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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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条:银行卡是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向社会发行的,具有转帐结算、存取现金、购物消费等功能的人民币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属借记卡,符合全国银行卡联网联合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时入帐,不允许透支。 第二条:凡在省辖内各级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活期结算帐户并设定密码的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均可申领银行卡。 第三条:申领时,须提供在发卡网点开户的个人结算帐户存折和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银行卡关联手续,并自行输入存折密码由发卡网点进行验证。一个帐户只能申请一张银行卡。第四条:持卡人凭银行卡和卡密码可在省辖内各级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以及在已开通银联业务的银行营业

2、网点办理存取款和转帐业务;可在中国境内以及境外开通银联业务的地区有“银联”标识的特约商户刷卡消费;可在省辖内各级农村信用社自动柜员机上办理取款,也可在中国境内、境外有“银联”标识的他行(含信用社,以下同)自动柜员机上取款。第五条:银行卡无有效期限制,持卡人每年须缴纳年费10元(首次发行暂不收年费),每满一年省联社自动在帐户中扣收,不满一年销卡按一年收取年费,开卡及卡片补发收取工本费5元。第六条:持卡人在POS(销售点终端)上消费结算、在营业网点和在ATM(自动柜员机)上存取款均实时入帐。持卡人应在其相关帐户中保留不低于10元的存款余额,否则储蓄卡不能使用。第七条:银行卡关联帐户内的存款按中国人

3、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及办法计付利息,并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第八条:持卡人凭银行卡和密码在自动柜员机上取现,每卡每日累计取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次数不超过5次。在他行有“银联”标识的自动柜员机上取现按相关收费标准收取手续费。第九条:持卡人必须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银行卡,凡密码正确的交易均视为合法交易,持卡人对密码正确的所有交易负责。因银行卡遗失或密码失密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持卡人承担。第十条:银行卡被盗或遗失,持卡人可在营业网点或通过省联社的客户服务热线电话“96518”先行口头挂失,但须在五天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开户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挂失生效前的一切经济损失由

4、持卡人承担。办理书面挂失满七天后,持卡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可到开户网点补领新卡。第十一条:持卡人可到信用社网点、自动柜员机查询帐户余额及交易明细,也可以通过打印关联存折获得对帐记录,省联社及所辖各级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不向持卡人寄送对帐单。第十二条:银行卡所有权属于省联社,省联社保留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终止持卡人使用银行卡,并授权辖内各级农村信用社和特约单位收回银行卡的权利。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关南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制定和解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邵阳银监管理分局核准实行。关南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保留根据国家法律和规定修改本办法的权利,修改后的条款对持卡人有同等约束力。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均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管理制度办理。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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