、证券交易
28、结算资金:证券公司及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二、合格境外投资者在境内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的开立(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1、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2、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4、如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应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5、银行为履行“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存款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收购不良债权需要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比照QFII专用存款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
29、户管理。1、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2、出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文件。(三)合格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贷款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和相关支付结算业务在政策性银行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1、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2、出具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4、如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应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5、银行为履行“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存款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第三节 临时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临时存款
30、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存款人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核准后办理展期。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临时机构在其驻在地只能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临时机构除能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不能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一、临时存款账户种类(一)非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1、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等在异地的临时经营活动;2、境内单位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二)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1、工程指挥部、筹备领导小组、摄制组等临时机构;2、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3、奥运期间境外机构人民
31、币临时存款账户:只能在中国银行总行指定的网点开立。(三)无需报送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核准的临时存款账户1、注册验资;2、增资验资;注意:该类临时存款账户不纳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管理。二、非临时机构临时账户的开立(一)异地建筑施工单位的临时存款账户的开立需要提交的开户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带有有效年检标志的证明文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3、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合一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5、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6、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建筑单位档案管理手册;(复印件应包括“年度资质监管跟踪纪录摘要”);7、北京市建筑劳务发包承包
32、交易中心颁发的纳税证书或登记证书;(1)北京市建筑工程(专业、劳务)施工项目交易备案登记证书注意: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的“证明文件编号2”应填写红方框的“登记编号”。(2)外地进京建筑企业施工项目纳税登记证书注意: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的“证明文件编号2”应填写红方框的“登记编号”。8、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9、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有关规定,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名称可以为“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项目部名称”。当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以建筑施工
33、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应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存款人填写开户申请书、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的“存款人名称”栏应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的“项目部”栏应为项目部名称,不用在“项目部”名称前填写“存款人名称”。即存款人名称为“XXXXX”,项目部名称为“YY”,其“项目部”栏只需填写“YY”。开户申请书、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
34、户申请书附页的“账户名称”栏,应为“存款人名称”+“项目部名称”。例如存款人名称为“XXXXX”,项目部名称为“YY”,其账户名称应为“XXXXXYY”。(二)异地临时经营性单位的临时存款账户的开立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原则上在其经营地或住所地只能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开立异地经营性单位的临时存款账户需要提交的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带有有效年检标志的证明文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3、税务登记证(副本均可);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5、基本存款账户开
35、户许可证;6、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三、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的开立(一)指挥部、筹备领导小组等临时机构应提供的证明文件:1、政府或民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其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2、财政部门同意其开立账户的证明;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4、临时机构负责人身份证件。(二)摄制组应提供的证明文件:1、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拍摄许可证;2、备案公示或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同意其摄制的立项文件;4、拍摄许可证上注明的拍摄单位全部开户资料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5、剧组负责人身份证件。(三)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机构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其从事该项活动的证明文件(四)奥运期间境
36、外机构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北京2008年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来华机构开立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的批复(银复200625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提供北京奥运会外国记者服务指南编制工作所需信息的函(银办函200742号)的有关规定:1、开户主体2008年奥运会和残奥会之前和期间来华,经北京奥组委书面确认准许开立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的国际奥委会、各国家或地区奥委会、境外媒体和赞助商、体育组织等境外机构。在同一城市,一家境外机构只允许开立一个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2、账户有效期2007年1月1日起可以办理开户手续,账户存续期不超过2年,并均应2009年3月31日前撤销。3、开户银行中国银行
37、总行指定的各级分支机构4、开户资料(1)开立奥运临时账户申请书原件;(2)所在国工商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所在国有效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3)章程复印件(包含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和签字样本)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样本原件;(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授权书原件;(5)账户有权签字人签字样本原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权签字人不超过三人;(6)以上文件须提供中文译本;(7)证明函,证明中文译本与所提供资料相一致,并经账户有权签字人签字确认;(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奥运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管理协议,并在相应位置签章。(9)以上文件均需公证(外交认证或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38、)。注意:1、境外机构申请开户需提供上述文件一式三份,一份寄送至北京奥组委,两份寄送至开户银行。2、北京奥组委根据申请开户境外机构提供的上述文件向中国银行总行出具申请开户境外机构名录。3、中国银行相关机构将开户资料、申请开户境外机构名录和审核意见报送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四、无需人民银行核准和备案的临时存款账户(一)单位存款人因注册验资;(二)单位存款人因增资验资需要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应持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在银行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的使用和撤销比照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管理。 注意:1、临时机构只能在其驻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并不得开
39、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同时承建多个项目的,可根据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开立不超过项目合同个数的临时存款账户。3、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只能在其临时活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第四节 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一般存款账户开户原因(一)因向银行借款需要;(二)其他结算需要。二、一般存款账户开户资料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填写开户申请书,并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下列证明文件:(一)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40、二)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三)异地借款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四)财政预算单位因借款是备案制第五节 开户银行对开户资料的审查与账户管理系统操作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是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制度开发建设的,并针对银行结算账户规章制度补充细化情况和清理核实情况,补充完善了一期推广版系统的相关功能,规范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进一步贯彻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优化数据处理模式,实现了与支付系统、同城票据清算系统、个人征信等系统的连接。一、基本存款账户(一)开户申请书及证明文件的审查开户银行收到存款人提交的开户资料后,对开户申请资
41、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如下:1、开户申请资料是否真实;2、开户申请书要素的填写是否齐全、准确,存款人签章是否规范;3、证明文件是否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经审查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开户银行签署意见,将开户申请书及证明文件一并退还存款人。开户银行操作员经审核开户申请书、开户资料,符合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条件的,应按开户申请书上填写的正确信息录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二)待核准基本存款账户开立信息录入1、商业银行一或二级用户通过IE浏览器,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账户系统。2、在菜单“待核准信息管理”下选择“待核准开
42、立信息录入”“基本存款账户”。系统显示“待核准信息录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申请书录入”界面。3、录入账户名称;4、若存款人类别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有字号个体工商户、无字号个体工商户,则还需要录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5、若存款人类别为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则还需要录入存款人身份证件种类和身份证件号码;6、存款人类别是无字号个体工商户的时候,如果存款人名称前面没有“个体户”三个字,系统会在存款人名称前自动加上;7、录入组织机构代码、银行机构代码(系统能根据录入的银行机构代码自动显示银行机构名称)、账号,在开户日期的下拉框里选择具体开户日期;8、录入存款人基本信息:录入电话、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43、或单位负责人姓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注册资金及币种、证明文件种类、证明文件编号、经验范围(无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文件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国税登记证号和地税登记证号这三项只需录入其中的一项);9、在录入界面选择【行业归属】按钮,系统显示行业归属录入界面;(1)在行业归属的下拉框中选择相应的行业归属(可以选择多个),单击【新增】按钮,列表中显示了刚才选择的那个行业归属和相应的产业分类;(2)在列表中删除信息,只需单击信息后面的【删除】按钮;(3)在列表中勾选需要提交的信息,单击【提交】按钮,信息成功提交后系统自动退出行业归属录入界面并返回到“本地基本存款账户新开户开户资料信息录入”界面;(4)在
44、界面下方单击【确定】按钮,回到“基本存款账户新开户信息录入”界面。 10、选择【有否关联企业】按钮,系统显示关联企业录入界面;(1)录入关联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证件种类、证件号码,然后单击【新增】按钮,录入的信息显示在列表中;(2)在列表中删除信息,只需单击信息后面的【删除】按钮;(3)在列表中勾选需要提交的信息,单击【提交】按钮,信息成功提交后系统自动退出关联企业录入界面,返回到“本地基本存款账户新开户开户资料信息录入”界面。11、录入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信息:(1)录入单位名称、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证件种类、证件
45、号码等,以上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信息必须全部录入或者均不录入,系统会在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信息录入不完全时提示,直到信息录入完全。12、单击【确定】,系统提示是否要增加此待核准信息。(1)单击【取消】,系统返回上一界面。(2)单击【确定】,系统进入“待核准信息录入完成信息录入”界面。13、单击【完成】,系统返回“待核准信息录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申请书录入”界面。完成以上业务处理后,开户银行将相关证明文件存档,由两名以上经办员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章,签署日期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14、开户银行应于开户当日至迟次日内将开户申请书及全套证明文件复印件(每张复印件都要加盖银行公章或业务公章)报送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46、。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一)开户申请书及证明文件的审查开户银行收到存款人提交的开户资料后,对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如下:1、开户申请资料是否真实;2、开户申请书要素的填写是否齐全、准确,存款人签章是否规范;3、证明文件是否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经审查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开户银行签署意见,将开户申请书及证明文件一并退还存款人。开户银行操作员经审核开户申请书、开户资料,符合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条件的,应按开户申请书上填写的正确信息录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二)待核准专用存款账户开立信息录入1、商业银行一或二级用户通过IE浏览器,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账户系统。2、在菜单“待核准信息管理”下选择“待核准开立信息录入”“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3、系统显示“待核准信息录入预算单位专用账户开户申请书录入”界面,在该信息录入界面中包括的信息有:(1)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必录);(2)账号(必录);(3)资金性质(必录);(4)基本存款账户开户地地区代码(可录);(5)开户日期(必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