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协议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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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中长资()合字 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与【】债权转让协议(招标/竞价/协议方式单户转让)(注: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时不适用协议转让)【】年【】月【】日债权转让协议(招标/竞价/协议方式转让)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成都 签署:甲 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转让方)负 责 人:易诚 职 务:总经理 地 址:成都市高升桥东路1号 邮政编码:610041电 话:028-85135050 传 真:028-85135050乙 方: (受让方)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鉴于:1、甲方作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依法享有借款人

2、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盈科伟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本金为 13237.5万元的贷款债权(见附件一:贷款债权明细表),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的规定,采取交易所挂牌竞价转让方式处置该贷款债权;2、甲方就上述贷款债权已与债务相关方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执行和解协议和执行和解展期协议以及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协议等一系列协议(见附件八:附随协议清单),根据上述协议甲方享有合同权利、负有合同义务。3、甲方已向乙方充分揭示了贷款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与风险,并应乙方要求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且甲方已事先向乙方声明本协议项下的贷款债权,基于不良资产的特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

3、险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甲方对转让的贷款债权的瑕疵及预期利益不做任何保证与承诺,乙方对此予以认可,乙方声明其已对本协议项下贷款债权实施其认为必要的尽职调查,自主决定参加该贷款债权的挂牌竞价转让活动;4、乙方凭借其承诺的价格等交易条件,被甲方确认为本次贷款债权挂牌竞价转让的中标人;5、乙方声明并保证,乙方自愿独立承担贷款债权的瑕疵和/或风险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风险,乙方保证不因任何原因主张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或要求甲方回购或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债权转让相关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定义本协议

4、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定义所指的特定涵义,协议正文另有规定的除外:1.1 主债权:指甲方对借款人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盈科伟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享有的并依法可向乙方转让的贷款本金及利息。1.2 附随协议:指在交割日前,甲方就贷款债权与债务相关方签署的债务转让协议、执行和解协议和执行和解展期协议以及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协议等一系列协议。1.3 附随权利义务:指甲方在附随协议中的一切权利义务。1.4 担保权利: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押权等附属权利。1.5 贷款债权:指作为本协议标的的主债权、担保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的统称。1.6 转让价款:指乙方受让

5、贷款债权所应支付的价款。1.7 贷款债权证明文件:指甲方在基准日实际持有的、且将于交割日移交给乙方的,与主张和行使贷款债权有关的法律文件(见附件二贷款债权证明文件清单),但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贷款债权证明文件以其预先披露并在交割日继续持有的全部法律文件为限,甲方未对贷款债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诺。1.8 基准日:指甲方确定且为乙方认可的计算贷款债权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余额的截止日,即 2011 年 8 月 31 日。1.9 报价日:指乙方在招标/竞价活动中所报最高应价的日期,即 年 月 日。1.10 交割日:指贷款债权转移之日,但任何情况下,甲方于交割日向乙方转移贷款债

6、权均需以本协议第8.2款约定的交割条件成就为前提。1.11 过渡期:指自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1.12 抵债资产:指基准日前,债务人或担保人以协议方式抵偿所欠甲方相应债务且未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以及过渡期内,经协议或裁定方式抵偿所欠甲方相应债务的资产。1.13 处置费用:指甲方在过渡期内管理、维护、处置贷款债权实际发生并在交割时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1.14 过渡期服务报酬:系指甲方根据本协议第9.3款规定收取的对贷款债权提供过渡期服务的报酬。1.15服务协议:指甲方在交易基准日前以及过渡期内为贷款债权的管理和处置的目的与任何中介机构签署的相关服务协议或合同

7、,具体见附件三:服务协议清单。1.16 瑕疵:指贷款债权自身存在的影响其回收价值的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因素、时效因素、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因素、诉讼效果因素等各种因素。1.17 风险:指乙方受让贷款债权后,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导致预期利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第二条 特别约定2.1 本次交易为债权债务的概括式转移,交易对象除附件一列明的贷款债权外,还包括附件八列明的附随协议中甲方享有的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2.2 本协议约定的贷款债权转让价格是已经考虑到上述附随义务后的最终价格。2.3 上款所述交易对象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以下各条款关于贷款债权的约定均同时适用于该附随权利和义务。第三条 瑕疵和

8、风险揭示3.1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贷款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且因甲方并非贷款债权的原始权利人,甲方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贷款债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以至于乙方受让贷款债权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3.1.1 / ;3.1.2 / ;3.1.3 / ;(注:此处瑕疵请根据转让贷款债权的具体情况,参照打包转让协议的相应内容选择填写)甲方对上述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乙方自行作出判断,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2 乙方声明:乙方已被告知仔细审阅本协议的条款,并在全面理解全部协议

9、条款内容后,经独立慎重判断作出签署本协议的决定,乙方对贷款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风险完全理解并予以认可,同意按照现状受让贷款债权。乙方承诺不因上述瑕疵或风险而要求甲方赔偿、回购或承担任何责任,并放弃主张转让协议无效或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转让协议,或以贷款债权存在上述瑕疵或风险作为减轻或免除其义务和责任的抗辩理由。乙方同时承诺,其从甲方处受让债权后将该等债权再行转让给第三方的,若第三方在主张权利过程中不能实现债权而发生纠纷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不向甲方追偿。第四条 贷款债权金额4.1 截至基准日,贷款债权账面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壹亿叁仟贰佰叁拾柒万伍仟元 (小写: 13237.5万元 ),利息为人民币捌仟

10、玖佰贰拾捌万陆仟壹佰元(小写:8928.61万元),本息合计为人民币贰亿贰仟壹佰陆拾陆万壹仟壹佰元(小写:22166.11万元)。贷款债权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协议附件一(贷款债权明细表)。4.2 过渡期内与主债权相关的利息,在相关司法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在交割日一并转移给乙方。第五条 贷款债权转让5.1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乙方转让贷款债权;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贷款债权。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交割条件的前提下,交割后,甲方将自基准日起的贷款债权的权利、权益和利益均转让给乙方。第六条 风险转移交割后,乙方应独立承担该等贷款债权于基准日后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已知或未知的损失、损害、风

11、险或责任。乙方对此予以认可,乙方承诺对于本协议3.1款的瑕疵或风险,不因任何原因向甲方主张赔偿、回购或要求甲方承担责任。第七条 转让价款、其他费用及支付7.1 转让价款乙方确认,其因受让贷款债权而需按照本条约定向甲方支付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小写: )。7.2 履约保证金7.2.1 甲方确认,其已于报价日前收到乙方交纳的投标/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小写:12,000,000.00元),该投标/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本协议签署日可等额冲抵为其应支付的履约保证金金额。(适用于招标/竞价程序)7.2.2 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可相应充抵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转让价款。7.3 转让价款及其他款

12、项的支付乙方确认将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及其他款项,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7.4 付款账号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应支付的全部款项以电汇立即可用资金形式划付至甲方指定的下列账户:户 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开户银行:农行成都武侯支行营业部账 号:821101040010848乙方支付的款项金额均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的实际到账金额为准,与付款、结汇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款项有欠付时,乙方应在交割日前补清欠付款项,否则甲方有权选择推迟交割日至乙方补清全部欠款之日,或以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予以弥补。第八条 贷款债权的交割8.1 交

13、割日的确定8.1.1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第8.2款约定的交割条件全部成就后的第10个工作日为交割日。但若在交割日前,甲方未能足额收到过渡期服务报酬的,则交割日自动顺延至甲方足额收到前述过渡期服务报酬之次日。8.1.2 甲方有权在第8.2款规定的交割条件成就后,单方指定一个早于第8.1.1款约定日期的交割日,但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8.2 交割条件在符合下述全部条件的前提下,双方应进行贷款债权的交割:8.2.1 甲方已经足额收到乙方按照第8.3款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款,以及第11.3款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8.2.2 截至交割日,乙方已经履行并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交割前的全部承诺或约定。8

14、.2.3截至交割日,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声明和保证在交割日是真实准确的,如同该等声明和保证系于交割日作出的一样。8.2.4 甲方已就本协议项下贷款债权的转让获得甲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必要的相关政府机构备案确认或批准文件。8.3 交割前的准备交割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一份回收及费用结算明细表,列明基准日后对本次交割的贷款债权进行处置实现的现金及非现金回收、发生的处置费用、应收取的过渡期服务报酬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甲方在过渡期内取得的与主张和行使贷款债权有关的法律文件及服务协议应制作成贷款债权证明文件补充清单(见附件四)在交易日一并移交乙方。8.4 贷款债权的交割及贷款债权证明文件的移交

15、8.4.1 双方确认,在交割日,贷款债权按照交割日的现状一次性地从甲方转移至乙方。即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基准日至交割日贷款债权发生的任何变化。若在过渡期内,甲方对贷款债权进行处置实现了现金及非现金回收的,则在交割时甲方应将回收的现金及非现金扣除已发生的处置费用以及按照本协议9.3款应向乙方收取的过渡期服务报酬后的余额(不含利息)在交割日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给乙方。8.4.2乙方在对甲方移交的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及服务协议核对无误后,应按本协议附件五规定的格式向甲方出具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及服务协议收据,确认其已收到相应的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及服务协议。该收据一经签署并交付,即无条件地证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文件

16、(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债权证明文件)交付义务已履行完毕。若乙方延迟签发或拒绝签发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及服务协议收据的,甲方有权将交割日顺延至乙方签发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及服务协议收据之日,并在该日向乙方交付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及服务协议。8.4.3 交割日后,乙方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贷款债权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并自行承担贷款债权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责任、风险和损失。8.5 交割后的合作8.5.1 甲乙双方应在贷款债权全部交割后,采取公告通知的方式在 四川日报上发布贷款债权转让公告,将贷款债权转让给乙方的事实通知债务人、担保人,通知费用由乙方承担。8.5.2 如受案法院或债

17、务人否认甲方通知债务人、担保人贷款债权转让事宜效力的,甲方可在乙方的要求下,采取书面或法院认可的其他方式将贷款债权转让事项通知债务人、担保人,但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进一步确认,甲方的通知义务只限于进行上述适当的通知行为,无论债务人、担保人对贷款债权转让的通知是否签收和确认,不影响甲、乙双方之间就贷款债权进行转让的效力。8.5.3 交割后,必要时甲方可应乙方要求并按照本协议附件六规定的格式逐户出具债权转让确认函。8.5.4 贷款债权项下涉及的抵债资产,自交割日起,甲方就该等抵债资产依法享有的权益转移至乙方,应乙方之合理要求,甲方可在交割日后合理的期间内及时交付抵债资产或提供必要的文件

18、,以协助乙方实现对该等抵债资产的占有或控制,并配合其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如有),因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所发生的税收和行政性收费(含可能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罚款等)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受领抵债资产的,需自行承担相应抵债资产在规定期限后毁损、灭失的风险。虽有上述约定,乙方在此进一步确认,鉴于抵债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权属证书缺失、第三人享有优先权、不为甲方实际控制、欠缴土地出让金或其他税费等情形,乙方特此承诺,任何情况下,其将独立承担对该等抵债资产实施占有、控制、处分或办理过户登记时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责任,放弃就抵债资产提出任何异议或瑕疵的权利(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并自主负担抵债资产项下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任何应

19、付未付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时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乙方承诺不因抵债资产过户不能或不能实际占有而向甲方主张回购该项债权或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8.5.5 交割日后,甲方将根据相关规定,出具必要的债权转移证明文件,配合和协助乙方办理已转让的贷款债权所涉及的诉讼(含执行)主体变更手续,但甲方不对是否能够实现变更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亦不得因为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而向甲方主张回购该项债权或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8.5.6 除本条另有约定外,甲方在任何时间均无须为履行本条所述协助义务承担任何费用。8.6 服务协议权利义务的转移8.6.1 对于本协议附件三所列明的甲方或其前手在基准日

20、前以及过渡期内与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的所有服务协议,乙方同意,一经交割,其将自动承继甲方在该等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接受该等服务协议条款的约束,依据该等服务协议所应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意对乙方行使该等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及履行相应的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8.6.2 乙方承诺,如果相关中介机构不同意甲方将其在相应服务协议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而终止服务协议并导致甲方发生费用、损失的,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损失,并承诺受让该贷款债权后不会聘用该中介机构代理与贷款债权有关的任何事宜。第九条 过渡期贷款债权的管理9.1 双方确认,在交割前,相应的贷款债权仍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按照

21、本协议的约定对贷款债权进行管理和维护。在过渡期内,甲方拥有对贷款债权的自主处置权,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不良贷款处置的规定处置贷款债权。9.2 自本协议生效日至交割日期间,乙方可就管理和处置贷款债权向甲方提出书面处置预案,甲方有权依据其自身判断决定是否执行该等预案。9.3 甲方有权就过渡期对贷款债权提供的服务向乙方收取服务报酬(过渡期服务报酬)。过渡期服务报酬为:(1)每月按转让价款的/%计算的月费(不足一月按一个月计算),加上(2)过渡期内就贷款债权获得的净现金回收的/%收取的激励费之和。过渡期服务报酬应根据本协议第8.4.1款支付。第十条 声明与保证10.1甲方的

22、声明和保证10.1.1 签约和履约资格保证:甲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应授权或批准。10.1.2 诚信管理的保证:自本协议生效日至交割日期间,甲方将严格遵循国家及内部相关规定管理与处置贷款债权,除本协议第九条约定情形外,甲方不采取任何可能妨碍或限制乙方受让贷款债权后权利行使的单方行动。10.2 乙方的声明和保证10.2.1 签约和履约资格保证:乙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有权受让贷款债权,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应授权或批准。乙方承诺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所规定的“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2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机构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等受限制的受让主体,亦不与本次“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存在任何直系亲属关系并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亦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贷款债权。10.2.2 非欺骗保证:乙方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协议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和适用

24、/使用期内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10.2.3审慎调查和独立判断保证:乙方确认,在参与转让活动前已认真审阅了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对贷款债权的现状进行了审慎的调查,并自行估计了贷款债权可能的可收回性,乙方参与转让活动,即视为已经完全接受并知悉贷款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或瑕疵。乙方进一步确认并保证,基于贷款债权的特殊性及现状出售的性质,甲方未就本协议项下贷款债权的诉讼时效、担保效力、可回收性或乙方受让贷款债权后的预期收益等向乙方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乙方是在独立判断贷款债权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后自主作出报价,并独自承担因其判断失误而可能遭受的一切风险。1

25、0.2.4 乙方特别承诺:10.2.4.1 乙方同意并保证,如果贷款债权项下存在能够追究甲方前手权利人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乙方承诺自交割日起自动全部放弃该等权利,乙方及其后手不以任何方式向前手权利人及甲方主张本条项下已放弃的全部权利,或要求前手权利人或甲方承担与此有关的任何法律责任。10.2.4.2 乙方同意并保证,如果贷款债权中存在能够追究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乙方承诺自交割日起自动全部放弃该等权利,乙方及其后手不以任何方式向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任何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或通过本协议项下交易从事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

26、从事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适用于乙方为境外投资者的情形)10.2.4.3 乙方确认知悉本协议第三条所揭示的贷款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乙方接受贷款债权按照交割日现状予以转让的事实,基于转让贷款债权不良资产的特性,甲方亦对贷款债权清收的困难性和可回收性未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乙方对该等事实予以确认,乙方自愿承担受让该等贷款债权后可能承受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等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本协议一经签署,乙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其将放弃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其他任何理由主张变更、撤销、解除本协议或减损本协议效力的其他任何权利。10.2.4.4 乙方承诺自交割日起承继附

27、随权利义务,并且乙方承诺继续按照附随协议的约定履行,不擅自变更或终止履行附随协议。若因乙方擅自终止或变更附随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0.2.4.5 除本协议第11.2款明确规定的以外,乙方保证不因任何原因要求甲方对贷款债权进行回购,赔偿或要求甲方承担责任。10.2.5 乙方承诺若本协议非因甲乙双方原因而被解除或无效的,在乙方向甲方返还贷款债权(含乙方对贷款债权实现的回收)的前提下,甲方向乙方返还的金额以乙方实际支付的转让价款及按照活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到截止返还日的利息为限;乙方进一步承诺若在乙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发生贷款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贷款债权灭失等情形的,乙

28、方确认在返还时,甲方有权在不超过该部分贷款债权本金限额内扣减相应转让价款及利息,甲方应将扣减后的余额后向乙方返还。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非因双方原因而被解除或无效的情况下,不影响本款约定的有效性。10.2.6 依法行使权利保证:乙方保证在贷款债权交割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主张和行使贷款债权项下的任何权利,因乙方违法行使权利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乙方将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以及因此所支付的费用。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1.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

29、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向对方赔偿因此受到的直接损失和合理费用损失。11.2 甲方的违约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经乙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未能补救或无法补救,而致使乙方在交割日后不能主张贷款债权的,甲方应按照转让价款的20%向乙方予以退还。11.3 乙方的违约责任11.3.1 乙方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的,甲方除扣收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外,还有权选择:(a)解除协议,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甲方委托拍卖机构将本协议项下的贷款债权再行拍卖的,乙方除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甲、乙双方应当支付的佣金,还应当补足再行拍卖价款低于本协议约定转

30、让价款的差额;(b)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协议,对于逾期款项,每逾期一日,乙方还应按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 五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3.2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声明和保证或其它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扣收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保密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其对本协议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得到的对方的有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因履行本协议需要或非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披露;双方进一步确认,其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其任何关联公司、雇员、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员非法使用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资料。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对

31、方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双方选择如下第 13.2 种争议解决方式:13.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13.2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为选择性条款)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风暴、水灾、战争、暴乱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无法避免的情况。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 三十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减少其影响。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

32、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所有合理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第十五条 通知和通讯15.1 本协议项下双方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以专人送达、挂号信件或传真方式递送。15.2甲方的联络方法地 址:成都市高升桥东路1号邮 编: 610041 电 话:028-85135050传 真: 028-85135050 联 系 人: 张茂15.3 乙方的联络方法地 址:邮 编: 电 话:传 真: 联 系 人: 14.4 任何一方的联络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十五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络方法所做出的联络和通讯应视为有效。第十

33、六条 附则16.1 本协议签署前形成的任何文件如与本协议相冲突,以本协议为准。16.2 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16.3 在如下全部条件满足之日,本协议生效:16.3.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16.3.2 乙方按照本协议第7.2款约定支付了足额履约保证金。16.4 本协议双方均确认其充分知晓并理解本协议中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基于此种理解,签署本协议。16.5 本协议采用中文订立,一式 六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 四 份,乙方持 两 份。第十七条 双方另行约定的条款 / 。(此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甲方(盖章)

3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成都 办事处负 责 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账 号: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账 号:债权转让协议附件清单附件一:贷款债权明细表附件二:贷款债权证明文件清单附件三:服务协议清单附件四:贷款债权证明文件补充清单附件五: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及服务协议收据附件六:债权转让确认函附件七:协议条款说明记录单附件八:附随协议清单附件一:贷款债权明细表金额:万元序号贷款合同编号借款人名称担保人名称币种账面本金余额(原币种)账面本金余额(人币种)账面利息(人民币)本息合计(人民币)备注1999年技字第001号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首

35、控聚友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1,500.000000 1,500.000000 8928.60593322166.105933 1999年技字第002号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首控聚友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1,500.000000 1,500.000000 1999年技字第003号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首控聚友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600.000000 600.000000 2000年技字第1号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人民币750.000000 750.000000 2000年技字第1号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国有

36、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人民币750.000000 750.000000 2000年技字第1号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人民币750.000000 750.000000 2003年温流字第60号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首控聚友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100.000000 100.000000 2003年温流字第65号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首控聚友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18.768150 18.768150 2003年温流字第68号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首控聚友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500.000000 5

37、00.000000 2003年温技字第04号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首控聚友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1,650.000000 1,650.000000 其中2980万元为抵押贷款具体情况为:1、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89984.6平米工业出让用地,已办理登记并查封,抵押金额1630万元。2、成都泰康化纤有限责任公司16121.11平米住宅出让用地,已办理登记并查封,抵押金额为500万元。3、成都聚友新合纤有限公司位于柳城镇158号29288平方米的房屋,已办理登记并查封,抵押金额为850万元2003年温技字第04号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首控聚

38、友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1,300.000000 1,300.000000 2003年温技字第04号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首控聚友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350.000000 350.000000 2003年温技字第04号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首控聚友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500.000000 500.000000 2003年温技字第04号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首控聚友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200.000000 200.000000 2003年温流字第71号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首控聚友集团有

39、限公司)人民币200.000000 200.000000 2003年温流字第70号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首控聚友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1,000.000000 1,000.000000 2004年温流字第4号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1,000.000000 1,000.000000 2004年温流字第6号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568.731850 568.731850 合计13,237.500000 13,237.500000 8928.605

40、93322166.105933 附件二:贷款债权证明文件清单资产文件类别序号资产文件名称有无份数原件复印件备注借款人、担保人主体资格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其他借款合同及协议类文 件1借款合同2借据3垫款凭证4其他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文件(不含重组文件)担保文件1保证合同2抵押合同3抵押物权属证书4抵押权利凭证5质押合同6质物(权利)权属证书7质押登记凭证8其他担保文件催收文件1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回执2其他催收文件债权债务重组文件1分期还款协议2债务减让(折扣变现)协议3以物(股权)抵债协议(含债权转股权协议)4抵债资产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5其他重组类文件诉讼、仲裁、破产类文 件1起诉状/仲裁申请

41、书/支付令申请书2立案通知书3答辩状4上诉状/再审申请书5财产保全申请书6财产保全裁定7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8执行申请书9执行中查封、冻结、扣押裁定书10中止、终结执行裁定11债权凭证12破产申请书13破产宣告裁定14破产债权申报书15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破产清算工作报告16其他债权转让类文件1债权转让协议2债权转让通知或公告其他文件注:1、同一名称项下存在多份资产文件且部分为复印件的,应在备注中单独说明复印件的名称和数量;2、甲方于基准日实际持有的超出本清单范围的材料(如有),可在交割日一并交付给乙方,但该等交付不构成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甲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成都 办事处(盖章)经办人(签字): 乙方:【 】(盖章)经办人(签字): 附件三:服务协议清单序号协议名称中介机构名称协议编号或主要内容备注甲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成都 办事处(盖章)经办人(签字): 乙方:【 】(盖章)经办人(签字): 附件四:贷款债权证明文件补充清单序号名称债务人甲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成都 办事处(盖章)经办人(签字):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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