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企业类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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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银行)企业类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科学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规范贷款利率定价行为,提高贷款综合收益和市场占有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及监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企业类贷款是指对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活动的贷款。第三条 确定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基本原则。1、成本、效益和风险匹配原则。贷款利率的确定与所付出的资金成本、费用成本、承担的风险和目标利润相匹配,体现对风险溢价的覆盖,实现利益最大化。2、市场化定价原则。根据市场利率水平变化、

2、业务发展、同业竞争策略进行灵活调整。通过科学有效的定价方法,切实提高定价能力,并逐步建立规范、科学、有效的定价机制,使贷款利率定价管理适应市场需求、具备市场竞争力。3、依法合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4、规范管理原则。企业贷款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授权、方法对贷款进行定价,严禁违规操作。第二章 定价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企业贷款利率定价管理体系由联社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客户经理部二级机构组成。联社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为联社贷款利率定价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及修改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组织执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审批未按利率定价执行的贷款等。

3、客户经理部负责贯彻执行利率定价管理政策,在权限范围内合理确定和执行贷款利率。第三章 定价流程第五条 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联社执行的基准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各期限贷款利率,并随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而调整。第六条 浮动幅度的确定。1、联社贷审会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浮动幅度的浮动指标和浮动系数值及权重指标,如有需要,也可随时调整;2、客户经理部客户经理通过担保方式、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入股情况、贷存比例、借新还旧贷款占比、企业(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信用状况等六个方面来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其中担保方式是基础,首先由担保方式确定其基本浮动幅度,再由其余几个因素逐个计算出浮动幅度后综合确定贷款利

4、率。第七条 贷款定价的确定。客户经理部客户经理按照定价方法确定贷款执行利率,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执行利率的,上报联社贷审会审批。第四章 定价方法第八条 联社贷款利率实行法定贷款利率加浮动利率的定价办法,其利率分为基本浮动贷款利率和最终贷款利率,公式是:基本浮动贷款利率=法定贷款利率(1+浮动幅度),最终贷款利率=基本浮动贷款利率+浮动值。第九条 企业贷款利率的基本浮动幅度。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按贷款担保方式不同可分为非担保公司保证贷款、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房地产抵押贷款、设备抵押贷款、存单(账户)质押贷款和其它质押贷款,其利率在相应档次基础利率上分别上幅110%、58%、66%、95%、0%和50%

5、。第十条 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其它确定指标。1、企业资产负债率:依据其贷款申请上月数据计算,分为30%以下(不含)、30(含)-50%(不含)、50(含)-70%(不含)、70%(含)以上四个类别,其浮动值分别为-0.2%、0%、0.2%和1%。2、企业入股情况:企业入股余额与贷款余额之比越高,其向下浮动值越大,并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浮动值=-2.36%入股金额贷款余额。3、企业在我联社的贷存比例:是指企业在联社近1年内月均存款(开户时间不足1年的,按实际月数计算)与贷款余额之比,贷存比占比越高贷款利率上浮值越低,贷存比分为20%(含)以上、15%(含)-20%(不含)、10%(含)-15%(

6、不含)、5%(含)-10%(不含)、5%(不含)以下五个类别,其浮动值分别为-0.5%、-0.2%、0%、0.2%和0.5%。4、借新还旧贷款占比:是指企业借新还旧贷款余额与贷款余额之比,借新还旧贷款占比越高贷款利率上浮值越高,借新还旧贷款占比分为50%(含)以上、30%(含)-50%(不含)、10%(含)-30%(不含)、10%(含)-0%(不含)和0%五个类别,其浮动值分别为0.8%、0.5%、0.3%、0.1%和0%。5、企业(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实际控制人)信用状况:可以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违约次数计算,未办理贷款业务的视同没有违约记录,企业(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7、信用状况分为无不良记录、不良记录1次、不良记录1次(不含)以上三个类别,其浮动值分别为0%、0.5%、1%。第五章 其他利率问题第十一条 政策性贷款业务,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票据贴现利率在人民银行在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具体利率定价标准依照业务发生时的市场利率,经双方协商而定。第十三条 借新还旧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高利率上限,即基准利率上浮120%。第十四条 逾期贷款罚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载明利率水平的基础上加收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载明利率水平的基础上加收80%。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 贷款调查报告中,必须按管理办法明确贷款利率

8、,并将确定利率水平的理由与数据,作为贷款档案留存。第十六条 联社监督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贷款利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其执行效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机构、人员限期纠正,并向贷审会报告。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贷款利率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1、 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2、 任意为借款人降息、减息、免息、挂息、停息的;3、 收回的利息不按时入账的;4、 其他违反规定和国家利率政策的。第七章 罚则第十八条 发放贷款过程中,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业务主管部门责令整改。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农村信用联社解释和修订。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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