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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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信合银行卡(以下简称银行卡)作为信合富秦卡的系列产品,是由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县(区)联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下同)面向符合授信条件,并能够遵守借款合同的农户和个体工商户发行的带有银联标识的记名式磁条借记卡。具有现金存取、转账结算、自助存取款、信息查询、POS消费、信贷使用和还本还息功能。第二条 银行卡贷款使用和还本息功能是指:按照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及资产风险管理系统贷款审批流程,取得小额农户信贷贷款或其他贷款授信资格,并签订借款合同后,通过信贷及资产风险管理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可以将借款人贷款授信额度与银行卡

2、关联,借款人便可以凭借银行卡使用贷款和归还贷款本息。第三条 只有同时具有综合业务系统机构编码和信贷及资产风险管理系统网点编码的营业网点才可以发行银行卡;综合业务系统联网网点均能办理银行卡的各项业务。第四条只有按照贷款管理办法完成各项贷前审查,取得授信资格,同意发放贷款的客户,才具有银行卡发卡资格。第五条 签订借款合同后,在信贷及资产风险管理系统完成各项贷款审批流程,将借款主要信息和对应卡号发送至综合业务系统,借款人通过办理贷款使用交易便可将资金存入银行卡活期主账户。第六条 每笔贷款打印一份借据,对应一个贷款分户账账号,贷款分户账管理与综合业务系统其他贷款管理相同,并全部与卡号关联。第七条在借款

3、合同约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实现“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第八条贷款转入借款人银行卡活期主账户后,借款人可以按照信合富秦卡章程规定的支付渠道使用资金。第九条 贷款利息从贷款转入到借款人银行卡活期主账户之日起开始计息,每月或每季20日结息后,由系统自动扣收,借款人也可以通过转账或者现金方式清偿利息。第十条贷款到期由系统自动扣收本息,借款人也可以通过转账或者现金方式提前归还贷款。第十一条贷款利率按照信贷及资产风险管理系统中现有的管理原则执行。第十二条一旦与银行卡关联的贷款分户账连续两个结息期间欠息,或形成不良贷款,银行卡的贷款使用功能即被冻结。第十三条借款合同到期,结清贷款本息后,银

4、行卡的各项借记卡功能仍可正常使用。第十四条银行卡密码分为查询密码、支付密码和贷款使用密码。查询密码用于客户电话查询;支付密码作为关键密码,用于持卡人付款,安全级别最好;贷款使用密码用于借款人将资金转入银行卡对应存款账户。第十五条贷款使用密码累计三次输入不正确的,该卡即被锁定。持卡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网点办理卡片解锁后方可正常办理交易。第十六条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遗忘银行卡贷款使用密码,持卡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凭支付密码在发卡网点办理密码重置。第十七条银行卡被盗或遗失,可在任一网点、客服电话办理口头挂失或直接在发卡网点办理书面挂失。受理银行卡挂失前已被他人冒用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负责。挂失

5、及解除挂失的相关规定参照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暂行)有关条款执行。第十八条发现任何出租、出售、转让或涂改银行卡的行为,发卡网点应及时收回银行卡。第十九条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借款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在发卡网点办理销卡。第二十条借款人凭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和贷款使用密码办理贷款使用交易,打印放款交易凭证,由借款人签字确认,仅作为将贷款转入银行卡活期主账户的交易记录。发卡网点次日打印借款借据,根据合同约定无需借款人签字即可作为贷款发放的有效凭证,归入信贷档案管理。第二十一条借款人签字的放款交易凭证、还款凭证,与手工填写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卡网点、代理网点均应长期保管以备后查。发卡网点每日必须补打前一日放款交易的借款借据和还本还息交易的还款凭证,并及时将资料传递到信贷部门。第二十二条各项贷款管理细则包括授信额度、贷款利率、合同期限等事项,均要按照各县(区)联社现有的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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