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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银行柜面高风险业务的探讨 银行柜面业务风险是指银行网点为客户办理账户开户、销户、现金存取、特殊业务、支付结算等业务过程中,由于风险控制失效,使银行或客户资金遭受损失的风险,是银行操作风险的主要领域。柜面操作人员在平时工作中能否防微杜渐,降低差错、堵塞漏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增强操作风险的防控能力,将会直接影响柜面风险的发生概率。本文拟对风险性、发生率较高的票据结算类、存款类、特殊业务类差错, 结合本行实际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对策与建议。 一、三类差错存在的现状及风险分析 (一)票据结算类 1、违规转移票据权利。结算凭证要素发生的差错中,持票人所填的进账单、托收凭证上的收款人与票据
2、的实际收款人(最后被背书人)不一致,或者票据背书不连续,银行未审查出其中的错误而给付的,称其为违规转移票据权利。如2011年11月28日,某支行受理申请人为甲,收款人为乙的转账银行本票,金额12万元,经背书转让丙后,本票背面第一栏背书人签章为丙与收款人乙不符,最后将款项转入到丙账户。 分析:兑付收款人名称与背书人签章不一致,也就是背书不连续的汇票、本票、支票,银行要作退票处理,票据背书万一出现疏漏就可能形成票据侵权,银行不仅要承担过失赔偿责任,所带来的风险更是无法预测。因此柜员在实际操作时,要按照规定审查票据要素是否齐全、背书是否连续,同时核对背书人签章栏签章是否与收款人名称一致,审查无误后才
3、能将资金转入到客户账。 2、受理无效票据。依据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未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缺少要素记载的、出票三要素(出票日期、收款人、出票金额)更改的、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已经公示催告程序被宣告无效或挂失止付等情形的票据定义为无效票据。如2011年8月8日,某支行受理出票人甲,收款人乙的转账支票,支票大写金额为4400元,小写金额为6400元,客户账转出按小写金额入账。 分析:在办理票据结算业务中,银行未审查出其中错误而给付,根据票据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此行为构成了银行恶意或重大过失付款。根据票据法第57条之规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
4、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若银行未及时发现差错而受理了无效票据,一旦形成法律纠纷,付款或代理付款银行将承担全部损失,易使银行陷入经济纠纷的漩涡,埋下较大的风险隐患。 (二)、存取款业务类 1、客户填写凭证要素与电脑打印信息不符。主要有柜员记账金额与客户填写金额不符、客户填写付款人账号与电脑转出付款人账号不符造成记账串户、大小写金额不符及涂改、账号户名填写不匹配、漏填写等类型。2012年5月11日,某支行办理转出户名甲,收款人乙的转账业务,客户填写转账金额为39万元,核心系统转出金额30万元。 分析:原始凭证是银行记账的重要依据,柜员必须核对相关要素的一致性,合规性后方可入
5、账。临柜中很多柜员一拿到凭证就马上记账,之后也不复核,这就很容易造成差错,大小写金额不符、记账串户、客户填写金额与记账金额不符等是这类业务中风险最大的差错,轻者影响客户资金使用,重者银行将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而严重影响银行声誉。所以柜员对所受理的每一笔业务的类型、审查的要素、账务处理的程序等都要作出明确判断,按规定操作,这样才能减少继而杜绝此类差错的发生。 2、无折存款使用免填单。即在做无折(卡)存款交易,客户没有填写存款信息,柜员为其办理了存款业务。如2012年6月17日,某支行办理客户甲农信银系统无折续存,使用了免填单,客户提供的现金1000元,交易金额输成10000元,导致短款9900元。
6、 分析:办理无折(卡)存款的,柜员应要求客户填写收款人名称、账号、金额。同时要求客户在原始交易凭证上经客户签字确认,并留存存款人联系方式,以便因柜员操作失误出现差错时,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并提供有效原始凭证等相关依据进行追款。无卡(折)存款时特别注意账号与户名的一致性,受理账号与户名不一致的业务,银行应负连带责任。 3、现金支票印鉴章与账户名称不匹配,通过验印系统办理并付款。2012年1月16日,某支行受理出票人甲村经济作合社管理委员会,收款人为叶某的现金支票,金额1万元,支票上加盖印鉴章为乙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 印鉴章户名与预留印鉴章及核心系统的户名不符,验印通过后入账,造成印鉴章与付款
7、账户名称不匹配但却成功验印付款的结果。 分析:由于各街道(镇)行政村的印鉴章由村级代理中心统一刻制,材质直径大小基本相同,户名字数相差不大,由于系统设计存在缺陷,柜员在办理此类业务时,应先将支票上加盖印鉴章户名与核心系统户名核对一致,然后再与验印系统预留印鉴匹配成功正确后,进行业务操作。 (三)、特殊业务类 1、挂失手续不规范。储户遗失存单、存折、预留印鉴的印章、密码遗忘,挂失申请可由存款人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但解除挂失或挂失期满办理补开或销户手续,必须由存款人本人办理。例如:某日,王某持本人及郑某身份证到某银行分理处,称郑某存单遗失,申请挂失。过了6天,王某持本人及郑某身份证取走了存款本息。
8、存单到期后,郑某持存单到该银行分理处取款未果,遂诉诸法院。 分析:从法律风险角度分析,造成存款被冒领或冒支,不但银行自身要负责经济赔偿,而且还对银行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严格按规定办理挂失手续,不但可以规范业务管理,还可以为储户、为银行避免经济损失。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柜员必须注意代理人挂失解挂手续合规性,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对存款人死亡密码挂失解挂、销户的,继承人要支取该存款,必须向银行出具自己享有合法继承权的有效证明。继承人可携带存单、有效身份证件、存款人死亡证明、法律文书(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证明书,法院判决书等证明该笔存款为继承人所有)至银行网点,柜员审核后当场办理相应支付手续,如果公证后
9、有若干个继承人的,每人都需持有效证件到场才能办理,或者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中一人办理。 2、法院查询、冻结解冻、扣划业务不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银行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存款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配合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解冻、扣划等业务。如2012年6月25日,某分理处办理人民法院的存款扣划业务,扣划通知书上金额10万元,扣划时该账户余额2万元,实际扣划金额1万元,账户上还有1万元未扣划。 分析:柜员在受理相关业务时,应认真审核有权部门提供的“一证”和“二书”证明资料是否齐全合规,“通知书”填写的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和账号、大小写金额是否正确,通知书上的义务人与所依据的法律
10、文书上的义务人是否相同。如实录入各项要素,若未按“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上内容录入,一经发生差错,势必引起法律纠纷,影响银行声誉。如果通知书的扣划金额大于被执行人的存款金额,那么被执行人的存款余额必须扣划至零。对存在冻结漏冻、扣划少扣的差错,银行和柜员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抹账处理不规范。抹账交易是指柜员对当日本人办理的错账进行的注销处理,将账务调回到原先明细状态。抹账前提为柜员办理业务时出错,在抹账处理过程中,存在涉及客户账的抹账业务未经客户签章确认、需收回客户回单而未收回、抹账逆程序操作、抹账理由不真实等风险隐患,其中客户填写存款凭条信息与综合业务系统打印信息完全一致而客户要求抹账是
11、涉及诈骗作案的主要手段之一。例如:2012年3月20日,某分理处办理赵某无折存款,金额5万元,记账成功后,柜员将存款凭条交给客户签字确认,客户提出要求对此笔业务进行抹账不再办理,柜员按客户的要求进行了抹账。 分析:抹账业务本就极易产生操作风险,犯罪分子往往利用抹账的时间差进行作案,骗走资金。当客户填写的存款凭条信息与核心系统一致,不能作抹账处理,因为银行一旦将钱存入对方客户账,银行与该客户之间便形成了存款合同法律关系,则该资金就是对方客户的私有财产。既便是柜员操作失误引起的抹账也需按类进行处理,客户在场可以抹账,并收回原存单、存款凭条;客户己在原记账凭证签章,但无法找到客户时,不能作抹账处理,
12、应先挂账后处理。在临柜实际操作中,我们应慎用冲正抹账交易,注意在冲正和抹账的凭证上注二、三类差错产生主要原因 (一)、风险意识淡薄,合规操作的理念未成型。由于柜面员工工作压力加大,部分员工为了提高柜面操作效率等原因而随意简化操作流程,制度意识因“业务忙”而被忽视,凭经验惯性操作,往往差错就发生在熟人身上,形成因“风险意识淡薄而犯错”。 (二)、业务素质不强,学业务的意愿不够。由于银行系统优化较快,制度更新较多,随着新业务不断推出,员工们因年龄、教育程度、接受能力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出现良莠不齐的局面,而新职工又不熟悉流程规章,对特殊业务操作掌握不够,形成因“不知而犯错”。 (三)、责任心不强,细
13、心度不高。柜员在受理票证时,未仔细严格审查票证要素,以习惯代替制度;记账时,也只简单查看相关要素,或仅凭记忆经验进行操作;复核时,简单参照票证背面打印信息,未尽要素审核的责任;授权时,只停留于屏幕或票证表面,甚至流于形式,形成因“粗心大意而犯错”。 三、三类差错的防范措施对策 (一)、加强业务综合培训,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 1、要加强临柜人员对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浙江省农村金融机构综合业务系统操行规程等法律法规、基本制度文件、操作规程,服务制度规范的学习,必须做到对新业务、新制度、新办法等应知应会,针对柜面操作与业务流程等事项,对手工流程进行实际的、完整的、严格的重点培训,
14、并强化对业务的风险提示,通过不断努力,加强内部控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管理水平。 2、通过晨会、周会,会计主管例会解决实际操作中的问题。 在工作中我们发现,柜面人员尤其是新员工对银行账务核算内容、原理不能很好掌握,学习业务只是硬性记忆操作码,风险点不能全面掌握。同时,由于制度的宽泛性,很难对每笔业务做出详细规定,员工在执行中特别是遇到比较特殊的业务,会有无可适从之感,针对业务中的一些难点疑点,我们可以在晨会、周会,会计主管例会中提出,通过讨论交流,找出解决实际问题的措施。 (二)强化人为因素操作风险的控制和防范 1、针对违规操作风险特点,风险管理应从产生的原因、分布的人群,采取针对性措施实施有
15、效管理,杜绝违规型操作风险的发生。首先加强员工压力管理和情绪管理,做好绩效考评、劳动考核方式的解释工作,不断提高考评考核制度的科学性。其次了解柜员思想动态,引导柜员办理业务形成良好的操作习惯,对自己经办的业务要细心,对接收会计凭证审核要做到速度快、要素全、质量高,在处理账务前把凭证要素审核齐全。在核对日终流水时进行换人勾对,对会计凭证进行再审核,这样能有效防止出现缺少短缺及要素不全等差错。 2、建立业务量、核算质量长效考核机制,对业务量大,核算水平较高的柜员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反之,进行经济处罚和扣减违规积分。处罚标准不能太低,也不能太高,太高难以承受会造成柜员心理负担,影响工作积极性,处罚标
16、准太低,又不能起到震慑作用,只有措施到位了,降低会计凭证差错率的目标才能逐步实现。 、建立柜面岗位责任制实施措施,将各员工每日查出的差错及与酬薪考核,绩效挂钩,增强员工的工作责任心,不能因追求业务量而忽视柜面风险。同时要加大执行检查力度,对违反规章操作行为进行处罚。 (三) 严格流程管理,加强执行力度。 1、严格业务流程管理,切实发挥流程管控作用。特别在实行综合柜员制和单收单付制后,要真正发挥其中交易受理、记账、复核等业务流程对风险的管控作用。对开办的新业务,应制度先行,首先建立风险管理策略。 2、要加强授权管理,发挥授权在交易过程中的监督和防控作用。在实行授权交易过程中,授权业务要切实做到认
17、真审核凭证要素、如实核对屏幕输入内容及入账的打印信息,但事实上在事后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差错,大部分都由授权人,往往是经手人越多的业务反而越容易形成差错,说明授权流于形式,必须筑稳“第二道防线”。 3、要充分发挥网点主管对重要业务再审核的中坚作用。一般来说,大额和重点交易的凭证都需要分级授权审批,网点主管应在审批和上报审批环节中强化对交易关联凭证的审核,发挥凭证上交前最后“过滤器”作用。 (四)加快应用信息技术防范柜面操作风险 1、建立和完善先进的业务处理系统和综合管理系统,提升风险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实现事前不相容岗位的制约、实时交易控制,实时业务监测,深度数据分析,结合风险预警系统,对产生的预警项目进行风险定位和评估,有效提高风险的事后监督效能。 2、面对激烈的银行业竞争环境,凭借日益完善的支付结算功能,依托电子验印,支付密码等系统,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有效防范柜面操作风险的发生。