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计算机岗位人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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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计算机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全省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综合业务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加强安全 防范意识,强化计算机岗位人员管理,根据金融机构计算机系统安全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我省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计算机岗位人员是指从事涉及资金和金融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开发、维护、管理和操作工作的人员,包括系统开发员、系统管理员、系统维护员 和系统操作员。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三条 系统开发员岗位职责 一、根据业务需求进行项目开发的可行性研究; 二、对通过可行性研究的开发项目进行应用系统需求分析和总体设计; 三、在应用系统的需求分析和总

2、体设计方案的基础上,从事应用系统的详细设计工作; 四、根据应用系统的详细设计文档,对应用系统进行编码和单元测试; 五、负责应用系统开发文档的编制、整理和归档。第四条 系统维护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安装、维护、管理工作,确保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 二、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计算机软件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业务应用软件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 登记和保管工作;三、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隐患; 四、负责对计算机、UPS、通讯设备、网络设备等机器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使设备保

3、持良好的运行环境; 五、定期或不定期对网点进行检查,督促计算机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并做好检查记录; 六、建立完善的计算机档案管理登记薄,并做好计算机档案保管工作。 第五条 系统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计算机网络及系统安全,保障辖区内网络及设备正常运行; 二、负责本辖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策略、计划和方案的制定; 三、负责督促有关计算机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四、对发生的计算机安全事件提出处理建议; 五、负责对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安全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六、组织协调操作人员的相关技术培训与指导,对不合格的计算机操作人员提 出调整建议;七、配合财务、业务、稽核、保卫等部门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4、协助管理部门制 定计算机风险控制相关制度,防止案件发生。及时查处和纠正计算机操作人员违规 和违法操作。第六条 系统操作员岗位职责 一、遵守各级管理部门有关计算机安全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爱岗敬业,自觉接受计算机安全及相关技术培训; 二、负责操作指定计算机处理权限范围内的业务。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三、妥善保管密码并坚持定期或不定期更换,不得将密码授受给他人使用或探寻他人密码; 四、妥善处理日常操作中发生的故障,并及时向上级反映,做好记录; 五、对所使用的设备定期进行维护、清理与保养,保持环境清洁。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搬动、拆卸、装配各种设备,不得擅自更改设备配置,不得在计算机专用线 路

5、上使用无关的电器设备;六、离开机器必须及时退出系统,以防他人冒名操作计算机; 七、处理业务时,必须按规定分级授权,明确责任。第三章岗位管理第七条 计算机岗位人员设置必须实行“权限分散、不得交叉覆盖”的原则。 一、系统开发员不得兼任系统管理员与系统操作员; 二、系统维护员不得兼任系统操作员; 三、系统管理员不得兼任柜面及事后稽核工作。第八条 系统管理员、系统开发员、系统维护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借口上机办 理柜面业务。第九条 计算机岗位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泄露计算机系统重要信息; 二、非法窃取各种计算机系统重要信息; 三、非法登录重要计算机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四、在业务用机或办公用机上使用无关

6、软件或登录互联网; 五、将来历不明的数据盘在计算机系统中使用; 六、故意编制病毒软件或其它破坏性软件、传播计算机病毒; 七、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的制度、操作与设置。第十条 计算机系统管理员、系统开发员、系统维护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单位人 事部门政治素质审查、技术部门业务技能培训考核,审查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十一条 计算机岗位人员必须接受定期考核,以及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二条 计算机岗位人员调离岗位,必须严格办理调离手续,承诺其调离后 的保密义务。涉及业务保密信息的要害岗位人员调离单位,必须进行离岗审计,在规定的脱 密期过后,方可调离。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应按照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不适合从事计算机岗位工 作的,应及时调离;对触犯刑律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四章附 则第十四条 各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联社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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